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對融資影響
A. 連帶清償責任,融資擔保,回購債權違約責任的區別
如果你們當初約定的違約情況產生了。如果另一方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你就要承擔。就按照你們約定的執行就可以。違約以後即解除勞動關系以後馬上就可以簽協議。
B. 我是連帶責任擔保人,2018年1月做的擔保,現在被債權人起訴,有沒有過擔保期,借貸沒約定時間
能,但是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就不可以起訴了。
1、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只起訴的保證人或者債務人,也可以將保證人和債務人一並起訴。
2、債權人只起訴保證人的,法院會告知其可追加債務人為被告。債權人不追加的,可以在起訴保證人後另行起訴債務人。因為,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是保證合同關系;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是基礎合同關系。兩種法律關系互不幹涉,債權人可以一並主張,也可以分開主張。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六條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並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
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C. 企業貸款中股東信用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有什麼區別
擔保人的責任: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D. 自己的公司可以為自己的民間借貸行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嗎
可以,但如果公司章程及股東協議中對公司的對外擔保有特別限制的,應遵循該限制,否則可能會屬於無效的行為。
E.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無限連帶性責任又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做抄的是融資系擔保,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還不起或者不還的時候,將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賠付債務。無限連帶責任簡單來說假如你投資1W塊錢,有限責任公司的話,破產後,就等於是錢沒了而已,如果是無限,除了錢沒了,還要償清債務。像我之前投資的P2P公司像廣義貸的話,他們就是採用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擔保方,所有債權都是連帶保證責任的。收益也還不錯,百分之12左右。
F. 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與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有區別嗎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連帶責任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
G. 借款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負同樣的責任嗎
根據擔保法,如果有連帶保證人,那麼其和借款人承擔同等責任。但是得注意時效,借款合同履行其屆滿6個月內必須起訴,否則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H. 借款人是非法融資人被判刑,擔保人是否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I. 解釋一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還是它們就是一回事!
他們是一回事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內證方式。作容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J. 請問借款人股東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法律意義
就是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換錢,這叫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沒有抵押版擔保更保險,當然保證人權有經濟實力的除外。保證人承擔了責任後,可以依據承擔責任的事實,向借款人追償。另外,借款人顯然是公司,股東是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關系。公司債務由公司股東保證擔保,公司不還款,股東也不還款的情況下,起訴公司和股東,然後任意執行公司或股東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