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准則
科目主要根據業務實質來設定,如果確實有投資性房地產業務,是可以設立的,因為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也是法人主體,目前也沒有相關規定禁止該科目在私募基金的使用,只是投資性房地產業務與私募股權基金的主營業務不太一致,一個是經營資產投資,一個是股權投資。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其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准則擴展閱讀:
一、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二、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Ⅲ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專直接指定屬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Ⅳ 2014年7月的新會計准則中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變了嗎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大多數都是其他綜合收益啊!概念的話網路應該有吧!就像存貨和庫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差別!
Ⅳ 請問新會計准則中是否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這個總賬科目
就有3個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還有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那個應該是「未確認融資費用」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考慮有哪些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特別指出,分析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應當注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的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以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項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這也說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並不一定意味著對該類金融資產需要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在實務中,如何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筆者認為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否低於其賬面攤余成本。在判斷公允價值是否低於賬面攤余成本時,需要根據不同的類別進行考慮,而不能匯總考慮。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攤余成本,則需要判斷公允價值的下降幅度是否較大。如果公允價值的下降相對於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比重較大,則需要考慮計提減值准備。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幅度並不大,則需要考慮公允價值的下降是否屬於非暫時性的減值。
所謂非暫時性的減值,也就是說在合理期間內,這種減值並不會轉回。因此,在判斷是否出現非暫時性的減值時,需要結合企業打算持有該類金融資產的時間來考慮。如果企業打算在短期內出售該類金融資產,且在此期間內,公允價值回升的可能性不大,則需要考慮計提減值准備。
如果企業並不打算在短期內出售該類金融資產,那就需要進一步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的具體原因。對債務工具來說,公允價值變動的原因主要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市場利率的變化、市場匯率的變化以及市場整體流動性的變化。對權益工具來說,公允價值變動的原因主要是被投資對象的經營狀況變化以及市場利率、匯率和市場整體流動性的變化。
拓展資料:
例: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8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議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具體情況說明
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法和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3號-財務報表附註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披露》對於期末公允價值相對於成本的下跌幅度已達到或超過50%,或持續下跌時間達到或超過12個月,應披露公允價值相對於成本的下跌幅度。
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情況
上海銀橙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橙傳媒」)是本公司持股4%的參股公司。與初始購買銀橙傳媒股權時的股價相比,2017年6月30日,銀橙傳媒公允價值相對於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超過50%,因此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本著謹慎性原則,本報告期公司將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3,615.08萬元。
新華網:關於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公告——中財網
Ⅶ 新會計准則201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怎麼改的
原來因為公允價值變動等原因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全部變成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個科目了。其他沒什麼變化了。
Ⅷ 在新的會計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行金融資產」的差別和聯系
某公司按年對外提供財務報表。
(1) 2007年5月11日A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一批A公司發行的股票600萬股,取得時公允價值為每股為8.3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為0.3元,另支付交易費用8萬元,全部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00×(8.3-0.3)〕4 800
應收股利 (600×0.3)180
投資收益 8
貸:銀行存款 4 988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600×(8.3-0.3)+8〕4 808
600×(8.3-0.3)+8〕4 808
應收股利(600×0.3)180
貸:銀行存款4 988
(2)2007年5月16日收到最初支付價款中所含現金股利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180
貸:應收股利180 借:銀行存款180
貸:應收股利180
(3)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8.9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5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8.9-4 800)54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532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8.9-4 808)532
(4)2008年2月3日,A公司宣告發放的股利,其中現金股利每股0.4元,股票股利每10股派2股。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應收股利(600×0.4)240
貸:投資收益240 借:應收股利(600×0.4)240
貸:投資收益240
(5)2008年3月6日,收到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240
貸:應收股利240
收到的股票股利為600×20%=120(萬股)
收到的 股票股利不做賬務處理,只需要備查登記。 借:銀行存款240
貸:應收股利240
收到的股票股利為600×20%=120(萬股)
收到的 股票股利不做賬務處理,只需要備查登記。
(6)2008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7.5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720×7.5-(4 800+540)=6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
720×7.5-(4 808+532)=60(萬元)
(7)2009年1月6日,出售該股票576萬股,每股6元,交易費用為6萬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576×6-6)345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40+60)×576/720〕480
投資收益39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800×576/720)384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40+60) ×576/720〕480 借:銀行存款(576×6-6)3450
資本公積〔(532+60)×576/720〕473.6
投資收益396.4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576/720〕3846.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32+60)×576/720〕473.6
註:本題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2008年核算了兩年的業務,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內出售而持有的特徵,但這里是為了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對比.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10)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准則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