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非法期貨公司
⑴ 經偵如何認定個人非法經營期貨涉案金額
(一)經營活動性質。查證涉案公司或個人組織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期貨交易,主要通過公司交易規則、交易軟體設置和客戶實際交易等情況進行分析。
(二)調取和分析交易數據。主要包括客戶數量、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數量,以及客戶交易總量、交易保證金總量,交易傭金收取和分配等情況。
(三)交易資金情況。查證涉案公司或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戶交易保證金、傭金、點差情況,主要是客戶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傭金、點差標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調查資金去向。及時掌握涉案公司用於收取客戶交易保證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賬戶,以及涉案公司用於轉移資金的公司和個人賬戶,調取有關銀行賬戶交易信息,並與獲取的期貨交易有關信息進行比對、印證。
( 五)主要證據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關公司設立、伺服器租用、網站建設、交易軟體購買和使用維護、交易規則制定、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戶的發展、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交易費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對自身行為性質的認識等情況的供述;客戶有關如何被發展、出入金情況等證言;搜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單;遠程勘查工作記錄及電子證物檢查工作記錄;司法審計報告;有關部門行政認定意見;涉案賬戶交易明細;客戶交易明細;涉案公司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反映涉案公司經營狀況的內部賬本、會員返還傭金記錄;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等證據和材料,等等。
(六)調取和分析伺服器數據。涉案公司通常會租用多個境內外伺服器。對於伺服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術手段遠程下載後台數據,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伺服器在境內的,要派員實地調取伺服器數據信息,並就有關伺服器租用和維護等問題詢問相關人員。
(七)經營場所取證。涉案公司如有經營場所,對反映其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要及時收集,如財務報表、會員(或加盟商、代理商)聯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交易規則》、《結算細則》、《風控管理辦法》等書證;調取交易場所和商品交割倉庫實際運行情況有關書證,並訊問有關犯罪嫌疑人和詢問相關證人。
(八)互聯網取證。調取涉案公司網站信息,包括交易規則、交易行情、交易品種、各地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等。對網站信息進行證據固定時,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銀行取證。涉案銀行賬戶一般包括保證金結算賬戶、交易收入返還賬戶,形成了由「客戶個人銀行賬戶」到「保證金結算賬戶」到「交易平台客戶個人交易賬戶」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還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匯轉。因此,取證工作主要圍繞查明經營狀況和收取客戶資金的去向開展,應調取結算賬戶開戶資料、協議、交易流水、交易憑證等,匯總賬戶交易總額,分析各交易客戶資金出入數額,形成資金流向圖,並製作相關筆錄,在證明犯罪的同時,為下步追贓挽損做好准備工作。
(十)其他。及時提取公司人員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證據材料,特別是有關公司經營、客戶發展的郵件、音視頻聊天記錄等證據要及時固定。對存在通過網路發展客戶的,要分析明確相關人員的網路虛擬身份,並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⑵ 武漢市有幾個期貨公司
全國綜合實力前十的期貨公司都有在武漢設營業部的。現在可以通過「期貨開戶雲」APP軟體,實現網路開戶。
⑶ 武漢哪家期貨公司最大
控制風險要靠你自己,期貨公司的風控部是對公司負責的,而不是對你負責.如果
你說的控制風險是指期貨公司向你承諾風險性和贏利率,那麼我建議你不要相信,
因為指望別人幫你控制風險不現實,法律上期貨公司也不得向你承諾風險有限.至
於你問武漢有哪些期貨公司,據我所知有國際期貨,美爾雅等,不過這些公司
手續費都不會便宜.遠程開戶會便宜些,找我.聯系方式見名字
⑷ 非法期貨交易所有哪些
國內大陸地區國家批準的有鄭商所,大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上海國際能源中心;除此之外的題主請小心查證是否正規。
⑸ 公司涉嫌非法期貨,其內的員工會被判刑嗎
這個取決於具體情況,看你有沒有參與,只要參與了就有可能被判刑。
⑹ 武漢知名的期貨公司有哪些
中國中期期貨經紀公司/中糧期貨公司/浙江永安期貨/大連良運期貨/天富期貨/天琪期貨等等.
⑺ 被非法期貨公司騙如何起訴
被非法期貨公司騙,建議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0。
只有報警才是最正確且有效的處理方法。
案破了,損失就追回來了。
⑻ 鄭重懸賞,求解武漢最大的期貨公司是哪一家
說句實話期貨公司大小對你的操作沒太大影響
關鍵是看你的客戶經理懂不懂 能不能帶你入門
長江期貨本土企業 可以考慮下
有需要可以加qq聊下 用戶名就是號碼
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⑽ 非法炒期貨觸犯刑法嗎
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版,可能構成非法權經營罪。
參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艾某在武漢成立武漢富達天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獲利途徑是以客戶在香港公司的黃金期貨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額按照一定比例從香港的公司獲取傭金,艾某再將所獲傭金按客戶數量、客戶交易量按期從自己的賬戶分發給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戶經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傭金共計460餘萬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歸案,其餘同夥已於2012年6月先後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艾某等人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艾某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萬。胡某等人屬從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