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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咨詢費

發布時間: 2021-03-22 19:11:03

1. 融資租賃的租賃費的計算方法

融資租賃的租賃費的計算大多採用平均分攤法和等額年金法。

1、平均分攤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續費率計算租賃期間的利息和手續費,然後連同設備成本按支付次數進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賃費=[(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租賃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期間的手續費]/租期

2、等額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現值的計算公式經變換後計算每期支付租賃費的方法。

(1)融資租賃的咨詢費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2. 融資租賃營業范圍有一項是咨詢。營改增後咨詢費費率是多少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這里的提供現代服務(不含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6%,也就是說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以上,也就是一般納稅人,才適用6%的稅率,沒有達到500萬元,則適用3%的徵收率,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應稅勞務銷售額是否達到500萬元),均適用6%的的稅率。

政策依據:財稅〔2013〕106號

3.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4. 什麼是融資租賃管理費

一般叫融資租賃手續費,,或者叫融資租賃咨詢服務費
可以理解為融資租賃項目中承租人承擔的利息

5.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收中介服務費

按照1933年美國格拉斯法案的監管要求,金融中介為企業融資提供的服務,習慣收取三筆費用,

一,估值與建模費用,收費標准由老雷曼先生最早提出,已經成為國際投融資慣例,即54321,企業價值的第一個100萬美元收取5%,第二個100萬收取4%,以此類推遞減,第五個100萬以後收取1%。

企業的付費為肯定為預付費,否則誰會跑去給你估值,一個企業如果希望股權融資,他的董事會在批准融資計劃的同時,也會批准這一融資費用。如果沒有現金,就要出讓寶貴的原始股份,否則就不要奢談融資。

二,融資服務費,企業融資成功後,需要支付2.5%的融資費用,如果是IPO募集需要支付7%的融資費用。

三,資金移動費用,按照資金流轉總額的1%支付,由出資方支付。

四,投資銀行不會直接去找項目,而是通過地區代理去找,高盛在全美有2萬多名代理,摩根斯坦利通過添惠銀行的2萬多名業務員做代理商。美林通過美洲銀行的營業網點代理。

代理商把區域內的客戶介紹給投資銀行後,會得到一份客戶代碼,以後三年內不會再有其他代理商去打擾這位客戶,同時,這家企業也不能甩掉代理商。

五,投資銀行與代理商之間的利益分配,1,估值與建模費用,代理商可得30%的傭金提出,因為投資銀行派專業人員到企業去工作幾個月,2,融資費用,代理商可得55%比例的傭金,3,移動費用代理商可得55%比例的傭金。

六,收費以後的後期業務,如估值、建模、路演、合規、評級、交易全部由投資銀行負責,代理商不再承擔責任。

七,融資企業與投資銀行的第一次見面安排,如果企業不再紐約,一般是企業高管等一行人前往紐約的華爾街,地區代理商陪同企業前去,費用由企業承擔。

此為國際投融資慣例,博一笑(更多內容可瀏覽我管理的小組 小型PE)

金融中介收取的是居間服務費,理論上、情感上交易雙方都會本能的抵觸這種中間環節費用(在中國尤其如此!)。作為對策,控制信息是中介絕殺的妙棋。財富信息黑洞理論支持了這一觀點。這一理論認為,盡管人類社會已進入信息高度發達的互聯網時代,但是關於私人財富的信息卻越來越少,出於安全和職業的考慮,這些信息全部被各類金融中介機構黑洞一般吞噬了。財富信息掌握在金融中介的加密系統里,那些想要進來窺視財富信息的企圖幾乎不可能,造成了企業融資的困境。一方面是龐大的閑置資金只能以存款形式沉睡在商業銀行里,另一方面,企業或地方政府需要融資時,幾乎孤立無援,除了短期商業貸款外,國際流行的2萬多種金融產品,均無法使用。資金的需求與供應之間彷彿隔著萬仞高山。

逃離華爾街的從業人士也提供了另類有趣的解讀:金融中介身處資金需求與供應之間,牢牢把握資金交易的進出口,就向高速公路上的收費員,每一筆的流動都需要留下1%的費用。金融中介的存在,使得投資者和各類公司之間想要進行直接交易變得越來越困難,現在已幾乎不太現實。
金融中介把問題搞得很復雜,使您不得不藉助他們的幫助,但價格很高啊!同樣是中介,員工的介紹費150美元/人,婚姻介紹費200美元/人,一筆1000萬元的資金介紹就是20萬美元啊!-摘自 (人民大學出版社)

金融中介把簡單問題復雜化的表現是,將威尼斯商人時代原始簡單的融資行為分解為外行看不懂的六個步驟。即拼取、估值、建模、承銷、評級、交易,能否提供全程服務,還是只能僅僅提供其中的一步或幾步,成為了區分金融中介高下的關鍵標志。

投資銀行作為最高端,當然需要提供全程服務。各類基金證券公司,主要提供承銷及有限的後期服務,是為中間部分。大大小小的投資咨詢公司及跑單幫的個人則主要在第一層級拼取項目(Pitch 向目標客戶投放合作意向)由於缺乏後面的系列金融服務跟進與保障,這一層級最為混亂,也是口碑最差的部分。他們勤奮,活躍,嗅覺靈敏,不畏困苦,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也缺乏基本的財務知識與金融培訓。那裡有投融資方面的風吹草動,便會星夜出擊,以個人或若干中間人為主,臨時串起一條拼取業務的簡單鏈條。具體到每一筆單項目標時,在誰來付費,何時付費,付費標准,違約責任等問題上爭吵不休,由於沒有後面的一系列核心業務支撐,與買方或賣方的見面經常就是見光死,成功率極低,出師未捷便鳥獸狀散了。有人曾類比古玩行,如果你成為文物專家,可以口銜天命,立判生死,如果淪為文物販子,則口若懸河,也自覺無趣。

6. 融資租賃服務費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嗎

可以的,金融業營改增之後,金融業將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拿銀行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做進項抵扣。而融資租賃公司給承租人開具的銷項發票沒有變化,這就降低了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所繳納的增值稅。

7. 融資租賃服務費服務費與手續費的性質有何不同

按性質來說,這兩者是一樣的;按范圍來說,手續費要更廣。

不過融資費已被禁止收取,詳情咨詢媒體。

8. 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的政策或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9. 融資租賃,居間費是否可以計入融資總額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對於融資租賃咨詢服務費,可以這樣考慮: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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