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融資新規
A. 我國目前銀行對股權質押貸款有何規定
股權質押貸款: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
股權系指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以下簡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登記託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
B. 對個人質押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有什麼規定
各家銀行對個人質押貸款額度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於不同質物的個人抵押貸款,其貸款額度也有所區別。例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額度單筆(戶)最低1萬元(含),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人民幣5000元(含)。通過「樂當家」理財卡自助質押的,貸款起點可以為1000元(含)。中國銀行則根據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不同,確定其貸款額度,規定個人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質押率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90%;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質押權利憑證面額的90%;記賬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記賬式
C.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D. 貸款新規的七大亮點
分段發放信貸資金,防止挪用
貸款新規的發布,矛頭直指貸款風險。防止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被視為貸款新規的核心。新規的實施,將「實貸實存」轉變為「實貸實付」。
「實貸實存」,就是貸款獲批後,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由其自主支付。在「實貸實存」模式下,信貸資金的支取與還款全部由借款人執行,整個資金的發放與回籠全部在同一銀行循環,因此很多銀行通過派發貸款來促進存款。
「實貸實付」,就是貸款獲批後,銀行按合同約定,由貸款人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即時劃至借款人交易對手。在「實貸實付」模式下,一方面,由於受託支付,銀行向不同的最終受益人支付信貸資金後,企業可將資金在不同銀行間劃轉;另一方面,由於必須分階段、分額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約束銀行貸款虛放、存款虛存。
銀監分局局長邱承金說,「實貸實付」雖然是個新名詞,但事實上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一直實行實貸實付。由「實貸實存」變為「實貸實付」,貸款的條件和門檻並沒有變化,只是在支付環節上進行了一些調整,而調整的目的也是為了防範銀行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大額貸款借款人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得款項
貸款的支付方式是新規中最為核心的細節之一,由之前的「自主支付」變為「自主支付」與「受託支付」相結合。
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一是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二是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三是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個人貸款資金也應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
採取受託支付的個貸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貸款環節更細化,「緊箍咒」起效
銀監部門指出,傳統貸款管理相對粗放,僅劃分了貸前、貸中、貸後三個環節,沒有具體細分到業務流程,通常叫「貸款三查」。沒有強調貸款的結果,只是簡單地要求「貸後檢查」,作為審慎經營基本要求的「核」「控」「盯」則被忽視了。至於檢查後有問題的貸款如何處理,在傳統的貸款管理制度中,並不是重點。
貸款新規則將貸款管理細化為八個環節,即受理、調查、風評、審批、簽約、支付、後管和處置,每個環節都明確了具體要求,只要認真落實到位,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信貸風險。
借款人作出承諾方可貸款
借貸雙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銀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過協議承諾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諾不能兌現,就要承擔責任,同樣如果借款人承諾的內容有假,構成欺詐,也要承擔責任。這樣就能令借款人不敢造假,不願造假。
例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里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在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同時,在信貸新規中,借款人協議承諾除了按期還本付息,到期不能履約要執行罰則條款外,還要承諾兩點:一是貸款的真實用途;二是貸款的支付方式。沒有以上協議承諾,則不能簽訂貸款合同。
個貸執行面談面簽,以防冒領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指出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邱承金介紹,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測算流動資金需求,防止超限
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而且實際中挪用流動資金貸款,也多是源於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
因此,貸款新規的規范重點之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
銀監部門認為,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的貸款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
違規貸款,後果很嚴重
貸款新規對違規事項的「法律責任」作了重點界定,「三個辦法」分別單列一章進行了說明。
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里規定,貸款人違反規定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銀行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四種情形之一的,銀行監管部門可採取《銀監法》規定的措施進行監管。這四種情形是: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未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後管理未盡職的;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與此同時,辦法也對貸款人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約定,指出貸款人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銀行監管部門除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銀監法》對其進行處罰。七種情形分別為: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合同的;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超越或變相超越許可權審批貸款的;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
新規不會對個貸需求產生負面影響
貸款新規,特別是《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是否意味著個人貸款門檻抬高?增添金融消費者的麻煩?
市銀監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996年央行頒布實施的《貸款通則》是規范商業銀行借貸行為的部門規章,但在金融改革的嬗變下,它越來越不適應當今銀行業務的需要。貸款新規的出台,可謂一場信貸管理上的革命。新規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
另一方面,新規就個貸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新規提出的「受託支付」管理理念,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而且辦法已就「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E.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專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屬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F.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的規定有哪些
1、出質人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2、出質人財務狀況正常、生產經營穩定;
3、出質人有其決策權機構出具同意出質的書面文件,並授權代表人簽署質押合同,能出具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和簽字樣本;
4、出質人須提供不低於貸款金額的15%作保證金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G. 一、商業銀行關於抵押貸款方面的規定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房地產抵押貸款漫畫
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H. 國債質押貸款規定有哪些
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客戶以中國銀行承銷的未到期的國債作質押,從中國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可接受的國債包括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式國債,能夠滿足借款人理財和個人消費需求或正常經營活動的貸款資金需求。
I. 股權質押新規對個股有什麼影響
新規的出台表明監管層延續金融去杠桿、防控金融風險的監管方向。新規的實施將帶來以下五大方面影響:1、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規模或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額股票質押業務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對質押比例和質押率的限制也將縮減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融資規模。
2、由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所以這直接禁止了資管產品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方式加杠桿(此前已經限制了資管產品的結構化杠桿)。3、禁止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申購新股和買入股票,這將使得「寶能式」質押融資加杠桿買入股票的模式難以為繼。
4、單只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的規定將導致質押比例較高的個股無法進行新的質押融資,或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動性產生一定影響。
5、由於目前滬深兩市平均質押率穩定在44%左右,因此新規中關於質押率不得超過60%的規定只對少數個股質押業務有一定影響,整體影響或不大。
J. 股票質押新規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著重關注
股票標的,融資額。融資人的實際需求,期望利率,股票的折扣率跟質押率等等,關鍵就是了解融資人有多少股票能質押,想融多少,能不能談判,再跟券商或者銀行的人反復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