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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政府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3-23 02:58:09

⑴ 如何拓展政府投融資平台業務

現在投融資平台的發展是趨勢,更多的是如何控制投融資平台的風險。今年投融資平台債務已經超過20萬億了
一線城市已經做得比較大了,現在就是縣級市的投融資平台很缺資金,又想做大。但是不能一味地去做大,要合理規劃去發展。可以參考《新型城鎮化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發展轉型》(作者:丁伯康,中國商務出版社)。
現在關鍵是怎麼轉型做大做強。

⑵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⑶ 中國城鄉建設投融資工作委員會是什麼企業

中國 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方針指引下,為抓住國家「十一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關鍵時期,積極、有力、有效的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整合多方資源,於200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專門從事中國重點城鎮小康建設發展工作的國家事業單位

以聯合政府協調部委關系,把黨和國家關於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作為重點展開工作,全面為中國城鎮經濟發展和企事業單位參與城鎮化和城市建設服務。

重點圍繞發展以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為核心戰略的智慧城市、農創扶貧、精確扶貧、文化、教育、養老、醫療等產業建設,構建國家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多元化、多產業、多維度的體系,提供全面性的服務。

(3)新型城鎮化政府融資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是:全面推進「1887工程」,( 由建設部、發改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科技部六部委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確定了 1887 個重點城鎮進行小康示範建設﹝簡稱「1887工程」﹞。

按照重點城鎮建設總體要求,從中國重點城市建設理論研究、模式探索、經驗推廣,到提供重點項目投資、融資咨詢及指導,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農民市民化」 的發展路子,推動中國特色重點城鎮建設。

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是基於解決「三農」問題的城鄉統籌概念的新的發展戰略,是關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全局的首要問題。農業興,百業興;農民富,國家富;農村穩,天下穩。

⑷ 如何解決城鎮化建設多元化投融資

圍繞著新型城鎮化的進程,包括農民進城的成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專、醫院、保障房等都屬將產生巨大的資金需求,也鮮明地提出了一個問題——新型城鎮化建設,錢從哪裡來?一直以來,土地財政就是各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一方面土地財政飽受詬病,會加大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土地財政來滿足城鎮化在建設和維護方面的資金需求,不僅難以做到而且也是不可持續的。到2030年,將有10億人生活在城市,如何讓這些人生活得更加有質量、更加有水準,迫切需要有效的資金匹配機制來加以實現。在解決城鎮化「錢從哪裡來」的困境中,「政府引導、多元化投融資跟進」將是應有的題中之義。

⑸ 財稅改革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融資難題

財政部近期組織開展的幹部職工思想狀況調查,重點調查內容之一即是對財政發展與改革的認識。應該說,新一屆政府面臨最大的挑戰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財稅改革則是下一輪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財稅改革的方向、重點和難點,是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對
進一步促進財政監督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和債務潛在風險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仍會持續。目前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房屋,
水、電、氣等配套設施,道路等等,投資作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依然面臨巨大資金壓力。
二是,未來地方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支出將大大增加,面對公共服務、基本社會福利等方面事務,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壓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債務消化壓力大。地方融資平台風險,以及新出現的地方政府通過影子銀行體系和非銀行融資渠道出現的新增負債,需要在未來幾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隱性擔保、或有債務風險凸現。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擔保的項目違約風險,是一種隱性的預算外開支或責任,這些擔保或承諾並未被納入政府預算收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等光伏企業陷入資金危局而凸顯的信用風險事件。賽維等光伏企業既不是地方融資平台,也不是地方國有企業。但是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這些企業在稅收、就業、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也同樣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擔保范圍之內。還有以金融不良資產及其轉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債務風險等。
另外還有因可能的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及企業資產負債率增高引發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目前航空等行業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率風險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節控制,這一方面的債務尚不在我們分析的范圍之內。
二、財稅改革的重點
改革分稅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使財權和事權真正平衡,是財稅改革的關鍵。同時,從《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也應看到,全年中央財政收入56132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億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財政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的方式對於維持地區之間平衡發展、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將稅收更多地留給地方,在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沖動高企、負債嚴重、各自為政的情況下,很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
一是,財政收入結構調整。一方面是稅制改革,實現由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變。去年開始的在部分地區部分服務業推行的營改增的舉措是實現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轉變的重要一步。接下來,隨著營改增的擴圍提速,連帶的如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等問題被倒逼。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改革的推進,也是發揮稅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是費改稅,稅費統一。當前財政收入稅收以外的非稅收入很多,包括各種行政收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稅費合一可以提高稅收的透明度,為下一步是否應該實行整體性減稅提供更客觀的參考。
二是,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財政支出相對剛性大,但在結構上仍需調整,包括減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資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
除了關注三公經費外,
現有的體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擔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承擔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改善公共服務方面(如醫療衛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資,那麼無疑財政將面臨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改直接投資為間接扶持(如提供稅收減免或補貼),是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局的路徑之一。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在改革財政體制,完善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在中央財政公共投資項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權支付資金等支出方面的監督管理。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在上述財政支出資金項目申請、立項、審批等各環節的事前、事中的監督,解決項目立項、審批與資金分配環節相脫離的問題,改變地方政府以申請項目作為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應的地方配套資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時,財政監督工作不僅在對中央財政公共投資、社會保障等項目資金量的關注,更重要的是致力於改變「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構建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公共財政預算控制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對中央財政支出資金量和質兩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提升,推進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發展的機制。適當增加地方財政部門上述項目資金申請、立項等環節的參與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財力安排、使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減輕地方政府融資成本負擔。

⑹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嗎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

財政收入減速對中央和地方的沖擊是不一樣的。根據中央預算情況,2012年中央的稅收增長目標大約是9.2%。到了地方,稅收增長目標則大為增加,不少地方都將稅收增長目標定到了25%甚至30%以上。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地方財政實際增收與目標相去甚遠。部分地方為了賬面數字好看,財稅收入有不小的水分,這使得地方財政收入的情況更糟糕。
再看地方的融資情況。自金融危機後,地方融資平台的負債大為增加,據銀監會統計,地方融資平台對銀行的負債曾一度達到10.7萬億元。這直接引發了國內對地方融資平台的整頓。近兩年,隨著房地產調控持續,「土地財政」模式難以為繼,這也顯著加大了地方的財政壓力和融資壓力。
雖然地方財政收入和銀行融資減少,但地方發展經濟的需求卻在增加,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行政支出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很多產業發展也要求地方資金配套。這逼得地方政府不斷在融資渠道上去「創新」突破。近兩年,除了銀行信貸之外,信託、地方債、企業債、金融租賃等多種方式都被開發出來,去年地方政府甚至「創新」出了向公務員集資的方式,來緩解地方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
然而,對於地方的這類融資創新,監管部門如影隨形。去年底,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規定「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這次監管部門聯合堵塞的是比銀行信貸更廣泛的「影子銀行」的融資渠道。
這些做法,無疑會在今年加劇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還會加劇地方與中央政府在融資問題上的矛盾。最近,這些跡象已經非常明顯。我們最近接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員的查詢,希望能找到破解融資問題的「特效葯」。有地方政府官員表示,現在各種融資都很困難,想從銀行信貸又缺少足夠的抵押物,土地財政又玩不轉了,資金問題已讓不少官員焦頭爛額。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區的官員表示,中西部地區發展得晚,經濟剛起來不久,就碰上了宏觀調控;這兩年剛有起色,又碰上經濟下滑,再加上政府整頓融資渠道,不知道今後該怎麼來搞經濟?現在中央把城鎮化提得很高,地方的看法是,即使是新型城鎮化,也是要花錢搞投資、搞建設的,錢從何來?如果把所有渠道都掐得很緊,那就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們注意到,在經濟增長放緩、財政增收放緩、經濟轉型與調結構、持續房地產調控、整頓「影子銀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資環境非常不理想。地方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慣性,過去鋪開的攤子不可能一下子緊縮,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不僅會持續,而且會加劇。這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的。

⑺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鎮化資金需求龐大,傳統融資渠道難以為繼。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決版部分城鎮化建權設資金;另一方面或將成為地方融資平台轉型的方向,融資平台公司可以轉型為PPP模式下的項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優勢顯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的情況下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需求;其次,PPP模式結合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優勢,有助於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PPP模式不僅是微觀層面的操作模式升級,更是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變革,是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將其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層面來重視和推進。
最後,政府推動PPP發展的決心強烈。中央一直致力於推動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2013年以來,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進。目前財政部和發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種政策文件,已經起到了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以及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困難了。

⑻ 新型城鎮化和醫療養老將成政府投融資主要方向嗎

日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財科院」)發布了《政府投融資報告2017》。在由版中國財政權科學研究院、中國財政學會共同舉辦的成果發布會暨地方政府債務研討會上,業內專家表示,我國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不過依然存在碎片化等系列問題,應協調整合推進。

此外,報告建議,政府需要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自身與市場的邊界,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領域投資的門檻,加強政府公共投資的陽光決策,構建以財政為樞紐的政府投融資預算約束機制和評估體系,加快改革政府會計制度,提高財政透明度。

⑼ 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改革什麼意思

新型城鎮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鎮化建設不僅是推動經濟發展與轉型的重點,更是未來幾年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擴大國內需求的最大潛力,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
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離不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需要加強城鎮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娛樂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住房、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城鎮公共服務。作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財政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於財政資金有限,而各地區政府財政實力存在較大差異,僅靠財政資金是無法滿足新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的要求的。因此,從投資方向到具體的管理,再到具體的籌資、融資機制,需要全方位的考慮和創新。要把社會金融投入擺到重要位置,使其成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基礎設施建設的另一主要資金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還會產生各種金融需求,這涉及債券發行、股票融資、信貸投放、保險保障需求等各個金融子行業相關領域。此外,新型城鎮化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意味著金融業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時還需努力適應新形勢、創新新產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資支持服務。
伴隨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作為與實體經濟緊密相連的金融業,金融需求將是一個不斷產生、持續釋放的長期過程。新型城鎮化更追求質量和效率,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約、低碳、綠色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不僅對中小城鎮基礎設施貸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鎮建設、生態城鎮建設的資金需求也將明顯增加。在這一情況下,如何適應城鎮化建設要求、構建有利於城鎮化建設的新型城鎮化金融體系,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研究。在具體操作層面,如何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快速適應,並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新需求,助力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和順利轉型,則是當下金融行業亟需關注和解決的問題。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構建法律法規政策支持體系,分層強化並落實監管職能責任的轉變。可以考慮研究出台各項加大支持中小微企業、「三農」的政策措施,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可在存款准備金、再貼現、再貸款、合意貸款規模等方面給予傾斜,在相關新金融業務開辦、金融市場准入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可以考慮通過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規范和引導金融機構及民間融資將更多資源投向新型城鎮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金融支持城鎮化的推進提供更有效的激勵機制以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構建差異化的金融組織體系。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在服務對象上,要「大小並舉」,在注重大企業、大城市的同時,也注重小微企業、小城鎮;在注重企業法人的同時,也重視自然人的融資需求。要結合各地新型城鎮化特色,通過創新發展各類草根金融機構和組織,增加小城鎮基礎設施、機構網點和人員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資源輸送到最基層、有需求的每個小企業、家庭和個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應面向社區,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融合,加強對農業產業化企業、城鎮中小微企業、家庭農場等領域的金融支持。為此,可考慮放鬆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內部操作風險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放權激發基層網點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能力,同時降低門檻,大力發展立足本土和社區的各類小型金融服務機構。
三是構建微觀金融組織、服務和產品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大銀行下沉服務,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做精做專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機構,擴大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試點。可根據小微企業、「三農」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記錄不全等特點,量身定製相應的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運用供應鏈融資、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存貨融資、小企業債權集合信託、網路聯保、信貸工廠等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積極發展滿足多樣化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以實現更好地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新金融服務的目的。
四是構建地方性信用與交易體系。可考慮通過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分層信用體系,建立農村信用信息資料庫,形成並逐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同時,可考慮積極引入住房等各類抵(質)押物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通過農村信用體系的健全和完善,解決「三農」貸款抵(質)押物不足的問題,讓它們變成標准化、可交易的產品,進行有序流通,從而降低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金融風險。五是構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資體系。實現以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重的轉變,更加註重小微企業、家庭和個人的財富管理和資產增值需求。可考慮通過政策引導和金融創新,開辦消費金融公司等,運用私募股權機制和各類民間資金轉化平台,把民間資金調動起來,讓更多的信貸資金配置到私營部門,讓其投向實體經濟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在交通、綠化、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可實行政府調控下的市場化運作,形成民間資金支持新型城鎮化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資本集聚和區域循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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