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起源
Ⅰ 我的租賃的發展歷史
目前我國存在三類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分別根據不同規章審批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2],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
這樣就存在以下問題:
(1)根據國務院授權、我國目前有關金融監管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只能由經原人民銀行(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開展,一般工商企業若從事金融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融資租賃在我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金融業務,因此,原外經貿部與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允許從事融資租賃就存在業務的合法性問題或是部門間規章的不協調問題。
(2)由於原人民銀行將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各項監管指標要求較嚴格,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5億元,對其資產負債比例也有詳細要求,如對資本總額占風險資產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比例[4]、流動資金貸款[5]、長期投資[6]、租賃資產[7]、拆入資金[8]及對外擔保[9]比例等都有具體規定。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除了資本金[10]要求外,僅對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產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業務范圍不同。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除了可以從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所有業務外,還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以及同業拆借等業務。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內資租賃公司就法規而言沒有約束,從邏輯上看,沒有資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實也沒人監管)。
2、稅收政策不能與租賃行業的功能與特點相適應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的稅收體系在支持租賃業發展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努力,如規定融資租賃業務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又如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推出消費型增值稅[12]等。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適應租賃行業的功能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稅收政策不明朗。如對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對設備加速折舊未作明確。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產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以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同樣對於購買國產設備可以退增值稅的規定[13],也沒有明確企業採取租賃方式購置或租賃公司購置國產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是否適用此規定。又如出售回租業務是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國稅務部門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征稅尚無明確的規定。
(2)存在重復征稅與稅賦不公平的情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把租賃與融資租賃視為性質截然不同的兩種業務,將融資租賃視為金融業務,租賃業視為服務業務,而工商業從事融資租賃視為提供貨物銷售,租賃業的營業稅規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之差為基數(外幣部分),繳納5%營業稅,金融租賃公司以實現的租賃收益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1998年4月上兩類營業稅稅率調整為8%,而內資租賃公司以租金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2003年初,則將所有融資租賃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為基數[14],稅率為5%。租賃業則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徵收5%的營業稅,這樣對於那些中長期的經營租賃,其與設備的短期出租存在明顯區別,但與傳統出租服務一樣,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於增值稅不完全抵扣,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環節存在重復征稅。其他工商業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不適用營業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7%。從增值稅看,我國目前正在醞釀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完全轉型之前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另外,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制度,統計資料顯示,內資企業近年所得稅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負擔率僅為13%。
3、租賃業規模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生產企業庫存商品比重高,資金周轉率低,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的依賴很大,而我國工業設備租賃采購占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少,類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在租賃產業鏈的形成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表現為(1)廠商租賃公司由於受到法規空白等方面的制約,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業務,沒有充分發揮廠商從事租賃業務的功能與作用。(2)全國租賃信息統計工作還沒起步,租賃信息殘缺,各項研究無法深入開展。許多地方是各租賃公司信息不暢,業務難以深入。(3)缺乏與租賃業發展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還處在初級階段,租賃公司之間也還沒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余小梅表示,現代租賃倡導的是「所有並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理念,而我國租賃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認知度不足。其實,租賃遍及各個行業,帶給企業的好處非常多,處處都是誘人的商機。
從生產企業角度看,租賃是一種創新的銷售形式,可以擴大企業的銷售額;而對經常受資金困擾的廣大中小企業,租賃是破解融資難題的「金鑰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錢提前使用新設備,省下的錢又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流量。據央行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可見企業需求之強勁。
而對於租賃企業來說,可謂商機無限。但由於認知不足,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並不樂觀。在國外,工程機械、飛機船舶、各種車輛、醫療設備、通訊和信息設備等,60%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銷售的。據《2004世界租賃年報》統計,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發達國家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達15%~30%,而我國僅為1.5%左右。
但從其他行業的發展歷程看,差距也同時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據業內專家估算,如果按我國對WTO的承諾完全放開市場,國內租賃市場的交易額有望達到上萬億元人民幣,利潤空間接近千億元。現在進軍租賃行業和使用租賃業務,正逢佳時。
中小企業可巧妙利用租賃業務
在輕紡業發達的浙江紹興地區,當地紡織企業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遠遠強過當地的一些國營大廠,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毫不遜色,而這些紡織企業中70%~80%的設備更新便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實現的。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賃業務,中小企業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比如,如果企業現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回租回來使用,就可以盤活一大筆資金,同時優化資產結構。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租賃業務都適合中小企業。據租賃專家沙泉介紹,資金規模小、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中小企業,以及處於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更適合使用租賃業務,租賃的設備主要為大型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等。
目前,國家對企業使用租賃業務還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可以提前折舊,節約一筆稅金。
用合同來規范租賃風險
由於我國目前正在起草《融資租賃法》草案,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租賃行業的法律規范,致使行業發展混亂,也相應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而對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同樣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此,余小梅認為,規避風險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應規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賃行業協會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並將於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第三屆中國租賃行業論壇,以此推動在政府層面上獲得國家的支持,在微觀層面上規范企業間的租賃行為。此外,余小梅還表示,租金償還擔保和保險也是租賃企業有效規避風險和補救風險損失的方法。
租賃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這種劃分更多地體現了現代租賃的特點,是目前租賃市場的主體。然而,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租賃目前在我國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像兒童玩具、傢具、家用電器、辦公桌椅等,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租賃領域。
事實上,美國人的消費觀念已經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買」,相比而言,目前我國持這種觀點的家庭和公司還處於成長期。隨著觀念的逐步改變,開一家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租賃公司未嘗不是一個不錯選擇!
融資租賃是二戰後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出現至今短短50年的時間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債權融資的資金市場上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佔全球設備投資的20-30%。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細分,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份額。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只有15家,數量少,規模小,資產總額不足200多億元人民幣,在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上所佔份額非常有限。由於存在許多對於金融租賃真正含義、市場前景、業務發展、監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認識誤區,我國金融租賃如在夾縫中生存,不但沒有完全發揮出其特色和優勢,而且導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業務發展停滯,生存困難。盡管如此,回顧金融租賃在我國改革開放後對我國引進外資、技術設備改造的巨大推動作用,以及國外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情況,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賃在中國大有可為,是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生力軍。在這支生力軍中,已涌現出像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這樣經營業績好,運作管理規范,發展勢頭良好的排頭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冊資金僅為50萬元人民幣,1986年9月19日更名為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實現增資擴股2.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2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放租賃設備資金60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感覺經營困難的形勢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賃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有近20億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期發展中,浙租公司的業務表現出以下幾個鮮明的特色: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以人民幣租賃為主,項目規模以"短、平、快"為主;在業務操作方式上,以財稅合作為主,以存一租三為主;在業務標的對象上,以國產設備為主,以中、小型鄉鎮企業為主。1999年以來,浙租公司又充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人民幣,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財政資金的傳統投入方式,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浙租公司總經理程東躍在總結公司經驗時認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堅持租賃主業,密切與財稅部門合作,發揮租賃稅收和財務杠桿作用,經營方向從單一生產領域向多種領域,如高新技術,通訊,公共設施等方面發展,逐步形成集融資、投資、經營和資本運作為一體的現代租賃。追蹤浙租公司的發展軌跡,總結它的經驗,我們發現浙租模式為我們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和發展方向,正確認識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金融租賃要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融資租賃,那時僅僅把租賃業看成是在經濟相對落後時,一種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途徑;是在資金短缺時,一種新型信貸方式,是銀行業務的補充;把租賃看成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權益之計,看成是配合其他行業發展中的配角。租賃的確是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結果,是我國學習世界先進經驗的產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說明了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堅持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租賃道路,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才有可能創造出中國式的租賃事業。
浙江省的租賃業務最初主要是向地處北京的中國租賃公司學習的。當時,在北京的多數租賃公司都是以進口設備的國際租賃業務為主。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是開展租賃業務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學習中國租賃公司先進經驗的同時,認識到在浙江省並不具備北京的客觀條件。所以,浙租公司並沒有走以吸引外資,發展外匯租賃為主的道路,而是根據浙江省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實際情況,在租賃項目的選擇上,主要放在了鄉鎮企業的設備技術改造上;在租賃的標的上,基本上是以國產設備為主;在租賃業的發展方向上,重點開展人民幣租賃業務。大膽創造了合作租賃、存一租三、租賃代理等適合本地情況、國內市場需求的租賃業務方式。所謂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業拿出設備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租賃公司承擔60%左右的資金,來實現融資租賃。目前這種模式正逐步發展為三三制,即企業、租賃公司、銀行三方各分擔三分之一的資金。這種模式有效地加強了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了解與合作,控制了租賃業務的風險。正是由於浙租公司的正確選擇和大膽創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賃市場得到充分的開發,租賃業務被大多數的企業所認同和採用,並為浙江省中小企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優勢
客觀地說,我國租賃業的致命弱點是沒有堅持租賃公司自己的主業,而去從事高於銀行利率的貸款業務。浙租模式充分證明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租賃業務為主,放棄了租賃主業,租賃公司就無優勢可言。租賃公司要使租賃業務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優勢,就是要通過租賃這種業務方式,起到其他業務不能起到,或者難以起到的作用。要通過租賃特有的優勢和作用,使社會認可租賃業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賃和銀行貸款相比,其優勢表現在以下幾方面:l、金融租賃側重於中長期設備的融資,融資安排比較簡單,一般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不需要額外的擔保和抵押。由於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對財產的所有權確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時,融資租賃側重於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情況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創新型公司和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發展所需的中期設備融資。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正是充分發揮了這一優勢,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促使一些企業發展為國內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營企業萬向集團在與租賃業緊密合作下發展起來,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不僅因融資租賃受益匪淺,而且還看到融資租賃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參與涉足融資租賃的發展。2、加速企業設備更新速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比率。融資租賃不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可以購買設備,而且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促進技術進步。同時,融資租賃一般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供給企業根據需要,進行其他融資的便利。3、資金用途明確。融資租賃由出租人直接購進設備,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挪作它用,有助於項目按計劃完成。而且,金融租賃相比較銀行貸款而言,也較為靈活、方便。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浙租公司憑借租賃主業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浙江省仍然可以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 , 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 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 , 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 1979 年 10 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並開展國際租賃業務。 1981 年 4 月中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一一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 , 經過十年多的發展 , 我國租賃業的經營范圍日益廣泛 , 租賃方式更趨靈活、方便、向多樣化發展 , 租賃物件從小型單機到成套設備 , 從新設備到二手貨 , 從各種運輸工具到各類設施 , 租賃用戶遍布全國各行各業。到 1996 年底 , 我國現有各類租賃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 , 主要經營范圍是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 例如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類是由對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管理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 現有 36 家 , 是由國內金融機構 , 大型企業集團 , 對外貿易公司與國外大銀行投資組建 , 體現了
「 銀企 " 結合的特點 , 以經營進口設備的租賃業務為主 , 即按用戶需要從國外購置設備租給國內使用。第三類是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管理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成立的租賃公司 , 現有 1000 多家。第四類由原內貿部 ( 現內貿局 ) 審批管理的租賃市場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內貿部根據李嵐清副總理 「 在商品市場中還要發展租賃市場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後難 , 逐步發展 」 的原則 , 有目的、有選擇的先後在元錫、濟南、北京、沈陽四個城市試點 , 籌建租賃市場。今年上海投資 12 億籌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賃中心市場。
二、制約我國租賃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 經濟不發達 , 資金短缺 , 對特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而言 , 租賃要比購買更經濟、更方便 , 更實惠、更有誘惑力 , 這雖然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機遇 , 但我國租賃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 消費觀念落後、信用基礎差、對租賃業認識不足
在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下 , 消費者只注重所有權但沒有消費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概念 ,「 重買輕租 ", 消費者、企業對租賃業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類媒體對租賃活動的報道和宣傳也極為鮮見 , 消費信用尚沒有深入人心 , 這些認識和觀念方面的局限性 , 無形中削弱了租賃業發展的基礎。加之 ,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 市場無序的特點較為明顯 , 欠租現象嚴重 , 信用較差。
2. 管理混亂、法規不健全、租賃業的地位難以確立
國家對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 特別是實物租賃業未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重視 , 認為租賃業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 , 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賃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面 , 使國內三種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 , 分別歸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多頭管理 , 政出多門 , 很難制定統一政策 , 協調租賃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不利於租賃業的政策扶持。
3. 條塊分割、稅收不統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從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過程來看 , 政府缺乏對該行業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國家財政未對租賃業給予必要支持 , 銀行信貸資金中沒有設立關於租賃業的專項貸款 , 致使我國租賃業缺乏國內資金支持。國家對三種類型的租賃公司在營業稅徵收上沒有統一的規范標准 , 稅基不統一、租賃業普遍存在的墊稅現象嚴重影響了租賃業的迅速發展。
4. 租賃經營范圍窄、檔次低、沒有形成經濟規模。
現有租賃企業與租賃市場多是小型分散 , 經營規模小 , 效益差。從地方政府審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賃公司來看 ,1995 年以前 , 由於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 所做的租賃項目大部分是當地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 , 對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對金融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好一些。 1995 年以後 , 由於稅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經營狀況也逐漸惡化 , 企業租金拖欠較多 , 使大部分租賃企業陷入困境。
5. 理論研究滯後、人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
現代租賃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 , 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等知識 , 又要懂租賃物品的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綜合型的高素質人才。而目前我國租賃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 ,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 致使人才缺乏的問題尤為突出。
Ⅱ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2)融資租賃起源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Ⅲ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3)融資租賃起源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Ⅳ 哪個國家最早出台有關融資租賃的稅法
《論融資租賃功能的開發與利用》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最早起源於二戰後的美國。1952年5月,H·敘恩菲爾德開設了世界上第一家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即美國租賃公司(後改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此後這種類型的企業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並在上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其運作的具體方式是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出資購買承租方選擇的機械裝備、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等設備,同時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賃期滿後按合同規定處置設備的交易行為。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1982年9月頒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會計》對融資租賃作了如下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我國現有租賃方面的教科書也大都從這一基本概念出發簡單地將其描述為一種具有融資與融物雙重功能的新型交易。其實,融資租賃不僅僅局限於為承租人提供上述的兩種功能。筆者認為,融資租賃還具有促銷與服務的功能,而且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日益蓬勃發展的今天,融資租賃的這兩種功能已經逐漸成為融資租賃區別於其他金融工具的最本質功能。故筆者意在對融資租賃所具有的尚未被政府和業界引起重視的促銷和服務功能進行剖析,希望能改變我國現有租賃業過度強調和倚重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的傾向。
一、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
從交易的角度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融資為目的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地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由此定義觀之,融資、融物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區別於傳統租賃和其他融資方式的重要特徵之一。在傳統的租賃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並不承擔出租物的成本,出租人的出租行為通常也並不是為收回出租物的成本支出和獲取利潤,而是出租自己控制的設備等,故對承租人不具備融資的作用。而融資租賃則明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僅要攤提租賃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還應包括出租人的融資費用及經營利潤,出租人的所得也不僅是讓渡租賃設備使用權的代價.還應包括投資成本的回收。這是由承租人的實際運作需求所決定:承租人既急需特定的設備,又缺乏相應的資金,若考慮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者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需要接受各種限制措施和相關必備條件的嚴格審查,特別是對一些新設公司或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融資方式運作流程相當繁瑣。但若承租人通過向租賃公司(出租人)尋求為特定設備提供中期的資金融通則大不一樣,因為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既解決了生產設備使用權和資金短缺的問題,又可使承租人對資金和物的使用權並舉。可見,融資租賃提供的這種融資與融物功能已經超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承租人並不是以單純獲得資金為惟一目的,承租人在融資的同時其融物的特定意圖也很明顯。融資只不過是手段,由融資衍生出來的融物才是根本目的,二者互為依存、不可分割。
由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融資租賃是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基礎上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一種信用形式。由於這種信用形式的融資因融物而無需額外的擔保與抵押,且對承租人的歷史資信和門檻要求不高.所以一出現便得到廣大融資者的青睞。而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資本設備更新周期大大縮短,融資租賃所具有的這種功能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尤其是對需要引進但不易從國外獲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單項設備的企業來說更受歡迎,因而成為各國引進外資穩定的、不可忽視的渠道之一。以我國為例,通過租賃方式引進外資已佔利用外資總額的8%。20年來,中國的融資租賃業務遍及全國,包括紡織。輕工、能源、通訊、運輸、機械,電子和化工等行業的數千家企業的6000多個技改項目。一大批企業如鞍山鋼鐵廠、吉諾爾電器、小天鵝公司等都是藉助國際融資租賃而騰飛。尤其是我國的民航業更是融資租賃的最大受益者,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我國民航通過融資租賃引進波音747—400,777、和767等噴氣客機415架,利用外資總額達246億美元,占我國民航總運力的65.3%,使我國航空運輸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二、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產品市場都在向買方市場發展,資本貨物的市場也不例外,因此,實施顧客導向型的營銷策略就成為企業得以生存的關鍵問題。從產品營銷的4P戰略看.就是要通過4P的相互配合,即。對顧客來說,產品(Proct)必須具有實用性和先進性,外延產品應具有獨特性和針對性;價格(Price)應以同類產品為參考,充分體現附加服務的價值,而不能簡單地按成本去定價;分銷體系(PIace)則可根據產品的特點,選擇獨家分銷或選擇性分銷;促銷(Promotion)應使用廣告、金融支持手段和折扣銷售等方法,讓顧客得到實惠,最終達到滿意的目標。而融資租賃恰恰與資本貨物的上述4P戰略有很強的內在相關性:首先,兩者的交易對象相同,都是資本貨物;其次,由於都是以用戶使用資本貨物為交易目標,使得出租人及其租賃的方式可以成為資本貨物分銷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再次,源於融資租賃的融資和融物功能以及租期內出租人租賃投資回收方式的全額清償性與非全額清償性、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的靈活多樣性等具體特徵,使得運用融資租賃為資本貨物提供金融支持和促進資本貨物銷售具有獨特的優勢。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以電子通訊。生物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第三次革命浪潮」使得國際分工向縱深方向發展,不斷地涌現出效率高、技術先進。面向國際市場的各種專用設備,融資租賃的上述促銷與服務功能也因此日益凸現。很多發達國家的設備製造廠商和資本貨物的生產廠家紛紛通過租賃公司或組建自己的租賃公司來向發展中國家推銷自己的工業產品,:從而開拓大量的海外市場。如,通用電器財務公司(GEcapital)、IBM公司、AT&T資本公司、蘭克施樂國際租賃公司和貝爾太平洋國際租賃公司等都是附屬於世界著名的大製造商的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對外促銷本國產品之所以頗受許多國家的推崇,是因為這種方式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難以比擬的優點。
第一,租賃出口不同於普通貨物的對外貿易出口,能有效規避進口國的各種關稅及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限制。如前所述,融資租賃不管租期多長,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始終屬於出租人。因此,只要本國的出租人與進口國的承租人在對外融資租賃合同中簽署有不改變租賃設備所有權的條款,就能達到既將本企業生產的設備交付給進口國用戶使用,擴大市場份額,又能避免進口國的關稅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的限制。
第二,利用租賃出口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國的優惠政策且不違反WTO規則。如何促進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一直是許多國家關注的焦點。如果採用傳統的政府補貼方式來擴大出口,雖然促銷效果不錯,但卻違反了WTO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容易遭到進口國和他國的起訴。但是,如果出口國政府將類似低息貸款和補貼的優惠政策通過租賃公司貫徹到機械設備的出口租賃當中,則可以有效地化解上述的矛盾,從而降低租賃成本,有效地提高租賃公司經營本國機械設備出口租賃的積極性,增強租賃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最終達到擴大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
第三,利用租賃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貸要接受各種國際慣例特別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出口信貸「君子協定」的約束,因而對出口國企業而言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更有利於產品的競爭。
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經常是如影隨形,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出口國通過專業性很強的租賃公司推銷出口的租賃物多為具有高度專門技術、需專業維修管理、通用性較強且技術更新快的設備,出租人不僅通過促銷為承租人提供融資上的便利,而且還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拿計算機租賃來說,硬體、軟體。安裝、維護以及培訓等服務都包括在租賃交易的過程中。再如醫療設備的製造商運用租賃推銷醫療設備時,一般也必須定期提供設備的維護和相應的一次性消耗材料,等等。不過,在筆者看來,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不僅僅簡單地體現於促銷活動中,更重要的是它能為國家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所用。通過利用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既有利於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更好地促進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和基礎產業的發展,又能為社會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比如很多國家通過給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稅收或信用保險等方面的優惠,將租賃公司的租賃投資與政府的某項宏觀經濟目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從而達到通過政府少量支出,帶動社會和法人投資按政府的意圖安排投向,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最終實現政府某項宏觀經濟目標的目的,如日本的武士租賃(Warrior Lease)和韓國的制度租賃(System Lease)等。而對融資租賃在促進本國資本設備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國內投資的同時創造就業機會服務於社會的功能,英國倫敦金融集團主席戴維J·鮑特指出:」政府通過租賃來擴大就業已不是什麼新策略。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英國政府已成功地幫助國內生產的資本設備製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們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他們認識到事先融資的設備比僅僅靠質量來推銷的設備對於海外購買商來講更具有吸引力,支持這些計劃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們幫助本國的出口商,這將有助於保持或增加國內新的就業。融資租賃提供的每一種特定的設備對租賃公司而言就是一筆投資,許多設備都有特定的使用地點,而無論坐落何處,都需要配備一定的人員,這無疑能為政府解決就業問題。以英國為例,從1993到1996年,融資租賃為英國創造了285000個新的工作機會。
三、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多年來,盡管融資租賃業在引進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探索企業融資新渠道等方面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許多有益的嘗試和貢獻,但是我們更應清醒地認識到它在我國發展中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據2004年《世界租賃年鑒》統計,我國的租賃額僅占國內資本市場份額的4%,這一比例比許多發展中國家都要低,比如在同一年度,匈牙利為9%,智利為15%,而亞洲地區平均為8.2%。在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方面,美國為30%.德國為18%,日本為8%,我國雖沒有明確數據,但據業內人士估計僅為1%—2%左右,且20多年來的融資租賃總額累計還不到2000億美元,只相當於美國2002年一年的租賃額。為此,德國累斯登銀行的葛思盟先生曾發出融資租賃在中國來得過早的感嘆。究竟什麼原因造成我國融資租賃業目前這一緩慢的發展局面?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融資租賃從誕生始,其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即過度重視和強調融資租賃的融資與融物功能,而忽視或甚至否認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結果造成我國的租賃企業大多以金融性股東為背景,成為銀行的附屬機構。租賃公司從銀行所得的資金相當有限,而租賃業的利潤又作為銀行利潤的一個部分,因此租賃公司缺乏應有的資金積累,而適合租賃發展初期特點的工業製造業、產品出口企業卻因各種原因未能直接創立租賃公司,使得本應在租賃發展過程中享有比較優勢的促銷功能未能得以發揮,更不用說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進投資及產品出口,以及資本運營等服務功能了。為此,政府就需要實行針對性的優惠措施,使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為國家宏觀調控所用,即針對各種具體的融資手段,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以刺激融資租賃在急需扶持產業中的推廣和應用。然而,我國政府在融資租賃發展之始,僅僅將之視為在改革開放下引進外資的一種手段,對其促銷,服務功能缺乏明確的方向引導和具體政策的支持。故筆者認為相比其它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因素諸如租賃法律不健全、租賃人才匱乏等而言,我國融資租賃業這種自身定位不準和政府及業界對租賃行業發展導向的偏差,即過於倚重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沒能充分開發其所潛藏的促銷與服務的功能,才是造成我國當前租賃業普遍經營不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解除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瓶頸.就是要在原有的融資與融物傳統業務的基礎上盡快地挖掘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進一步拓展租賃業的業務范圍,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此,我國政府和租賃業雙方應加以關注和反思。
四、重振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策
當前我國的整個融資租賃業融資總量小、業務窄、市場滲透率低、經營停滯甚至倒退。這種局面並非只存在於我國,在其他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業的從簡單的融資與融物時期過渡到創新性和經營性租賃階段過程中也是普遍出現過的。因此,我們也不必過於「悲觀」。融資與融物的功能是融資租賃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它貫穿著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各個階段.成為推動融資租賃業早期發展的最初原動力,但是對有學者僅憑此就簡單地下結論認為融資租賃之所以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得以迅速發展,其根本原因在於融資租賃既能融資又能融物的雙重作用。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在實踐中,具備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並非僅屬融資租賃這一方式,早有很多融資方式比如設備供應方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和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以設備為擔保的各種銀行信貸都同樣具備既融資又融物的雙重作用。因此。要解釋當今世界融資租賃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就必須重新科學地界定融資租賃業,單單提及融資、融物的功能而撇開其促銷、服務的功能是不完整和不客觀的。事實上:促銷。服務功能正是融資、融物功能的衍生和創新的結果,是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對融資租賃業的一種必然挑戰和要求,更是融資租賃業對這種挑戰和要求的客觀回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振興我國租賃業主要應著眼於觀念的轉變,重新認識和定位融資租賃的功能.即在肯定原有融資與融物功能的基礎上致力於挖掘和發揮其促銷和服務的功能。為此,政府和企業應共同策應形咸合力。就政府而言.應加強政策導向,依據稅收、外匯等優惠政策來引導融資租賃的方向,將融資租賃業務集中到經濟發展重點扶持的項目上,而不是引進奢侈品和國民經濟發展並不需要的行業設備,從而使之服務於宏觀調控的目標。就企業而言,特別是我國的一些機電產品,如紡織機械、水電、火電發電機組、機床等生產企業,其相應產品的性能、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尤其是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均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產品的出口還面臨著售後服務跟不上、不能得到國家的出口信貸等困難。因此,相關生產企業要借鑒西方大公司如美國通用電氣、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的做法,在企業內部設立租賃部,或設立附屬於企業的租賃公司,充分利用租賃的促銷作用直接向海外推銷產品,將製造商與用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以達到搶占和保持國際市場份額的目的。當然,除了這種製造廠商類的租賃公司之外,其他類型的專業租賃公司在繼續優化和整合原有租賃業務的同時,在時機成熟時也要大膽地走出國門,拓展租賃業務:既要開展國際出口租賃業務,又要積極開展離岸租賃業務等。總之,只有政府和企業通力合作,在融物與融資的基礎上有意識地發揮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融瓷租賃業目前存在的各種困境,使之重獲生機。
五、結束語
應該看到,當前我國融資租賃業雖困難重重,但也潛藏著巨大的發展後勁。這不僅是因為它在我國這個全球最大的租賃市場的滲透率還很低,更為重要的是其潛在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還未充分開發。可喜的是,在總結了2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後,業界及學術界對融資租賃的理論和實踐已經有了較以前更為深刻的認識:即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蓬勃發展的今天,積極應開發和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優勢,使之成為帶動租賃業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誠如國際著名租賃專家阿曼波面對新世紀世界租賃業的發展所預言的那樣,「租賃將繼續裝備世界」。筆者也堅信只要我國政府和企業能在原有融資與融物的基礎上重視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的發揮,先以大型製造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具有國際背景韻金融機構、跨國公司為主力的新興租賃企業作為試點,然後在整個行業內加以推動,就必然能為我國融資租賃這一朝陽行業注入新的血液和生機,使之充滿活力!因此.我們也有理由預言:在二十世紀,租賃將繼續裝備中國。
Ⅳ 創業融資的主要來源
渠道1: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版具有政府背景,權因此在創業者中很有「群眾基礎」。
渠道2: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的錢能讓創業者坐上阿拉丁的「神毯」一飛沖天。但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風險投資家以參股的形式進入創業企業,為降低風險,在實現增值目的後會退出投資,而不會永遠與創業企業捆綁在一起。
渠道3:民間資本
隨著我國政府對民間投資的鼓勵與引導,以及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民間資本正獲得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
渠道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優勢是不佔用創業企業的銀行信用額度,創業者不必在購買設備上大量投資,這樣資金就可花在刀刃上。
Ⅵ 現在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的資金來源有哪
1、股東借款 類金融公司的組建背後一般有金融集團,背後金主會按其注冊資金做一定放大給保理或者租賃公司提供借款,一般成本相對稍高,股東本身資金成本多為銀行基準利率上浮30%,加上借款借款利息,此類資金來源成本年化在7~9%左右。
2、銀行貸款 以現有業務在銀行做再融資,以保理公司為例,類似於銀行為公司優質業務做再保理提供貸款,資金成本為基準貸款利率稍有上浮,年化約為5~7%。
3、資產證券化 一般針對規模較大的保理或租賃公司證券化資產多為10億以上, 將資產打包發行證券回籠現金流,此類資金成本價格受市場影響較大,17年目前發行的整體下來月6~7%年化。
4、結合P2P等途徑發行金融產品 將現有優質業務,或者通過增信途徑發行短期金融產品,一般規模較小,資金成本高,要支付的產品本身年化收益較高,再加上平台費用,成本在年化10%左右。
5、其他融資金融途徑 原始股東注冊增資個有資產,以及和業內金融拆解,等等。
Ⅶ 為什麼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作者:沙泉 中國的融資租賃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資,從成立租賃公司第一天起,就允許銀行參股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所謂的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是外資銀行入股融資租賃公司,為了學習外國經驗和「陪綁」中國內資銀行也參與了經營。80年代中期,銀行就以信託投資公司的名義獨資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為什麼到後來中國又不允許境內銀行參股經營融資租賃,銀行本身也不允許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國外許多銀行也要退出中國融資租賃業? 融資租賃是貿易與金融結合的產業。按照社會分工,掌握社會資金的人不能做貿易,因為有錢不能胡作非為。同理做貿易的人不能經營資金。因此即使是銀行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也要成立一個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剝離法律關系。這就是當時的分業經營概念。但是後來的經驗證明當時的做法是不成功的。 當時國家還處於計劃經濟體系的年代,對融資租賃的認識並不深刻,主要是急需國外的資金,又不想讓外資銀行進來,就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變相從國外貸款。外資銀行認為融資租賃是突破中國金融管制的一個契機,是個前站哨,可以探聽中國金融改革動向的虛實。一旦成熟就以銀行的身份正式進入中國。為此他們拉中國的銀行一起入股,還不讓中國的銀行占控股地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外資銀行的股東貸款,融資租賃的業務主要是從事轉貸銀行業務。 利用國家信用,誰都不負責任,遇到改革變故,都說他人原因。 外資銀行對中國的國情不了解,以為中國是個強權國家,對政府比較信任。而當時的企業幾乎沒有私人企業和民營經濟,只要政府給擔保,要多少錢給多少錢。80年代中期,市場經濟的反應開始出現,一些「國家的企業」開始沒有能力還錢,當出資人憑借擔保找到政府時,政府才知道企業融資應該和政府分離。86年中國突然取消政府擔保,已有的擔保在經濟上沒有任何意義,讓外資企業措手不及。中國是個轉軌國家,許多舊體制隨時都會發生變化。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當時都沒有認識到這點。 盡管後來向中央政府反映得到一些補償,但對今後的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外資銀行也要按照中國的市場經濟規律承擔放款風險。由於大部分外資企業不了解中國,加上中國外部經濟環境惡化,融資租賃開始全行業崩潰。鑒於債權的原因,這些外資銀行想乾乾不了,想跑跑不成。 中資銀行獨資經營的融資租賃更加熱鬧。銀行一旦放開做貿易,當時的情況可想而知,許多不負責任的項目只要能出國、能拿好處,你不需要租賃我都來告訴你如何使用融資租賃,反正也不需要你出錢。這種做法約半年時間就被叫停。信託投資業務從銀行分離。已經入股租賃公司的銀行也撤不出來,外資租賃公司主要外國銀行出資銀行和租賃的關系就暫時凝結到這里。 97年亞洲金融風暴,沖擊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機構實行徹底的分業經營,銀行要撤出租賃公司。能撤的銀行都撤了,沒有撤的銀行不是不想撤,還想干,而是債權太大撤不了。加上眾多融資租賃公司拖欠銀行的資金,有錢沒錢都以各種理由不還貸款,從此銀行談「租」色變。 混沌的融資租賃業,發生了許多讓人不理解的事情。其實是體制問題,不管是出資人、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對資金的使用都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所造成的。 當租賃公司和銀行一同參加承租企業破產清算時,當法院宣布租賃物件不作為破產資產時,宣布破產清算結束,銀行和租賃公司得到的是一張償債率為「0」的法院判決書時,銀行愕然。同樣是貸款行為,叫法不同,一個全損,一個保全租賃資產。 當租賃公司帶著法院執行機構到銀行查封承租企業帳戶時,銀行以「為儲戶保密」為由拒絕法院執行。租賃公司愕然,難道租賃公司的錢不是從銀行貸款的嗎?當銀行抱怨租賃公司不還錢時,從來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 租賃公司盡管沒有資金來源,但通過催債也收回一些資金。這部分資金沒有還給銀行,卻用來經營高風險和租賃無關的項目。反正不是自己的資金,用別人的錢「玩」,真爽。真正受損害是銀行,銀行的資金又來源於民眾,損失最終轉嫁給民眾。融資租賃公司給人們的印象就是「圈錢」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的怪異關系導致資金來源被切斷,融資租賃業走入崩潰的邊緣。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銀行商業化,租賃的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經過火的洗禮,股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民營資本的介入,解決了租賃公司歷史遺留的問題,融資租賃業又開始復甦,銀行又重新審視融資租賃。 首先銀行的商業化帶來放款責任化,銀行不會隨意,有個人目的地去放款。其次通過融資租賃放款可以達到抵押貸款不可相比的好處。一是借款放得不到資金,不會亂用資金;二是租賃的利率是市場化利率,不受金融監管;三是租賃物件不參與破產,不會全損;四是做法靈活,風險降低;五是規避了一些政策限制。將一些好項目和次好項目通過融資租賃,開拓了新的放款渠道,降低存差過大的風險,解決惜貸問題。租賃公司現在和銀行又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關系。 但是銀行還擔心一個問題,就是租賃公司收回租金是否還會像過去那樣,欠著不還,去經營其他高風險項目去。這是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沒有監管,也無力監管的問題。與其那錢讓租賃公司玩,銀行為什麼自己不能經營呢? 於是銀行就開始疑問。既然說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業務,為什麼不讓銀行經營!為什麼還需要經過租賃公司轉貸增加銀行風險和用戶的成本,為什麼不給銀行一個安全的資金出路。於是業內開始呼籲對銀行開放融資租賃業務。 其實,不管現在開放還是不開放,人大已經給融資租賃立法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融資租賃在5年(立法周期)以內,肯定要全面開放。銀行業早晚要享受到直接開展融資租賃的權利。只不過這5年的時間對於銀行的發展不是太過於漫長了嗎? 現在談論最多的是金融的混業問題。租賃業並不是金融業(國家已經有明確的產業分類),談不上什麼金融混業經營。融資租賃不過是一種交易方式,銀行使用這種交易方式比傳統的設備貸款更安全。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是結構風險。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比例相差太懸殊。在發達國家一般在6:4,我國2003年底的統計數據是97.8:2.2,還不如一般發展中國家。這種結構的不合理,把投資風險都押在銀行和政府身上的做法應該結束了。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權、責、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徹底改變以往有人決策、有人投資而無人對投資後果負責的做法。 融資租賃是銀行開展直接融資的最好載體。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把信託資金和融資租賃結合起來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銀行也可以把理財和融資租賃項目結合起來。既提高了出資人的收益,承擔了投資環節的風險,改善銀行存差過大的間接融資結構。於民、於銀行、於國家都有好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 監管部門唯一擔心的就是銀行以控制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貿易活動為目的,自由提供資金。實際上我國的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條)」和「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條)。」融資租賃交易中終究需要由承租人承擔償還責任,他們不會把這個權利交給銀行,銀行干預了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另一個問題就是融資租賃的品種問題。融資租賃是知識經濟,沒有專門的人才和機構運作,一般是不容易的。因此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該限定在簡單融資租賃的范疇,因為它的運作方式和設備貸款差別不大,只不過多一個設備所有權的名義轉移問題。銀行不能像專業租賃公司那樣還允許翻許多的花樣經營,那樣容易逃脫監管。 融資租賃是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結合的產物,銀行只有資金優勢,沒有物資優勢(企業股東除外)因此融資租賃業務最好限定在設備租賃的范疇。並且選擇設備二手市場比較成熟的項目。有了物資的退出機制,銀行開展融資租賃大膽地往前走把。
Ⅷ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如下:
1、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因其業務拓展不以實體網點和物理櫃台為基礎,具有機構少、人員精、成本低等顯著特點,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著存款利息高和實時、方便、快捷、成本低、功能豐富的24小時服務的特點,獲得越來越多客戶的喜愛,其自身數目也會迅速增長,成為未來企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2、優勢不同
融資租賃無時空限制,有利於擴大客戶群體。網上銀行業務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具有3A特點,即能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這既有利於吸引和保留優質客戶,又能主動擴大客戶群,開辟新的利潤來源。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利於服務創新,向客戶提供多種類、個性化服務。通過銀行營業網點銷售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於一般的營業網點難以為客戶提供詳細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詢服務。
利用互聯網和銀行支付系統,容易滿足客戶咨詢、購買和交易多種金融產品的需求,客戶除辦理銀行業務外,還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網上買賣股票、債券等,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合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3、服務對象不同
個人融資租賃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融資性售後回租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4、功能不同
融資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售後回租
網路-融資租賃
Ⅸ 什麼叫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融資租賃期滿後,租金支付完畢,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但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由於融資與融資相結合的特點,租賃公司在出現問題時可以收回和處理租賃,因此在處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9)融資租賃起源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Ⅹ 為什麼要叫「融資租賃」和「融資」有什麼關系
融資租賃是融資的一個種類。融資租賃,就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
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10)融資租賃起源擴展閱讀:
一、融資租賃的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二、具體特徵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