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融資
① 出口信貸和出口押匯的區別是什麼急急急。。。。。
出口信貸是復個大的概念,有出口制賣方信貸,出口買方信貸,混合信貸,福費廷等等,不管怎麼說,都是銀行長短期融資,擔保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而出口押匯,只是一個短期出口融資業務,以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
② 進出口押匯、保理、福費廷三種業務具體有哪些區別
一:出口賬單是信用證下所有文件的融資。 公司提交訂單後,可以申請賬單支付。 銀行的匯款貸款有追索權。 也就是說,如果信用證沒有收到款項,借款人還必須償還銀行。
二:福費廷是長期信用證下的融資業務。 開證行接受單據後才能申請貸款。 這筆貸款相當於收取外匯。 銀行沒有追索權
三:具體區別如下:
③ 國內信用證融資和出口押匯有什麼區別都是表內的,是不是本質是一樣的,只是一個針對出口商,一個針對國內
國內信用證融資和出口押匯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在收到信用證之後,但在貨物出口之前,受益人通過向銀行抵押信用證的方式融資來采購出口的貨物,或者采購市場出口貨物的原材料;而後者是在貨物出口之後,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在沒有收到貨款之前需要用資金,而向議付行申請出口押匯,即以信用證項下的收款的債權做抵押,向議付行申請融資的行為。
因此,兩者顯著的區別是:前者在貨物出口之前融資,後者是在貨物出口之後融資;前者可以向任何一家願意接受信用證做抵押的銀行做融資,後者只能向議付行抵押債權做融資。
④ 出口押匯和打包放款的區別
(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打包放款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銀行憑以該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為抵押,向該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產、備貨、裝船的貸款。
一、條件不同
1. 出口押匯條件:
(1)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且資信良好,銀行為客戶提供出口押匯融資時,與客戶簽定出口押匯業務總承諾書,並要求客戶逐筆提出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辦理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按規定利率計收外幣 利息。
(2)出口押匯是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的融資,但銀行如作為保兌行、付款行、或承兌行時不能行使追索權。
(3)銀行只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 票據的貼現,申請人辦理貼同業務應向銀行提交貼現申請書,並承認銀行對貼現墊款保留追索權。
(4)貼現票據的期限不超過180天,貼現天數以銀行貼現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實際天數,貼現利率將按規定執行並計收外幣貼現息,貼現息將從票款中扣除。
2. 打包放款條件:
(1)在本地區登記注冊、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實行 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開有人民幣帳戶或 外匯帳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是 獨立核算、 自負盈虧、 財務狀況良好、領取 貸款證、信用等級評定A級以上。
(3)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 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 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的跟單 信用證,並且信用證的 結算不能改為 電匯或 托收等其他的 結算方式, 開證行應該是具有實力的大銀行。
(5) 信用證條款應該與所簽訂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 抵押物。
(7)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范圍。
(8) 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
(9)如果信用證指定了 議付行,該筆打包放款應該在議付行辦理。
(10) 信用證類型不能為: 可撤銷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 付款信用證等。
(11) 遠期信用證不能超過90天。
二、特點不同:
1.出口押匯業務特點:
(1)押匯/貼現系短期墊款,押匯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貼現不超過180天。
(2)押匯/貼現系預扣利息後,將剩餘款項給予客戶,利息按融資金額×融資年利率×押匯天數/360計算。
(3)押匯/貼現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不論保種原因,如無法從國外收匯,客戶應及時另籌資金歸還墊款。
2.打包放款特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三、作用不同
1.出口押匯作用:
客戶出口交單後,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匯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匯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2.打包放款作用:
如果客戶是採用 信用證 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資的時候,我行可以信用證正本為還款依據向客戶提供裝船前融資,主要用於支付生產或收購信用證項下產品的開支及其他從屬費用。
⑤ 什麼是出口押匯出口押匯利率怎樣
1、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利率按同期外匯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期限從押匯日起至預計收匯日止。
2、出口押匯的幣種為單據原幣種,押匯利率按照國際金融市場的狀況、申請行籌資成本、開證行資信風險等因素確定。
押匯金額比例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最高額為單據金額的100%,銀行預扣銀行費用、押匯利息後,將凈額劃入企業帳戶。如實際收匯日超出押匯的期限,銀行將向企業補收押匯利息。
即期出口押匯期限按照出口收匯的地區及路線來確定,遠期信用證押匯期限為收到開證行承兌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止。如超過押匯期限,經銀行向開證行催收交涉後仍未收回議付款項,銀行有權向企業行使追索權,追索押匯金額、利息及銀行費用。
3、出口押匯主要分為出口托收押匯和出口信用證押匯。
出口托收押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銀行憑托收單據提供給出口商的短期資金融通。
出口信用證押匯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發運貨物後按信用證要求制備單據,提交銀行申請議付,銀行審單後提供給出口商的短期資金融通。
⑥ 出口發票融資和信用證押匯有什麼區別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是指出口商在T/T或D/A結算方式下,採用賒銷(O/A)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並向銀行轉讓出口應收賬款債權的條件下,由銀行按照出口商業發票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出口商有追索權的短期資金融通的融資服務方式。
信用證押匯=你把出口單據(提單是最主要的)給交單行,銀行審核完,根據給你們企業的授信,最高不超出口額85%給你放款,會收取利息,客戶付款後在用客戶款抵消你的借款。(還有很多,這里不再累
⑦ 出口押匯與福費廷的區別
1、二者定義不同:
出口押匯是銀行憑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證或托收項下單據,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包括信用證項下即期押匯,遠期押匯/貼現和托收押匯。
福費廷為改善出口商現金流和財務報表的無追索權融資方式,包買商從出口商那裡無追索地購買已經承兌的、並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就叫做包買票據。
2、二者作用不同
出口押匯業務的作用:客戶出口交單後,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匯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匯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福費廷主要用於:改善財務報表,需將出口應收賬款從資產負債表中徹底剔除;應收賬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高於福費廷全部收費。
3、二者時限不同:
出口押匯主要針對短期融資,福費廷主要提供中長期融資。
(7)出口押匯融資擴展閱讀
在國內的實際操作中,福費廷業務與押匯非常的相像,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的到期日款項仍然未回,則銀行將順延7天,如果仍然未回款,則將計入不良記錄。並且,福費廷不能像押匯一樣提前還,否則銀行將不能關卷,造成銀行的不便。
⑧ 什麼是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
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作用是客戶出口交單後,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匯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匯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8)出口押匯融資擴展閱讀:
出口押匯特點
1、押匯 / 貼現系短期墊款,押匯期限一般不超過180天,貼現不超過360天。
2、押匯 / 貼現系預扣利息後,將剩餘款項給予客戶,利息按融資金額×融資年利率×押匯天數 / 360計算。
3、押匯 / 貼現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不論保種原因,如無法從國外收匯,客戶應及時另籌資金歸還墊款。
⑨ 出口押匯是怎麼一回事
押匯:不是把信用證押在銀行,申請貸款。光憑信用證正本,不交單據,那叫「打包貸款」—PACKING LOAN.,現在銀行基本視同流動資金貸款一樣管理,比流動資金貸款還多了些後續管理上的要求,所以基本上名存實亡。 押匯跟「出口議付」一樣,是要向銀行交單後再申請的(一般交單時同時申請,跟交單聯系單同一份文件)。銀行實務和銀行國際結算從業人員的口頭用語中,「押匯」就是把信用證項下單據交銀行,在銀行收到開證行付款前向受益人融資的行為,是一個可以涵蓋「出口議付」的概念。比如中銀香港處理信用證單證和辦理融資的部門,就叫「押匯中心」。
議付:根據UCP600時代的精神,就是議付行在得到償付前,預付或同意預付受益人信用證項下提示單據的款項的行為。
區別在哪裡?我可以負責地告訴大家,銀行業人士自己也說不清楚:我最早接觸的信用證項下交單後的融資,所簽的協議叫〈出口押匯合同〉—沒有對等的〈出口議付合同〉!後來說「出口押匯」一詞,國內的貸款通則和國際上都沒有這個叫法,統一改成〈出口議付合同〉。又過了些時間,覺得「出口議付」必須「付出對價」,但銀行未必會那麼做,所以據說又要改回〈出口押匯合同〉。請注意,不會同時使用〈出口押匯合同〉和〈出口議付合同〉,銀行看來,就是一回事。
就我自己來說,如果:1.經辦行沒有開證行「結算類金融機構額度」或額度不足,從而必須佔用受益人的授信額度,並根據授信條件落實相關的保證措施。
2. 融資銀行有開證行的授信額度,單據有不符點,尚未得取開證行確認,從而必須佔用受益人的授信額度。
3. 融資銀行有開證行的授信額度,單據無不符點,或有不符點但開證行已接受並承兌,不必佔用受益人的授信額度而是佔用開證行的「結算類金融機構額度"。融資銀行擔心操作風險在寄單時不做融資,而必須等開證行承諾付款後再進行的融資。
我一般願意稱其為:「出口押匯」
如果:經辦行有開證行的「結算類金融機構額度」並有餘額,相符交單,銀行在寄單的同時,就把預扣了利息和手續的金額貸記受益人賬戶,我可以稱之為」出口議付「。
所以國內銀行,是沒有」出口議付」的。
不關物權的事,而且不管叫什麼,國內的融資協議規定,都有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