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池由誰出
『壹』 期權池由誰代持則股權利益歸誰嗎
只是一個代詞。
『貳』 分配完股權後有新人加入到核心團隊,怎樣處理
答1 :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所以肯定是要整個團隊同意的。同意可以以兩種形式進行,一種是從初期股份中增減。但是考慮到團隊人多的時候從每個人手裡拿一點手續上比較繁瑣,如果要真正去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那種,考慮一下增資吧。
如果不是非要去工商登記的話,方案就比較靈活。甚至可以通過重新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來達成差不多的效果。缺點是這樣風險就比較高。當然,主要風險在隱名股東。
答2 :新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雖然只是普通的創業團隊,但是還是要 考慮資本溢價,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叫做實收資本,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遇到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不過這只是參看,具體溢價,股權分配大家沒有意見就好。回答這個問題我才想起來我是學會計學的。。呵呵
答3 :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
意思就是沒有預留期權池或者股權。
(1)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考慮到激勵性質,增資價格可以按照面值1塊錢或者公司凈資產(互聯網公司就算了)或者其他較低的價格定價。優點是稅負低。
(2)創業公司現有股東等比例向新激勵員工轉讓股權。在定好了給激勵員工股權的股權比例,大家等比例轉,價格一樣比較低。缺點是有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初創公司,沒怎麼賺錢的,稅也不是問題。
(3)大股東向激勵員工轉。大股東股份多,拿點出來搞激勵很正常,也比較常見。
(4)就搞點虛擬股份吧。參考上述三種方式,不做工商登記。給員工一定的股份,到時候分紅,缺點是隱名的,有道德風險。
(5)實在不行。給現金。
答4 :首選增值,其次期權過度
首選增值,這樣保護了前入者的利益。
其次,要是還不穩定,那就先做期權過度。等待發展好了再做股權分配。
第三種,別把留在核心人員都和股份捆綁一起。還有很多其他的東西需要去考核和丈量。
如何方向目標默契都不是很吻合,那給再多的股權都沒有意義,反而會帶來麻煩。
所以還是平穩過渡一下,在做定奪。
答5 :沒有設定期權池,只能通過稀釋股份來解決
如果原來沒有設定期權池,需要對新加入的核心團隊給以股權時,就只能從全部或者部分股東那裡分出了,即各股東可以等比例稀出股份給新員工,也可以按照約定從個別股東那裡稀出股份給新員工。
『叄』 小米的股份構成,最大的股東是誰啊
最大股東是雷軍
小米的股份構成就需要從小米的創業歷史開始了
小米號稱八大創始人,其中的七位:雷軍、林斌(原Google中國工程研究院副院長)、周光平(原摩托羅拉中心高級總監,主持設計「明」系列手機)、劉德(原北京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主任)、黎萬強(原金山詞霸總經理)、黃江吉(原微軟中國工程院開發總監)以及洪峰(原Google中國高級產品經理)。
另外一個人是王川,多看創始人,也是雷軍天使的項目,專注於改良Kindle的閱讀系統,創立多看之前開發了一套被國內大部分KTV採用的點播系統,所以對於開發Linux系統以及Android很有心得,在多看的時候就著手開發電視盒子——小米盒子的雛形。
小米在2010年創立時,規模是含7位合夥人的14人團隊,就是「上樑山喝小米粥」的14個人。王川是後來被小米收購成為合夥人及重要一支。按照小米團隊扁平化的思路,團隊僅為三層:合夥人、核心管理層及基層員工。
因為沒有任何公開資料,只能根據坊間傳聞及行業慣例得到一些信息。最初雷軍的股份在40%左右,其餘的合夥人在5%左右,留給員工的期權池在10-20%。所以看到雷軍的股份是其餘任何一位合夥人的5-10倍之間,甚至超過其餘合夥人的總和。
創立小米時,雷軍的身家在幾十億人民幣左右,遠超其餘所有人的總和,是其餘任何一個合夥人的10-100倍甚至更多。
因為雷軍在當時已經名滿天下,不僅是成功的職業經理人+半創業人(做過金山的CEO),還是成功的創業人(和陳年一起倒騰了卓越並成功在2004年賣給Amazon,估價為7500萬美元),還是成功的天使投資人(投資估值曾高達30億美元的凡客,後來上市的YY和獵豹等等,以及若干沒上市的明星項目)。
其他人真的很出色,然而只是優秀的職業經理人而已。雖說創業只是有限公司和有限兜底,不是拿自己的身家做抵押。但在投資人的眼中,間接或者直接就是和創業者的身家有關系,身家越高,投資人願意賭你。
小米作為互聯網初創企業是沒有天使投資人的,因為雷軍本人就是,他也參與了後續融資。在小米創業時,其它合夥人的資產加一起可能只有雷軍的百分之幾。雷軍既出錢又親自出任創始人CEO當然股份佔比很高。
(3)期權池由誰出擴展閱讀:
小米的成績
小米公司自創辦以來,小米公司在2012年全年售出手機719萬台,2013年售出手機1870萬台,2014年售出手機6112萬台,2015年售出手機超過7000萬台,2017年Q2季度出貨量2316萬台 ,2017年全年售出手機9240萬台 。2018年售出手機超過1.2億台 。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小米分別有 6.1%、13.4% 及 28.0% 的收入來自全球其他地區,小米的海外收入每年保持一倍以上的增長。相比於小米 2016 年 91 億元的海外市場收入,2017 年達到了 321 億元。
2017年,小米集團收入114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7.5%,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且盈利的上市公司相比,按收入增長速度計算,小米在互聯網公司中排名第一,在所有公司中排名第二。
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球手機銷量的排行中,小米列世界第四,而且創造了97.4%的增長,中國區的增長是57.6%。
IDC 數據顯示,2018 年第一季度,小米手機在西歐地區的出貨量為 62.1 萬台,成為西歐地區銷量排名第六的手機品牌。小米在希臘的市場份額已經達到了 24%,超過蘋果和三星排名第一。小米在西班牙的市場份額為 12%,排名第四。
2018年7月27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聯合發布了2018年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小米排名第十。
2018年9月20日,小米集團的精準扶貧殘疾人,共圓美麗中國夢項目榮獲2018年第三屆「CSR中國教育獎」CSR China TOP 100以及最佳社會貢獻獎。
2018年10月9日,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宣布,小米8旗艦系列取得了發布4個月出貨量超過600萬台的成績。
2018年10月25日,小米宣布提前完成2018年1億部手機的全年出貨目標。
2019年1月31日,IDC發布了2018年四季度智能手機市場報告,小米2018年出貨量1.2億台以上,佔比8.7%,排名全球第四、中國廠商第二,逆勢上揚32.2%。
『肆』 期權池裡的期權購買方式和支付對象
期權池是在融資前為未來引進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於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自己、高管、骨幹、普通員工),是初創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採用的形式,在歐美等國家被認為是驅動初創企業發展必要的關鍵要素之一。
期權與股權不同,股權代表所有權,期權代表的則是在特定的時間、以特定的價格購買特定所有權的權利,它可被視作是員工與公司之間關於股權買賣的一份合同。 行權之後獲得的股份是普通股。
支付對象:
在創業初期給不出高薪水的情況下吸引高級人才;
補償管理層及骨乾的創業風險;
給員工歸屬感,使員工與股東利益一致;
解決長期激勵問題,留住人才。
購買方式:
1、創始人代持。設立公司時由創始人多持有部分股權(對應於期權池),公司、創始人、員工三方簽訂合同,行權時由創始人向員工以約定價格轉讓。
2、員工持股公司。員工通過持股公司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可避免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帶來的一些不便。中國上市前一般採用這個做法。
3、虛擬股票。在公司內部建立特殊的賬冊,員工按照在該賬冊上虛擬出來的股票享有相應的分紅或增值權益。華為的做法。
你說的購買方式主要體現再勞動合同上面,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載明以下基本事項:
1)期權對應的股份數額;
2)行權價格(Strike price)。一般來說,A輪融資之前的價格都非常低或者免費送,隨著公司前景的不斷明朗,價格也隨之上升。定價的原則是跟授予時的每股公允價值相對應,同時考慮到對招聘人員的激勵作用。
3)期權計算的起始日(Grant Date),即開始授予期權的時間,一般是從入職當天起計算。
4)授予(Vesting)的期限,即合同對應的全部期權到手(Vested)的時間,一般為4年。一般地,期權按月授予,也就是說,每個月到手1/48(以4年為例),到手即意味著可以行權(Exercisable)。
5)最短生效期(Cliff),一般設定只有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定時間,期權的承諾才開始生效,一般是1年。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1年,離職時是不能行權的,而一旦達到1年,則期權立即到手1/4,此後每個月另到手1/48,直至離職或全部期權到手。
6)失效期限(Cut-off Period)。員工離職後,必須在一定的時期內決定是否行使這個購買的權利,通常會設定為180天。
『伍』 期權池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你的權力范圍,
『陸』 給員工的期權池如何設計和分配
網上有一些相關的資料,我以前看到過,你可以搜一下。 我簡單說下我以前學到的員工期權激勵的設計方法。
1、先分析下公司的性質,人才因素能佔到公司比重的多少。 比如研發型的公司,特別是互聯網方面研發方面的公司,人才是以公司的重中之重, 員工期權池要大一些,20%至35%之間來定吧,但最好別超過30%,為後邊的融資留下空間。 如果是生產型的企業,公司的設備渠道等更重要,期權池就要小一些合理,因為人才不是企業的重點,少了誰都一樣。
2、期權池定好總比例後,再估計下公司末來一段的發展,未來需要分期權的員工人數,以及未來可能需要新增的重要員工等(也不一定規劃的特別遠,一般以公司基本從初創型變成有一定贏利能力,股權變得有真實價值的時間點為宜)。
3、再細分下,具體哪個部門,或哪個重要的崗位總比例多少,最好再留一點靈活調整的比例,然後給現有的員工,以及末來將有的員工都標定一個重要人才系數,每個人的期權=總期權池*個人系數/總人員系數。
4、末來新員工分配期權時,要考慮此崗位原本設計的期權比例,以及此崗位現設置人員和當初設計時是否增加了,以及公司總價值是增加了多少。 舉例,研發部一級員工原來設定為5人,現在設定為10人,公司估值也比最初增加了1倍。 原來設定的研發一級員工,期權為0.4%,現在新入職的員工應當0.4%/2/2,為0.1%。
以上,只是大體的一點原則,只供參考,網上有很多很詳細合理的設計和分配製度,去找下吧。
『柒』 股權激勵中經常遇到哪些問題和疑點
講起股權這個事兒,裡面涉及到很多的問題,以下便是股權激勵中經常能夠遇到到的問題和疑點。
1、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通常有哪幾種?
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
一是狹義的股權激勵,就是實打實的股權,被激勵的對象直接獲得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創業公司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二是期權,基於未來,由公司設定一個優惠條件,給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點購入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可以根據行權時公司的狀況,選擇是否行權,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
三是虛擬股權,所謂的乾股,一般只有分紅權,而無其他股權權能,虛擬股權的股東不會出現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上,除非經第三方認可或明知,一般並不具有外部對抗效力。
其中,股權,不適用於員工,是合夥人級別的才適用;虛擬股權,一般適用於業績型的員工;而通用的是期權。
2、全員激勵還是部分激勵?根據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如何制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不是福利,也不是獎勵。激勵的價值在於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大家對公司做出更多的貢獻,從而促成公司估值的提升,進而促進自己的份額價值的提升。所以,不建議做全員激勵,每個人都有期權,沒辦法跟每位員工的實際貢獻掛鉤,大鍋飯,起不到激勵的作用。
激勵要分階段,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的階段,對不同的員工提出不同的激勵方案。常見的激勵方案,根據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有幾個要點:
一、定目標,企業到每個階段,要有自己的發展目標,包括財務、客戶、業績等;
二、定方法,股權激勵方式很多,剛才說的,比如期權、虛擬股份等等,創始人對於什麼員工,需要什麼股權激勵方法,要有所區別;
三、定對象,企業需要有自己的標准,基於公司的發展戰略考慮,不同的階段,激勵不同對象;打個比方,在初期產品開發很重要。所以,前期可以更多的激勵產品開發人員;在發展期,運營及市場顯然更重要。所以,要更多的考慮激勵市場運營人員。
四、定數量,企業拿多少的股權進行股權激勵,達到激勵的目的,又不失股權結構的安全性;
五、定來源、條件,用於激勵的股權從哪裡來,期權授予條件。
六、定權利義務、簽合同,確定激勵對象享有什麼權利和義務,怎麼行權,退出等。
3、從操作層面上來說,制定完方案後,還要採取哪些措施,才能保證股權激勵方案最終達到效果?
方案制定好後,要很認真的跟員工解釋激勵的意義,並釋明主要條款,要點。讓員工充分理解,才能充分配合,激勵起他們的積極性。當然,激勵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款上,要有配套的制度。包括績效管理體系,薪酬體系,崗位管理體系,等等。
4、股權與期權的差別在哪裡?期權的行權價格如何確定?
股權是我們一般講到的,實際擁有的股權,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期權,顧名思義,就是期待的股權,是未來可能得到的權利,不是公司的股東。行權的價格,有按估值、凈資產等方法,對於互聯網企業而言,一般是按激勵時企業融資估值的一定比例。比如,估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當然,不同的企業,行權的價格比例不一樣,要看每家企業各自情況。
此外,行權的時間,行情是4-5年,4年比較常見。時間上一般是遵守企業正常發展到成熟期的時間也就是4年左右。
5、已經簽了期權授予協議,離職後怎麼辦?
公司給員工授予期權,員工離職後,期權的處理,一般是三種情況:
一、對於已經行權的期權,一般是約定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二、對於已成熟、但未行權的期權,一般給員工考慮決定,是否行權,如果員工選擇行權,則按照協議的行權價格,繼續購買;如不行權,就由公司回收。
三、對於未成熟,也就是不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由公司全部收回,放回期權池。
6、期權池持有,都哪些方式,哪種方式更好?
期權池設立,一般有創始人代持,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合夥企業持有等三種方式。各有優劣,時間關系,不具體展開。常見的方式,是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有幾個有點:
一、合夥企業在治理層面,比較方便,高效,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可以較大自由度的約定合夥人入伙、退夥制度和分配機制,進而實現激勵目的。
二、通常由創始人擔任合夥企業的GP,可以較小的投資,增強對企業的股權控制權,有利於保障創始人對持股主體,也就是合夥企業的控制權。
三、稅收優惠,有限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稅賦,有限公司就需要雙重征稅。在是否做稅收籌劃的同等前提下,一般而言,有限合夥企業的稅賦,相對少一些。
所以,創業企業可以考慮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期權池持股平台。同時,各地對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優惠政策等,都不一樣,在設立時,多加比較。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在全國各地。
7、從法律的層面來說,哪些協議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如何避免公司開出口頭支票?
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符合合同的要件要求,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很多創業企業為了招募團隊,在招聘時都會說有期權,這是常見的現象。但等進來後,會發現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原因是各種各樣,包括融資不順暢,項目進展不順楊,激勵方案沒做,等等。因此,避免公司開出口頭支票,應注意保存與公司交流記錄,在入職時,對期權進行大概約定,把公司承諾的實現書面化,簽署相關法律文件。這樣,相對會比較有保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