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約束門檻
Ⅰ 為何中小企業融資如此困難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有機活力成分,但長期以來,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使中小企業發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國平安旗下金融壹賬通發布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變革與金融科技前沿發展(白皮書)》(簡稱「白皮書」)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以及生物識別等科技為切入點,將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的解決提供新的視野。
因此,白皮書認為,中小企業迫切需要個性化金融產品、更靈活化的金融服務手段、綜合化金融服務與便捷化金融服務程序以緩解金融服務困境。來源:央廣網
Ⅱ 怎樣才能做好資本運作
(一)內部融資為中小企業的主要方式
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屬於技術和市場相對成熟、發展較穩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其競爭優勢來自於低廉的勞動成本。所以,一般企業的發展主要靠自身積累。但是,企業內部留存收益的積累是有限的,隨著企業的不斷擴大再生產,內部融資只能極大地制約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根據有關資料表明,依靠內部留存收益積累資金的企業占我國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26%,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足1%。
(二)外部融資困難
銀行貸款是外部融資的重要渠道。雖然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普遍建立起了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但由於中小企業規模相對較小、經營變數多、風險大、信用能力較低等一系列原因,使得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約束強於大企業。據不完全統計,中小企業貸款申請遭拒率達56%。證券市場的門檻較高,上市成本較高,市場風險大使得中小企業通過有價證券方式獲得外源性資金的比例下降。不過正在推出的創業板將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中小企業應該抓住機會爭取外源性資金。
(三)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
根據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一般包括:貸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浮動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一般占融資成本的20%;擔保費用,一般年費率在3%;風險保證金利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放款時,以預留利息名義扣除部分貸款本金,中小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貸款為例,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約高出銀行貸款率的40%以上。由此,高融資成本對中小企業融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四)民間資本充足,但民間融資有待規范
我國的社會體系和人們的消費習慣,導致我國存在高儲蓄率。高居民儲蓄使得我國的民間資本充裕,尤其是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如浙江、廣東,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相當程度上取代了銀行的功能。但是,民間融資活動基本上處於地下或半地下狀況,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規范,高利貸等違法活動相對普遍。因此,民間融資有待規范,從而真正發展市場化的融資活動。
總之,假如中小企業的困境真的來自市場壓力,那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是一場必不可少的鳳凰涅槃。但是,如果中小企業的生存危機更多來自市場之外的不公平待遇,與其說是促成了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毋寧說是在將最具活力和潛力的中小企業進行逆向淘汰。希望本文會對中小企業有些益處。
Ⅲ 阿里巴巴時隔多年重回港股,各大公司如此熱衷上市究竟為何
這個其實是中國金融環境的限制問題導致的,因為中國的融資約束限制力比較大,以至於如果企業想要跳出這個約束只能通過上市這種方式。因為和資本主義國家不同,中國的經濟環境主要就是為國有企業和國有產業提供大力的支持,所以中國的金融體系都是國有銀行為主力,雖然說經過不停的發展但是這一體系和目標從來沒有改變過。
所以為了降低上市的難度,港股市場就成為了很多中小企業的首要目標。因為港股市場相對於A股市場來說它的上市限制並沒有那麼多,門檻相對也比較低。還有打破融資約束的還可以通過一些其它大企業的投資去解決,但是沒人希望自己的主動權落到別人的手中,最終淪為別人的棋子。特別是很多中小型的企業是自主創立了企業,怎麼可以拱手讓人呢,那就只能上市。
Ⅳ 融資融券出台都2年多了,50萬門檻還不降低,是不是太久了些啊
中小企業融資方法 第一、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各種障礙----原因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過程中,為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處於商業化、市場化轉變過程中的各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落實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時間。前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的主管部門,近年來在中小企業方面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國一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的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確實會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具體操作來看,仍有如下主要問題:一是過度控制風險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三是擔保機構不獨立與行政干預;四是共擔風險與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與市場准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與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創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英國將創業投資企業視為「投資管道」,免徵所得稅,對投資者實行稅收抵扣。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3.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沒有打開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化融資的規范時限、文件資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資本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費用;不了解海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等等均制約著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法缺乏必要的認識,運用較少,再加上企業規模、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的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各種障礙----途徑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融資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
Ⅳ 利率市場化改革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嗎
利率市場化可以調節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基於面板門檻模回型,本文利用2011年6月至答2013年6月廣東省銀行業月度數據,分析了利率市場化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實證結果表明,利率市場化與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存在門檻效應,當商業銀行多元化經營達到一定程度時,利率市場化與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之間的關系會出現結構性變化,兩者關系由正向轉為負向,即利率市場化由促進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變為抑制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目前.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並沒有促使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投放。因此,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問題,政府仍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Ⅵ 我國資本市場目前不僅有中小企業板,還有創業板,為什麼還說中小企業發行上市門檻高難以利用債券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板與主板的類比
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雖然6月25日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一、 法律環境的比較
深圳證券交易所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1、 交易規則
中小企業板塊與主板交易規則對比
主板
開盤價 封閉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權平均價
(含最後一筆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五隻股票
異常波動 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某隻股票
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某隻股票價格的震
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
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業板塊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
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震幅達到
15%的前三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
異常波動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和
*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
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
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2、 市場透明度增加
特別規定中,與主板市場開盤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開放與封閉本身的區別就充分體現了公開和透明。
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個指標。使得與主板相比,集合競價的產生過程發生了變化。與封閉式集合競價相比,這種開放式集合競價將即時反映集合競價虛擬價格的形成過程。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收盤價則將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為中小企業板塊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與主板市場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交易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產生方式發生的變化,其主旨在於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引入三大指標作為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和標准,同時制定了更為具體的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相對於目前主板市場交易所對A股和基金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7%(含7%)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中小企業板塊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和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都將公布成交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3、 信息披露更及時
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中,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的建立顯示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關系有望大大拉近。根據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被要求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也就是說,與主板相比,投資者能更及時地了解到股東持股分布狀況的變化,給投資提供參考。
在有關規定中,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這就說明,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將面臨著更為嚴格的監管,引入中介機構使其在募集資金運用方面受到約束,其信息披露也將更加透明。同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 投資者目標定位不同
引入「風險偏好」的概念,投資者應對個人的投資偏好有所定位。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業板與主板區別除了交易制度的修訂,更重要的是其總股本較小,統計顯示,目前主板市場中約95%的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對主板市場的歷史數據整理分析,小盤股的波動性和風險系數均高於指數,這意味著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就必須能夠承擔其更大的波動性。
三、 未來發展趨勢不同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謝庚表示,從分步建設創業板市場入手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選擇,而未來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就是推進中小企業板塊的制度創新。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對於服務中小企業而言,問題和矛盾還較突出。雖然中小企業板塊已經推出,但《公司法》規定,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最近三年持續盈利,所以諸多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藉助發行上市實現創業資本的退出。
但隨著資本市場自身的改革深化和國務院「九條意見」的出台,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條件正逐步成熟,逐步放寬創業型企業發行上市在股本總額和持續盈利記錄等方面的限制,在條件成熟時,將中小企業板塊從現有市場中剝離,正式建立創業板市場是市場趨勢所在。
(撰稿:天同證券研究所 李劍君)
公司上市中小企業板要具備什麼條件?
4月24日 23:19 上市標準的選擇。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
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
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
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
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
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
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徵求意見稿》
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
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1)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 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
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
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
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 二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
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 但產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在我國成立二板市場的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了
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 除適當
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上市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除股本規模可小於5000萬元但不得低於3000萬元外,其他財務和業績指標都
不應低於主板市場。《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二板市場是為那
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
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
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
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
的發展,二板市場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 3000 萬元降為不少於
2000萬元。
(2)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中一般
有「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 使得技術
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隨著證券市場的不
斷發展,投資者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 監管水平
不斷提高,二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 《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
都規定,企業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 增發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條款限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營運質量, 避
免企業因頻繁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而造成經營業績的不穩定。並且規定,原
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可以
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為了增強我國二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 只需要有一年
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
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
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試行辦法》曾要求企
業有一年的盈利記錄。在《徵求意見稿》中,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發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並且對公司的預期利潤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這一規定,為
網路公司在二板市場上市打開了大門。此前,有關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證
券公司不得從事網上證券委託交易等規定,使得部分網路公司幾乎不可能再得
到風險資金的支持,而高新技術板的盈利記錄要求、「雙高認證」等規定幾乎
封死了網路公司的國內上市之路。這一新的政策變化必將對主板市場上網路股
板塊的表現發生重大作用。目前滬深兩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組建、控股或參股
了一些網路和其他高科技企業,隨著這些高科技企業上市或分拆上市,將會使
相關的上市公司的投資獲取不菲的收益。這無論從題材的發掘還是從業績提升
促使投資價值凸現的角度來看,都將對網路股的市場表現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
(3)放寬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不得少於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借鑒美國那斯達克(NASDAQ)小型資本市
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香港創業板市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一百人的做法,《
試行辦法》中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可降為不少
於500人。《徵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放寬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
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場應有足夠
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二板市場的企業規模相對主板市場要小,社會公
眾股比例可低於主板市場。《試行辦法》規定,二板市場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
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徵求意見稿》降低了對該
比例的要求,規定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對
該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規則(討論稿)》
的規定,高新技術板上市公司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間。鑒於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應適當控制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我們認為這個比例
以30%-40%為宜。
3、二板市場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有賴於風險投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的關鍵因素是建立風險投資
的退出機制。雖然二板市場不是專門為風險投資的退出而設立, 但它是風險投
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考慮
到風險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 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
業所形成的股權應可以流通,相應地二板市場中不再有社會公眾股、 國家股和
法人股的劃分,因此應該是一個股份可全流通市場。 國外機構對中國高科技企
業的股權投資同樣可以流通,這涉及到制定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相
關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慶就表示,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有很大的區別。在主
板市場上,存在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規定
發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內不得轉讓,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所持股票不得轉讓。
在二板市場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份將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關條款
將作修改)。
4、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二板市場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 而不僅僅是
為了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套現需要。因此, 為了保持公司
成長的連續性, 應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機地結
合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在
股權可全流通的安排下,為了確保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
要股東必須接受出售若乾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和決策行為
的短期化傾向較為嚴重,缺乏個人信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監督
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如果對公司高層和主要股東沒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會出現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大量拋售公司股票的情形,這不利於保持公司管理
層的穩定,造成管理層缺乏對公司發展的長期承諾,從而制約了公司的長期可
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目前國內不少高新技術企業紛紛提出到香港創業板和美
國那斯達克上市的申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內現行規定對發起人和高級
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過死。如果繼續沿用現行做法,將不僅制約國內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且不利於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因此,為了完善風險
投資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二板市場可以借鑒香
港和美國市場的成功運作經驗,放寬對發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
份的時間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已發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開發行之
日起未滿一年的除外。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滿一年後方可流通。同時,通過示範宣傳,鼓勵企業採用國際通行的滾動
式鎖定的作法,對高層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所持有股份的交易進行制約。我們認
為,兩年限期屆滿後,這些高管人員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 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
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
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二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
再融資環境。例如對於少數急需資金實施高科技項目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配股
時,配股凈資產收益率、配股間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適當放寬, 以實現再融
資的市場化。(1)放寬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
字(1994)131號文件第二條第七款關於「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
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規定的限制。(2)
放寬配股條件。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字(1999)12號文件關於「
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最近三個完整會計年
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
收益率不得低於6%」的規定限制。例如,《徵求意見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條件限制。
6、收購兼並活動會比主板市場更加活躍。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
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
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
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
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
的目的。據統計,1999年美國最大的50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購與兼並案中,大
約有90%是在那斯達克市場完成的。從購並行業來看,通訊、計算機、 醫療健
康業的購並佔了較大比例。例如,風險高科技企業網景公司就是大規模購並浪
潮中的眾多收益者之一。從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軟公司順利實施了28 宗兼
並案和32項投資項目,使得其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增長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達克市場,類似微軟這樣通過購並實現快速規模擴張的還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國在線(AOL)收購時代華納(TWX)充分利用那斯達克市場提供的便利條件, 以
換股和債務方式進行合並,總交易金額高達1840億美元, 一舉成為迄今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購並案。
Ⅶ 國際租賃業務如何幫助中小民營企業突破融資約束 舉實例說明 謝謝了
中小企業消費不起,租賃價格普遍較高,與國外比不完善,租金營點以上業稅5個點、資本機構的利潤幾個點(最少大於同期商業資金利用率,比如銀行放貸8個點,租賃公司要8個點以上的利潤)、還有一部分差價利潤作風險成本(租賃風險大於同期放貸風險,設備抵押受未來經營影響大,不像土地房產牢靠),價格對中小企業是有壓力的,銀行對中小企業都不慈善,那更別指望租賃行業對中小企業慈善,租賃主要做中小企業的業務那是因為中小企業有這個飢渴的需求,應該幫助扶持他們的銀行不幫只能花高價格租賃。
你就找個新科技行業利用租賃業務購買新產業設備,實現了飛躍發展,汽車附件製造業、印刷。(真正的科技行業 半導體、電子中小企業也占不了邊)
1.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硬門檻更低
德陽CF公司屬中小企業,長期從事車銑加工並與二重、東電等幾個大企業有穩定的配套加工業務合作(合同),由於業務量增加,需再購置一台130萬元車床擴大加工能力,但自己只有30萬元現金。在跟銀行接觸後,該企業遇到極大障礙,主要是該企業規模不大,之前在銀行沒有信用記錄,企業本身信用等級低、授信額度小、又不具備抵押擔保,因而不具備貸款的基本條件。租賃公司更為看重的是項目本身的市場前景,看重設備產生的效益。由於租賃公司擁有租賃設備的物權,因此租賃公司對企業的資信和抵押擔保要求相對較低。該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由租賃公司購買並租賃給企業130萬元的車床,其中承租人首付30萬元,其餘100萬元由租賃公司解決,企業投入很少比例的資金即取得了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然後企業通過設備所產生的效益償還租金,按每月支付租金10萬元,共支付11個月,取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對承租人而言,一次付款購買該設備花130萬元,而通過融資租賃「分期購買」花140萬元,實現了「小錢起步,終獲設備」的發展。
2.對大型(優質)企業,自籌資金比例低。銀行對企業設備類固定資產貸款有一個硬要求,自籌資金比例不低於30%,而融資租賃在自籌資金比例上更靈活。比如金控租賃與成都GJ集團3億元車輛融資租賃中,自籌幾乎為0,與ZTEJ集團4800萬元盾構機租賃中,承租人自籌僅5%。
3.可(部分)免除抵押擔保。由於租賃公司有物權,對第一還款來源可靠(特別是租賃物又是通用、耐用、可移動的通用設備),融資租賃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額外提供抵押擔保;或只需要市值相當於融資額1/3的房地產做抵押登記。對於像醫院、學校、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具有穩定的未來現金流,但達不到信用貸款的條件,又缺乏抵押擔保,則是最適宜融資租賃的。
Ⅷ 過度投資的治理對策
優化經理獎懲機制 經理受投資者委託經營管理公司,掌握了公司資產的控制權。企業收益與經理的努力程度相關,在同等條件下,經理越努力,企業收益越好。公司必須設計激勵機制,盡量使經理的目標和股東的目標趨於一致,要達到這樣一種激勵效果:經理越努力工作,經理和股東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說,激勵機制要弱化經理的自利動機,經理以公司價值最大化為導向得到大於以私人收益為導向的收益,同時股東的收益也相應提高。所有者與經理人利益一致和集中所有權的監督可以緩和主要利益相關人的利益沖突,從而防止過度投資。經理薪酬必須與企業績效掛鉤,同時讓經理可以分享企業的剩餘收益。我國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指南。已經有一些公司為高層管理人員提供了股權激勵。 懲罰是負面激勵,能督促經理盡量少犯錯。經理上任之初,要求他提交責任保證金。任期屆滿,根據經理履行契約和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情況,如數退還或者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對於經理的獎懲,以正面激勵為主,負面激勵為輔。有關經理獎懲信息要在媒體上發布,讓投資者知曉經理的能力和履約情況。這也是對經理的一種輿論監督,可以形成聲譽效應。如果上市公司都將公司業績和經理獎懲信息向社會發布,慢慢就形成了一種聲譽機制來監督經理們的行為。 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 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抑制過度投資,必須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Richardson(2006)使用美國1998-2002上市公司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治理結構有效地減少了過度投資,其中具有獨立董事的大公司經理較少可能過度投資。
減持國有股,改變「一股獨大」局面。一方面從競爭性行業全面撤出;另一方面引進戰略機構投資者,稀釋國有股比例。股權過於集中的局面,可以通過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來改變。機構投資者有動力也有能力來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優化股權結構,改組董事會,從而改變大股東控制公司的局面,抑制過度投資行為。
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決不能忽視董事會建設。董事會不能成為大股東會。吸收美國經驗,董事會應以外部董事為主。我國上市公司要求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中要求1/3以上的獨立董事。實踐上,上市公司在形式上滿足了這一規定,但獨立董事沒有真正「獨立」,也沒有真正「懂事」。要「獨立」,必須從董事提名開始;要「懂事」,就必須重視董事資格。董事會中要專門設立獨立的董事提名委員會,負責董事的提名。獨立董事的資格認定可以考慮建立董事資格認證制度。獨立董事的薪酬也是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問題。獨立董事從上市公司領薪酬,同時要監督公司經營,這容易導致監督失效。監管機構可以考慮成立獨立董事薪酬基金,由每家上市公司按一定辦法繳納,使獨立董事不直接從上市公司領報酬,有助於監督功能的發揮。獨立董事執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後,還可以考慮提高報酬。「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獨立董事報酬升高,可以讓其不再當掛牌董事,而真正承擔獨立董事職責。
對於項目是否能夠上馬,涉及到財務、法律、市場、戰略等各個方面,作為外部人的獨立董事不可能是全能型的專家,但他(她)可以藉助專家的力量(比如聘請專業事務所人員進行篩選)進行決策,對過度投資進行有效遏制。 發展資本市場,創新融資工具 融資約束是過度投資的一個原因。發展資本市場,創新融資工具,減輕融資限制,從而抑制過度投資。
要降低上市門檻,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績優公司上市。同時,也要制定辦法讓業績惡化的公司及時退市,這是對業績惡化公司的一種懲罰,也是對其它公司的警示。
負債可以有效遏制過度投資。Jensen(1986)提出了「負債控制假說」,他認為負債是股息的替代品,可以減少經理控制的自由現金流量而減少代理成本。然而,我國銀行貸款對公司約束不「硬」,債券市場也不發達,特別是公司債券才剛剛起步,使得負債的治理效應大打折扣。我國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雖基本完成,但完全市場化經營還有待時日,貸款的硬約束要逐步推進。國家應該在發展公司債券市場上下更多的功夫,從而改變資本市場股票重、債券輕的畸形結構。 強化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信息不對稱使資本成本升高,從而導致公司管理者不願分配剩餘現金,寧願留在公司甚至過度投資;信息不對稱也使投資者處於信息劣勢,監督成本升高,加劇了管理者的過度投資傾向。因而,強化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可以抑制公司的過度投資行為。
政府監管機構一方面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督促上市公司真實、及時、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信息披露一定要真實,對虛假披露、欺詐投資者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信息不及時披露,就失去了實效性,等於無效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容易引起誤解,誤導投資者行為。
公司披露的信息還要讓投資者容易獲得。這就要求公司披露信息的承載體要多樣化,報紙、網站等媒體充分利用起來。
公司信息充分披露,對外界透明度高,信息不對稱程度低,投資者監督成本下降,投資者監督的積極性就會上升。這樣,投資者可以選擇優質公司注入資金,也可以糾正管理者的一些非理性行為。 健全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投資者權益得到有力的保障,投資者利益被侵害的危險降低,投資者信心提高,資本市場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資。法律是保護投資者權益有力的武器。投資者權益受保護程度越好,公司價值就越高。公司應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平等、公正地對待所有股東。針對經理層損害公司和股東價值的自利動機以及大股東侵佔中小股東利益的動機,法律應制定規則予以防範和打擊,從而抑制過度投資。
當股東認為利益受經理行為損害,法律可以賦予股東賠償要求權,舉證責任在經理方。而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被大股東侵佔,可以允許中小股東通過集體訴訟和委託訴訟來維權。我國已經把大股東占款問題寫入刑法,明確表明大股東占款是犯罪行為,這是法律保護上市公司權益的一把利劍。
立法重要,執法更重要。依法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即使發現違法懲處的概率較低,只要懲處嚴厲,違法違規成本很高,也能殺一儆百,有效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我國企業是否存在過度投資問題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4)指出,投資效率的下降,尤其是投資收益低於投資成本,表明社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過度投資。
唐雪松、周曉蘇和馬如靜(2007)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2000—2002年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存在過度投資行為,並且同時也證明了現金股利和舉借債務是過度投資行為的有效制約機制。
李增福、唐春陽對滬深838家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1998—2002年的5年間,滬深全部上市公司資本性投資的年平均增幅為18.743%,而同期上市公司的EVA則表明,上市公司作為一個整體,不僅沒有為股東創造任何價值,反而在毀滅價值。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存在過度投資行為。那麼,過度投資行為與公司財務指標有什麼關聯性呢?以及如何選擇財務指標來抑制企業的這種過度投資行為呢?
三、傳統財務指標與過度投資之間的聯系
20世紀80年代以來,多數企業開始意識到,就算是合理的效益最大化制度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這是因為效益最大化裡面主要指標的數據來源都是基於企業財務報表,而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又僅僅是發生成本,而沒有考慮到股東投資的機會成本。這樣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短期行為,而忽視企業的長期發展。具體體現在片面追求企業規模和利潤從而導致企業過度投資和過度生產的一種不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