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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融資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20 20:23:04

① 現在國家出台了什麼政策和稅費和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的~~

《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4月27日,住建部發。 《通知》指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視當地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實際情況確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並適當擴大供應范圍。 《通知》規定,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的將收回。 【分析】擴大供給范圍和嚴查騙購行為將導致自住需求的可選擇范圍增加,從而分流商品房的客群,對主流開發商來說無疑是一個「利空消息」。 證監會收緊房企融資 申請先交國土部審核 4月23日,證監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已經與國土資源部建立了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 國土部主要負責對證監會送審企業的購地、用地合規性予以審核。證監會將對兩類企業( 一是募集資金的投向是房地產項目的企業;二是募集資金雖不投向房地產項目,但包含單純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貸款的內容,且原有業務又包括房地產經營的企業 )的股權融資徵求國土部意見 ,以防止其將募集資金間接用於房地產項目。 【分析】此舉直指大型上市房企資金鏈,未來3-6個月,以降價促銷方式獲取現金流將成為開發商 的無奈選擇。 住宅房產稅擬從第三套徵收 最快「五一」後出台 從商用物業擴大至住宅物業的房產稅最快有望在『五一』後出台,而根據初步徵收方案,房產稅將從包括自住在內的第三套房開征,在成交價的基礎上按0.5%徵收,每套按一定比例遞增。這也意味著,繼推出主打信貸牌的「新國十條」後,國家調控樓市的最重磅政策也不日將問世。 【分析】一旦房產稅開征,炒房者手中空置房源越多,房主所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將會迫使一些人將這些房源投放到房產交易市場中去,進而增加二手房的供應量,沖擊商品房市場。

② 二手房東 如何通過目前的租賃房 進行融資

二手房東尋找該類房源的具體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1、網路渠道:找房網,58,趕集,當地版論壇等網權絡尋找(優勢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勢是虛假房源多,良莠不齊);
2、中介機構:當地品牌中介機構或直接委託一家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優勢是房源真實有效,隨時看房,還免費;劣勢是需要花錢);
3、個人人脈資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紹(優勢是對房源絕對了解,劣勢是砍價難)。

③ 購買二手房作為第一套房,可享受什麼購房政策

濟南:建房買房賣房房貸落戶有新政 由市建委、財政、國土、規劃等10部門聯合出台的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今天發布。該《意見》適用於市內6區,即日起實施。 開發商配套建設廉租住房
經適房有優惠
《意見》指出,要採取集中建設、棚戶區改造、配建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優化規劃選址和配套建設,優先保證土地供應,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優惠政策和資金。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逐步降低准入門檻,擴大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不斷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適時提高保障標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做到應保盡保。
調整契稅稅率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為20%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委出台擴大住房消費需求的相關政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由現行的4.32%調整為4.05%,5年期以上由現行的4.86%調整為4.59%;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還款年齡男性由60周歲延長至65周歲,女性由55周歲延長至60周歲。
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職工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凡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濟南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在我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積極協調銀行為申請職工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簡化貸款程序,取消原貸款必須開具收入資信證明的規定。放寬支取政策,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職工可持允許購買經濟適用房證明和購房首付款憑證支取1次住房公積金;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可持棚戶區拆遷安置協議在安置房差價款范圍內支取1次住房公積金。根據房地產開發商資質及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情況,其貸款保證金一般可由貸款總額的10%調減至5%。
暫免徵收房產登記費活躍住房二級市場
2009年底前,對個人第一次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和存量房免收房屋登記費。
對首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改善住房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本家庭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對出售自有住房,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相應退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協調處理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產權辦理中的各類遺留問題,鼓勵房改房、拆遷安置房上市流通,增加二手住房房源,提高房產交易市場活躍程度。
根據住房建設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確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及商品住房的總量規模和供應結構。根據國家有關住房套型結構政策,對今明兩年開工的新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房屋套型結構。
鼓勵房地產企業探索多種融資方式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導下,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有效的房地產信貸投入;在保證資金安全、規范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集合信託、在建工程抵押、發行企業債券等業務,推動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推進房地產信貸產品創新和擔保方式創新。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全面推行房地產企業外部資信評級,並納入銀行審貸流程。對信用檔案完善、資信等級較好的企業,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合理引導房地產企業利用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融資,有效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調整房地產開發涉及的
稅費管理辦法
對房地產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標准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2009年底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可根據工程進度分期繳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納總額的50%,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個月時繳納餘款的一半,12個月時繳納剩餘的全部款項。房屋維修基金推遲至辦理產權分戶時收取。建設前期涉及的經營收費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基礎上,收費標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執行。
放寬現行購房落戶政策
有合法職業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濟落戶:在市區購置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並取得房產證(含辦理抵押貸款房);在市區購置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房、取得房產證2年以上(含辦理抵押貸款房);在章丘、平陰、濟陽、商河縣(市)居住3年以上,在市區購置建築面積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產證(二手商品房須取得房產證2年以上,含辦理抵押貸款房)並實際居住。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內只能享受1次購房落戶政策。

④ 什麼是長租房政策

「長租公寓」,又名「白領公寓」,「單身合租公寓」,是房地產市場一個新興的行業,將業主房屋租賃過來,進行裝修改造,配齊傢具家電,以單間的形式出租給需要人士。
國內長租公寓主要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類。集中式主要以傳統的商業地產運作模式,利用自持土地開發或樓宇整租改造方式進行運營;分散式主要從租賃中介業務延展而來,依靠整合戶主房源進行重新裝修管理,類似「二房東」。
現在「長租公寓」這個概念已經慢慢為大家接受。在傳統租賃市場上,租客的租賃時間一般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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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政策
為了鼓勵和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自2015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從各層面鼓勵推進租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1、國家長租公寓政策
2015.01.06|《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
積極推進租賃服務平台建設,大力培育發展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拓寬融資渠道,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升級。用3年時間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
2015.01.20|《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和額度規范,簡化租房提取要件,提高審核效率,規定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2015.10.29|關於發布《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3號)
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徵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減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2015.11.22|《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
積極發展綠色飯店、主題飯店、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有機餐飲、快餐團餐、特色餐飲、農家樂等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細分業態。大力推進住宿餐飲業連鎖化、品牌化發展,提高住宿餐飲服務的文化品味和綠色安全保障水平。
2016.02.02|《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建立購房與租房並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通過實施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相關支持政策,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
2016.03.05|《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
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
2016.06.03|《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
培育市場供應主體,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2016.12.20|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
2016.12.21|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抑制房地產泡沫,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類調控,地方為主,金融、財稅、土地、市場監管等多策並舉,形成長遠的制度安排,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017.04.01|《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工業廠房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後改造成租賃住房,按年繳納土地收益。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盤活存量住房資源。
2017.07.18|《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積極支持並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創新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體制。
2017.08.21|《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2017.10.18|十九大報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017.12.20|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
2018.03.22|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
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差別化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2018.4.24|《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明確了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條件及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為租賃住房建設驗收、備案、交易等程序,以及資產證券化審核程序建立綠色通道。
2018.06.01|《關於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保險私募基金參與長租市場。並明確了所投資的長期租賃住房項目應當滿足的具體條件。
2、地方長租公寓政策
在中央政策的指導下,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全國超過 40 城市多次發布相關政策,細化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發展和監管細則。地方政策從租賃雙方權益、增加租賃住房供應以及發展租賃企業三個層面,就公共服務權益、住房公積金、稅收優惠、租賃權益保障、租賃住房用地、個人房源、集體土地試點、國有租賃企業、開發企業、中介及物業服務企業的租賃扶持等多方面發布了實施細則,培育和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供應主體方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及杭州強調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同時,也重點強調了國有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在此政策下,社會企業需謀求與政府合作的機會。
租戶權利保障方面,租戶穩定居住權得到重點支持,促進國內租賃常態化的理念培養。北京、上海、深圳已經出台具體落地方案,支持公積金支付租金、公租房補貼及人才補貼、支持多樣化市場補貼方式。
公租房運營管理方面,通過貨幣補貼方式,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推動公租房租金市場化,同時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行合作,對於擴大市場份額, 強化政企合作有重要指導作用。
稅收優惠方面,武漢、南京、成都、鄭州等多城政策中明確,給予租賃住房企業和個人更多的稅收優惠條件。
住房租賃金融方面,支持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 REITs 試點。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金融機構已為住房租賃市場提供了 3 萬億的授信支持。
住房租賃監管平台方面,北京、成都、廣州、武漢、重慶、沈陽、合肥、廈門、南京、天津、濟南等多個城市已經上線運營租賃監管平台,建立租賃住房的政府監督制度。
長租公寓發展趨勢
隨著房地產逐漸由增量向存量市場過渡,住房租賃領域的政策紅利剛剛打開。由於政府大力培育的住房租賃市場在我國興起時間較短,政策保障上尚存在不完善之處,行業設計規范有待明確,租賃企業端面臨盈利及運營難題,租客端租約及租賃權益保障有待進一步支持。目前中央正在推進住房租賃的立法工作,各地還將陸續出台完善相關政策文件, 落實責任主體,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發展趨勢包括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細則
《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第一批 13 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沈陽、成都。
2、公積金落地細則
截至目前,湖北、廣東、湖南、福建、吉林、寧夏、江西、安徽、四川、甘肅、遼寧等幾個省市已經明確提出就租賃房屋公積金落地予以政策支持,部分省市已出細則,支持公積金支付房租。
3、住房租金抵扣個人所得稅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6 月 19 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租購同權政策
中央提出了租購同權的指導方向,廣東發文提出, 包括保障子女在就學、入戶、社保等方面與購房者同等權利。但實現租購同權還需要政策的進一步落地細則,難度不小。
5、租戶權利保障
保障租戶權益,更貼近房屋居住的本質。北京住建委率先公布《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提出要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規范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制定,承租家庭可申請調換公租房項目等。更多的租戶權益保障有待進一步落實。
長租公寓優惠政策解析
1、在此前發布的長租公寓行業深度報告中強調,租賃領域是目前地產產業鏈中唯一得到頂層制度紅利的領域。對於地產這樣一個政策對行業發展影響力巨大的領域,制度紅利的出現和加強是具備劃時代意義的。鼓勵租賃業的發展是目前地產銷售調控政策的必要補充,也是緩解居住矛盾的重要手段。制度紅利將會一直護航租賃行業的發展,未來的政策只會越來越細化,越來越可執行。
2、此次是九部委首次聯合提出對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相較此前國務院和住建部單獨提出的綱領性鼓勵,此次的支持政策更為具體和詳細:從市場供給、金融支持和配套平台方面都做了規定。並且此次選取了12個試點城市,范圍涵蓋一二線城市以及東西南北各個區域,判斷後續各個城市都將出台城市細則落實租賃行業的支持政策。之前一日網路流傳出的廣州市政府「租售同權」的政策亦屬於此次城市落實細則的一部分。
3、從選取的試點城市來看,珠三角區域佔了三分之一,可見此次租賃支持試點發展的重擔在廣東,作為歷史上屢次地產重要政策的試驗田,廣東再次成為新的領頭羊,在此區域布局的租賃公司將得到更多的起步紅利。
4、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這是首次出現對國有企業參與租賃行業的指導意見。目前城市中國企擁有為數不少的閑置老舊物業,鼓勵國企向租賃領域轉型也是對盤活沉澱物業資產的有益方向。判斷未來國企在租賃領域的投入將會加大,專業服務和租賃機構與國企沉澱物業的合作也將會極大的提升目前品牌租賃公寓的市場供應數量。
5、供給方面明確提出了在新增土地出讓中配建租賃類用房,這將使開發商在自持物業中增加公寓的比重。實際上這幾年不少的開發商已經看到這一趨勢,開始在公寓業務上加大經營試點,萬科、招商、金地等已經擁有自己品牌的公寓運營公司,一方面是看到了未來土地出讓中自持物業比例將會持續上升,另一方面也是對租賃趨勢性時代來臨的提前布局,與現有開發業務做有效風險對沖。
6、金融方面的支持對於目前的租賃行業來說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受制於目前的宏觀環境和利率情況,國家在這方面可以放手實施的優惠並不多。ABS等融資通道雖然通暢,但利率水平在市場化情況下無法降低到租賃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REITS的推出也仍然需要多方面的制度修正,不是一個短期的過程。目前企業加杠桿的能力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未來如果能像棚戶區改造一樣打開政策性低貸款利率的鼓勵,那麼將增加企業持有物業的可能性,為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活水。
7、多項制度的保駕護航將持續利好長租公寓行業的發展。強烈看好這個萬億市場的長期發展機會,具備資金和資源優勢的公司將是未來千億市值龍頭的有力競爭者,同時行業在演進的過程中將會出現各個細分子領域「小而美」的優秀公司,行業中的投資機會將又深又廣。

⑤ 2016年深圳房地產限購八條政策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給
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通過優先選址、加快供地節奏,加大原特區外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土地整備的力度,加快軌道交通沿線及上蓋各類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於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增加普通住房供應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投機需求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准。
五、加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的,市場監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主管部門實時監測銷售行為;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且不接受主管部門價格指導的開發企業,立即停止網簽並責令企業整改。
六、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將繼續加強監管並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七、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易秩序整頓,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項目,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嚴禁企業採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製造供不應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部門,加強房地產金融秩序整頓和監管,重點打擊零首付、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中介機構從事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排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強房地產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合同違法、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相關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八、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網信辦、深圳市國稅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等單位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和調控政策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⑥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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