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後失敗了會判刑嗎
1. 融資做生意失敗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如果是正常融資生意失敗的話並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只能算是民事糾紛,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當然,如果是借有錢來投資,就需要還了。
2. 融資做生意,失敗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不用坐牢。法律保護你。但不保護你的錢。
3. 融資失敗法律怎麼定性一個億要判多少年
如果是非法融資,涉嫌刑事犯罪,切屬於情節嚴重。如果是合法融資,即使失敗,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考慮到案情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建議及早委託律師幫助辯護。
4. 民間融資1500萬還不上會判刑嗎
已涉嫌非法集資了。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幫公司融資,錢還不上了.融資的人有什麼責任
從你提問應該是債權融資,我們要看融資主體是你們公司、還是公司的個人股東,不管是公司還是股東,其實對於你作為中介人來說是沒有什麼責任的,但是融資的主體如果到期錢還不上,要麼做展期,和投資人商討,要是到期還還不上,投資人不準繼續做賬期,那隻能走司法途徑或拍賣抵押物,債務人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債務人今後的貸款、出行等都會不便,情節嚴重的還會依法判刑坐牢。
6. 非法融資該如何定罪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融資後失敗了錢要還嗎
融資後失敗按程序是不用還的,風險各自承擔。但現實就不是這樣,失敗後投資那些人會追著要錢。所以要簽合同的,規范好各自承擔風險的比例和利益分配的比例。原則上是風投公司承擔風險比例高,同樣利益也高。
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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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的方式
常見形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8. 公司融資5000萬,無償還能力宣布破產,要判幾年
看融資手段和融資形式,一般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融資過程中有非法行為(比如騙貸),不屬於因為正當理由破產,則會按照相關法律處理(比如貸款詐騙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9. 融資後失敗了錢要還嗎
按程序是不用,風險各自承擔。但現實就不是這樣,你失敗,投資那些人會死命的追著要錢。所以一般失敗後,帳上還有錢會還,有多少還多少(除非你跑路就另說)。還有貸款融資,就是跟銀行借的,你說要不要還呢?可以申請破產,然後債務重組。
風險投資就是有風險的借錢給不認識的人,讓他幫我賺錢。
如果他拿風投的錢做生意賠本了,風投只能算是吃個啞巴虧。如果賺了,大家都高興!
融資來的錢,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會計出入帳記錄的),當然不用賠償。但是,有一種特例:注冊資本中,創始人及團隊認繳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實認繳,則應補繳並在公司倒閉後,優先補償風投。
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這里假設都不欠),然後優先返還風投(這個在風投協議里都有註明),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在任何情況下,創業人先燒掉的都是自己的認繳注冊資本(認繳額決定了每個創始人所佔公司的百分比),然後才開始燒投資人的錢。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實繳,則破產清算時要補繳。
如果項目失敗,進入清算環節,投資人通常是享有優先清算權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過1倍)的清算權。
所以清算的流程應該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資產用於償還投資人的投資款*清算倍率,如果償還之後還有多餘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10. 融資上千萬失敗還不上錢會判刑嗎
如果沒有採用詐騙手段且是實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則屬於民事糾紛專,不會坐牢;
公安屬機關不能介入普通的民事糾紛,所以不用擔心坐牢;
《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