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訟融資
『壹』 民間借貸找不到欠款人了怎麼辦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繫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並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典》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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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合同糾紛類型有哪些種類
我國合同法分則列出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以上15種在合同法中專門列出的合同,在法學理論上稱為「有名合同」。但並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們自願訂立的合同,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沒有專門將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樣受國家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