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期權6
㈠ 關於綠鞋期權的通俗解釋。。。
綠鞋期權是發行新股的時候給投行的期權。也就是投行有權利在新股發行之後的一段時期在發行一部分新的股票。綠鞋期權存在的意義有兩個,一個是幫助投行控制發行之後的股價,減少波動。另一個是減少投行IPO定價偏差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綠鞋期權並沒有增加預先確定的發行量,只是把它分成了兩部分。下面舉個例子。
投行A給某公司做IPO,發行100萬股,綠鞋期權10萬股,發行價100元。
1、A在第一次發行的時候實際上只發行了90萬新股,同時向公司原有的大股東借了10萬舊股,投入公開市場,總共是100萬股。
2、此時A還可以發行10萬的新股。
3、發行之後:股價大幅上漲到120元,此時A會行使綠鞋期權,把手中的10萬新股以120元的價格發行。這時市場上的股票供給增加,股價會小幅回落,A再從市場上買回10萬股歸還給大股東。
4、發行之後:股價大幅下跌到80元,此時A會放棄行權,直接以80元的價格從市場上買回股票,還給大股東。A的買入行為會讓股價小幅上升。(也就是實際上只發行了90萬股。相當於A把那些舊股以100元賣出,再80元買入還給大股東)
㈡ 綠鞋期權如果投資銀行學考計算題,會怎麼出
綠鞋期權行來使完成後,本次發行自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次發行的新股數量=發行包銷股份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
主承銷商應當在綠鞋期權行使完成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銀行將應付給發行人的資金(如有)支付給發行人,應付資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發行人因行使綠鞋期權的籌資額=發行價×(綠鞋期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因行使綠鞋期權權而發行新股的承銷費用
㈢ 關於綠鞋選擇權的問題
什麼是綠鞋?
融資有望超過200億美元的全球最大IPO——工行A+H同時發行,採用了綠鞋機制。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㈣ 綠鞋期權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㈤ 什麼叫綠鞋期權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㈥ 求一個關於綠鞋期權的案例~~!
給你個交行A股的案例吧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10日從一位接近交行總行高層的人士手中獲得了交行近期為公開發行股票(IPO)而製作的向香港投資者作推薦用的一份招股文件。據該文件顯示,交行將同時發行58.56億股H股及39.12億股A股,加上最多至15%的綠鞋期權(下注)。
在該份文件的「發行概要」專頁中,發行人一欄填寫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一欄填寫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普通股(H股),發行規模一欄填寫為58.56億股,或約占擴充後股本的12%,加上最多至15%的綠鞋期權。而在發行結構欄中填有發行股票均為新股,聯席全球協調人及聯系賬簿管理人中填有高盛亞洲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交行在發行概要中強調「與本次發行同時,交行還將發行39.12億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A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8%」。
在這份文件中,交行表示在這58.56億股H股中,「將向匯豐發行19.44億股,從而使匯豐的股權比例在發行後仍維持在19.9%;另外主承銷商還可選擇行使不超過15%的綠鞋期權。」
該文件顯示,交行在採用了銀監會2004年2月發布的更為嚴格的有關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後,2004年底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仍然達到6.77%和9.72%,並預測交行2005年的凈利潤將達到78.74億元人民幣。
本報記者就此事詢問一位交行內部人士,他告訴記者,目前尚未聽聞有關放棄A+H方案的說法。「但傳聞和不同意見在交行內部也是存在的。」他表示自業界屢屢傳出交行將確定選擇A+H上市方案以來,在交行內部也一直存在相關不同意見。一種典型的意見認為A股與H股在定價方式上存在的差異短期內仍是A+H方案所難以有效彌補的,交行選擇首吃螃蟹存在一定風險。也有觀點認為A+H會導致交行股價低估,「可能會間接形成資產流失。」
據記者了解,在交行的A+H的發行方案中,A股和H股是採取兩個市場統一詢價,還是分別詢價,目前仍未有明確結論。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此前曾透露,已經有兩家公司向港交所提出申請,要求同時發行A股和H股。他表示相信年內可以實現A+H股發行,並稱港交所已經同中國香港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為A股和H股同時在兩地上市確立框架。他同時認為,香港和內地證券市場上市程序不同,新股發行的定價模式不同,以及需要適應不同的上市條例,這些是實現A股和H股同時上市需要克服的主要問題。
交行內部人士進一步表示,最近內地股市接連大幅下挫,的確給交行原先的上市方案「帶來一定壓力」。有交行人士認為,選擇在這樣一個風雨飄搖的時候上市,將會影響到交行上市後的股價表現,甚至於影響其定價和順利發行上市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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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鞋期權(GreenShoeOp-tion),由美國綠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慣例的做法是,發行人在與主承銷商訂立初步意向書(LetterofIntent)中明確,給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購買額外的相當於原發行數量15%的股票的一項期權。其目的在於為該股票的交易提供買方支撐,同時又避免使主承銷商面臨過大的風險。得到這項期權之後,主承銷商可以(而且事實上總是)按原定發行量的115%銷售股票。當股票十分搶手、發行後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當股票受到冷落、發行後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㈦ 什麼叫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
「綠鞋機制」因美國波士頓的綠鞋製造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 Co.)於1963年首次公開募股(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在隨後的50年,這種機制被頻繁使用,目的是為了減少承銷商在首日交易中的部分風險。
如今,該機制已成為多數IPO的組成部分。盡管當初的綠鞋製造公司已經成為今天位於麻省列剋星敦市的Stride Rite公司,但「綠鞋機制」卻早已名聞遐邇。2014年9月,阿里巴巴集團首次公開募股時使用了這一機制,使其成為有史以來全球最大規模的IPO。
(7)綠鞋期權6擴展閱讀:
綠鞋機制的使用方法:
1、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2、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3、超額配售的股票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㈧ 新股發行:紅鞋機制和綠鞋機制有什麼區別
新股發行:紅鞋機制和綠鞋機制有什麼區別 ?
{1}在香港股票發行執行的是紅鞋機制。
也就是管理層在香港發行新股時:每個香港的公民只要參加新股申購,就都可以得到500股的新股。因為,香港執行的是國際慣例。講的是公平合理。
[2}而中國內地從今年開始執行的是綠鞋機制。
所謂綠鞋機制就是將原來券商在申購新股時每個資金帳戶由原來只可以申購3萬到5萬股提高到 9億股。而且,券商還可以通過對新股的詢價另外得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管理層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要充分保護機構的權益。希望廣大的中小投資者能夠理解。
㈨ ,投資銀行行使綠鞋期權所多發行的股票(比如說10%)是從准上市公司那裡免費
實際操作中(比如在香港),承銷商是先從大股東那裡借來這10%,賣給投資人,然後綠鞋期結束後再還給大股東,怎麼還,兩個途徑:
1、股價下跌,就從二級市場買回來;
2、股價上漲,就新發行這10%的股份。
這么說,可否清楚?
㈩ 關於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期權)的一些問題
看了這個流程應該都明白了
操作流程例說
發行人確定初始發行規模為100億股(假定發行價格為3元/股),其中戰略投資者認購了30億股。發行人事先授予主承銷商不超過15億股的超額配售選擇權。首先主承銷商應該保證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系的機構投資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1、發行時,主承銷商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超額配售
2.1 若不進行超額配售,則實際發行的100億股全部分配至各認購與獲配的投資者名下,同時300億募集資金(假設不考慮發行費用)全部打入發行人募資專戶。
2.2 若進行超額配售,則先從戰略投資者處借15億股來進行配售。此時:①實際按115億股的標准,募集了345億元。②300億募集資金直接交給發行人,45億元先由主承銷商保留30日。③戰略投資者認購了30億股,但其中的15億股因被用於超額配售,而暫時延期交付。④發行人暫時實際只發行了100億股。【那麼也就是說,支付資金而只能延遲交付股份做出犧牲的只能是戰略投資者了,但是如果沒有戰略投資者配售呢,是不是隨便找一個網下配售對象來做這件事情,還是只有實施了戰略投資者配售的公司才能實施綠鞋政策?如果是前者,那麼如果一家配售對象或者戰略投資者的股份不足15%呢,比如只有10%,是不是也只能超額配售10%?】
3、發行後30日內,主承銷商視情況決定是否動用超額配售資金來維護股價
3.1 若發行後30日內的市價跌破發行價,則主承銷商有義務利用超額募集的45資金買入發行人股票,以穩定市價。此時,對主承銷商的買入有兩個限制:①買入價格不能高於發行價;②買入金額合計不能超過45億元。
3.2 若發行後30日內的市價穩定在發行價格以上,主承銷商則無須動用超額配售資金維護股價。
4、發行滿30日後,視主承銷商在30日內的行動股價維護情況來決定最後需要實際超額配售的股份數量。
4.1 若主承銷商未動用超額配售資金維護股價,則30日後,發行人再發行15億股,延期支付給前期已經實際繳足90億股款,卻只實際獲得15億股的戰略投資者。本次合計發行115億股。
4.2 若主承銷商在30日內動用了超額配售資金維護股價,則主承銷商應將由此買入的股份交付給戰略投資者。
① 由於主承銷商的買入價格最高不能超過發行價,所以超額配售所募集的45億資金至少能夠買入15億股。所以,主承銷商理論上能夠獨立償還先期向戰略投資者借入用於超額配售的15億股。
② 如果主承銷商僅動了部分超額配售資金維護股價,買入的股份數量不足15億股,則主承銷商應將已買入的股份交付給戰略投資者,差額由發行人以再次發行方式補足。同時,主承銷商應將剩餘超額配售資金返還給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