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消費
A. 消費分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嗎他們是什麼區別或者是什麼聯系消費分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產品嗎
消費分期不是融資租賃,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資,而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資.分期付款客戶可直接獲得所有權(以設備或其他財產作抵押),而融資租賃的設備所有權在融資期間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注重你的實際還款能力.
B. 融資租賃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有多大
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中國的經濟增長主要靠兩個因素帶動。一個是投資因素,另一個是消費因素。 兩者不可分離。融資租賃是一種生產設備的投融資行為,生產需要消耗,它的運行過程帶動了生產型消費和生活消費。實際上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遠不止1:10。
融資租賃公司至少可以有1:10的融資資格。因此本身就有投資杠桿的拉動作用。這還不算其它綜合因素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企業融資的目的。租賃的物件是生產設備,企業僅添置設備還不成,需要配套資金的投入解決設備的基建問題、安裝問題、使用問題。需要解決能源問題、防治污染問題、原材料采購問題、人員工資問題、流動資金問題。這些配套事情所需資金應該是1:2的比例。也就是說,要投資1台設備,要准備3套設備的資金才能讓設備運行。如果設備是通過融資租賃租來的,配套資金投資至少要有2倍的資金,才能保證正常生產和原材料、能源的消費。
租賃物件運行需要操作人員,企業生產需要管理人員、產品更新需要研發人員、產品銷售需要營銷人員,後勤保障需要服務人員。租賃一套設備帶動一批人員就業。這些就業人員需要生活,需要住房,需要消費。這就帶動了生活消費。
設備生產需要廠房和運輸,從而拉動了房產和汽車行業的增長。其對經濟的復合帶動作用更大。
融資租賃必須附著在企業才能生存,其運行過程中,企業需要為之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附近、教育附加、殘保基金等各種財政稅費。對地方經濟的發展的貢獻不可小視。
融資租賃交易中不僅是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還需要出資人、運輸、保險、公證、會計、律師、經紀等服務機構。因此還帶動了相關服務行業的發展。
對產品的促銷的作用
在物資匱乏年代,產品供不應求,不愁銷售,用不著融資租賃。在市場經濟 發展成熟的時候,產能大於需求,這時企業就需要採用信用銷售方式促進自己的產品。過去大都採用賒銷、寄售、分期付款的方式銷售,但因風險難以控制,法律和會計不能隔離,給企業造成很大的傷害,有些得不償失。
融資租賃最大作用就是為設備製造廠商的銷售提供金融服務。用第三方資金鎖定利益、鎖定服務,隔離法律和稅務方面的風險。其在銷售中的作用要看租賃市場的滲透率(新增租賃資產與新增設備投資的比值)。由於並不是所有的產業都有融資租賃介入,因此只能看某個產業的租賃市場滲透率。國際上 高的產業滲透率有達90%的,低的也有10%。我國融資租賃還處於幼稚階段,能達4%的全國平均值就算不錯了。目前只在少部分產業有這數據,大多數產業連「融資租賃」為何物都不知道。
連接租賃資產與金融市場的橋梁
融資租賃是中國人給以的名稱,英文是(Financial Leasing)英文的「Financial」可被翻譯成「金融」、「財務」或「融資」。融資租賃是在資金短缺、設備短缺、管理短缺、技術短缺的改革開放初期引進的,因為當時的經營模式「融資」是主要需求,租賃公司大都做的是銀行轉貸似的業務,因此被翻譯成「融資」租賃。
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添置設備是個資本化的過程。當租金支付完畢後,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就轉移給承租人,且承租人一直把租賃物件當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管理和提取折舊。因此融資租賃又稱「資本租賃」(Capital Leases)。過去我們總是繞著「融資」談租賃,現在融資環境變了,今後我們還應該考慮圍繞「資本」談
C. 新產品融資租賃和消費分期是什麼關系
我認為融資租賃就是你可以跟他核實消費分析,我認為就是說你根據你目前的財力可以分出分成階段的進行消費。不是一把嬌妻
D. 消費分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嗎 有人科普一下嗎
消費分期肯定是融資類業務,屬於貸款的一種方式
E. 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的政策或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F. 汽車融資租賃對消費者而言有什麼風險
融資租賃的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要有兩回個合同(融資租答賃合同、購買合同),是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購買合同》的決策人是承租人,《購買合同》的買方則是出租人。供貨人根據《購買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交貨。
G. 我老公每個月在(特約)中都國際融資租賃消費5200是什麼東西
中都國際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瀟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經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非銀行融資類)。
H. 融資租賃的利弊
1、融資租賃的利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2)在還款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3)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4)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
2、融資租賃的弊
(1)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8)融資租賃消費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I. 融資租賃和消費金融 可以互通么
消費金融領域融資租賃機會
融資租賃業務天然具有消費金融分期付款的特點,但是「以物融資」的方式又決定了並非所有的產品都適合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目前,國家政策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方面的租賃服務。從開展業務的角度,我們覺得下列領域可能存在機會:
1、房屋經營性租賃
從下圖來看,住房消費貸款占據了消費金融領域75%左右的份額,這裡面大部分是房屋按揭貸款。相對於住房抵押貸款,未來在房屋租金這塊提供金融服務的潛力較大。今年以來國家在政策層面上鼓勵租賃用房的發展,在《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住房租賃公司享受生活型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用房,用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對租房收入和支出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支持住房租賃公司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等。目前,這些政策的落實仍需一段時間,但從長遠來看,租賃用房的發展前景可期,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此類經營性租賃業務相較於其他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優勢。
2、汽車融資租賃/分時租賃
近年來,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的客戶越來越多。由於車輛價值較高,使用時間較長,且車輛經營性租賃在國內外開展的都比較成熟,客戶接受程度很高,此類業務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廣泛關注。目前主要是賓士租賃等廠商系融資租賃公司或者神州租車等專業的車輛租賃公司以及平安租賃等在開展車輛的融資租賃服務。廠商系和租車公司在客戶來源和車輛跟蹤維護上具有優勢,而其他融資租賃公司往往是利用資金成本的優勢,與這些公司開展轉租賃或者聯合租賃的業務。
未來可以考慮與經銷商合作,開展「以租代購」等模式的深入合作,直接對消費者進行審核放款,同時,針對二手車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家用轎車的分時租賃等新興的業務模式也應給予足夠的關注。
3、智能硬體領域的融資租賃
在個人消費金融領域,智能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無人機等具有單體價值相對較高,更新換代速度快,新產品受追捧程度高的特點。消費者購買智能設備花費不菲,但是使用時間有限,在對新產品缺乏了解的情況下,購買設備的成本其實很高,因此為開展個人設備租賃提供了市場空間。而智能硬體設備相較於傳統的消耗品,具備二手市場的流通性和一定的處置價值,又為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性。有的租賃公司基於此提出「硬體免費%2B服務收費」的模式,即通過硬體的免費試用或者使用,推動後續產品和服務的購買。
4、旅遊、文化等其他領域
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旅遊和文化領域的消費增長具有較大的空間。一些旅遊平台如途牛等推出了主打旅遊模式的分期付款產品(期限半年)。由於旅遊人群辦理簽證等手續需要提供較為全面的個人信息,該類產品的風險可控,壞賬率極低。另外,隨著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融資租賃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該類產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難點在於沒有實體的租賃物,價值評估方式和產權屬性難以屆定,需要在模式上進行大膽的創新和嘗試,短期內業務的開展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