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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期權分配

發布時間: 2021-03-24 15:57:43

『壹』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我建議你不要公開你的秘方,我之前吃過這個虧,你對他唯一的價值就是這個秘方,可以簽訂合同,然後,公正,這樣就不會存在問題

『貳』 創業公司團隊股權怎麼分配

股權分配方法/步驟:

1.確定股權回購制度
分配股權之初就要確定股權回購制度,比如約定共同創業不足三個月而離開,股權無效,共同創業一年,進行有價回購,具體細節需針對公司的架構決定等。

2.設定股權池
設定一個合理的股權池,對於公司人才的吸引,後期的融資操作,對於貢獻較大的員工進行獎勵回饋,也具有重大作用。

3.融資股權稀釋
如果團隊比較幸運,得到了資本的青睞,獲得融資,在融資方案最終敲定之前,一定要將相關股權稀釋、融資文件給獨立專業的律師審定,確保不被坑。

4.盡量由一人保持絕對的控股權
保持絕對的控股權,掌舵團隊的絕對發展方向,對於團隊執行力的提高、商業模式的明確,以及團隊治理、融資具有重要作用,這個比例一般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權。

註:不同類型的創業項目,股權分配結構也不盡相同。

附: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叄』 如果在創業公司工作,期權是如何發放的

我曾經也在創業公司干過,當然,也同樣是承諾有期權。最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懂什麼是期權,只是聽別人說過,公司如果上司的話,就很有可能實現財務自由。

當然,在創業公司的工作是辛苦的,沒日沒夜,一周六天。在這段時間,我也就慢慢的去了解了期權到底是什麼?

期權是什麼?

我就不從特別專業的角度去解釋期權了,我們就通俗一點。舉個例子,你有一張優惠券,這個優惠券的內容是這樣的,礦泉水原價1元/瓶,憑這個劵,你可以0.5元/瓶的價格購買這個礦泉水,1張券購買1000瓶,優惠券上表明了一個使用期限:例如從2018年1月1日起,半年內有效。

那這個優惠券其實就是期權了,而這里的礦泉水就是股權或者說是股票。

期權怎麼得到?

一般來說,很多創業公司缺錢,但是又想網羅到人才,就只有通過期權的形式來留住人才。

期權的意義?

其實,對於大部分的互聯網公司來說,發放期權雖然是一種手段,但是最終員工想要通過自己的期權來變現,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首先,如果企業沒有上市的話,期權大多數時候並不值錢。

其次,有些比較缺德的公司老闆,在公司經營很差的時候,可能還會通過期權的形式,將損失轉嫁給員工,最終公司到底,老闆套現一些錢後跑路

『肆』 創業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你好,一家創業公司是如何進行股權分配的呢?公司的股權分配應該怎麼做才好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怎樣分配股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股權分配的本質牽扯到兩個根本性問題:一個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一個是獲取更多資源讓公司成功,從而創始人獲得巨大經濟回報(讓有能力的人來幫你,包括找有實力創始人和投資人)。

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於一個創業公司的創始人,保持控制力和獲得經濟回報難以兩全其美。因為一個初創公司需要獲得外部資源來創造價值,而獲取外部資源通常要求創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讓別人加入董事會)。創始人需要坦誠面對自己,回答自己創業的原動力到底是什麼。是獲得巨大經濟回報?還是按自己的意願做事情?沒有對錯,只有是否忠於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達成自己的目標。

股權分配問題對於創業企業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而且,在最開始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為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有的人認為該平均分配,事實上,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五五分的結果是沒有分配決定權。在開始的蜜月期可能不會產生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階段,出現分歧的時候,如果有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可能誰也不服氣誰,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創業失敗。基於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相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試圖解釋實際中有些具體的操作問題。本文分為三個部分。

一是創始人的股權。

二是員工的股權。

三是眾籌的股權。

1.創始人的股權

1.1確定創始人。創始人是承擔了風險的人。判斷創始人的簡單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資,如果在最開始,都不能支付工資給你,那你就是創始人。

1.2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

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假設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權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假設A是召集人。那麼,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1. 2.3創業點子及執行很重要(股權增加5%)。

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並執行成功,那麼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後就是110.25%)。

1. 2.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

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 25%不等。

1. 2.5CEO,即總經理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CEO作為對公司貢獻最大的人理應擁有更大股權。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 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

1. 2.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

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麼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1. 2.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

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1. 2.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很可能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

1. 2.9最後進行計算。現在,如果最後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創始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離開創業團隊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有些退出價格是當時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報。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不同公司會存在差異。

1.4股權與分紅權的分離

分紅權和股權可以分離,表決權理論上也可以分離。對於出資較大的合夥人,可以給與較大的分紅權,但對於承擔風險較大的,應給與較大的股權。具體做法可以參照最後一個案例。

1.5 股權協議的約定

一些公司出現擁有股權的合夥人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違背創業企業利益的行為,比如泄密或者攜帶知識產權另立門戶等,為了保護創業企業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最好在協議中約定這些對股權的限制條款。

還可制定股權實現的考核標准,不達到考核標准不擁有股權。

2 員工的股權

什麼是員工?誰是員工的判斷標準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員工心態的人。在創業企業,有些合夥人希望把員工當做合夥人,也給與股權激勵。這樣的做法,一個負面作用是,過早的分散了股權,另一個負面作用是,擁有員工心態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穩定的現金收入,而不是未來可能增值的股權,因此得不到滿足。因此,即使是作為激勵作用的股權也不應當份額過大。員工管理問題不應單純利用股權解決。一般來說,VC會要求員工持股計劃在VC投資進來之前執行,這樣VC就可以減少稀釋。不過不能認為這是A輪VC自私,要知道B輪VC到時候也會要求在他們進來之前再執行一次員工持股計劃,這時A輪VC和創始股東將一起稀釋。 員工的期權比例應該留多少?一般來說是5-15%。

3眾籌的股權

眾籌從概念逐漸變為實踐,「股權眾籌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已經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點。股權眾籌,既然是「眾」籌,就說明股東數量非常多。不過,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導致大部分眾籌股東不能直接出現在企業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中。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有兩種:

3.1委託持股,或者說是代持股。一個實名股東分別與幾個乃至幾十個隱名的眾籌股東簽訂代持股協議,代表眾籌股東持有眾籌公司股份。在這種模式下,眾籌股東並不親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個實名股東持有,並且在工商登記里只體現出該實名股東的身份。中國國內法律已經認可了保護真實股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東名冊裡面沒有出現眾籌股東的名字,只要有協議證明真實股東是真實的出資人,其權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設立一個持股平台,五十個眾籌股東作為這個持股平台的投資人,把資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後,持股平台把這筆款再投入眾籌公司,由持股平台作為眾籌公司的股東。這樣五十個眾籌股東在眾籌公司里只體現為一個股東,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夥。兩者對於眾籌股東來說都是有限責任的。按照合夥企業法,通常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由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這樣,眾籌發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進而控制持股平台在眾籌公司的股份,也就實際上控制了眾籌股東的投資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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