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資平台建設
Ⅰ 政府投融資平台有發展前景嗎
幾年來,政府財政融資平台雖然有所發展,但已經不能適應現行財政和金融政策,無法繼續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籌集政府投資,政府財政融資平檯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急需改造和完善。
據《中國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模式與發展戰略分析報告》建議,欠發達地區城投公司必須告別傳統的發展願景,回歸到「市場經濟」,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的根本。對縣級平台而言,要進行資源整合,將政府資源、資本通過市場化模式,以「產業合營、區域合作」的思想,以實實在在的產業為基礎,從政府性的投融資主體、投融資平台向市場化的產業發展運營平台轉變。
Ⅱ 政府融資平台如何轉型,最佳模式是什麼
市場先導,資本運作,沒有最好模式,要因地制宜。提供幾種方式參考
(一)、直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Ⅲ 政府融資平台具體是什麼業務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另外,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Ⅳ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定義
一般而言,國有融資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資平台」,除非特別說明,均指地方各級政府專門設立的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文件定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Ⅳ 什麼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一般指地方政府投資設立的,由地方政府撥入資源,為地方政府融入大量資金的國有企業,大多以投資管理公司的形式出現,操作為平台公司融入資金,地方政府將資金拆出,用於地方建設,但從2009年起,國家開始限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資,今年規定不得新增貸款,安居工程房建設除外。
Ⅵ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地方融資平台包括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因此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6)政府融資平台建設擴展閱讀:
融資平台的作用:
1、融資平台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融資平台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稅後分配利潤的權利。期末存貨成本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融資平台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融資平台對企業的期末存貨成本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平台
Ⅶ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建設方案
地方政府融資客方案,首先,在現代政府下,銀行是首要的選擇,這也是中國債務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因為有你們這些地方政府的銀行融資平台,然後去搞一些沒有效益的項目建設,產生不了短期現金流的項目,我很奇怪啊,為什麼有些地方政府明明是長期項目投資,而他偏偏搞短期債務,你這樣不產生違約就怪了。其次,08年的4萬億和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加大,我現在是不明白,你們直接找銀行就OK了,為什麼還在這里問。所謂的國有5大行是專給你們這些地方政府和所謂的國企貸款的,你見過中小企業能順利的貸到款嗎? 可以很直接告訴你,地方政府和所謂的國企就是滋生高利貸的源泉,最終的貸款人也是你們吧。。。
有一種說法,每個地方政府就是現在所謂的希臘危機的開始。。。希望你們這些所謂的公務員,能真正的為民著想,取之與民,用之與民,藏富與民。。。。不要搞到最後到了政府破產,國家破產,人民都來反黨反國。。。
Ⅷ 政府融資平台具體是什麼業務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另外,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