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一分利
『壹』 借款10萬,1分利息,一年多少利息啊
借款10萬,1分利息,一年利息為:12000元。
計算過程:一分利息,即月利率為1%,年利率=1%*12=12%
根據利息計算公式: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借期x100%=100000*12%*1=12000元。
(1)融資一分利擴展閱讀:
1、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2、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貳』 民間借貸1分,2分利息是什麼意思
這是月息的一種說法,一分利就是1%的利率。一塊錢的百分之一就是1分,就是這個意思。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叄』 個人借款1分利是什麼意思
個人借款1分利的意思:這是月息的一種說法,一分利就是1%的利率。一塊錢的百分之一就是1分,就是這個意思。
利息是指貨幣持有者 (債權人) 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 (債務人) 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3)融資一分利擴展閱讀:
利息計算方法:
「年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錢,年終還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月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錢,每月還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日息一分」或者日利率一分就是借一元錢,每天還利息一分即日利率 1%,借一百元錢每天利息一元,換成月利率這是30%或者300‰,換成年利率這是年息360%,這是非常非常高的高利貸利率了。
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的處理方法,具體步驟有幾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
一、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二、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
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肆』 民間借款1分利指的是什麼
說白了 就是借一塊錢在一定的周期內利息是1分錢,也就是說1W快就要還100塊 利息還是相當的高了,銀行個人貸款最多也才4厘8左右!
『伍』 民間借貸利息有何限制民間借貸一分利又是什麼
民間借貸一分利就是以借款為本金計百分之一的利息。
民間借貸利息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陸』 民間借貸利率一分是什麼意思
按年息1分,摺合年利率10%;按月息1分,摺合月利率1%,年利率12%;按日息計算,折專合日利率0.1%,月利率3%,年利屬率36%。民間借貸幾分利是這樣算的,比如2分利:1、按年息算,表示年息20%,借10000元一年需要支付利息2000元。2、按月息算,表示月息2%,年息24%,借10000元一個月需要支付利息200元,一年需要支付利息2400元。3、按日息算,表示日息0.2%,月息6%,年息72%。借10000元一天需要支付利息20元,一個與需要支付利息600元,一年需要支付利息7200元。已經屬於高利貸。
『柒』 民間借貸1分利息合法嗎
《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捌』 民間借貸一分利息怎麼算以一萬元為例
一分利息是月息,年息,還是季度利息,以一萬為列,月息就是100元,一年12月就是1200,年息的話就是100,季度利息,一年為4個季度,3個月為一個季度,一個季度為100,4個季度就是400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還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4.利息的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5.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8)融資一分利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無效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需要說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時,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間借貸
『玖』 民間1分利息怎麼算
按月計算的話,本金一萬一個月利息就是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的利息。
舉例來說,三個月的年化存款利率為2.6% ,到三個月的當期收益率有0.65%,年利率用%(百分之),月利率用‰(千分之)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萬分之幾表示,通常稱日息為幾厘幾毫。如日息1厘,即本金1元,每日利息是0.001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9)融資一分利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