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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客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3-24 08:48:29

❶ 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和保險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
通知稱,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❷ 融資會計業務

不知道你要什麼類型的 希望下面的能幫助你

一、傳統貸款業務
二、貿易融資業務
三、新型融資業務
四、特色融資業務

傳統貸款業務

○申請條件

1.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借款的用途應具有經濟效益,能按時還本付息;
3. 符合中國銀行其他有關貸款規定要求。

提供資料

1. 借款申請書;
2. 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3. 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借款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近期財務報表;
5. 貸款卡;
6. 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證明等。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與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門聯系,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上述材料;
2. 銀行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 銀行內部審核通過後,雙方簽署《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及質押合同等);
4. 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貸款帳戶,提用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

申請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申請條件

1. 持有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應持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2.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
3. 借款申請人經濟效益好,信用狀況佳,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
4. 落實中國銀行認可的擔保;
5. 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戶;
6.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
7. 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8. 項目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通過,配套條件齊備,進口設備、物資貨源落實。
9. 申請外匯固定資產貸款的,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申請程序

1. 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借款申請書。
2. 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財務報告,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用還款計劃等。
3. 銀行進行貸前的調查和評估、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形成評估意見。
4. 經銀行內部審查同意的,雙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有關各方簽署合同。
5. 借款人辦理合同約定的抵押登記等有關手續。
6.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請;
7. 銀行資金到帳,借款人用款。

○外匯貸款

申請對象

中國銀行的現匯貸款只對企業發放,凡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在中國銀行開立帳戶,具有償還貸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請現匯貸款。

申請條件

1.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借款用途必須正當合理,具有經濟效益;
3. 借款人應有相應的外匯資金來源,如借款人沒有外匯收入,則應有外匯管理部門同意購匯還貸的證明文件;
4. 符合中國銀行其他有關貸款規定要求。

提供資料

1. 借款申請書;
2. 借款人開戶資料;
3. 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4. 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 借款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近期財務報表;
6. 貸款卡;
7. 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證明等。

申請程序

1. 借款人向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門提交借款申請,同時提交貸款用途證明文件以及有關資料;
2. 中國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進行審查,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借款人提供補充資料;
3. 中國銀行內部審批通過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落實有關提款前提條件並到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後,根據借款合同提款。

○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方式有兩種:

申辦條件

1. 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有權審批部門批准立項。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 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
4. 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能夠簽訂原料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5. 項目公司能夠向貸款人提供完工擔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將保險權益轉讓貸款人,同意將項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資產抵押給貸款人,同意將項目的收益質押給貸款人。項目股東同意將各自的股權質押給貸款人。
6. 項目產品銷售渠道暢通,最好有"照付不議"產品購銷合同。
7. 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8. 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提供資料

1. 國家有權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
2. 有關環保部門的批准文件;
3. 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部批準的合資合同和章程及有關批復;
4.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 外匯登記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
8.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0.貸款卡。
11.關於"照付不議"購銷合同、原料供應合同、完工擔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險權益轉讓、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資產抵押、項目的收益權質押、項目股東股權質押等意向性文件。

申請程序

1. 項目公司向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門提出關於項目融資貸款的需求。
2. 銀行與項目公司就"照付不議"購銷合同、原料供應合同、完工擔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險權益轉讓、固定資產抵押、項目的收益權質押、項目股東股權質押等各項融資的安排意向進行磋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3. 銀行按照貸款審批程序,對項目進行審批。
4. 項目貸款獲得批准後,項目公司與貸款銀行就全部融資協議文本進行磋商。
5. 簽署協議並提取貸款。

○銀團貸款

申請對象

1.銀團貸款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計劃,重點支持能源、交通、高科技工業以及地方重點工程項目。
2.銀團貸款的對象是符合《貸款通則》和《銀團貸款暫行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法人或銀行認可的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

申請資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東、擔保人有關資料。
2.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的合資或合作合同。
3.政府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概算等資料以及批准文件。工商、稅務、環保、海關等部門關於項目的批件。
4.項目設備購買合同、建造合同、供銷合同等。
5. 銀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業務辦理程序

1.中國銀行客戶經理關注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中國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中國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准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各方達成一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

○房地產貸款

申請對象

◇您如果需要申請土地儲備貸款,您的企業應該是:
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土地的徵用、收購、整理、儲備和出讓的機構或企業。
◇您如果需要申請住房開發貸款,您的企業應該是:
開發建造向市場租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或各檔次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您如果需要申請商用房開發貸款,您的企業應該是:
開發建造向市場租售的用於商業和商務活動的寫字樓、辦公樓、商場、商鋪等商用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申請條件

申請土地儲備貸款,您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已取得企(事)業法人資格,已在相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並辦理年檢手續;
2. 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其能夠通過統一收購、統一徵用和統一交易實現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房地產評估等行業的市場行為較為規范;
3. 所從事的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4. 具備一定的資本金,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能夠從土地轉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採用其他方式補充資本金;
5. 所申請貸款擬收購、徵用、儲備的土地的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劃已基本明確。
6. 已獲得當地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的貸款卡/證;
7. 申請的貸款須與具體地塊相對應,土地儲備貸款應落實抵押擔保及其他必要的擔保方式,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年;
8. 需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並辦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結算業務。

申請住房或商用房開發貸款,您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經國家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2. 開發項目與本身的資質等級相符;
3. 已辦理當地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的貸款卡/證;
4. 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
5. 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合格的領導班子及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
6. 經營、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 能夠落實中國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
8. 需要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並辦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結算業務;
9. 所從事的項目開發手續文件齊全、完整、真實、有效,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施)工許可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動工,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能早於貸款期終止時間;
10.開發的項目的實際功能與規劃用途相符,能有效滿足當地住宅市場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場租售前景;
11.開發的項目的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總投資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12.開發的項目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5%,並須在銀行貸款到位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申請程序

1. 請您持前述有關資料向中國銀行及各級分、支行的公司業務部門提出借款申請。
2. 同時請您提供中國銀行認可的足額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方式)。
3. 您的借款申請須經當地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門初審合格後才被受理。
4. 當地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門需要調查您企業的情況,並完成內部評審程序。
5. 貸款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您和銀行雙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簽署合同。
6. 您需辦理合同約定的抵押登記等有關手續。
7. 上述程序完成後,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請。
8. 根據您的申請,銀行會將貸款資金按時存入您的賬戶。

祝工作順利!

❸ 健客網在目前來說是個怎麼樣的存在

運營得其實相當不錯,目前也是進行了A輪的融資,在醫葯電商行業中很有實力。

❹ 外源融資的方式

外源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此外,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屬於外源融資的范圍。總體來說外源融資的方式就主要歸為兩類,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 我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於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化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和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由於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加之巴塞爾公約的實施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巨大。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漸向個人居民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相對應的是,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重大的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於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佔的比重遠遠大於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於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佔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於上市指標主要用於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並、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並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於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 ,其餘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後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採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得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於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於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
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有助於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並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
三是對於銀行而言,由於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
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於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於資產的實際價值;
五是杠桿收購由於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需要經過詳細的分析論證後方可實施。
中小企業外源融資面臨的挑戰
中小企業自身融資實力的挑戰
各類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在經營中必然設立嚴格的評價體系。我國中小企業良莠不齊,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力弱,不能向銀行提供准確完整的財務資料,信用觀念差,抗風險能力弱,還不能完全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要求。
(1)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差。在我國社會整體信用環境缺乏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信用就更加難以保障。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不夠穩健、風險意識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差,信用等級低。我國中小企業60%以上信用等級都在3B或3B以下,而銀行放寬對象80%集中在3A和2A類企業。信用不足直接制約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
(2)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內部管理不規范,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核心競爭力。在產業分工中,中小企業大多從事附加值較低的加工業,技術含量較低,企業規模較小,設備工藝落後,環保不達標,產品技術含量低,市場競爭力弱。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混亂,經濟效益低下,不能向銀行提供准確完整的財務資料,銀行無法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用狀況,從而難以開展信貸業務。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決策者缺乏明確的發展戰略,難免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沒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3)中小企業人才缺乏,難以自行確定合理的融資方式和融資金額。由於《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出台後,各大銀行紛紛將中小企業列為重點貸款對象,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也在政策上有所松動,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市場進一步多元化。中小企業融資時如何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對人才匱乏的中小企業是大難題。
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的挑戰
(1)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條件不完全適應中小企業現實情況。目前,中小企業證券市場還不完善,進入融資的企業屈指可數,並沒有完全實現其融資的功能。對於海外上市和借殼上市,存在許多不可預計的風險。證券、股票市場的准入資格不是大多數企業可做到的,中小企業從這里獲得的資金的機會很小。況且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成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基礎。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客戶融資會逐漸轉向資本市場,小企業往往選擇商業銀行貸款。
國有銀行雖然積極籌備對中小企業融資,但可能受過去思維的影響,不能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外資銀行雖不強調企業的規模,但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及管理者能力有較高的要求。在多數情況下,外資銀行是不會給一般的國內中小企業貸款的。
(2)民間融資缺乏相關法規約束。民間融資金額逐年增加,可減輕中小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與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但民間借貸機構沒有在正規渠道登記注冊容易出現風險,缺乏與國家產業調控相呼應的政策指導,民間融資因其信息滯後及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於當地產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
(3)中介融資機構體系不完善。我國目前設立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有2000多家,累計受保企業l9萬戶,但累計擔保金額不過3000多億元,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作用發揮不充分。國內擔保機構實際上已形成了多種類型,多種模式共存的局面。但國家目前沒有出台廣泛適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辦法,擔保機構的行業准入、會計制度、行業管理和風險分散等均不能解決。擔保機構數量不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規模過小、濫用擔保基金,擔保機構缺乏風險控制手段和分散風險制度。缺乏信用體系,使銀行和企業合作雙方的摩合與信任必須從零開始。因此,對於銀行來說,要防範風險就必須在放貸時慎之又慎。一方面中小企業可抵押物較少,抵押物的折扣率較高 另一方面民營企業難以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又缺乏必要的信用擔保機構。有超過1/3的受訪企業認為,向銀行貸款最大的困難在於找不到擔保。沈陽市遼東鑄造廠的訂單一直很滿,但企業始終缺少流動資金,2005年只能將產量由2005年的1.1萬噸降至6000噸。該廠不是沒有抵押物,包括土地和廠房在內,抵押物至少有5000萬元,但竟然連1000萬元的貸款都申請不下來。為了貸到款,往往需要幾十家企業在一起聯保、互保。
解決中小企業外源融資問題的對策
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根據國家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源融資主要為商業銀行貸款,而銀行體系出現重大變革,中小企業為解決自身融資問題應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
(1)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程度。中小企業要從規范企業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運作規范。在企業分配製度上,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對其經營管理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本,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牢固樹立欠債還錢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作無形資產來看待。一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准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及欠息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品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2)實行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佔主導地位,但第一、二產業發展也較快。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注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經營領域應突破傳統行業限制逐漸從飲食、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產業向廣告、經紀人中介、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重視自身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於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改善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
(1)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的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及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等產品,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在實踐中盡快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系統,在貸款中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對於民間融資給予合法化的同時,加強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秩序混亂。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保證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個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質)押的擔保。應適當增加信用貸款的范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允許不動產抵押或質押,廠、商、銀三方協議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信息的優勢和抗風險的能力,從而做出更為准確的風險決策。
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與防範問題。這需要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分散融資風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對銀行等機構從事每筆貸款業務進行風險擔保,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投保。金融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並將信息提供銀行,從而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確立投保金額。一旦中小企業不能如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按投保合同承擔相當的金額。這種中介機構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資風險,又可減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還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注入和向社會發行債券,組建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企業的資信狀況,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資金共同承擔,自擔風險,自我服務,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或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整個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難以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都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全民誠信制度:通過專業化機構,開展聯合徵信業務,從企業、個人、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全方位地收集個人及各類企業的誠信資料,做誠信記錄。建立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可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及其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約束自身。這一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具有一定效果。

❺ 健客網是一家國有企業嗎

不是的,這是一家民營企業,目前有融資計劃。

❻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什麼制度履行反洗錢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涉嫌恐怖融資防範管理制度、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制度、反洗錢培訓及宣傳制度及反洗錢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等來履行反洗錢工作。

❼ 企業客戶負債率很高 還可以續作保理融資嗎

可以啊。但是要做好風控咯。保理是供應鏈金融的一種方式,
金融如果不能夠服務於產業,這樣的金融就是曇花一現,危害企業和社會。銀行貸款很難發放給中小企業,因為中小企業資信狀況差,財務制度不健全,抗風險能力也弱,銀行為了減少呆賬壞賬,往往惜貸,懼貸,及時放貸也是成本高昂。所以,供應鏈金融已經成為各個產業尋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變革的研究對象。但是這一趨勢的背後有很多值得警惕和關注的問題,特使是在實踐中出現很多「偽供應鏈金融」現象,或者說是打著互聯網金融和供應鏈金融的旗號,干著套利套匯的事情。好的供應鏈金融綜合服務難找,雲圖@供應鏈金融%算是不錯的。

❽ 健客網是騙人的嗎

不是,健客網是一個為大眾服務的葯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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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監管主體是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 [出借人義務]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線下業務] 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第十七條 [風險控制] 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第十八條 [網路與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採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 [募集期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費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徵信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報送、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電子簽名] 各方參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 [檔案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路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 [業務暫停與終止]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破產隔離]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 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 [借貸決策]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第二十六條 [風險揭示及評估]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客戶信息保護]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在當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 [客戶資金保護]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 [糾紛解決] 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融資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收入、主要財產、主要債務、信用報告;
(二)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地理位置、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評級或者信用評分、擔保情況;
(三)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機構經營管理信息披露]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及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 [披露義務的責任主體]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有關職責外,還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一)對地方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開展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建立跨省(區、市)經營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風險監測分析和開展風險提示,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督導;
(三)推進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
(四)指導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五)對本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解釋。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溝通、協作,並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建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股東、合夥人、實際控制人、從業人員的執業記錄,建立並管理行業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開展風險監測分析,並按要求定期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統計數據與中國人民銀行及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運行機構共享;
(二)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制定實施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合同文本等標准化規則,促進機構信息披露和增強經營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自主或聘請專業機構對轄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四)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相關措施;
(五)建立輿情監測制度,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測,並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
(六)定期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本轄區備案和網路借貸行業年度監管與發展情況報告。
第三十五條 [自律組織職責] 省級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將組織章程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客戶資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依照出借人與借款人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出的指令,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方應當按照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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