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
Ⅰ 融資租賃的論文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Ⅱ 我國融資租賃的歷史開始於什麼時候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創辦了國內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
Ⅲ 我的租賃的發展歷史
目前我國存在三類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分別根據不同規章審批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2],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
這樣就存在以下問題:
(1)根據國務院授權、我國目前有關金融監管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只能由經原人民銀行(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開展,一般工商企業若從事金融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融資租賃在我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金融業務,因此,原外經貿部與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允許從事融資租賃就存在業務的合法性問題或是部門間規章的不協調問題。
(2)由於原人民銀行將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各項監管指標要求較嚴格,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5億元,對其資產負債比例也有詳細要求,如對資本總額占風險資產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比例[4]、流動資金貸款[5]、長期投資[6]、租賃資產[7]、拆入資金[8]及對外擔保[9]比例等都有具體規定。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除了資本金[10]要求外,僅對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產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業務范圍不同。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除了可以從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所有業務外,還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以及同業拆借等業務。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內資租賃公司就法規而言沒有約束,從邏輯上看,沒有資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實也沒人監管)。
2、稅收政策不能與租賃行業的功能與特點相適應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的稅收體系在支持租賃業發展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努力,如規定融資租賃業務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又如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推出消費型增值稅[12]等。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適應租賃行業的功能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稅收政策不明朗。如對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對設備加速折舊未作明確。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產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以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同樣對於購買國產設備可以退增值稅的規定[13],也沒有明確企業採取租賃方式購置或租賃公司購置國產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是否適用此規定。又如出售回租業務是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國稅務部門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征稅尚無明確的規定。
(2)存在重復征稅與稅賦不公平的情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把租賃與融資租賃視為性質截然不同的兩種業務,將融資租賃視為金融業務,租賃業視為服務業務,而工商業從事融資租賃視為提供貨物銷售,租賃業的營業稅規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之差為基數(外幣部分),繳納5%營業稅,金融租賃公司以實現的租賃收益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1998年4月上兩類營業稅稅率調整為8%,而內資租賃公司以租金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2003年初,則將所有融資租賃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為基數[14],稅率為5%。租賃業則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徵收5%的營業稅,這樣對於那些中長期的經營租賃,其與設備的短期出租存在明顯區別,但與傳統出租服務一樣,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於增值稅不完全抵扣,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環節存在重復征稅。其他工商業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不適用營業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7%。從增值稅看,我國目前正在醞釀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完全轉型之前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另外,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制度,統計資料顯示,內資企業近年所得稅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負擔率僅為13%。
3、租賃業規模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生產企業庫存商品比重高,資金周轉率低,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的依賴很大,而我國工業設備租賃采購占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少,類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在租賃產業鏈的形成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表現為(1)廠商租賃公司由於受到法規空白等方面的制約,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業務,沒有充分發揮廠商從事租賃業務的功能與作用。(2)全國租賃信息統計工作還沒起步,租賃信息殘缺,各項研究無法深入開展。許多地方是各租賃公司信息不暢,業務難以深入。(3)缺乏與租賃業發展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還處在初級階段,租賃公司之間也還沒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余小梅表示,現代租賃倡導的是「所有並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理念,而我國租賃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認知度不足。其實,租賃遍及各個行業,帶給企業的好處非常多,處處都是誘人的商機。
從生產企業角度看,租賃是一種創新的銷售形式,可以擴大企業的銷售額;而對經常受資金困擾的廣大中小企業,租賃是破解融資難題的「金鑰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錢提前使用新設備,省下的錢又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流量。據央行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可見企業需求之強勁。
而對於租賃企業來說,可謂商機無限。但由於認知不足,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並不樂觀。在國外,工程機械、飛機船舶、各種車輛、醫療設備、通訊和信息設備等,60%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銷售的。據《2004世界租賃年報》統計,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發達國家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達15%~30%,而我國僅為1.5%左右。
但從其他行業的發展歷程看,差距也同時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據業內專家估算,如果按我國對WTO的承諾完全放開市場,國內租賃市場的交易額有望達到上萬億元人民幣,利潤空間接近千億元。現在進軍租賃行業和使用租賃業務,正逢佳時。
中小企業可巧妙利用租賃業務
在輕紡業發達的浙江紹興地區,當地紡織企業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遠遠強過當地的一些國營大廠,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毫不遜色,而這些紡織企業中70%~80%的設備更新便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實現的。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賃業務,中小企業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比如,如果企業現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回租回來使用,就可以盤活一大筆資金,同時優化資產結構。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租賃業務都適合中小企業。據租賃專家沙泉介紹,資金規模小、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中小企業,以及處於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更適合使用租賃業務,租賃的設備主要為大型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等。
目前,國家對企業使用租賃業務還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可以提前折舊,節約一筆稅金。
用合同來規范租賃風險
由於我國目前正在起草《融資租賃法》草案,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租賃行業的法律規范,致使行業發展混亂,也相應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而對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同樣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此,余小梅認為,規避風險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應規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賃行業協會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並將於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第三屆中國租賃行業論壇,以此推動在政府層面上獲得國家的支持,在微觀層面上規范企業間的租賃行為。此外,余小梅還表示,租金償還擔保和保險也是租賃企業有效規避風險和補救風險損失的方法。
租賃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這種劃分更多地體現了現代租賃的特點,是目前租賃市場的主體。然而,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租賃目前在我國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像兒童玩具、傢具、家用電器、辦公桌椅等,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租賃領域。
事實上,美國人的消費觀念已經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買」,相比而言,目前我國持這種觀點的家庭和公司還處於成長期。隨著觀念的逐步改變,開一家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租賃公司未嘗不是一個不錯選擇!
融資租賃是二戰後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出現至今短短50年的時間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債權融資的資金市場上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佔全球設備投資的20-30%。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細分,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份額。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只有15家,數量少,規模小,資產總額不足200多億元人民幣,在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上所佔份額非常有限。由於存在許多對於金融租賃真正含義、市場前景、業務發展、監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認識誤區,我國金融租賃如在夾縫中生存,不但沒有完全發揮出其特色和優勢,而且導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業務發展停滯,生存困難。盡管如此,回顧金融租賃在我國改革開放後對我國引進外資、技術設備改造的巨大推動作用,以及國外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情況,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賃在中國大有可為,是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生力軍。在這支生力軍中,已涌現出像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這樣經營業績好,運作管理規范,發展勢頭良好的排頭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冊資金僅為50萬元人民幣,1986年9月19日更名為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實現增資擴股2.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2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放租賃設備資金60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感覺經營困難的形勢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賃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有近20億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期發展中,浙租公司的業務表現出以下幾個鮮明的特色: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以人民幣租賃為主,項目規模以"短、平、快"為主;在業務操作方式上,以財稅合作為主,以存一租三為主;在業務標的對象上,以國產設備為主,以中、小型鄉鎮企業為主。1999年以來,浙租公司又充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人民幣,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財政資金的傳統投入方式,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浙租公司總經理程東躍在總結公司經驗時認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堅持租賃主業,密切與財稅部門合作,發揮租賃稅收和財務杠桿作用,經營方向從單一生產領域向多種領域,如高新技術,通訊,公共設施等方面發展,逐步形成集融資、投資、經營和資本運作為一體的現代租賃。追蹤浙租公司的發展軌跡,總結它的經驗,我們發現浙租模式為我們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和發展方向,正確認識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金融租賃要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融資租賃,那時僅僅把租賃業看成是在經濟相對落後時,一種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途徑;是在資金短缺時,一種新型信貸方式,是銀行業務的補充;把租賃看成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權益之計,看成是配合其他行業發展中的配角。租賃的確是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結果,是我國學習世界先進經驗的產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說明了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堅持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租賃道路,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才有可能創造出中國式的租賃事業。
浙江省的租賃業務最初主要是向地處北京的中國租賃公司學習的。當時,在北京的多數租賃公司都是以進口設備的國際租賃業務為主。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是開展租賃業務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學習中國租賃公司先進經驗的同時,認識到在浙江省並不具備北京的客觀條件。所以,浙租公司並沒有走以吸引外資,發展外匯租賃為主的道路,而是根據浙江省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實際情況,在租賃項目的選擇上,主要放在了鄉鎮企業的設備技術改造上;在租賃的標的上,基本上是以國產設備為主;在租賃業的發展方向上,重點開展人民幣租賃業務。大膽創造了合作租賃、存一租三、租賃代理等適合本地情況、國內市場需求的租賃業務方式。所謂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業拿出設備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租賃公司承擔60%左右的資金,來實現融資租賃。目前這種模式正逐步發展為三三制,即企業、租賃公司、銀行三方各分擔三分之一的資金。這種模式有效地加強了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了解與合作,控制了租賃業務的風險。正是由於浙租公司的正確選擇和大膽創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賃市場得到充分的開發,租賃業務被大多數的企業所認同和採用,並為浙江省中小企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優勢
客觀地說,我國租賃業的致命弱點是沒有堅持租賃公司自己的主業,而去從事高於銀行利率的貸款業務。浙租模式充分證明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租賃業務為主,放棄了租賃主業,租賃公司就無優勢可言。租賃公司要使租賃業務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優勢,就是要通過租賃這種業務方式,起到其他業務不能起到,或者難以起到的作用。要通過租賃特有的優勢和作用,使社會認可租賃業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賃和銀行貸款相比,其優勢表現在以下幾方面:l、金融租賃側重於中長期設備的融資,融資安排比較簡單,一般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不需要額外的擔保和抵押。由於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對財產的所有權確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時,融資租賃側重於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情況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創新型公司和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發展所需的中期設備融資。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正是充分發揮了這一優勢,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促使一些企業發展為國內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營企業萬向集團在與租賃業緊密合作下發展起來,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不僅因融資租賃受益匪淺,而且還看到融資租賃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參與涉足融資租賃的發展。2、加速企業設備更新速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比率。融資租賃不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可以購買設備,而且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促進技術進步。同時,融資租賃一般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供給企業根據需要,進行其他融資的便利。3、資金用途明確。融資租賃由出租人直接購進設備,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挪作它用,有助於項目按計劃完成。而且,金融租賃相比較銀行貸款而言,也較為靈活、方便。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浙租公司憑借租賃主業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浙江省仍然可以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 , 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 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 , 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 1979 年 10 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並開展國際租賃業務。 1981 年 4 月中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一一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 , 經過十年多的發展 , 我國租賃業的經營范圍日益廣泛 , 租賃方式更趨靈活、方便、向多樣化發展 , 租賃物件從小型單機到成套設備 , 從新設備到二手貨 , 從各種運輸工具到各類設施 , 租賃用戶遍布全國各行各業。到 1996 年底 , 我國現有各類租賃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 , 主要經營范圍是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 例如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類是由對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管理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 現有 36 家 , 是由國內金融機構 , 大型企業集團 , 對外貿易公司與國外大銀行投資組建 , 體現了
「 銀企 " 結合的特點 , 以經營進口設備的租賃業務為主 , 即按用戶需要從國外購置設備租給國內使用。第三類是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管理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成立的租賃公司 , 現有 1000 多家。第四類由原內貿部 ( 現內貿局 ) 審批管理的租賃市場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內貿部根據李嵐清副總理 「 在商品市場中還要發展租賃市場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後難 , 逐步發展 」 的原則 , 有目的、有選擇的先後在元錫、濟南、北京、沈陽四個城市試點 , 籌建租賃市場。今年上海投資 12 億籌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賃中心市場。
二、制約我國租賃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 經濟不發達 , 資金短缺 , 對特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而言 , 租賃要比購買更經濟、更方便 , 更實惠、更有誘惑力 , 這雖然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機遇 , 但我國租賃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 消費觀念落後、信用基礎差、對租賃業認識不足
在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下 , 消費者只注重所有權但沒有消費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概念 ,「 重買輕租 ", 消費者、企業對租賃業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類媒體對租賃活動的報道和宣傳也極為鮮見 , 消費信用尚沒有深入人心 , 這些認識和觀念方面的局限性 , 無形中削弱了租賃業發展的基礎。加之 ,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 市場無序的特點較為明顯 , 欠租現象嚴重 , 信用較差。
2. 管理混亂、法規不健全、租賃業的地位難以確立
國家對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 特別是實物租賃業未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重視 , 認為租賃業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 , 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賃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面 , 使國內三種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 , 分別歸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多頭管理 , 政出多門 , 很難制定統一政策 , 協調租賃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不利於租賃業的政策扶持。
3. 條塊分割、稅收不統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從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過程來看 , 政府缺乏對該行業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國家財政未對租賃業給予必要支持 , 銀行信貸資金中沒有設立關於租賃業的專項貸款 , 致使我國租賃業缺乏國內資金支持。國家對三種類型的租賃公司在營業稅徵收上沒有統一的規范標准 , 稅基不統一、租賃業普遍存在的墊稅現象嚴重影響了租賃業的迅速發展。
4. 租賃經營范圍窄、檔次低、沒有形成經濟規模。
現有租賃企業與租賃市場多是小型分散 , 經營規模小 , 效益差。從地方政府審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賃公司來看 ,1995 年以前 , 由於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 所做的租賃項目大部分是當地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 , 對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對金融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好一些。 1995 年以後 , 由於稅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經營狀況也逐漸惡化 , 企業租金拖欠較多 , 使大部分租賃企業陷入困境。
5. 理論研究滯後、人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
現代租賃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 , 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等知識 , 又要懂租賃物品的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綜合型的高素質人才。而目前我國租賃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 ,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 致使人才缺乏的問題尤為突出。
Ⅳ 一般情況下,租賃都經歷哪些歷史發展了
租賃的歷史發展都有:古代租賃,傳統租賃,現代租賃。
Ⅳ 融資租賃的含義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或財務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標的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設備,對該設備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設備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1、融資租賃的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2、融資租賃在中國的歷史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以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主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用這種方法從國外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管理、技術,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中國的出口能力。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風險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編輯本段]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的行業與各類設備 行業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設備製造業(飛機、船舶、工程機械、其他設備等)
·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
·鐵路運輸業
·道路運輸業
·城市公共交通業
·水上運輸業
·航空運輸業
·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
·衛生行業(主要是醫院行業)
·其他適宜租賃的行業
設備
·鐵路運輸設備:如機車、動車組等
·電網的電力設備:如變壓器、變電站等
·火電生產行業所用的設備:如汽輪機組、鍋爐設備、發電機等
·水電生產行業所用的設備:如水輪機、發電機等
·核電生產行業所用的設備:如核島、常規島、汽輪機、發電機等
·新能源發電設備:如風力發電機組、太陽能發電機組等
·飛機:包括干線和支線飛機
·船舶及其製造行業:如CCS級及以上的船舶,船廠的船塢設備等
·機械設備:冶金、礦山、醫療、印刷設備等
·機場大型設備、港口大型設備
·石油石化開采和煉制設備、化工品生產設備
·大型工程建設設備:如鐵路架梁機、鐵路運梁車、挖掘機、塔吊等
·公路維護保養設備
·製造業的高價值生產線
·其他可租賃的大中型設備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攤提折舊,而承租人將租賃費用生產 成本。而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 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 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 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韌。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編輯本段]我國法律對融資租賃的解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法。
Ⅵ 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
隨著融資租賃行業規模的擴大,各類融資租賃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國內優秀的融資租賃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融資租賃企業迅速崛起,逐漸成為融資租賃行業中的翹楚!
金融機構類的租賃公司在很多國家成為租賃組織體系中的主導。不過 明確指出「與那些由銀行或全能金融機構提供租賃服務的國家相比,在由單獨的租賃公司運作大部分業務的國家中,租賃的滲透率(租賃在投資性融資中所佔比例)更高。其原因在於,後者的相關技能得到了更大的發揮,對市場更為關注。然而在某些市場中,比起那些有機會獲得低成本存款資金的銀行,租賃公司可能處於劣勢,如果在專業租賃公司的市場滲透率達到5%—10%之前,銀行便開始競爭,情況更是如此了。租賃公司是極為有限的銀行競爭對手的一個,它與銀行的競爭有益於租賃業的發展,而當租賃公司受到銀行控制時,這一好處便消失了。」
在中國的現行管理體制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租賃資產的購置、投資和管理機構,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非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業務本身確實具有融資服務和貿易服務的兩種市場功能。以融資租賃業務具備的市場功能來界定融資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從事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非金融的貿易機構,顯然都不太合適。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的債權投資業務對承租人來說就是融資服務,具有金融服務的性質。但是並不是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就一定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准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金融機構並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據金融主管部門頒布的市場准入的相關法規設立,除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以外,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如果其股東背景是製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經營范圍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
2015年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全面系統部署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業。《意見》提出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發展與規范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相結合、國內與國外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市場規模和競爭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發展目標。
《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更好地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指明了方向。
《意見》指出,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意見》明確,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出台融資租賃行業專門立法;完善財稅政策,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措資金。
《2015年前三季度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融資租賃業高速增長,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39800億元,比上年底的32000億元增加7800億元,增幅為24.4%。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融資租賃業的企業數量、注冊資金和業務總量都在大幅增長。截至9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約為3742家,比去年底的2202家增加1540家;行業注冊資金統一按人民幣計算,約合12167億元。預測,2015年和整個「十三五」時期,我國融資租賃業有望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預計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融資租賃業務總量即可達到或超過5萬億元。
Ⅶ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歷史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發展歷史:
2010年10月21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次臨時會議於在福州召開。
2010年9月14日:興業銀行總行副行長、興業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林章毅同志主持召開金融租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命大會,代表興業銀行總行黨委宣讀了興業金融租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文件,並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發表重要講話。
2010年9月1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正式營業。
2010年8月26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的批復》(銀監復[2010]401號),批准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
2010年6月8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籌)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天津召開。
2010年3月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批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的批復》(銀監復﹝2010﹞98 號),批准興業銀行籌建金融租賃公司。
2013年1月8日:由股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15億元,增資完成後,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由35億元增至50億元。
Ⅷ 融資租賃經歷了哪些發展階段
1、簡單的融資租賃:其特徵是:它是一種新業務,幾乎沒有競爭,租賃期滿,承租人有名義購買選擇權或自動轉移所有權,是全部清償型交易,出租人是稅收意義上的資產所有者,稅收與會計方面的影響還都較少。
2、可變通的、創造性的融資租賃:其特徵是隨著競爭的加劇,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確定交易結構,租期屆滿,出現多種處理方式,如續租選擇權、按固定價格和按公平市場價格購買選擇權的出現,杠桿租賃和附屬類租賃公司出現,國家開始對融資租賃進行規范,頒布有關會計和稅收方面的規定。
3、經營性租賃:有關會計與稅收方面的規定導致了經營性租賃的產生,出租人開始承擔真正的殘值風險,承租人尋求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途徑。定價過程受到稅收優惠的影響。
4、租賃創新階段:由於劇烈的競爭,對企業分工及其業務分工的需求,對降低融資成本的需求,通過收益基金、證券化、風險租賃和項目融資實現創新。
5、成熟期:出租人過剩,價格由市場決定,微利,兼並、收購與聯合經常發生。
Ⅸ 融資租賃業在中國的發展如何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國內城鎮化、工業化步伐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傳統產業的升級、新興行業的崛起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持續發展都需要大量的設備和固定資產的投資,我國是世界上潛在的最大租賃市場已然成為國內外融資租賃業內人士的共識。
融資租賃業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1)迅速發展期(1981年~1987年):1981年,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的成立,揭開了我國現代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篇章。此後一段時期,融資租賃在我國得到快速發展。
(2)問題暴露期(1988年~1998年):在經歷了誕生初期的快速發展後,融資租賃業因制度問題導致嚴重欠租,在90年代幾近傾覆。這一時期的欠租問題因涉及廣泛、規模巨大,在世界范圍內都造成了惡劣影響,這時期出租人起訴承租人的欠租違約事件還因法律上融資租賃的性質確定問題而遭敗訴,導致許多的租賃公司破產、清算或者業務停滯。截止到2002年,被批準的16家金融租賃公司中,已有4家宣布破產或被特別清算;36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也有3家分別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
(3)恢復調整期(1999年~2007年):「入世」談判時美歐對我國開放融資租賃市場的要價,催生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起死回生。到2007年,我國「入世」5年保護期結束,面對保護期結束後需對外資銀行開放融資租賃市場的壓力,銀監會頒布新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我國租賃業重獲新生。
(4)跨越式發展期(2008年至今):2007年後,國內融資租賃業進入了幾何級數增長的時期。業務總量由2006年的約80億元增至2011年約9300億元。2012年底,全國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20家,內資租賃公司80家,及外資租賃公司約460家。注冊資金總額達1820億人民幣,租賃合同餘額約15500億人民幣。
Ⅹ 融資租賃的發展史
融資租賃在中國
1980年,中國民航跨國租賃第一架波音747飛機是我國最早的融資租賃實踐。20多年來,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對於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對外開放、開辟新的社會投資領域、增強企業競爭力、為企業提供有效籌資渠道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2005年,我國融資租賃業務規模僅為42.5億美元左右,與GDP之比僅為0.16%,市場滲透率不到3%。截止去年年底,我國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僅150多家。上海融資租賃產業在國內走在了前列,共有融資租賃企業34家,約佔全國1/4,但整體實力仍不強,與上海的經濟、金融地位並不相稱。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特別是融資租賃的法律規定的出台,國外各大銀行、金融機構及跨國公司均看好中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前景。中國是世界上潛在的最大的租賃市場,已經成為西方融資租賃業內人士的共識。如何在抵禦金融危機影響的同時,挖掘融資租賃市場發展的潛力,緊緊抓住融資租賃市場發展的機遇,對於我國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重大意義。
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瓶頸
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面臨市場化程度低、產品功能不完善、適應面窄、信息不暢、市場認知度差、利潤水平低等現狀,同時存在宏觀配套條件、市場規范、交易信息、籌融資和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最為重要的是運行風險的控制手段的單一和措施的不完善,使得業內普遍存在對融資租賃信心不足的現象。
融資租賃業要改變這些不良現狀、降低投資風險。首先應該在宏觀上加強市場環境規范和配套條件的建設,使融資租賃業健康地可持續發展,樹立投資人的信心,擴大籌融資渠道。其次,融資租資企業應該掌握正確的經營理念,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減少和控制項目風險,這是成功的關鍵,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這是融資租賃業最急需完善的制度。最後,融資租賃企業必須掌握落實企業發展的管理手段,通過信息化工具來確保運營能力與高效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