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融資演變
⑴ 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演變
994~2005年我國宏觀經濟政策搭配的演變原因與效果分析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一國調控宏觀經濟的主要政策工具,兩者充分搭配協調才能達到最佳宏觀調控效果。本文對我國近十年以來(主要指1994年至2005年)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搭配演變情況及其原因做了簡單的回顧,並對相應搭配產生的效果做了一定的分析。
據有關統計表明,近十年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均增長9.7%。在看似一路平穩遞增的經濟增長背後,我國宏觀經濟政策進行了三次較大的調整:
時間
財政政策
貨幣政策
1994~1997
適度從緊
適度從緊
1998~2003
積極
穩健
2004~至今
積極淡出
穩健趨緊
「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1994~1997)
1、宏觀經濟背景:
從1993年開始中國經濟出現過熱現象。作為推動我國經濟增長主要因素的固定資產投資高速增長,1992年至1993年增速分別為42.6%和58.6%,大大超過以往的增長速度。投資需求帶動了消費需求,當時我國正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的雙膨脹,加劇了商品供給的短缺狀況,造成1993年至1994年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分別上升了13.2%和21.7%,產生了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經濟增長過快帶來的經濟過熱與嚴重的通貨膨脹,成為社會經濟穩定的巨大隱患。
其實在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多次出現經濟過熱現象,為了給經濟過熱降溫,受當時宏觀調控經驗不足的局限,國家相關部門往往採取「緊縮到底」的政策手段,使經濟由過熱一下子陷入過冷。這種熱與冷的轉換,好像是快速行駛中的急剎車,經濟過熱是消除了,但又面臨著如何啟動經濟的問題。熱與冷的驟然交替,造成劇烈的經濟波動,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決策部門認識到,必須改變過去那種「一松就熱、一緊就冷」的傳統做法,做到既要為經濟過熱降溫,也要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速度,防止經濟運行中的大起大落現象再次發生。於是,正是基於這樣一種思路,中央適時提出了「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對過熱的經濟實施恰如其分的宏觀調控,實現「高增長、低通脹」的新的經濟發展態勢。
2、相關措施:
1994-1997年,實行的是「雙緊」配合,財政政策方面結合分稅制改革,強化了增值稅、消費稅的調控作用,合理壓縮財政支出,並通過發行國債,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貨幣政策方面,嚴格控制信貸規模,大幅提高存貸款利率,要求銀行定期收回亂拆借的資金,使宏觀經濟在快車道上穩剎車,並最終順利實現了軟著陸。
3、效果分析:
經過三年的努力,1996年終於成功實現經濟「軟著陸」,經濟增長幅度回落到9.6%,通貨膨脹率降到6.1%;1997年進一步鞏固「軟著陸」的成果,實現了「高增長、低通脹」。
總體上來看,這次調整由於方向明確,措施得力,在保證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的前提下,集中解決了經濟過熱、通貨膨脹的問題,所以獲得了很大的成績。其突出之點主要有:
第一, 抑制了過旺的需求,有效地治理了通貨膨脹。首先是使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的勢頭受到明顯抑制。國家採取了嚴格控制信貸規模,整頓亂拆借、亂集資等一系列措施,使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逐年回落。其次是財政收入增長較快,財政支出有所控制,財政赤字逐年縮小,全國銀行工資性支出的增幅也逐年回降。過旺的總需求得到有效控制。對抑制通貨膨脹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 正確判斷形勢,正確確定宏觀調控方向,恰當把握調控力度和調控措施。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抑制通貨膨脹的目標和各項措施,都是在科學分析經濟運行形勢、物價上漲的性質和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在確定物價調控目標時,既分析了有利條件,又分析了不利條件;既考慮了降低物價漲幅的需要,又考慮了保持經濟適度增長的需要。在實施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過程中,加強了對經濟運行態勢的多層次、多側面的跟蹤監測、分析,始終保持了清醒頭腦。
雖然這次調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有不少負效應。
第一, 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明確之後,財政改革的方向卻出現了分歧,到底是實行建設財政,還是實行公共財政?理論上的彷徨不決,影響了改革的推進;
第二, 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和GDP的比重仍然沒有提高,特別是中央財政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沒有提高,財政職能被肢解的矛盾仍未解決;
第三, 由於在此次調整中力度實施有些過大,通貨膨脹是抑制了,但也為以後國內需求不足埋下了伏筆,致使1997年以後不得不進行又一次的調整。
1998~2003年底 積極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
1、宏觀經濟背景:
l 1997年下半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受到很大的影響,而這些年來我國經濟的增長有相當大的比重來之於外貿出口,進而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民經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把宏觀政策的定位轉為擴大內需方面。
l 國內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澇災害,使本應再次回升的經濟出現了新變化,經濟存在振盪衰退、大幅下滑的危險。
l 上次調整的力度過大,雖然通貨膨脹得到治理,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調控的慣性下滑,加之外部的沖擊,使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大幅度降低。
為此國家不得不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內需,以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從1998年起,為緩解通貨緊縮,保證經濟增長,我國實行近6年的積極財政政策以刺激投資、拉動內需;而穩健的貨幣政策著力於防範金融風險,並與財政政策相配合。這樣的政策組合在通貨緊縮,經濟景氣度較低的情況下,保證了我國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在較高的水平。
2、具體措施:
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通貨緊縮等問題,政府實施了以擴大內需確保經濟增長目標實現為目的的「雙松」政策。在貨幣政策方面採取了取消貸款限額控制,降低法定存款准備率,連續5次下調存貸款利率,逐步擴大公開市場業務,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財政政策方面,大力發行國債;大規模地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和投資力度;大幅度提高職工的工資,開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擴大轉移支付;實施財政赤字政策。
3、效果分析:
這次調整是上次調整的繼續和深化,力度溫和沒有造成大的波動:
第一、 積極財政政策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非常明顯。一方面,每年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投資大量的項目,直接增加了固定資產投資,拉動了經濟增長。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期間,中央政府每年發行1000億—1500億元的長期建設國債,僅從1998年至2004年7月間,累計發行9100億元。但財政的這種資本性支出的帶動作用更大。在中國,政府資金具有引導效應,比如政府上一個項目,銀行就爭著給貸款,這種「政府投資、銀行跟進」所形成的投資規模是相當驚人的。 從經濟學理論上來講,財政政策雖然能直接刺激投資,但往往因為存在一定的「擠出效應」而使其效果打折扣。這里要指出的是,由於特定的體制原因,中國這一時期的財政政策是幾乎沒有「擠出效應」的。
第二、 「積極」的貨幣政策作用相當微弱。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啟動,宏觀政策伴以穩健的貨幣政策。在相關部門看來,所謂穩健的貨幣政策是既能防止通貨膨脹又能防止通貨緊縮的政策,即適中的貨幣政策。但從事後來看,我們的貨幣政策事實上是偏松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我們名義上採行穩健的貨幣政策,而在實際操作時違其原意,即貨幣供應量仍加速增長(積極貨幣政策的最重要表現),相反,我們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期間,廣義貨幣供應量(M2)增加的並不是很快,相比之前20%以上(甚至30%左右)的年增幅,這些年M2的增幅一直穩定在15%以下,是名副其實的「穩健」;但近些年來我國的M2/GDP越來越大,尤其是1998年以後迅速增加,粗略估計當前為2左右,這在世界上都是罕見的。而且,中國人民銀行從1996年以來八次調低利率,其中1998年之後就有五次。 因此,從這些意義上講,我們的貨幣政策是「積極」的。而貨幣政策的作用無外乎表現在兩個方面,即隨著貨幣供應量的擴大,利率降低,於是居民消費增加,企業投資擴大,但從我國的實踐情況來看,這兩方面的刺激作用都是不明顯的。一方面經濟主體的貨幣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銀行信貸卻出現了萎縮,從而大量的資金沉澱在銀行中不能轉化為投資,即我們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最終使「積極」貨幣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以致從表面上看,中國已幾乎陷入了流動性陷阱。在這時再回頭看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問題,就非常明顯了。由於有大量資金沉澱在銀行體系中不能轉化為有效的投資,那麼增發國債就成為使這些資金通過購買國債而轉化為實際總需求的一部分的途徑,國債投資項目的銀行配套貸款和其他社會資金也具有同樣的性質,因此基本上沒有「擠出效應」。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很小的「擠出效應」是在我國特定體制下的扭曲結果。
2004~至今 「雙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1、宏觀經濟背景:
2004年年初,承接上一年發展的良好勢頭,經濟繼續保持快速增長。但同時信貸規模增長偏快,消費價格指數高位運行,通貨膨脹壓力逐漸加大。其主要表現為:央行每月發布的企業商品價格指數(CGPI)在2004年的頭四個月比同比上漲了6.3%、7%、8.3%和9.3%;油、電、煤、運全面緊張和基礎原材料價格也大幅上漲。狂飆的價格超出了人們的想像,也反映了上遊行業的熱度。這主要是由投資膨脹造成的。這年開始的各級領導班子換屆,開始了新一輪「政績工程」的基建投資熱潮。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將會帶來嚴重後果。由此可見,積極財政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正在逐步發生變化,以鼓勵投資為主要手段刺激經濟增長的目的已經基本達到,通貨緊縮的態勢也在逐漸淡去,宏觀財政政策也應相應進行調整。
2004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做出了財政政策轉型的決定,宏觀調控由「積極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過渡到「雙穩健」模式。2005年近一年的實踐表明,財政貨幣政策的基本取向均為穩中偏緊,總體上配合較為協調。
2、具體措施:
從財政政策來看,2005年財政預算赤字由3198億元減少到3000億元,財政赤字佔GDP的比重將由2004年的2.5%減少到2005年的2%;長期建設國債的發行額由1100億元減少到800億元,減少了300億元。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也反映了財政政策的穩健取向。2005年1~6月,財政收入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全國財政收入累計完成16392億元,比2004年同期增長14.6%,高於經濟增長率5個百分點。此外,財政支出結構也得到進一步優化,2005年1~6月的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教育支出分別實現了同比22.6%、21.4%和17%的快速增長;全國實施糧食直補的29個省份安排糧食直補資金預計也會實現13.8%左右的大幅增長。財政政策在總量上向中性回歸的過程中著力調整了支出結構。
貨幣政策總體上也屬於穩中偏緊型: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實行差別准備金制度、提高存貸款利率等靈活多樣的貨幣政策手段來適當控制銀行信貸投放的規模和速度。同時,與產業政策結合,控制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准入條件的項目貸款來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
3、效果分析:
從判斷宏觀調控效果的兩個關鍵指標GDP和CPI來看,宏觀調控政策達到了預期目標,具體如下:
1、 物價水平穩定,通貨膨脹預期下降。由於影響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變動的首要因素是食品價格,隨著食品類中糧食價格下降,物價水平有所回落,未來物價上漲的預期也相應降低。而且隨著宏觀調控的到位,調控政策相繼出台,房地產市場總需求下降,非理性繁榮得以遏制。此外,由於政府仍然控制著一些服務性收費價格和基礎性產品價格,比如居民生活用水、電、煤氣等,考慮市場的社會承受力,2005年調價力度不大,所以,物價水平趨於穩定,通貨膨脹預期下降。
2、 工業產品結構調整取得新進展。鋼材品種結構繼續優化,電解鋁淘汰落後自焙槽生產工藝步伐加快,新型干法水泥產量佔全部水泥產量的比重增加,一批大型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進一步做大做強。
3、 三次產業之間不協調的問題開始出現解決的跡象。具體表現為農業基礎加強,第三產業保持穩定發展。在幾個重點調控領域中,房地產投資增幅明顯回落,並呈逐月遞減趨勢;汽車產量增長速度也開始放緩,回歸到較為正常的狀態。受其影響,一些相關行業的調控成效明顯。
4、 投資與消費的關系趨於協調。投資在降溫,消費穩中趨活,消費對經濟的貢獻上半年比2004年同期提高4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結構有所改善。能源、交通等薄弱環節繼續加強,一些盲目擴張行業投資增速明顯減緩,水泥等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鋼鐵等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鋁等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投資趨於合理。
建議:
近期完善相應宏觀調控政策的措施。(1)堅持雙穩健的政策操作。要加快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在股市低迷、信貸收縮的背景下,通過企業債券等形式拓寬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的資金融通渠道,滿足企業流動性資金的要求。同時財政政策要堅持穩健取向,各地應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持的新開工項目。(2)推進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要按照主動性、漸進性和可控性原則,不失時機地加快推進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在確定人民幣的浮動區間時需要根據新的情況和依據綜合測算,使匯率在一個較小的合理區間內浮動,一方面使投機資本無利可圖,改善國際社會的輿論環境;另一方面也防止匯率變動對國民經濟、出口和就業造成大的沖擊。爾後再根據進出口、經濟增長等指標的變動趨勢做出動態調整,繼續進行出口退稅率結構性調整,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型產品在出口商品中所佔比重,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3)繼續擴大消費需求。要繼續推進城市化,擴大城市消費群體;增加就業,加強居民收入預期;加快社保體制改革,穩定家庭開支預期;提高最低工資,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中低收入者購買能力;規范和穩定信貸消費;拓寬消費渠道,繼續擴大汽車、住房和其他耐用品消費,擴大服務消費需求等。(4)為企業創造有利於增進效益的宏觀環境。要採取更多政策措施,為各類行業提供公平合理的稅負和融資等外部條件,創造一個機會均等的經營環境,這是長期有效地改進企業效益的外部途徑。(5)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加快推進水、電、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改變資源消耗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
⑵ 責任保險功能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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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保險具有社會管理功能這一論斷的提出,是對保險業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內在特質的客觀認識,是對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並扮演重要角色的科學總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穩定經濟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激活儲蓄機制;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有利於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緩解社會矛盾;推動科技創新。全面科學認識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有利於更好地指導保險實踐,推動保險業的全面進步。
一、對保險功能認識的演變歷程
時至今日,我國關於保險功能的學說主要經過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可稱之為「單一功能說」,也即傳統的保險功能說,認為保險只具有經濟補償(或給付)的功能;第二階段可稱為「二元功能說」,這種學說除了認識到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之外,認為保險還具有資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階段可稱之為「三元功能說」,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上任後關於保險功能的闡述為代表,認為現代保險同時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等三項功能。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對物質的反映。同樣,對保險功能的認識,也取決於當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平。因此,對保險功能的認識是一個動態的演進過程,而每一次認識的提高又會反過來促進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隨著時代的變遷尤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逐步推進,對保險功能的認識經歷了由簡單到成熟、由單一到豐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功能的內涵、外延不斷地得到擴大。「三元論」的保險功能說就是這一認識過程發展的必然結果。
商業保險最初發軔於14世紀後半葉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是從行會合作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會員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此時尚沒有引進精算技術,仍處在保險的低級形態,保險的唯一功能就是經濟補償,體現為會員之間的保險分配關系。由於缺少科學合理的數理技術支持,保險的功能發揮受到很大限制。17世紀後半葉,保險精算學產生,使理論意義上的人壽保險轉化為現實意義上的人壽保險,開創了人壽保險發展的新局面。從數理技術上來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手段,主要是運用風險匯聚機制,集合具有風險厭惡偏好的投保人並收取保費建立保險基金,對少數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和給付,從而實現風險在投保人之間的分散,這就是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給付功能。保險經營技術的解決,大大促進了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發揮。這一階段,社會對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有了充分認識,傳統的「經濟補償說」主要形成於這個階段。
此後,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立,市場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金融市場逐漸成為經濟生活的主動脈。現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對儲蓄資源進行時間和空間的配置,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作為金融產業鏈中的一環,保險業承載和發揮了資金融通的功能。保險業的金融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方面通過承保業務獲取並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又通過投資將積累的保險資金運用出去,滿足未來的支付需要。保險體系吸收的資金(特別是壽險)大部分是長期資金,這是其區別於銀行儲蓄資金的主要特點。隨著保險業的壯大,西方發達國家中許多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契約型儲蓄機構」,發揮資金來源穩定、期限長、規模大的優點,通過持股和相互參股方式,成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穩定力量,作為金融中介最活躍的成員之一,其資金融通的功能逐漸深入人心。這一階段一直延續至今並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也是伴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研究的深入而不斷深化的。一般來說,不同時代、不同經濟背景的學者,對保險相關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認識難有統一,但對於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則出現顯著的趨同現象。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日益呈現國際化、專業化的顯著趨勢,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需求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保險作為金融業三大支柱之一,在發揮傳統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的同時,也以更加積極的姿態融人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發揮著協調社會經濟生活、提高社會運行效率、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作用,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經濟學家彼得。F.德魯克說,保險和風險管理對於促進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紀的經濟進步所起的作用與企業和商業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爭命運:值得注意的風險》一書中也指出,一個社會理解、度量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是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的主要區別之處。因此,此次吳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總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可視作對保險業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內在特徵的客觀認識,是對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並發揮重要作用的科學總結。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體現及提出意義
(一)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
從本質上講,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是通過促進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來推動經濟發展的。對於金融推進經濟增長的方式,理論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一國的金融體系通過提高資本積累率為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因此要倚重儲蓄性金融機構和積極引進外資;另一種觀點認為,金融通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的效率,來幫助經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對於生產率和經濟效率的促進功能,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並不亞於資本積累。而保險恰恰具有這兩種觀點所主張的特點,保險業通過集聚風險補償基金提高了社會的資本積累率,同時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通過特有的交換機制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個社會的資本配置效率,客觀上起到了「穩定器」和「助推器」的雙重作用,為社會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傳統的保險單一功能說,認為保險人僅僅是一種風險傳遞機制。但事實上,保險這一功能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可能還沒有保險的其他要素重要。因為,保險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務平衡表,還為經濟活動和長期增長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國保險學者小哈羅德。斯凱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險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動貿易和商務、鼓勵減損、促進風險的有效管理等七種重要服務。現代企業理論的利益相關者學說也為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論支持。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由股東、債權人、職工、管理人員、關聯企業和顧客等企業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共同組織,是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締結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體。因此,現代企業在公司治理中必須考慮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能實施有效治理,這種理論強化了企業的社會管理責任。保險企業在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和日常經營時應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追求經濟效益,還要追求社會效益,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促進社會整體進步。反過來,社會經濟的進步又會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二者存在相互促進的客觀聯系。一般來說,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市場經濟的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很大差別,保險市場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條件相同,一國的保險市場越發達,越有效率,對經濟的繁榮貢獻就越大。
因此,經濟補償是保險的基本功能,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是保險的衍生功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得到不斷加強,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體現
1.穩定經濟生活,為社會提供「安睡保險」。保險通過預先確定的支出將未來不確定的可能損失固定下來,從而穩定個人、家庭和組織機構的財務狀況,有利於形成經濟安全的心理預期,為經濟生活平穩運轉創造條件,客觀上起到了古典經濟學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現代保
險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原來許多不可保的風險逐漸變成可保風險,保險服務的領域和深度不斷得到拓寬,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越來越凸現出來。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減輕政府負擔。保險還被廣泛用於解決政府公共政策問題。人壽保險對於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經合組織(OECD)早在1987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就曾指出:壽險保單的銷售無疑減輕了許多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的壓力。同年,瑞士再保險公司的一份研究報告也指出,1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社會保障開支和壽險保費之間存在反比關系,即保險業有效地分擔了部分社會保障財務的壓力。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經成為影響當前擴大內需、啟動消費的主要制約因素,解決不好勢必影響我國經濟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國內企業加入WTO之後面臨的競爭加劇,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據有關專家測算,我國養老、醫療、失業三方面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約為673億元。同時據社會保障部門估計,轉製成本大約為20000億元左右。如此大的債務規模再加上每年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短期內完全要政府解決確實不現實也不可能,但社會保障卻不能產生斷層。另一方面,我國地區間發展很不平衡,生活保障需求呈現多樣化、多層次的特點,老年護理、企業年金、健康、醫療、教育費用等與社會生活聯系緊密的商業保險需求,具有極大的潛力,這為我國商業保險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減輕政府壓力、促進國企改革提供了廣闊的舞台。
3.促進資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險人在進行承保和資金運用活動時,要收集有關企業、項目和經理人的大量信息。一般單個儲蓄者或投資者缺乏時間、資源或能力來收集這樣大量的信息,而保險人具有優勢,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本和承擔風險。同時,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行使「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的權利,對於經營者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有力地制約著經營者的違規行為,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有利於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合理配置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解決委託——代理難題,推進資本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作為金融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對於金融市場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4.激活儲蓄機制,促進經濟發展。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儲蓄率和經濟增長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其傳導機制存在多種途徑。保險作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個優勢,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系統的運行效率:一是降低結合儲蓄者和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二是創造資金流動性;三是有利於形成投資的規模經濟。與商業銀行相比,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和穩健的現金流量,是政府和企業理想的長期融資渠道。一國金融體系的發達程度與其對市場的依賴性成正比,與其對金融中介的依賴性成反比,也就是說取決於信息對稱的程度。因此,保險公司的金融中介作用,在新興國家金融市場比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更大。對於我國還不完善的金融市場來說,保險業的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具有巨大的潛力。
5.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現代經濟的專業化程度越高,對金融的專業化和靈活性要求也越高。如果可供選擇的保險商品種類豐富,保障充分,貿易和商務就會順利進行,反之則會受到極大的阻礙。例如,出口信用保險是政府促進對外貿易、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手段,素有「商務活動的潤滑劑」之稱,也是保險企業開拓市場、提高競爭力的重要領域。據統計,目前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日本為50%,英國為45%,法國為21%,韓國也達到14%。在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已經初步發揮了作用,但整體水平較低,獲得出口信用保險保障的出口貿易額僅占出口總額的1.1%,投保企業只佔全國外貿企業總數的2.7%,這說明我國保險業對外向型經濟的推動不足,在該領域具有極大的潛力。
6.有利於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一個國家有無完備的公共事務應急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准。美國風險管理和保險專家C.小阿瑟。威廉斯博士指出,災害降臨到富國和貧困國家的幾率是相同的,比如日本的地震、孟加拉國的洪水,但一個社會如果能夠控制和減輕這些災難,該社會便可以更好地把資源運用到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現代社會里,各種巨災風險和突發事件如影隨從,對一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如我國1998年的洪災、2003年2月和5月的新疆伽師地震、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而且,隨著科技進步和世界政治力量的演變,巨災風險不可測的程度加深,而且一旦發生,危害程度更加嚴重,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將遠甚於從前,如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泄漏、2001年「9.11」恐怖事件、2003年哥倫比亞號太空梭墜毀事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深遠的社會影響,因此必須考慮建立必要的公共事務應急體系加以應對。現代商業保險通過設立新型險種、創造巨災債券等保險衍生產品、綜合運用再保險等方式,有助於化解巨災風險造成的消極後果,在一個國家的應急體系構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我國為例,非典疫情爆發後,各家壽險公司也紛紛推出自己的非典保險,為社會提供了風險規避機制,緩解了人們的焦慮心情,對穩定社會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我國壽險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賠236例,賠付104例,總賠付金額為88.68萬元。
7.緩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社會的正常運轉。社會和經濟的運轉時常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會風險管理機制,尤其是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消除各個要素彼此之間的摩擦,減少沖突,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轉。保險業對此也大有可為。如,責任保險有利於當事人履行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解決糾紛,協調民事關系。發達國家有完備的責任保險體系,如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及公眾責任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等,被保險人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可以很快通過保險公司解決,不必糾纏於曠日持久的官司,減少了社會的摩擦和沖突,整個社會運轉效率高。近年來,我國醫療事故糾紛頻繁發生,巨額訴訟案例呈上升趨勢,國內務家保險公司陸續推出了醫療責任保險,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受到醫患各方和社會的普遍歡迎,盡管還有許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說明了保險參與社會管理大有作為。
8.推動科技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高風險、高投入是高新技術的一大特點,為了保障風險投資的安全和持續投入,必須從制度設計上予以保障。保險業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推動高新技術的發展上具有獨特的優勢。當前,國際上盛行商業保險與高科技聯姻,保險公司通過科學合理地計算風險投資的保障費用,承保高新技術項目,萬一項目不成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保險公司還通過開展高新技術轉讓保險,促進科技成果進入技術市場和提高成交率,提高企業採用高新技術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三)全面認識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意義
理論來源於實踐,又反過來指導實踐。全面科學認識保險的功能,有利於更好地指導保險實踐,推動保險業的全面進步。
1.有利於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加快保險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勢頭迅猛,持續保持了年均30%的增速,保險各項功能得到較大發揮,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從長遠來看,我國保險業具有巨大的潛力。但橫向看來,當前我國保險市場的整體規模還很小,與發達國家不可同日而語,與國內證券業、銀行業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業和社會中地位較低。據統計,截至到2002年底,全國保費收入3053.1億元,保險業總資產為6494.1億元;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全國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為6660億元,同期證券市價總值為38329.13億元,流通市值為12484.56億元;截止到2002年9月底,中國銀行業總資產為193778億元。因此,充分認識並發掘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進步緊密聯系起來,有利於社會各界增強對保險業的認同感,有利於保險業更好地走入千家萬戶,服務社會,造福民眾。
2.有利於促進保險經營主體拓展經營思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從認識上延伸了保險服務的外延,對於保險經營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更好地制定長期發展戰略,在經營活動中勇於創新,關注被保險人利益,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塑造保險業的誠信和負責形象,更好地發揮商業保險應有的作用,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3.有利於正確處理保險業發展與監管的關系。保險監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和言論往往對保險經營主體有較強的「窗口效應」,影響深遠。促進保險業發展是當前保險監管工作的首要任務,監管的目標是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更好地實現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業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也是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加強保險監管者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有利於保險監管機關系統內統一監管認識,理順保險監管與發展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有為」與「無為」之間的關系。我國未來保險監管發展的趨勢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並重,更加重視指導性規章和意見的作用,這些都需要保險理論上的拓寬和創新為其支持。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客觀上起到了一定的「窗口指導」效應。
三、充分發揮保險社會管理職能的對策
(一)保險理論界要加強研究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保險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理論研究者必須用發展與開放的眼光來審視保險功能的內涵,深化對保險功能的認識,將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緊密聯系起來,並以此來指導和推動保險實踐的創新活動。
(二)保險經營主體在經營實踐中,應開拓創新,全面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當前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保險公司建設。推進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強化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注重控制經營風險,完善經營管理考核體系。時機成熟時可推動保險公司上市,有利於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償付能力,更好地適應國際化競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險業唯有自身健康,才能為社會提供健康服務。
2.產品創新。注重發掘市場需求,堅持消費者導向,創新產品結構,滿足社會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發展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醫療責任保險、老年護理保險、子女教育婚嫁保險、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積極探索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為我國進出口事業提供保障;探索農業和農村保險的新路,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支持。
3.理順保險銷售體制。充分發揮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作用,完善保險市場主體結構,改革保險營銷員制度,加強對保險兼業代理點的管理,理順保險手續費問題,樹立品牌經營意識,在全社會培育誠信經營體系,從根本上解決誤導欺詐問題,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努力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4.延伸保險業服務的觸角。配合國家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抓住擴大內需和西部大開發的機遇,提高承保大型風險項目的水平,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工程項目提供保險保障;探索保險資金運用的新渠道,可考慮通過購買債券和參與信託投資計劃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開發新險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5.探索高風險保險領域。積極探索巨災風險、高新技術風險的保險融資技術,建立巨災、高新科技發展保障基金,通過商業保險主導、政府適當扶持的途徑,提高社會的風險化解能力,為國家建立公共事務應急體系提供有力支持,為高新技術的發展保駕護航。
(三)保險監管機關應堅持市場化取向,樹立發展觀念。創新監管體制,完善監管方式,加強監管手段,為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前主要是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建章立制,加快保險法律法規的建設,堅持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出台《保險法》配套細則,盡快出台保險違法違規處罰辦法。二是正確處理「有為」與「無為」的關系,凡是市場能解決的問題,堅決還權於市場,合理界定監管者和市場發揮調節作用的效力邊界,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系統內要合理劃清總部機關和地方保監辦之間的許可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綜合治理、聯合監管的水平。三是加強基礎研究,結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趨勢,重點研究保險業的產業政策,制定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的長遠發展規劃;四是理順保險市場關系。在現階段償付能力監管尚不能形成明顯效力之前,應加強保險業務合規性檢查,嚴厲查處保險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正本清源,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⑶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論文大綱 如何寫
主要提綱框架:
前言
1.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分析
2.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3.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4.制約中小企業融資因素的分析
5.中小企業融資對策思考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⑷ 請問銀行金融機構的演變是指什麼啊他們性質的轉變還是什麼方面的內容呀 謝啦
銀行的演變
經濟的快速增長(始於18世紀後期的英國,並隨後在整個19世紀擴展到西歐和歐洲的延伸地區北美及澳大利亞廣闊的定居點)在多大程度上要歸功於17世紀以來銀行業的發展,金融史學家尚無定論。毫無疑問,金融革命要領先於工業革命。雖然引發工業革命的紡織品加工和鋼鐵生產的決定性的突破,並未嚴重依賴銀行的融資。但是,銀行在歐洲大陸工業化進程中發揮的作用要比在英國更重要。實際上,是更先進的金融機構促進經濟增長還是經濟增長帶動金融發展,要從中尋求一個簡單的因果關系可能是徒勞的。這兩種進程相互依存並自我強化,這種觀點才是合理的解釋。這兩種進程伴隨著經常性突變(技術創新)、新事物形成(新型公司的創造)和間斷平衡(危機將決定哪些公司生存以及哪些消亡),表現出了明顯的進化特徵。
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替大部分的金銀……比喻得過火一點,簡直有些像空中樓閣。」在他出版《國富論》後的年代,金融創新呈爆炸之勢,歐洲和北美各種不同類型的銀行激增。歷史最為悠久的是票據貼現銀行,為從事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的商人提供融資。在亞當•斯密時代,倫敦已經成為一些非常成功的銀行如巴林銀行的基地,這些銀行專門從事大西洋兩岸的商業金融服務(這類業務後來才為更多人所知)。由於監管的原因,幾乎所有的英國銀行在此期間都是私營銀行。一些銀行專門從事倫敦城裡的商業金融服務(倫敦東部方圓幾英里的地方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商業金融中心);一些銀行開展地產業務,也就是所謂的「鄉村銀行」,其興衰與英國農業收成好壞密切相關。
金融演變和自然演變的決定性差異在於所謂的「智能設計」作用,要知道管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英格蘭銀行經過長期的試錯過程之後,漸漸地開發出公共職能,1826年重新獲得了貨幣發行的壟斷權,並在英國各地設立了分支機構,逐步接管了鄉村銀行的貨幣發行業務①。英格蘭銀行在同業往來中越來越多地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銀行間越來越多的「結算」款項要通過英格蘭銀行完成。隨著限制商業票據貼現率的《重利限製法》於1833年被最終廢除,銀行能夠充分利用其位於城市的大銀行規模優勢。銀行貼現率越來越多地被看做是「貨幣市場」(主要是通過商業匯票貼現進行短期貸款)最低的短期利率。
40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依舊是,銀行儲備和貨幣流通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怎樣的。在19世紀40年代,時任總督的霍斯利•帕麥爾的觀點就是准備金只需包括1/3金幣或金條,實質上其受到再貼現業務量的調節。當時英國的羅伯特•皮爾爵士對這種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為會在貨幣過量發行與通貨膨脹方面冒很大風險。1844年皮爾主持通過《英國銀行法案》,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部分:一是負責商業銀行業務的銀行部;二是獨立的貨幣發行部,它被賦予沒有黃金保證的1 400萬英鎊銀行券發行額度,可以持有未指定用途的金幣和金塊,並根據英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貿易平衡來決定增減,即銀行券發行數額不得超過黃金保證的數額。然而,一再發生的危機(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發生三次危機)清楚地表明,這種過於僵化的束縛,使得《英國銀行法案》在每次危機中都不得不暫時中止,以避免流動性的徹底崩潰。危機爆發之後,在見證了歐沃倫格尼銀行因大規模擠兌而倒閉後,《經濟學人》雜志主編沃爾特•白哲特才把英格蘭銀行在危機中的作用准確定位於不考慮罰息而自由提供信貸的「最後貸款人」,以防止流動性危機。
應當強調的是,沃爾特•白哲特並不能完全解決維多利亞時代的貨幣問題。根據每盎司黃金兌換3英鎊17先令101/2便士的匯率,一英鎊可以兌換成一定的、不可改變的黃金數量,這一神聖的原則創立於大師輩出的牛頓爵士時代。在應對這一神聖原則的挑戰時,沃爾特•白哲特並不比19世紀其他傑出的經濟理論家更高明。為了弄清楚當代有關金本位的討論,就要在諸多方面理解維多利亞時代的人也屈從於貴金屬,正如3個世紀之前的征服者一樣。「貴金屬僅僅是貨幣,」城市貴族巴倫•奧費斯迪宣稱,「紙幣能成為貨幣是因為它們代表貴金屬貨幣。否則,這就是詐騙。並非所有的儲戶都能獲得貴金屬貨幣,因此存款不是貨幣。」如果這一原則得到遵守,並且英國經濟中貨幣供應量真正取決於英格蘭銀行儲備的金幣和金條數量,那麼英國經濟的增長將完全窒息—即使考慮到19世紀新金礦發現的擴張效應。
英格蘭銀行紙幣發行由於受到限制,從19世紀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其黃金儲量實際超過流通中的紙幣價值。這使新型銀行,特別是吸納存款的銀行激增,使貨幣擴張成為可能。1858年以後,股份制銀行的限制被取消了,為幾大商業銀行的產生鋪平了道路:倫敦西敏寺銀行(成立於1833年)、國民銀行(1834年)、伯明翰米德蘭銀行(1836年)、勞埃德銀行(1884年)和巴克萊銀行(1896年)。自歐沃倫格尼銀行倒閉以來,起源於比利時(興業銀行)、法國(信用動產)和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的類似工業投資銀行在英國的發展不太成功。重要的是,事實上銀行並沒有購買工業企業的大宗股票,而是吸納存款,為新銀行貸款的不斷擴大奠定基礎。
20世紀之交,新的儲蓄銀行的激增在這一進程中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到1913年,英國儲蓄銀行吸納的存款達2.56億英鎊,大約佔英國存款的1/4。與那些被稱為「大銀行」的諸如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貼現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相比,德國儲蓄銀行的資產超過它們2.5倍還多。總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英國銀行的居民存款總計近12億英鎊,而流通中的紙幣僅有4 550萬英鎊。貨幣目前主要存於銀行,雖然離開了我們的視野,卻從未被忘卻。
(責任編輯:王蕊)
盡管存在差異,但最先進的經濟體基本上遵循了英國的做法,即通過獨有的央行和存款集中在相對較少的大型機構進行調節。法蘭西銀行成立於1800年,德意志帝國銀行成立於1875年,日本央行和瑞士國家銀行分別成立於1882年、1907年。與歐洲大陸國家不同,英國銀行業表現出明顯的集中傾向,具體體現為鄉村銀行數量的下降—從高峰時期1809年的755家到1913年減少至17家。
金融業在美國的演變迥然不同。在那裡,議員唯恐銀行家勢力過於強大的觀念,兩次扼殺了央行(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的萌芽,因此直到1913年才通過立法創建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簡稱美聯儲)。直到現在,美國金融界才真正開始享有充分的發展自由。1864年頒布的《國家銀行法》,在建立民營銀行和歐洲標準的最低資本金要求方面,大大降低了障礙。與此同時,建立跨州銀行還存在障礙。這些法規條文合並後的影響就是,銀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數量急劇攀升,從1899年不到3 600家激增到1922年高峰期超過8 200家。大批資本不足的銀行成為金融不穩定的隱患,恐慌成為美國經濟生活中的常態。在那場大蕭條危機中,最令人驚嘆的是,運作超過15年的貨幣當局加劇而不是減輕了銀行危機。1933年,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大大降低了美國銀行遭受擠兌的脆弱性。然而,銀行業仍然高度分散,直到1976年緬因州成為第一個允許州際銀行合法化的州。到1993年以後,在經歷了美國歷史上最新的銀行危機(見第五章)之後,全美的銀行數量在將近一個世紀之後首次低於3 600家。
1924年,凱恩斯把金本位制貶為「野蠻的殘余」。今天人們普遍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恢復黃金兌換體系的努力,不僅對英國,而且對整個世界都是一個錯誤。毫無疑問,金本位制有其優勢。匯率穩定有助於在貿易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預測定價,而長期平穩的價格可以給出一個通脹預期。金本位制還可能降低政府奉行審慎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借貸成本。基於金本位制的貨幣釘住單一商品或其他貨幣的困難在於,決策者被迫選擇要資本自由流動,還是要獨立的國家貨幣政策—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換言之,這是一個「三角困境」,即所有貨幣當局中只能在匯率穩定、資本流動和國內經濟穩定三者之間同時選擇兩個。央行力求在釘住匯率制下保持貨幣價格穩定,盡管釘住匯率制度可能意味著短期利率波動幅度更高。如果貨幣供給受到限制(如19世紀70年代和19世紀80年代黃金的供應隨需求而變),這可能意味著通貨緊縮。釘住匯率制度可以傳輸金融危機(如1929年後金本位制恢復過程中所發生的)。相比之下,主要基於銀行存款的貨幣體系和浮動匯率擺脫了這些制約因素。金本位制已經垂死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而其存在不再有意義的日子—1971年8月15日終於到來了。那天,尼克松總統關閉了所謂的「黃金窗口」—此前美元在特定條件下,通過這扇窗口可以換取黃金。從這一天開始,貨幣和貴金屬之間百年聯系的歷史就此結束了。
⑸ 英國濟貧思想的演變趨勢
一、英國濟貧法的歷史演變及制度內核的進化
英國歷史上一直存在著嚴重的貧困,對社會的穩定構成了較大的沖擊,在濟貧法頒布實施之前,存在著教會慈善救濟、個人慈善救濟與民間救濟,以及行會救濟等救濟系統與救濟行為,但是長時間未形成國家形式的統一的、跨地區的整體救濟體系與措施.從英國濟貧法的立法動因展開分析,可以將英國的濟貧歷史劃分為舊濟貧法時期、新濟貧法時期和福利國家時代三個歷史階段.
兒子和有錢媳婦,畜.生不如,傳.瘋了...
(一)舊濟貧法(old poor law)時代的社會特徵與舊濟貧法的制度內核
這一時期主要是指1485~1603年的都鐸王朝,以及1601年《伊麗莎白濟貧法》頒布實施後200餘年直到1834年.
都鐸王朝時期的貧困問題主要起源於人口膨脹、土地兼並、圈地運動、通貨膨脹,以及宗教改革等.從1470年開始一直到17世紀中葉,英國的人口增長態勢就未曾停息過,致使整個都鐸王朝時期未成年人在人口總數中所佔比例長期保持在38%左右,在農業社會因為生產力水平低下而產生的生活資料增長非常緩慢的歷史條件下,以及長子繼承製的傳統繼承製度影響下,流浪人口大幅度提高,再加上手工作坊使用廉價童工替代成年工人現象的大量存在,進一步加劇了流浪者的數量.土地兼並和圈地運動作為奠定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礎序幕的重大事件也發生在這一時期,加劇了農民的失業和破產程度,同時也加劇了英國社會的貧困化程度.整個16世紀,所謂的價格革命致使通貨膨脹成為經濟生活中的常態,這一通脹勢頭蔓延到了17世紀.僱主所推行的價格革命的實質就是低工資和高物價長期並存,由此造成了僱主的高利潤和工人的貧困化加劇.16世紀英國的宗教改革解散了大量寺院,沒收了大量教產,一方面削減了貧困人口接受救濟的渠道,另一方面也致使大量依靠年金生活的修士、修女、下級教士以及為數眾多的寺院的僱工、僕役陷入貧困,增加了流浪人口的數量(趙靜,2007).到了伊麗莎白時代(1558~1602年),新技術推動了毛紡織業的發展,開辟海外市場拉動了商業的發展,英國經濟呈現出繁榮的景象.但是,這一時期收入差距的懸殊非常明顯,農業生產非常脆弱,紡織業的發展並不穩定,農民的破產和城市經濟的不穩定,致使斯圖亞特王朝政府面臨的濟貧壓力非常大.17世紀20年代末英國在歐洲大陸的戰爭,以及1642年爆發的內戰,致使英國經濟陷入較長時期的混亂狀態,1647~1649年間的「平等派」和「掘土派」等群眾運動也加劇了英國社會的動亂,種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使得這一時期的人口流動規模增大,擴大了社會貧困問題的廣度與深度.
都鐸王朝時期的第一個關於窮人的法令是1495年的法令,隨後比較重要的是1531年的法令.這兩個法令主要關心的是如何懲罰流浪窮人以及如何將其遣送回出生地或者居住地,不過1531年的法令增加了一條規定,即那些值得同情的窮人經許可後可以乞討.1536年的法令雖然又補進了很多實質性的內容,如「教區執事或者其他官員要為本教區體弱無勞動能力的流浪窮人收集救濟物以賑濟之」和「將5~14歲的健康流浪小孩送到農夫或者手工作坊或者其他行當去當學徒,以便他們日後有個技藝養活自己,任何拒絕這樣做的小孩或者中途無故離開的,當眾鞭撻之」.但是,這些規定在實際運作中的效力非常低.1547年的法令規定受到安置的兒童在24歲(男孩)和21歲(女孩)之前不得離開學徒場所,否則將被罰作師傅的奴隸直到上述年齡為止.這對流浪窮人的處罰過於嚴酷,不久便被廢止.截止到1572年的法令頒布之前,都鐸王朝頒布了一系列關於管制流浪窮人的法令,其中大部分都在實際操作中歸於失敗.1572年的法令是第一個努力為那些健壯的流浪窮人提供工作的法令,1576年的法令則強調了為窮人找工作的濟貧方式,並使之具體化.1598年的法令又設立了貧民監督官辦公處——徵收濟貧稅以及為那些健康的窮人提供工作.到1601年頒布《伊麗莎白濟貧法》,都鐸王朝的濟貧法已開始趨於合理(劉濤,2009).《伊麗莎白濟貧法》的基本原則是:讓那些沒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兒、無人贍養的老人和身體殘疾的人,得到救濟或贍養;給那些有勞動能力的人一份工作,讓他們能夠以此謀生.
兒子和有錢媳婦,畜.生不如,傳.瘋了...
《伊麗莎白濟貧法》在英國濟貧法乃至英國社會政策發展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比較系統完整地規定了濟貧法制度,突破了零星的社會自發性慈善行為的「瓶頸」,是人類歷史上國家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介入濟貧事務,奠定了國家性濟貧制度的基礎.第二,所提供的主要是院外救濟(outdoor
relief),院外救濟主要包括每月或每周發放的補助金、燃料、衣物和住處等.它是在教區范圍內的救濟體制中堅持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救濟方式.主要形式有:(1)發放各種救濟金,這是最主要的院外救濟方式;(2)寄送貧困無助的孤兒;(3)針對貧窮的男性勞動力實行補助金制度;(4)提供麵包、衣物、原材料和燃料等實物救濟以及住房和醫療救助;(5)提供兒童做學徒的機會,幫助他們學一門手藝等(劉濤,2009).第三,政府已有意識地對貧民做出區分.政府將他們分為幾種類型:(1)強壯有力而不願工作的;(2)老弱病殘而不能工作的;(3)不幸而找不到工作的.依據不同的分類使他們的待遇有較大的區別,這樣的區分在體現國家與國民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具備了近現代國家的特色.第四,建立了嚴密的管理體系,樞密院代表國王行使中央政府的權力,通過發布《命令集》來顯示中央政府在濟貧制度上的官方政策;地方上的濟貧事務基本上完全由治安法官來負責;地方上濟貧事務的實際操作則由教區濟貧官和貧民救濟委員來執行.第五,較為完善的濟貧稅的徵收制度,規定由每個教區的教會管理人和四名貧民監督人(overseers)負責向每一個居民土地所有者徵收濟貧稅,如若被徵收者違反濟貧稅的征繳制度,他們有權扣押這些人的財產.
(二)新濟貧法(new poor law)時代的社會特徵與《新濟貧法》的制度內核
這一時期主要是指1834~1948年.這一時期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工業成為英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命脈,無產階級隊伍已經形成,無產階級的普遍貧困成為當時英國社會的主要問題,亟待解決.古典主義的經濟學說在英國成為思想界的主流,社會中上層人士普遍認識到,如果不能解決嚴重的貧困問題,就會導致社會總需求的萎縮以及投資的不足,從而引發經濟危機.由此,自由放任理論成為19世紀初期之後濟貧法改革的指導思想.
英國於1834年頒布了《濟貧法修正案》(the
poor law amendment act of
1834),又稱《新濟貧法》,該法案最重要的一條原則是嚴格禁止對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濟貧院之外的救濟,對於申請救濟的貧困勞工要求他們必須入住濟貧院,並從事教區安排的工作以獲得救濟.該法案的實行,進一步完善了英國社會的濟貧制度,主要表現在:第一,第一次全面以社會政策的方式規定了有工作能力的人不能享受濟貧院之外的救助,接受救濟的窮人的生活標准必須低於自立勞動者的生活標准,這成為以後福利政策的基本思想.第二,建立了全國一致性的貧民處置方法,一是組建了英國早期重要的公法人機構「英格蘭和威爾士濟貧法委員會」,使之負責全國貧困救濟的管理,包括貧民、濟貧院、兒童教育等方面.二是授權各地建立濟貧院和聯合濟貧區負責窮人救濟工作.救濟工作的管理由以地方為主開始過渡到以中央政府為主(高潮、徐濱,2011).第三,建立起完善的濟貧管理體系,1847年中央成立濟貧法部(poor
law board),統一監督各聯合濟貧區的工作,1871年成立地方政府事務部(local government
board)監督地方事務,包括濟貧工作.上述兩部擁有的許可權包括:(1)有權頒行濟貧條例;(2)成立督察組專門監督中央條例在地方上的執行情況;(3)設立地方稽核員,對不合要求的濟貧支出施以財政性懲罰;(4)在地方上選舉監督官並聘用有薪官員負責濟貧事務.第四,院內救濟成為整個英國《新濟貧法》的標准體系,也成為《新濟貧法》的核心.院內救濟的主旨是指貧困者必須進入濟貧院中才能得到救濟,接受院內救濟的人不再擁有選舉權,以示對接受救濟者政治上的懲罰,目的是讓每一個貧民都知道應該通過個人的努力而不是政府與社會的幫助來擺脫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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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濟貧法》時代,工業經濟的發展引發了政治結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變革,到19世紀末期,整個社會在反貧困的意識上發生了很大的轉變:(1)從譴責窮人的懶惰和惡習是導致貧窮的主因轉變到窮人的貧困是由於經濟結構的不完善造成的;(2)從一味強調窮人應以自立和拚命勞動來解決自身貧困問題轉變到政府需要在經濟上給予窮人以基本的幫助;(3)將濟貧由分散變為集中,克服了地方濟貧管理腐敗和不稱職的局限;(4)從忽視窮人的生存條件轉變到幫助窮人改善其生存狀態,並逐步提高其生存水準以達成社會穩定的目標.
(三)福利國家時代的社會特徵與福利社會的制度內核
這一時期大致是指1948年英國頒布《國民救濟法》,正式廢除濟貧制度開始一直持續到今天的階段.國民救助制度的實質是將過去的各種救濟制度進行揚棄之後統一形成的制度.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國民救濟制度的建立「標志著英國社會史整個一個時代的結束,一個新的時代開始到來」.至此,在英國實行了幾百年的濟貧法退出了歷史舞台.
進入20世紀之後,英國社會的生產力因為工業革命的成功而獲得了極大的提高.相應地,社會結構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整個社會經歷了高度發展.分配領域的不公導致兩極分化加劇,經濟周期和機器替代人工的現象提高了失業率,經濟自由主義的主張妨礙了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調控強度,所有這一切的變化都決定了建立在自由主義和自助傳統上的濟貧制度,已經不再適應變化了的英國社會的現實需要,也無法有效地解決新社會條件下復雜的社會問題(丁建定、楊鳳娟,2004).此時新自由主義應運而生,其代表人物霍布森指出,一個治理得當的國家,應該以新形式的社會有效支出來解除目前公眾的貧困,並把它作為國家的主要責任(霍布森,1902).1906年頒布的《教育法》規定由地方政府為貧困學生提供免費午餐,1907年又增加了為學生提供免費醫療措施的條款.1908年頒布的《養老金法》使英國建立了免費養老金制度,為英國大部分老年貧民提供免費的養老保障.隨後又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如1911年的《國民保險法》、1920年的《失業工人法》和《國民健康保險法》都為解決社會貧困問題提供了相應的制度保障.在濟貧的組織保障方面,1919年通過的《健康保障部法》規定,成立健康部作為中央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英國的濟貧事務.1929年頒布的《地方政府法》要求在地方上成立公共救助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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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向著建立福利國家的目標演進.1945年通過的《家庭津貼法》倡導設立一種由稅收統一支付的非繳費型、普享性津貼,該法的目的是試圖解決由戰爭所造成的貧困.1946年通過的《國民保險法》(不同於1911年的《國民保險法》)確保提供給每個公民以失業、生育、死亡、孤寡、退休等方面的保障.同年,還頒布了《國民工傷保險法》和《國民健康服務法》.1948年頒布的《國民救濟法》,正式確立了由國民救濟制度來替代原有濟貧制度的社會保障原則,原來由濟貧法所提供的各種救濟被納入統一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管理.上述5部法律共同構築了英國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實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系統化和對公民社會保障權利的全面保障.英國也由此成為世界上社會保障法制最完備的國家,形成了「收入均等化、就業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設施體系化」的社會保障模式(楊思斌,2008).
英國所創立的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政府以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政策作為施政理念,並在法律的框架下確保組織機構的完善和監管體系的順暢運行;(2)強調福利的普遍覆蓋,服務於社會全體成員;(3)充分考慮公民個人的負擔能力,減輕個人的繳費負擔,由僱主和企業共同籌資,政府負責,以確保合法權益支付和融資;(4)保障項目齊全,保證替代率或絕對水平、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不斷提高;(5)保障目的已不完全是預防和消滅貧困,而是維護社會成員一定標準的生活質量,不僅滿足人們生存的需要,而且開始注意滿足人們發展的需要.
二、英國濟貧法的歷史演變對中國反貧困原則創新的啟示
英國濟貧法的歷史演變經歷了從道義到權利的轉變,「由於福利是權利而不是恩惠,所以人們可以無償地接受它們,而不必感到似乎是佔了別人的便宜」(楊思斌,2008).綜合考察英國濟貧法歷史演變中濟貧原則的演變,結合我國貧困人口救助制度的現實,可以發現,目前我國貧困人口社會救助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貧困救助保障的覆蓋面小;(2)貧困救助的標准低;(3)貧困救助的渠道與標准不統一;(4)貧困救助的實施主體錯位;等等.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則可概括為:(1)社會保障體系各組成部分的功能界定模糊,致使社會救濟的需求大范圍擴張,引發社會扶貧救濟工作難以為繼;(2)社會扶貧救助未能實施國家統一部署,財政支出過少,致使社會救助秩序混亂;(3)社會扶貧救助中,國家財政支出所佔比例太小,地方財政在該項目的支出上對中央財政的依賴性過大,致使該項工作因經費短缺而難以展開;(4)貧困人口救助的立法滯後,制度化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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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首先需要在社會反貧困原則的創新方面進行制度修復.
(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則
社會貧困救助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條件.現代中國貧困入口生活陷於困境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憲法賦予他們有基本的生存權利,同時政府也有義務幫助他們獲得滿足基本生存權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基本物質生活條件是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的,因為所有社會成員都有權利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現代中國社會救濟標准要基於居民維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務的種類和數量,並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實行年度調整.現階段維持城鄉居民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務包括:(1)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人均日攝取熱量標准2
400千卡所需的食物;(2)維持最低水平的日用品消費需求;(3)人均最低水平的衣著需求;(4)人均最低水平的文化用品、葯品、燃料需求;(5)人均最低水平的交通費、托兒費、學雜費、房租、煤氣、水、電、洗理費.
(二)社會化救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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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救助應奉行社會化原則,需徹底改變目前有工作單位的職工首先向所在單位申請救助,單位有困難的由當地上級主管部門調劑解決,主管部門仍解決不了的由財政兜底的傳統救助方法.傳統的單位是社會救助第一道安全網的扶貧制度事實上易形成貧困與救助因果循環的悖論.實施社會救助是當代政府應該履行的基本責任,財政轉移支付中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救助並構成社會救助基金的基本來源,是當代財政理論的基本要義,可以保證扶貧工作的切實到位.雖說社會扶貧需要藉助全社會的力量,但企業和社會慈善機構的職能與力量均不能從根本上保證這項事業得以落實.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社會濟貧,事先必須分清落實的主體,只有政府的專職職能部門真正充當起社會救助的主要的、基本的職責,即使社會救助工作走向社會,打破部門和單位的圍牆,才能真正引導這項工作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展開,吸引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從道義上來支持這項工作,進而可以避免社會救助過程中的標准不統一、資金不到位、職責不明確、落實不連貫的弊病.
(三)救、助結合,以助為主、以救為輔原則
目前中國需要救助的人員中,原國有企業職工佔了很大的比重,這部分人或因國有經濟實施戰略性重組,或因原所在企業破產、被兼並等原因而脫離了工作崗位,又因受其自身知識結構、勞動技能和就業觀念的限制,一時難以重新就業,陷入貧困的邊緣.這部分人員從其體能和年齡而言,大多屬於就業適齡人口,如果就此放棄工作,依靠社會救助和下崗工資生活,一方面無助於其自身及其家庭生活狀況的改善,另一方面也會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的負擔,侵蝕「三無」人員、老弱病殘、弱勢人群等急需社會救助的人群可能獲得救助的空間.因此,政府在對這部分對象實施救助時,應立足於救、助結合,以助為主、以救為輔的原則,設立明確的時間表,在短期內對其進行經濟上的救濟幫助,但從長期而言,則需從多方面開展再就業工程,從技能上、觀念上幫助這部分人群轉變就業理念,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活動,樹立「要就業、找市場」的觀念.同時,政府要檢討已實施的產業重組政策,財政注資應立足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要加強對財政資金效益的考核.
(四)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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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人口的救助屬於社會保障的范疇,社會保障就涉及資金的籌集問題,雖說社會扶貧救助是一項無償的活動,資金承擔主體是政府,但按照風險不確定原理和大數原理,社會公眾個人也應為救助資金的籌集承擔一定的義務,有工資收入的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統籌中的一個較小比例劃撥用於社會救助基金,可以充分體現社會公平.社會濟貧的效率應體現在扶貧體系應有一套「預警、信息、救濟」網路系統,可以自動識別貧困發生主體,杜絕扶貧救濟中的苦樂不均現象.在實施社會扶貧救助工作中,要密切關注物價變動的趨勢,原則上實行扶貧標准一年一定,使貧困人口的生活不因物價的上漲而進一步下降.同時,實行扶貧款發放的群眾監督,主管部門定期抽查考核,使效率與公平能形成高度的協調一致性.
(五)統一管理、政事分開原則
要避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管理不統一現象,關鍵還在於理順政府管理體制.這需要杜絕社會救助工作中「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自成體系」的現象和格局,嚴格構築統一的社會救助體系,對貧困人口實施統一救助,由一個口子施救,以此形成規范化、網路化、一體化的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各地在構架社會救助體系框架時,要以省一級民政部門為核心,展開垂直管理;由地、市級民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縣、鄉、鎮的民政部門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具體實施.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等部門可協助負責救助資金的籌集,然後交由民政部門實施救濟.同時,也需要形成統一的社會救助瞄準機制,形成貧困人口家庭經濟狀況的調查和評估機制,杜絕社會救助中的重復、遺漏和虛假申報等現象的發生.
(六)依法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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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救助的制度規定多源自於政府的文件、規定和行政命令,具體實施方案也多來自於一些地方的經驗總結和介紹,然後通過政府的文件加以推廣,總體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規范,並且缺乏嚴肅性、權威性和強制性.因為缺少立法的支持,所以在社會救助的實施主體、對象、標准、范圍、期限、條件、監督、責任、義務等方面皆存在一些問題.行政調控作為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手段,無法避免非科學性、非持久性做法在社會救助領域的發生.因此,應盡快頒布和實施全國性的社會救助法案,賦予社會救助工作以法律效力,促使該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發展.
三、英國濟貧法的歷史演變對中國現代社會救助的總體思路創新的啟示
從英國濟貧法的歷史演變來看,強調國家的責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為了保障國家責任的履行,英國設立了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社會保障事宜,避免了「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弊端.因此,我國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順利展開,並取得持久性的成效首先需要界定責任主體,並對中國目前全社會、多主體、標准不一、責任不清的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與重塑,以杜絕政出多門、財力配置部分失效、綜合協調薄弱、管理機構設置不合理等體制性弊端降低社會救助效能的現象的延續.上述任務的完成,有賴於政府主管部門施政理念的轉變,要一切依照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則行事,加強有關社會救助的立法工作,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濟貧救助;有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組織框架的合理構建,建立「縱向為主、橫向配合」的社會濟貧救助網路,明確社會救助責任主體,並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有賴於社會救助標准隨物價波動自行調整機制的建立.根據中國社會救助工作的實踐經驗總結,我們認為,建立和完善幫困救助機制的總體思路應定位於「政府推動、民政為主、社會參與、綜合協調、形成合力」.
要理順實施社會救助的責任主體,從中國政府組織框架的組成及其職能分工與界定來看,作為政府機構之一的民政部門的基本職能就是實施社會保障.目前,民政部門救助的對象主要是「三無」人員.在上海,社會救助運行機制分為五大板塊,即(1)民政救助;(2)安民幫困;(3)社會化救助;(4)高校幫困;(5)慈善救助.其中,民政救助的對象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社會保障線以下者.1995年7月,上海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發放糧油供應卡的通知」,對這部分家庭實施「給予救助糧油及面製品等食物」的幫助.目前,已有50萬人從這一救助制度中得到幫助,占上海市總人口的5%左右.二是對無業殘疾、全家無從業人員、孤老等特困人員的救助.三是對烈屬及無業傷殘軍人的定額補貼或救助.其他四大板塊的社會救助分別由經委、勞動主管部門、企業、教委、社會公益性慈善基金會來實施.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會救助享有上的苦樂不均現象,同時非民政屬性的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職能定位無法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連貫性,特別是在救助資金的來源和撥付上無法得到切實的保證.因此,以民政為主,就是要集中國家財政資金,通過民政部門的縱向組織體系,利用民政系統的專業化救助技術來實施社會救助工作.這樣,就可以避免實際操作中責任主體難以落實責任與義務,企事業單位救助落實困難的弊端.
⑹ 怎樣做好生態農業公司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本次源自美國金融危機的西方主要經濟體的經濟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還在不斷地顯現出來。
一是隨著眾多國際性銀行和金融機構深受金融危機影響而出現資產損失甚至倒閉,國內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所持有的美元資產將遭受較為嚴重的直接損失;二是匯率變動必然使我國的外匯儲備出現不同程度的縮水。三是對我國出口會有重大影響。今年前3季度,我國進出口貿易順差比上年同期減少47億美元,凈出口對 GDP增長速度的拉動作用比上年同期減少1.2個百分點。如果進一步分析進出口貿易順差結構,在今年前三季度貿易順差中,加工貿易的順差是增加的,一般貿易的順差減少了400億美元。一般貿易順差減少,對GDP增長率的負向拉動是實質性的。因此,今年前三季度進出口貿易因素對GDP增長的減速影響實際上還不止1.2個百分點。四是熱錢可能大量湧入。目前熱錢進入我國的渠道已多達60多條,有專家估算熱錢進入的數量已達到5000億至8000億美元。而且隨著西方主要國家經濟金融危機的全面爆發,國際熱錢有加大進入我國的趨勢。而令人擔憂的是,我們對國際熱錢至今缺乏有效監管,甚至不知道熱錢是如何進來的,進到了什麼地方,投資者是如何在運作。規模巨大的國際熱錢,如果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大進大出,興風作浪,是非常危險的。
然而,從總體上看,盡管受到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影響,我國經濟的基本面仍然是健康的,我國經濟具有強大的抵禦國際經濟金融風險的能力。只要把握得好,因勢利導調控得好,國際經濟金融危機不會對我國經濟產生實質性傷害,不會傷及我國經濟的基本面。
我國經濟基本面是好的。特別是今年糧食豐收,生豬出欄和存欄增加比較多,農業增加值較上年同期增長了4.5%,這是一個很大的成績,對維持我國經濟基本面不變和實現一保一控的全年目標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其作用是關鍵性的。
西方發達國家發生的經濟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機遇大於挑戰。我們處在重要的發展戰略機遇期這個判斷仍然是成立的。第一、國際消費結構的改變對中國的出口從另一方面講提供了發展的機會;二是石油和其它基礎產品價格下降,對我國緩解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是十分有利的;三是如果監管有力,調控有效,大量外資的進入可以為我所用;四是西方國家經濟的頹勢為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舞台上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提供了有利條件。
前三季度我國GDP增長9.9%,這是一個較快的增長速度,盡管與上年同期比有所回落,但這個速度仍然快於改革開放以來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特別是這個速度是在國民經濟遭遇一系列重大的自然災害和世界經濟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取得的,更說明我國經濟發展的動力仍然十分強勁。展望全年,GDP可望實現 10%左右的增長,CPI可望控制在6%左右。6%的通脹率,如果只看今年一年,是比較高的,但如果連續看過去三年或五年,則平均以後仍是一個較低的通脹水平。
從較長時間看,我國經濟最近五年的經濟增長一方面速度較快,同時又是最穩定的,增長速度的方差最小,各種關系比較協調。從未來一段時間看,我國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的基礎仍然堅實,發展後勁仍很充足。首先,我們的高儲蓄率保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資金在整體上是充足的,流動性是能夠保證的;隨著國際經濟的消漲起落,制約我國經濟的瓶頸因素,包括農業、能源、基礎產品的供給狀況和貿易條件都會有所改善;三中全會以後大力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西部地區經濟的長足發展,必將使我國經濟發展的縱深進一步擴大,迴旋餘地得到拓展,大國經濟優勢將會更好地得到發揮;今後幾年,將是我國技術進步在經濟增長中的貢獻加速提高的時期;而廉價勞動力的優勢仍將長期維持。因此,我國在財政、貨幣、產業、區域和國際貿易方面的政策操作空間很大。從總體上看,我國經濟完全有能力克服國際經濟的不利影響,實現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實現GDP年均增長10%左右,CPI控制在4%左右,名義收入增長率 13%-15%,名義投資增長率23%-27%,20%左右的進出口貿易增長率和4%左右的登記失業率這樣一個目標是完全有可能的。
面對復雜形勢,應採取積極審慎的宏觀政策,一方面確保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繼續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我國目前的經濟情況與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有根本性不同,我們不應隨西方起舞;
目前國際經濟形勢對我國總體有利,我們應抓住機會加快發展。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用幾年的時間,實現經濟總量的快速擴張;
緊緊抓好糧食和農業生產,確保農業和糧食不出問題,這是改革的關鍵,是發展的戰略基礎;
不要急於到西方國家去抄底,美國經濟金融危機還遠沒有見底,資產價格還遠沒有跌到真實的水平。應冷靜觀察國際經濟形勢的進一步演變,吸取日本當年的教訓。應密切關注石油價格下行走勢,擇機增加對石油的戰略儲備。
切實加強對國際熱錢的監管。央行應高度重視對熱錢的跟蹤和監管工作,並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國際資金為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服務。
貨幣政策和金融改革要深化。不能只看市場表面,要防止貨幣緊縮表象下的流動性泛濫問題。關鍵是要注意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銜接,做到信息透明對稱。要通過改革和完善,使市場能夠發現資金的真實價格,現在這方面問題很突出。過多地使用准備金率工具問題較多,要發現真實的利率並作為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目前金融領域的問題集中體現在市場不能反映真實的資金價格,這種狀況對經濟構成的潛在危險不容忽視。
我們現在需要堅定的信心和穩定的預期,這一點我們和西方國家不一樣。當前情況下,保持我國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外匯市場的穩定是十分關鍵的。對我國來講,要保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信心比黃金還寶貴。
宏觀政策應以緊平衡的財政政策和相對寬松的貨幣政策作為政策組合。
要更多關注農民的利益。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慢於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農村物價漲幅高於城市物價漲幅;在各類物價漲幅中,其它價格漲幅回落,唯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漲幅還在攀升。這些都證明,如果不採取進一步措施,農民的生產和貿易條件將難以改善。
下大力氣調整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下決心把過高的基尼系數降下來。要保證我國經濟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合理調整國民經濟收入分配格局,縮小基尼系數既是戰略需要,更是現實必須作出的選擇
⑺ 舟山市農業產業結構現狀、問題和調整策略分析
當前,我國農業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新階段。湖南作為一個農業大省,應適時而又有序地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對農業產業結構進行調整,以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壯大農村經濟,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農業政策起著十分重要的調控、引導和保障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業迅速發展,農產品在數量、質量與品種上均有較大幅度提升,農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但是,在農業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系統性、結構性問題,如農業生產區域結構雷同,農業內部發展不平衡,農業經營組織單一等等。 本文通過闡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涵義、模式及原則,從以往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及演變趨勢著手,介紹了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必要性,在綜述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的現狀的基礎上,主要從農業政策方面分析了湖南省農業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策略研究 摘要7 第一章 緒論 8-16 第二章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16-30 2.1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內涵 16 2.2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基本模式 16-17 2.3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四項基本原則 17 2.4 湖南農業概況 17-18 2.5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過程及其影響 18-20 2.6 湖南農業產業結構演變趨勢 20-21 2.7 湖南省糧油及幾種主要經濟作物生產現狀 21-27 2.8 湖南農業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27-30 第三章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影響因子分析 30-35 3.1 農業政策演變的影響 30-31 3.2 宏觀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1 3.3 農產品價格和購銷政策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1-32 3.4 財政投入政策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2-33 3.5 土地使用政策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3 3.6 農村就業政策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3 3.7 農業科技政策及科技進步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 33-34 3.8 地方各級政府職能和政府行為對農業產業結構的影響 34 3.9 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 34-35 第四章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策略分析 35-51 4.1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35-40 4.2 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40-51 第五章 結論 51-52 【訂購價格】可編輯電子版(Word版)1560元,電子版+印刷版 1760元 【報告作者】本網行業研究報告專家或本網合作專家(相關課題組) 【交付時間】電子版4小時 E-mail或QQ發送;客戶指定內容2個工作日;印刷版特快專遞 【溫馨提示】好報告網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還可依據客戶需要對湖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策略分析增加或修改指定內容。
⑻ 中國人民銀行演變歷程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今後將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並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這些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面對更加艱巨的任務和更加重大的責任,中央銀行在履行新的職責過程中,視野要更廣,思路要更寬,立足點要更高。特別是要大力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規范、監督與監測,還要從金融市場體系有機關聯的角度,密切關注其他各類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綜合、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金融宏觀調控。要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實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規劃關繫到我國整個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戰略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貨幣政策決策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金融業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仍然較重、改革與重組任務十分艱巨。在此情況下,中央銀行要更善於擅於准確把握影響經濟金融發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況、開發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識大局、講宏觀、懂技術、膽識兼備,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突出作用。
⑼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