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為什麼當賣方
1. 期權的賣方如此吃虧為何還有人做
因為期權有杠桿效益,也就是能用極少的成本獲得極高的利潤。能夠1翻10、10翻百,股票最多最多1年也只能翻3~5倍。期貨同時是零和游戲,也就是獲利的人的總額等於虧損的人的總額,風險系數極大。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2. 為什麼要賣出期權
期權的賣方收益有限(最大收益為全部權利金),虧損理論上講是無限的,為什麼回還有人答願意做期權的賣方呢?
此處可以參考保險公司。根據歷史數據判斷,當我們找到行權概率很低的合約時,賣方大概率是能收入全部權利金的。事實上,我們賣出50ETF合約時,虧損也是有限的,最大虧損為50ETF價格歸於0,但這種可能性幾乎沒有,所以我們作為賣方其實虧損有限,盈利概率相對於買方要大得多。這就是為什麼要做期權賣方。
3. 滿足什麼條件成為期權賣方
期權賣方一般是有經濟實力的自然人或機構做的,而且必須開立保證金帳戶,萬一買方要行權就會有較高的風險;
期權行使日有特定時間的,個人操作也是可以賣出期權的,但必須得在權利行使到期日前平倉,不然買方行權時就會有很大的虧損。
雖然權證不是屬於期權,但很多特性是一樣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幾只權證有行權價值的,認購權證行權不如直接在二級市場上直接購買股票,認沽權證就更不用說了,根本就不可能行權。
4. 期權對賣方有什麼好處。因為買方不利的時候可以不執行,而當買家低於市場價的時候賣家得強制執行。。。
我個人觀點,賣方賣出的期權肯定不會低於自己的期望價格,所以即使到期時行權價低於市場價,但是已經達到了當時的心理價格,如果行權價高於市場價,那麼就可以獲得期權費或者超過市場價的金額。
我覺得在提前獲得一定的期權費時,可以投資做它用,超過了到期時取得同等收入的價值。
5. 期權的雙方權利不對等,為什麼有人要做賣方
買方的權利是付出代價的來的 並不一定都行駛 如果市場行情使得買方放棄權利 那買方當初付出的期權費就是賣方的收益 .有收益當然有人願意做賣方
6. 理論上期權的賣方盈利有限,損失可能會無限大,為什麼還有人願意充當期權的賣方
可以聯想下彩票。
彩票也是一種期權模型,
你付出的期權金是2塊,權利是中獎後回體彩中心付給你答500萬。
反過來體彩中心作為期權賣方,盈利只有2塊,損失卻可能是500萬。
乍一看體彩中心不是傻子么,賠本的生意?這就牽扯到一個核心要素:概率。
懂了么?
7. 為什麼還會有期權的賣方
期權有杠桿效益,也就是能用極少的成本獲得極高的利潤 能夠1翻10,10翻百,股票最多最多1年也只能翻3~5倍 期貨同時是個零和游戲,也就是獲利的人的總額等於虧損的人的總額 風險系數極大 這和股票不一樣,股票是一損俱損,一贏俱贏.
8. 期權賣方最大利潤不過期權費,為什麼這么多人願意做賣家
賣方一般都是機構,這個和他們內部的資產匹配有關系
還有就是他們判斷不會有太大損失
比如巴菲特賣了很多十幾年到期的期權,現在就說可能有很大潛在風險,但是只要沒到期,誰也不知道
國內券商創設權證也賺很多的
9. 看跌期權,為什麼買方可以賣給賣方那豈不是賣方在賣期權時就知道自己會賠嗎豈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嗎
期權賣方本來就承擔無限風險和有限收益,賣出看漲期權的實質就是篤定未來行情會漲,所以,當行情上漲的時候,期權的買方就不會選擇行權,期權賣方直接收取權利金,
以前巴菲特就用過這個方法降低股票的購入成本
巴菲特想低價進可口可樂的股票,但是現在股票價格還沒到,然後他就賣出看跌期權,執行價設定在自己的理想位置,然後收取了權利金,
如果價格真的跌到了自己理想價格以下,他可以以理想的價格從期權買方手中購入股票,而且加上自己收入的權利金,購入價格要比自己的理想價格更低
如果價格沒跌到理想價格,他可以直接收入一筆權利金,
這也是大佬們慣用的手法
10. 期權賣方是誰
期權賣方也就是俗稱的大莊家,在交易市場中指持有期權的人。大豆期貨期權賣方就內是持有這種期權的人容,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個組織或一群人,只要他有期權需要賣出,他就是賣方。
A發行了6萬張期貨期權,可以分幾次發行,也可以一次發行,比如2012年10月合約、12月合約,就是不同的合約嘛。發行的權利怎麼轉讓?A發行了自然就發行權使用過了,哪裡還有什麼轉讓?發行權是對特定對象批準的,不能轉讓,僅能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