用期權做非農
1. 有沒有人做期權的 這東西怎麼賺錢
這東西也容易被人控制的,在中國制度還不太完善的狀況下最好不要碰這些,想做投機的話,可以玩玩外匯,這是全世界性的,沒辦法被部份人控制!想參考一下的請點我的用戶名,進入用戶資料,粘貼官方地址到地址欄就可以了
2. 招行外匯期權全是騙人的,請大家不要再上當了,我虧了好幾萬
既然是這樣,凡事都要想到有利的一面,你可以放棄重大消息的機會,因為公布消息很多都是不確定的,如果是1:1的比例,那就沒必要去做,而且非農議息會議這樣的行情有時是上下掃損的
3. 你好,我做期權被騙了,怎麼辦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用期權做非農擴展閱讀
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9日披露,該局近日破獲一起特大新型詐騙案,犯罪嫌疑人以「二元期權」投資為名實施詐騙,警方目前已核實涉案金額共計1600餘萬元。
今年3月初,重慶市江北區刑警支隊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11名受害人代表報案稱,他們從2016年10月份起,在參加一家名為「澳大利亞金鼎國際集團旗下中國一級代理商」的宣講會後,陸續在該公司平台開設賬戶,進行「二元期權」投資買賣。隨著投資數額增加,到2016年底,他們發現該平台無法提取現金,在今年1月中旬,該平台竟無法登陸,他們這時才意識到被騙。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並到全國多地走訪摸排。通過調查民警發現,「二元期權」的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證監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賭博。而該平台所謂的「第三方賬戶」實則為主要股東的私人賬戶,他們隨時可從中提現使用。
經多方調查,民警初步摸清了該平台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平台主要股東萬某負責資金管理,黃某負責對接客服人員和後方平台維護人員,邱某則負責辦公室日常管理,郭某負責到全國各地宣講拉攏客戶。民警隨後將萬某、黃某抓捕歸案。
據犯罪嫌疑人黃某交代,2016年3月,他們四人在某「二元期權」交易平台投資時認識,當年8月有人介紹仇某與他們認識,稱仇某可以操控外匯K線圖數據走勢,達到賺錢目的。四人決定共同出資60萬元,用於購買仇某的軟體和資金支付平台,以及配套的「金鼎」網頁進行詐騙,而他們宣稱的澳大利亞金鼎國際集團則根本不存在。
截至目前,警方已核實該團伙涉案金額共計1600餘萬元,已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400餘起報案。黃某等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醒,所謂的「二元期權」網站平台大多注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路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請投資者不要參與此類網路「二元期權」交易,以免遭受損失。 (張夢婷 劉相琳)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人民網—重慶警方破獲「二元期權」新型詐騙案涉案1600餘萬元
4. 請問非上市公司激勵員工的期權,一年後員工來行權,公司具體該如何操作要簽訂入股協議什麼的嗎
不知道你們改制了沒,現在是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案例: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乾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法杖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並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探索和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已勢在必行。 一、股權激勵概述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12月31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將股權激勵定義為「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餘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它是企業基於未來可持續性成長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人力資源舉措,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要持續激勵企業高管團隊為股東創造更高業績,二是激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人才,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要始終圍繞這兩個基本目的而展開,這就需要在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充分了解經營團隊及核心人才的內在需求結構、激勵現狀與問題,與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充分溝通,雙方就股權激勵的對象、標准、條件、激勵水平達成共識,方案的設計既要反映公司核心價值觀及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激勵訴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分為股東轉讓股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另外,還有一種以虛擬股票為標準的股權激勵方式,稱為股票增值權。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適用於上市公司,雖然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上市公司是股價透明、交易市場活躍,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公司,具有股價不易認定,轉讓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其特殊性。有限責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規定來實行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計劃,必須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因企制宜,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 我公司現狀分析 我公司現有注冊資本5220萬元,股東為陳**、**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及雲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分別為:1700萬元、3300萬元、2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分別為:32.57%、63.22%、4.21%。從上述股權結構上看,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合計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資產總額246,020,370.63元,負債總額70,855,640.81元,所有者權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計算,將公司全部凈資產折算為5220萬股,每股股價為3.35元。 公司成立至今,經歷了中高層頻繁流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現階段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暴露企業存在一股獨大、員工打工心態嚴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營企業人治特徵的弊端,如何激勵和留住能將個人使命與公司使命緊密結合,通過實現公司願景來達成個人願景的公司高層及核心業務技術骨幹,緊通過加薪等辦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時也力不從心,適時實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可激勵員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現階段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機已成熟,條件已具備。 三、 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公司在近幾年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優秀管理、技術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幹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為此設計了一套實股+崗位分紅+業績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一)第一層次:現金出資持股計劃 大量實踐表明,要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全部是由老闆來買單,對激勵對象而言,只是額外增加了一塊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實在的股權,時間久了也會產生股東疲勞症,本方案現金持股計劃是由高管層盒管理、技術骨幹自願現金出資持股。因為實實在在掏了錢,所以更容易與企業結成共同體,當然,讓高管和骨幹掏錢,可能怨言很大,所以為了鼓勵激勵對象掏錢,可以採取給出資者配股或價格優惠等措施。 1、現金出資持股股份來源: 包括向激勵對象增資擴股、老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 (1)、向激勵增資擴股。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加資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東雲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決股權頻繁變動與有限責仟公司股東人數限制的法律障礙。還有由於公司股本溢價為1:3.36,出資者實際出資與進入注冊資本的股權「縮水」問題,激勵對象感情上難於接受。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有辦法的,將在後面分別闡述。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 根據我公司實際,由於前面述及的股本溢價問題,為了調動激勵對象現金出資的積極性,實際控制人應當對現金出資者給子一定的股權配送,可以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對現金出資者配送股份。如國內知名企業家柳傳志、任正非、馬雲、牛根生等,他們都有「散財以聚才」的理念,其中華為的任正非通過轉讓或配送方式,主動將自己的股份稀釋到零點幾.沒有膽識是很難做到的,當然這些企業家個人魅力很強、很自信、很霸氣、很強勢、多少也帶點專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權讓出去以後失去控制權,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民營企業家出讓股權很容易引起企業的混亂,這也是很多企業有過先例的。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 如果公司不想增資擴股,叫採用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方式,在轉讓過程中,按照出資對象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優惠比例。通過轉讓過程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2、激勵對象出資的資金來源: 激勵對象出資的來源主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獲得: (1)完全由激勵對象自籌現金解決; (2)從支付給激勵對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認購股份。 (3)從公司公益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專項資金,無息貸給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然後從激勵對象的薪金中定期扣還。 第一種方式則由激勵對象州自籌資金購買,後2種方式實際上都屬於延後支付獎金的形式,如完全採用第1種方式,則在激勵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時將無法認股,後果可能是激勵者因無資金認股而放棄股份.激勵效果大打折扣。為保證激勵對象有充足的資金認購股份.可考慮幾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規定用延後支付獎金的形式認購股份的上限,剩餘的部分必須用自有資金認購。 3、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理論上說,現余出資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適用於全體員工,差別只在於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目的是體現股權激勵方案公平公正性,讓每一位願意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丁廣泛參與進來。體現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但在實踐中,因為要考慮確保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權管理成本,參與持股計劃人數不宜過多,控制在不超過20人較為適宜。 4、出資股份的權利 現金出資者本應當具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但由於股東會人數過多導致股東會成本增加並降低決策效率,小股東應實行股權代理或委託制,確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員,其他繳納現金股份的成員,必須委託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東權利。 5、股份的變更 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職務變更等情況的,已經認購的股份可繼續保留,可繼承、可轉讓。但配送的股份未達到行權的條件的,由實際控制人無條件收回 綜上所述,現金出資持股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要激勵對象的抵觸情緒大,由於大多數人過去在國營企業工作,國營企業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現金入股,由於效益不佳,常常無紅可分,實質上變成了企業變相籌資掏空員工的錢袋的手段,因此,要讓激勵對象實實在在看到現金入股的好處,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這個方案的關鍵。二是激勵成本較高,由於實現利潤後要年年分紅,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現金的壓力大,同時實際控制人分紅所得繳納個稅稅負重; (二)第二層次:崗位分紅股 崗位分紅股是對特定的崗位員工,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使得該管理人員在這一崗位上任職期間可以享受該股份的分紅權。 崗位股的特點是不需要購買,人在特定崗位時擁有,離開該崗位自動失去,由繼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權來源,全部由實際控制人提供。實質上就是大股東為完成業績目標的高管讓渡分紅權.由於在第一層次的現金持股計劃中,繳納現金入股的激勵對象,實際控制人已根據其崗位、職務級別、貢獻大小進行了無償配送,故此方案適用於未參加現金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在崗位股實際設置時,要考慮與配送金額的匹配,以及與年薪制的補充。 (三)第三層次:經營業績股 經營業績股是指對高管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並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後,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該方案的優點是:能夠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並持續服務於公司,並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實施該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經營業績股份來源:①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②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經營業績股份的激勵范圍通常為有業績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對高管分配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須與一定的經營目標掛鉤,在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做為年薪制的一種補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緩公司現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過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層的持股比例,穩定高管隊伍。 3、業績目標的設定 業績目標是約束激勵對象的重要條件.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可以選擇總產量、總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絕對數指標為業績目標,也可選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等相對盈利指標為業績目標,還可以以絕對盈利指標和相對盈利指標結合為業績目標。對超額完成業績目標的,除兌現基本年薪外,超額部分可在績效考核辦法中規定給予業績股份的獎勵。 4、經營業績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得的經營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必須規定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後,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 總之,經營業績股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管完成經營目標,經營業績股份兌現得越多,股東的回報越高,此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為獲得經營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審計監督體制;二是由於獎勵的是股權,被激勵者在公司實現利潤後可年年分紅,使這個方案的激勵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激勵對象范圍和人數問題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但根據我公司的實際,一是成立時間不長,有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公司時間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對他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並不明顯,加之實施後股權不能過與分散。因此我認為,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范圍應界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 1、在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人員者(含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幹部); 2、由董事會確定的未擔任中層的核心骨幹、技術人員 ; 3、方案實施時已連續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實施時年齡限制為男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者; 5、參與股權激勵總人數不超過20人。 (二)管理機構的問題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大量股權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資源、薪酬分配、業績目標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議設立專門股權管理機構,來實施股權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節問題 1、為了增加對股權激勵對象的約束,實際控制人配送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與激勵對象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規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紅權,必須在服務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後,可正式辦理行權手續,在行權前仍由實際控制人保留所有權: 2、為出資者或擁有股權者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市場,為股權轉讓者辦理變更登記等提供方便。 四、綜述 本方案力求通過多層次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一方面通過自願原則實現員工主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長價值;另一力而通過崗位股設置體現公司對特定崗位貢獻度的認同:再通過經營業績股設計反映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此來構建長期穩定的核心團隊,雖然當前獲受股份只是少數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核心人員,但這種組合模式是一種開放的、動態的、既民主又體現公司意願的設計。 本方案只是一個粗略的股權激勵方案構架,僅代表個人意見,請領導審閱修改後,再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5. 期權為什麼證監會不讓做了,現在做違法嗎
不是個股期權被叫停,而是券商與私募基金(包括發型的私募產品)版之間的合作被叫停。其他的與權資管產品的,與機構之間的交易買賣仍然在進行。這次證券業協會之所以叫停與私募基金公司的業務開展,基本是因為基金產品分拆份額進行銷售是存在違規行為的,再加上有些私募基金公司不止分拆份額,還將分拆的份額進行再配資,那等於把杠桿再次的放大,這明顯是屬於要非常專業的投資者才能判斷把握好其中的風險,證券業協會也是看到這一點,所以才果斷的叫停券商與私募基金公司之間的合作。
6. 做商品期權投資,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個人客戶開通商品期權的條件:
1、具有國內商品期貨賬戶;
2、具有交易所認可的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行權經歷;
3、通過期貨業協會的期權網上在線測試考試,且成績不低於90分;
4、開通期權交易許可權前5個交易日每日結算後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不低於10萬元;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和期權交易的情形;
7. 你好,我被人帶著做期權,昨天行權,居然血本無歸。怎麼辦
期權本來就是這樣,你不了解嗎?你現在唯一辦法就是看平台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正規的期權,願賭服輸吧。不正規,可能是對賭的話,收集證據,直接報警,讓壞人繩之以法。希望採納。
8.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8)用期權做非農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9. 我在做股票期權,這個一定要甄別好公司。建議去實地公司看一下、
期權一種新的金融產品,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一種不同於,區別於以前的期貨,股票的那種方式,是一個新的領域,是一個比他們跟新穎,跟全面,更吸引客戶的的項目 ,期權的優勢在於投資的資金比較少,就是用少的資金去做大資金才能買賣的股票,這不同於股票,比股票風險小,但是收益確實很大,所以他才能成為一個新的好的產品。boss金服應該 是搭建平台有經驗的,可以找其進行詢問。純手打,謝謝。
10. 非上市公司期權如何行權
你好,你的問題需要看到相關材料才能做出准確回答,我可以較為模糊的回答一下:
首先,(問題2)「員工離開公司後,期權自然失效」這個說法要看當時簽訂的期權協議中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協議未明確說明離職後期權失效,那麼就不能說離職後期權失效,這點不能僅相信對方律師的話。
其次,(問題1)理論上說,如果按協議約定時間,期權在上市基準時點之後仍有效,則則期權理論上有效,即在上市後仍可行權。但如果期權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決,公司多半上不了市。視期權數量多少而對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一則不能確定首次發行的發行量,二則如果期權比較多,不能確定現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簡單舉這么兩個例子,可能還會帶來別的問題)其決絕辦法一是通過收購收回期權,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二是在期權數量較少的情況下,期權持有人做出行權或不行權的承諾,以確定股票發行量及明確的股權結構。那麼從實際角度來說,不被收購或不做出承諾,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無法獲得上市之後股票流動性溢價帶來的資本利得。
最後,(問題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麼建議你現在就行權,但公司現有股東可能不願讓你分享上市後豐厚的利潤,如果你的股權佔比較大,那麼你行權對上市存在一定影響。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麼建議你接收對方律師的條件,按對方給出的價格注銷期權,如果你的股權佔比比較大,那麼可以提出你能夠接受的較高價格,但比例較低多半沒什麼談判的主動性。如果你選擇拒不行權也不做出承諾,那麼公司可以做出一個大膽的選擇,就是違約~然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如果金額較少不觸發股東大會召開界線,也可以不開,董事會就能解決問題),承諾對違約事項進行賠償,可能數額還沒有現在給你的多。只要解決方式能夠解決股東出資屬實問題及股權結構確定問題,那麼就能達到上市條件,雖然存在一定被證監會斃掉的可能,但總比解決不了強,這要看保薦機構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你這個問題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薦機構或輔導機構,給企業的意見一定也是出錢收回期權。如果你佔比不大,沒有與公司對抗的想法,那麼最好選擇就是立刻行權或者照對方律師說的做~由於行權存在一定的風險,並且對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會選擇照律師說的做。
回答比較模糊,請參照全文第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