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轉移的案例
『壹』 金融資產轉移的形式
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表明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通常表現為金融資產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權利的合法轉移。例如,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轉入方擁有了獲取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的權利,轉出方可視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是否終止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
這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通常被稱作「過手協議」,因為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最終收款方通常是獨立於轉入方和轉出方的第三方,轉出方扮演了現金流量最終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這種金融資產轉移情形常見於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當商業銀行轉移住房抵押信貸的收益權時,銀行可能負責收取所轉移信貸的本金和利息並最終支付給收益權憑證的持有者,同時相應地收取服務費。因此,從表現形式上不同於第一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如果「過手協議」作為金融資產轉移處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要求,當金融資產轉出方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有義務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表明轉入方承擔了延期收款的風險。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通常指被轉移資產未來的現金流量是轉出方最終支付所需現金流量的的唯一來源,其金額應當與最終支付的現金流量相等。轉移協議中一般應該對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況下轉出方發生的短期墊付款項,如果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並按照市場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這一條件。
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企業不能出售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以該項金融資產作為質押品對外進行擔保,意味著轉出方不再擁有出售或處置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權利。但是,由於企業負有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該項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義務,該項金融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如期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的除外。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不僅對轉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終收款方支付日的較短期限內將收取現金流量再投資做出了限制,而且對轉出方出於最終收款人利益而進行的再投資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即僅允許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而且不允許轉出方在這些短期流動性強的投資中保留任何投資收益,所有的投資收益必須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的核心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以及在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下如何進行計量的問題。
『貳』 金融資產轉移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屬於部分轉移 的有(多選
ABC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三種情形:(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2)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90%轉移等。(3)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90%轉移等。金融資產轉移的其他情形適用於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叄』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金融資產一般都是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肆』 哪位大神給我解釋一下 注會書中 金融資產轉移那一章 繼續涉入那塊 有一個例題
通俗的講,甲復銀行找個信託公司制讓貸款證券化,為了讓這個證券銷路好有保障,甲銀行保留了1000萬的本金和利息收入,以後就是這個貸款發生違約造成損失就從這個1000萬中扣除,信託公司為了讓銀行承擔這個義務,所以在給他錢的時候就多給了25萬(9115-9090),作為這個次級化的對價。
而銀行收到了這個25萬的錢,就要承擔以後貸款違約損失的義務,所以在這確認為繼續涉入負債。
希望你能明白
『伍』 關於金融資產轉移的問題。多選題
正確選項:A D
解析:由於A銀行將貸款的一定比例轉移給B銀行,並且轉移後該部分的風險和報酬不再有A銀行承擔,A銀行也不再對所轉移的貸款具有控制權,因此,符合金融資產轉移准則中規定的部分轉移的情形,也符合將所轉移部分終止確認的條件,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
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選項C錯誤;當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時,應當將滿足終止確認部分從企業的賬戶及資產負債表上予以轉銷,並確認此項轉移損益,選項D正確,E錯誤。
『陸』 金融資產轉移的利得是如何計算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金融資產轉移的利得的計算,實質上也不復雜,就是兩個要素的差額。這兩個要素分別是:
一個要素是轉移該金融資產時,所取得的貨幣資金或非貨幣性資產的對價的公允價值,
第二個要素是,該金融資產原始投資成本。
二者之差,就是該金融資產轉移的利得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柒』 金融資產轉移的簡介
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有時會為滿足資產流動性或風險管理等需要,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轉移給該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據背書、商業票據貼現、應收帳款保理等業務中涉及到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特別是隨著我國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資產證券化、債務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已經出現。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需要明確和規范。《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范了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捌』 舉出金融資產的例子
金融資產的例子有:
1、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甲公司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情況。
①2007年12月5日購入股票100萬元,發生相關手續費、稅金0.2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投資收益0.2
貸:銀行存款100.2
②2007年末,該股票收盤價為108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③2008年1月15日處置,收到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11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8
投資收益(110-100)10
2、購入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年1月1日,甲企業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另發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000元,剩餘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2005年6月20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25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6(171-6.25*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6
4、2005年11月lO日,甲公司將乙公司股票全部對外出售,
借:銀行存款 183.06 (9.18*20-0.54)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6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71
貸:投資收益 58.06
以公(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指主要為從價格或交易商保證金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為交易而持有」反映的是企業管理者對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意圖。
如果取得一項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者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那麼該項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改變其「最初意圖」。
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其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除非也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與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
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就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拓展資料:
金融資產(FinancialAssets) ,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並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金融資產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
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票據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
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玖』 金融資產轉移
A和C,請參看注會<會計>07年輔導教材P68-69,書中有詳細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