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間接融資
『壹』 表外融資的實現方式
是融資企業將負債從表內轉移到表外。這種轉移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應收賬款和簽訂產品籌資協議實現。其實,應收賬款抵押借款性質,由於會計處理的原因使其負債轉移到表外。表外融資主要是負債融資,其積極的作用在於使企業能夠加大財務杠桿作用,尤其當財務杠桿作用在資產負債表內受到限制時,可以利用表外融資放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權益資本利潤率。同時為增加融資方式開辟融資渠道,特別是在表內負債方式有限、渠道不通過時,通過表外融資可實現融資目的。
『貳』 簡述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
1、定義不同
直接融資是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這種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資金的場所,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融資形式。
間接融資是指資金盈餘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機構發生一筆獨立的交易,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2、風險承擔不同
在直接融資中,融資的風險由債權人獨自承擔。
在間接融資中,由於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是多樣化的,融資風險便可由多樣化的資產和負債結構分散承擔,從而安全性較高。
3、媒介不同
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最典型的直接融資就是公司上市。
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4、流通性不同
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
5、工具不同
直接融資的工具:商業票據和直接借貸憑證;股票和債券。
間接融資的工具:金融機構發行的各種融資工具,如存單、貸款合約等。
『叄』 什麼叫表外融資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肆』 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方式各有哪些
間接融資的定義:是指以貨幣為主要金融工具。通過銀行體系吸收社會存款,再回對企業、個人貸款的一答種融資機制。這種以銀行金融機構為中介進行的融資活動場所即為間接融資市場,主要包括中長期銀行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
直接融資的定義:英文名稱"direct financing"。直接融資是間接融資的對稱。亦稱"直接金融"。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在這種融資方式下,在一定時期內,資金盈餘單位通過直接與資金需求單位協議,或在金融市場上購買資金需求單位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單位使用。商業信用、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均屬於直接融資。
兩者的區別:
直接融資是資金直供方式,與間接金融相比,投融資雙方都有較多的選擇自由。而且,對投資者來說收益較高,對籌資者來說成本卻又比較低。但由於籌資人資信程度很不一樣,造成了債權人承擔的風險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資金具有不可逆性。
『伍』 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當前是創來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時期,自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取勝權等。由於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准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
『陸』 表內籌資和表外籌資分別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籌資的含義和動機: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採取適當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籌資的動機可分為四類:設立性籌資動機,擴張性籌資動機,償債性籌資動機和混合性籌資動機.
二,企業籌資的分類:
(1)按照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同,分為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
(2)按照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分為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
直接籌資不需要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籌資的工具主要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
間接籌資需要通過金融機構,典型的間接籌資是銀行借款.
(3)按照資金的取得方式不同,分為內源籌資和外源籌資
內源籌資:是指企業利用自身的儲蓄(折舊和留存收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
外源籌資:是指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置資金,是指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
(4)按照籌資的結果是否在資產負債表上得以反映,分為表內籌資和表外籌資
表內籌資是指可能直接引起資產負債表中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的籌資;
表外籌資是指不會引起資產負債表中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的籌資.
(5)按照所籌資金使用期限的長短,分為短期資金籌集與長期資金籌集
籌資方式最基本的分類:權益資金籌集方式和負債資金籌集方式,其中負債分為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權益資金和長期負債稱為長期資金,短期負債稱為短期資金.
『柒』 大神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後,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開展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受到30%余額比例管理限制。為了擴大理財資金投資范圍,拓展理財資金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創新採取了多種表外融資方式。經過對轄內商業銀行開展表外融資業務調研發現,表外融資業務存在不受信貸監管法規控制、表內貸款規模轉移到表外、銀行承擔實質性風險等問題,亟待出台法規進行規范,引導表外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表外融資業務類型
目前轄內商業銀行開辦表外融資業務從開辦主體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經其總行授權後分行自行籌集資金開辦業務;二是分行將本地項目推薦上報總行,由總行統一安排資金,指導分行開展業務。從表外融資業務類型來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理財委託貸款。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作為委託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機構作為受託人,委託人運用理財資金(資金來源於購買理財產品的企業)通過受託人向借款人(資金使用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二)承接總行購買的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債權資產。是指法人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購買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資金需求企業的債權資產,同時法人銀行作為委託人,以理財資金委託受託人(該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向該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三)財產(權利)收益權信託業務。是指融資方(即借款人)將擁有的財產(權利)的收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成立專項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該信託計劃。
(四)票據資產投資業務。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按照約定的投資范圍,通過與該行分支機構簽署委託投資協議,委託其向交易對手(擬賣出票據資產的其他商業銀行)買入票據資產,完成對票據資產的投資業務。
以上四類新型的理財資金融資方式大同小異,其本質為銀行用募集的理財資金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以滿足用款企業的資金需求。現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例剖析表外融資的問題和風險。
主要問題和風險
(一)理財委託貸款將表內貸款規模騰挪到表外,難以有效控制實際信貸規模。《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紀委書記王華慶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講話的通知》(銀監發〔2011〕76號,2011年7月5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面向大眾化客戶發行標准化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所謂的『委託貸款』」。該條監管政策從保護個人客戶的角度出發,防止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波及到個人客戶。在此情況下,商業銀行轉而通過向企業法人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委託貸款。在當前銀行信貸資金有規模控制的情況下,銀行將不能在表內發放的法人貸款轉向表外發放,致使理財委託貸款規模越做越大,風險也由表內轉移到表外。這部分貸款的規模和風險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觀調控政策。
(二)委託貸款實質按照信貸資產管理,銀行承擔相應的風險。其一,根據某行《關於開展理財委託貸款業務的通知》規定,理財委託貸款審批要「按自營貸款審批流程完成信用風險審批工作」,「進行理財項目調查、信用風險審查審批、前提條件核准及投後管理」;「在理財項目投資完成後,受託人須承擔項目投後管理工作,保障理財產品的投資安全和投資利益」,說明銀行須承擔理財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和理財項目投資風險。其二,《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明確:「委託人應自行承擔委託貸款的風險」,而銀行作為委託人,實質是承擔了委託貸款的風險。其三,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雖然聲稱「不保本浮動收益」,但還是承擔理財產品到期不能正常兌付收益的聲譽風險。其四,銀行同時作為委託人和受託人,代理關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風險。
(三)貸款不受信貸監管法規的限制,有違規使用貸款嫌疑。目前表內貸款發放和支付需嚴格執行監管部門「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如受託支付、實貸實付、T+1、測算資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財委託貸款使本應在表內發放的貸款轉至表外發放,達到規避信貸監管法規的目的。如某《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貸款用途為:「用於日常經營周轉和置換存量融資」,提款方式為:「貸款已經劃出受託人賬戶並達到借款人賬戶,即視為受託人已經發放貸款,借款人已經提款」。這類貸款支付方式實為自主支付,無支付時間限制、不測算資金需求量,銀行對這類貸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內貸款管理那麼嚴格,而且借款人無需提供資金使用證明,貸款資金走向難以監控,極易流向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規定的行業。
(四)企業以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從而變相發放貸款,規避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諸多限制。《企業會計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在實際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託貸款,企業在「短期投資」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託貸款,企業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發放委託貸款因屬於投資行為受到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約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級主管部門各種限制,上市公司還需對此進行信息披露;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不受上述諸多要求的限制,在會計核算中可在「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資金對外運作的風險。因此,企業有購買理財產品的沖動。
政策建議
(一)監管部門應引導「影子銀行」體系健康發展。隨著籌資企業和投資企業需求不斷增加、業務的不斷創新,由理財產品帶來的表外融資性業務越來越成為當前「影子銀行」體系的重要部分,同時也反映了銀行從單一的傳統信貸業務向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進行轉型,監管部門應審時度勢,既要防範「影子銀行」業務過度增長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又要引導「影子銀行」業務健康發展,使其成為促進銀行改革和轉型的積極力量。
(二)制定監管法規來規范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代表的表外融資性業務。當前理財產品研發和銷售的火爆,反映市場對理財產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對於由發行理財衍生出的表外融資性創新業務,監管部門不能強行禁止、堵截,須通過疏通、規范來解決合規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引導表外融資性業務發展,如提出發展各類型表外融資業務的原則性指導意見、制定風險監管指標、表外融資參照表內貸款管理、要求銀行計提風險資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資性業務遵守信貸監管政策。表外融資性業務實質上作為信貸業務,其作用也是為企業籌集生產發展所需的資金,這類業務應納入銀行綜合授信體系管理、整體風險控制范疇,並遵守各類信貸監管規定,杜絕銀行在開展融資業務時存在監管空白地帶的情況,防止新的金融風險聚集。
『捌』 表外融資是什麼意思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玖』 間接融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的間接融資方式一般來說分為幾個分類呢,剛開始發展的公司是很難獲得銀行的投資資金的,因為本身貸款的風險就非常的大,間接融資包括的東西的具體內容是如何的呢。小編整理了「間接融資方式有哪些呢」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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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融資包括公開債務融資和非公開債務融資。
公開債務融資指的是在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債券,目前國內包括企業債、短期融資債券和未來即將放開的公司債。 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於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並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可轉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企業間接融資的方式有哪些企業間接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其好處在於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而且我國債券市場相對清淡,交投不活躍,發行風險大,特別是長期債券,面臨的利率風險較大,而又欠缺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目前,民營企業很難通過公開渠道獲得債務融資,主要應考慮非公開債務融資。
非公開債務融資包括銀行貸款、政府貸款、信託貸款和企業與個人借貸。
銀行貸款是銀行為經營主體,按信貸規則運作,要求資產安全和資金迴流,風險取決於資產質量。信貸融資由於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長,信息不對稱,由少數決策者對項目的判斷支配大額資金,把風險積累推到將來企業間接融資的方式。信貸融資需要發達的社會信用體系支持。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的基本做法是「嫌貧愛富」,以風險控制為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它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銀行借款沒有利潤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項目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對象。
因為以上特點,銀行借款跟其它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苛刻,限制性條款太多,手續過於復雜,費時費力,有時可能跑一年也跑不下來;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投資很少能貸到款;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很難的
特別對於在起步和創業階段企業,貸款的風險大,是很難獲得銀行借款的投資創業。信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託存款等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信託貸款按委託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為標准,可劃分為兩大類: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信託貸款的利率一般要比銀行貸款高,但信託貸款相對銀行貸款一個重要的優勢是雙方簽訂貸款協議,手續簡便,機制靈活。信託貸款適合那些企業經營和資產質地比較好,需要較靈活貸款的企業。
對於你提出的「間接融資方式有哪些呢」問題,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間接融資包括公開債務融資和非公開債務融資,非公開債務融資包括銀行貸款、政府貸款、信託貸款和企業與個人借貸。有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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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什麼是直接融資什麼是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於融資過程中資金的需求者與供給者之間是否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在有金融中介參與的情況下,判斷直接融資的主要依據是該中介機構在此次融資行為過程中是否與資金的需求者與供給者分別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如果中介機構與雙方形成了明顯的債權債務關系,那說明此次融資行為沒有拖媒,便是間接融資。反之,則是直接融資。
拓展資料
一、直接融資
融資是間接融資的對稱。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在這種融資方式下,在一定時期內,資金盈餘單位通過直接與資金需求單位協議,或在金融市場上購買資金需求單位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單位使用。
商業信用、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均屬於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是資金直供方式,與間接金融相比,投融資雙方都有較多的選擇自由。而且,對投資者來說收益較高,對籌資者來說成本卻又比較低。但由於籌資人資信程度很不一樣,造成了債權人承擔的風險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資金具有不可逆性。
國務院確定金融支持工業措施 鼓勵直接融資_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