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以地融資
❶ 融資的方式有哪幾種
融資的第一種方式是債務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委託貸款,第二種方式是權利融資,包括私募和公募兩種。私募(簡寫PE)傾向於在不久的將來能帶來的收益、有潛力的公司,公募就是上市。
第一個要素是要有足夠的發展空間、給人足夠的想像力。如Google
,因為要用互聯網,就要用搜索,於是就有了Google。
第二個要素是在本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第三個要素是要有良好的管理團隊。
第四個要素是最好在國外有成功的樣本作參考。
中國的經濟高速增長,富裕的中產階段和年輕的白領越來越多,他們有了更多的閑錢就用來旅遊,而旅遊不可能住很高檔的五星酒店,於是經濟型酒店應運而生,經濟型酒店上市就可以募集到很多資金。
融資讓人感到為難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原因是沒有真正的造就信譽資金環境,第二個原因是沒有真正找到融資的通道。
政府的融資一般是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指需要大規模資金的項目而採取的專門活動,跟一般融資的區別在於項目的發起人的信譽狀況,還款能力並不重要。借款人以項目本身擁有的資金及項目本身的收益作為還款資金來源。項目融資的主要優點是把貸款的風險與還款人分離開來。
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是有限追索、或者無限追索的信責貸款。有限追索是指貸款人為了減少貸款風險除要求貸款項目的收益作為還本付息的來源外,當項目貸款不能完成或經營失敗、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收益作為清償債務時,貸款人有權向各個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對項目所負責任僅以他們各自擔保金額或按有關協議所承擔的義裎
❷ 我手裡有一塊地可以融資嗎
首先要看是什麼地方的土地,這塊土地是什麼性質用地,當地有沒有相關政策導向,假設有金融機構可以談的話,需要提交詳細想法,建設經營規劃,年收益預測,償還計劃。等等,在此基礎上最好有相關基礎建設,或者部分啟動資金,要記住,銀行永遠是錦上添花,來分享你的成功。
輿論導向是你的經營(技術)先進性,未來收益預測等
❸ 什麼是融資用地
一、土地融資,是金融行業中的經營模式之一,其實質是將土地作為信用抵押,以獲取資金維持經營的一種模式,其已經成為國際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資用地不等於賣地。
土地融資起源於199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賦予了我國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使地方政府可將土地出讓以獲得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費等收入,並將其作為地方財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財政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則順運而生。
(3)規以地融資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方式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
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融資規劃
❹ 政府以土地作價入股到政府的融資公司是否徵收契稅
抄《契稅暫行條例細襲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徵收契稅,主要考慮:第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一種方式。第二,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是以取得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轉移,這一點與買賣具有共同的性質,因此規定視同買賣行為徵收契稅。
❺ 請問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三者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的區別如下:
1、土地(掛牌、拍賣、招標):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2、土地招商:
土地招商是指招商人提供土地,投資人提供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變更性質和用途費用。
3、土地融資:
土地抵押融資,准確的說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融資,即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進行融資擔保,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受償的行為。
(5)規以地融資擴展閱讀:
土地金融:土地金融的主要內容包括發生在土地開發、利用、經營過程中的國防費、警察費、貸款、存款、投資、信託、租賃、抵押、貼現、保險、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土地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種中間業務等信用活動。
掛牌主持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當由符合國土資源部確定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條件並取得資格的人員主持進行」。
❻ 怎樣才能做到依法、依規地進行投融資和理財等財務活動
中小企業要切實從觀念上和方法上拋棄理財中的誤區,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和改進消除理財誤區:
(1)加強對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理財知識的更新,重視財務人員的後續教育。 盡管我國改革開放很久了,財務知識也進行了不斷地更新,但是財務職業似乎只是一門手藝;企業和財務人員又不注重後續教育,造成財務人員學習不夠,知識更新不夠,整體素質較差,頭腦中還是計劃經濟的那種多要錢、多籌資金,忽視資金管理的觀念,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理財的要求。 而且對我國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觀念和方法也產生巨大挑戰,理財中的誤區逐步顯露出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立於不敗,必須掌握和運用科學的理財方法,進而降低企業的成本。
(2)「最佳現金持有量」是指即滿足企業資金流動所需又不影響企業發展速度的現金持有量。 從現金流入與流出的匹配管理看,是不可能完全實現數量和時間上的匹配,而達到理想狀態。 現實中在某一時點上,現金流入與流出的結果會表現為兩種狀態:一是入大於出,產生現金盈餘;二是出大於入,產生現金短缺。顯然,產生現金短缺會導致支付風險,因此企業必須持有一定的現金。 而現金盈餘則會導致機會成本的增加,或者喪失資金的時間價值。但無論企業以多快的速度將盈餘投入使用,總會有時差,因此正常情況下任何企業都會形成一定量的現金庫存。 對於企業會有一定的「剩餘」資金,作為企業負責人,要很好地利用這筆資金,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穩定投資」規劃。做一些民間投資或民間房產抵押貸款等高收益的投資。獲取15%的年利息,來保證你的凈貨幣的保值的目的。民間投資要謹慎,但的確是升值比較快的辦法,也是抗擊通貨膨脹的一個很有效的辦法。
(3)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尤其是融資困難已引起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商業銀行進一步強化了信貸管理,上收信貸審批許可權。股份制改造強化了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和內部核算,導致減緩了信貸投放,使資金不能及時得到運用,給中小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卻刺激了民間金融的形成。 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金融形成一套完善的合法的流程。民間金融主要用於民間投資,民間金融是民間投資的主要資本流入渠道,從而要求民間金融的高效率。雖然民間金融及時有效的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但仍需謹慎操作。
(4)財務管理人員在理財中,要根據本企業生產規模、行業性質、經營特點及管理水平,及時、准確分析各種資本成本。 在充分考慮財務杠桿作用的情況下,合理確定權益性資本和債權性資本額度,力爭達到或接近最佳資本結構,以使資本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切不可顧此失彼,片面地擴大權益性資本或債權性資本。 特別是在進行項目投資上,要充分考慮其未來成本、機會成本等相關成本,進行科學、准確、真實的論證。切不可為爭項目,高估利潤,高估項目現金凈流量。
(5)企業在搞好銷售預測、生產預測的基礎上,要綜合平衡,制定出企業各級各部門都可接受的、行之有效的最佳財務預測。 財務部門應根據財務預測的數據,進行有計劃的籌集和使用資金。這樣有利於財務部門發揮其在籌集資金上的主動性、計劃性,克服財務人員為了防止工作被動,追求增大資金量和大量存放現金資產的弊端。同時可以避免企業在資金使用上的盲目性,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要記住,使用任何資金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❼ 企業如何通過土地融資
近年來,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融資條件的信貸業務發展十分迅速,這一融資形式不僅為企業、個人提供了急需的發展資金,也提高了銀行資金的利用效率,對促進房地產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據《2009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 84個城市土地抵押面積 21.7萬公頃,抵押貸款 2.59萬億元,比上年分別增長 30.9%和 42.8%。然而,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過度擴張使銀行在共享房地產業利潤的同時,也承擔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土地抵押貸款的兩大風險
從國內外各類理論研究和實踐探討成果來看,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因土地評估、抵押、貸款和登記等業務流程的不規范導致的風險,如違規辦理抵押登記、違規放貸、騙貸、虛高評估土地價值等;外部風險主要因為宏觀經濟波動導致的風險,如宏觀經濟波動導致土地市場萎靡、土地貶值等。筆者認為,外部風險屬於宏觀風險,存在綜合性及不確定性,如糧食安全、地震自然災害等公共危機都可以導致風險產生,而且此類風險主要由中央政府負責調控。因此,本文以研究內部風險為主。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有關資料顯示,擔保信貸作為最常見的一種擔保貸款形式,在我國信貸總量中佔80%以上。土地抵押貸款風險主要存在於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的兩個主要主體:土地登記機構和銀行,對應地,筆者將土地抵押貸款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風險一:土地登記機構違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的風險
一是依法不能抵押的土地辦理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物權法》、《擔保法》規定不能抵押的各類土地,如農村宅基地、公益性用地等。
二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或違規依出讓金繳納比例辦理分割登記並抵押的。
三是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的。如土地權利存在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未經當事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共有土地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辦理抵押登記;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辦理抵押登記等。
四是土地權利存在查封、預查封的或存在土地違法的辦理土地抵押登記。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後抵押的。
五是為了土地抵押融資需要,一宗土地辦理多個土地權利證書,導致重復發證的。如儲備用地,可能存在儲備范圍內原土地權利尚未注銷,就辦理了儲備用地登記發證並抵押。
六是同一宗土地不按照規定,依抵押登記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抵押登記,擅自改變土地抵押順位的。
風險二:銀行違規放貸的風險
第一,銀行擅自擴大放貸比例。如有關政策規
定儲備用地抵押貸款率為70%、首套房屋個貸30%等,而銀行則擴大比例放貸。
第二,銀行違背產業政策放貸。如對落後、淘汰產業,「三高一資」(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業放貸。
第三,銀行虛高土地價值放貸。(土地價值無論是依評估機構評估或借貸雙方當事人認定均需銀行認可確定)。
第四,銀行不審慎地延長貸款周期放貸,導致貸款周期結構不合理,比如中長期貸款過多。
第五,銀行降低貸款利率放貸。如一些城市儲備用地抵押貸款利率較同期市場利率至少下浮10%。
第六,銀行違背房地產調控政策放貸。
第七,銀行超出土地權利使用期限放貸。
第八,銀行超過信貸審批許可權放貸。
第九,非金融機構違規放貸。
第十,其他情形。如貸前、貸中和貸後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等。
除上述風險外,同一宗土地重復放貸的,順位靠後的抵押權人可能無法受償,風險較大;土地或房屋單一抵押,因登記機構的不統一,可能房屋抵押後土地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當事人憑土地權利證書再次抵押,造成重復抵押風險;依據地方政府或人大擔保函等無效文件放貸的情形,也是產生土地抵押貸款風險的重要因素。
實踐中需高度關注的兩大風險域。目前,從實踐來看,儲備土地抵押和農村集體土地抵押風險值
得高度關注。
風險域一:儲備土地抵押
據國土資源部統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84個重點城市儲備土地抵押3547億元,佔84個城市土地抵押金額的14%,2009年新增土地抵押貸款中有1/5流向儲備土地抵押,儲備土地抵押貸款
超過工業用地抵押貸款。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主要形式,儲備土地抵押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高度重視:
一是在儲備用地辦理土地登記和抵押登記過程中,登記操作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有關要求不符,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目前,針對儲備土地登記及抵押登記辦理沒有明確的依據和規范。實踐中,地方將儲備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類型填寫為「政府儲備」、土地用途填寫為「儲備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填寫,這與《土地登記辦法》以及土地證書填寫的關要求均不符,如土地分類中根本沒有「儲備用地」一類,一旦進入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極有可能因土地登記不規范敗訴。
二是在政府儲備土地中很多「綠地」、「道路」等代征地一並打包由儲備機構收儲,在儲備土地抵押貸款過程中,這些代征地並沒有剝離出來,而是一並抵押。但這些代征地將來都是公益性事業用地,不可能通過招拍掛供出,也不會有土地出讓收益,因此將這些土地一並抵押貸款明顯存在風險。
三是目前儲備機構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僅僅依靠儲備用地抵押,還款來源主要是土地出讓收益,存在較大外部風險。儲備用地抵押不僅涉及面積大,而且貸款金額高。如,北京市2009年累計實現儲備土地投資1165億,涉及地面積約1.8萬公頃。在此規模下,一旦土地市場出現波動,土地需求下降、價格下跌,儲備土地無法供出,土地出讓收益無法保障,儲備機構將無法按時還款,資金鏈條斷裂,金融風險凸顯。
四是各類商業銀行對儲備用地抵押放貸意願強烈,有可能降低貸款門檻放貸,導致金融風險。儲備用地是最穩定保值的擔保品之一,有政府作後盾,且規模大,放貸收益較高,各類商業銀行都願意放貸,甚至降低門檻放貸,出現了違規低息、超規模放貸等現象,容易引發金融風險。
風險域二:集體土地抵押
對於集體土地抵押問題,《物權法》、《擔保法》雖然沒有明確集體土地不能作為抵押,但明確規定只有兩種情形可以抵押: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光地不能抵押,必須連同土地上的房屋建築一起抵押。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以後,金融機構紛紛在農村開展了集體土地的抵押融資試點和嘗試,尤其是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為主要內容的嘗試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一旦以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集體土地卻無法實現處置,其擔保的債權無法實現,成為不良資產,無疑是巨大的金融風險。
防範風險,確保土地「借=貸」
土地抵押貸款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違規放貸風險(包括中介機構違規評估土地價值風險);二是土地登記機構違規登記風險。從目前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出於制度約束和職業道德,上述風險單一出現的機會較小。但是,除法律法規外,上述兩個部門的部門規章或政策文件的部門局限性等,一旦一方違規,另一方在不熟悉他方政策或者沒有職責遵守他方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情況下,違規土地抵押登記貸款便會產生,風險也隨之而來。因此,防範風險的主要辦法應是加強涉及土地抵押貸款各方主體的溝通和協調,建立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
積極推進相關信息的對接與共享,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資本化的方式、節奏和規模呈現多樣、快速和擴大的趨勢,土地與信貸、證券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建議國土資源部、銀監會和證監會加強溝通合作,將包括土地抵押監測數據在內的土地登記基本信息、上市房地產企業資金和用地情況、房地產企業信貸和用地情況等數據對接共享,實現以土地為基礎的土地資本化全方位、全過程監管,構建土地、銀行和證券聯手防範金融風險的新機制,化解政府融資平台矛盾,更加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
土地登記部門加強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服務,銀行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土地登記資料的查詢和全過程監管,實現土地登記資料、放貸政策信息對接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