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期權
最關鍵的點在於
1.員工因股權激勵所得被視作因努力工作而獲得的薪酬,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准繳納稅務;
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的;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的;
當然啦,另外一點沒有了經營績效的限制性條款,對計劃實施難度是一個極大的降低;而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因為過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因為業績限制沒有成功。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沒有瓜葛,沒有股權激勵方式中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現在市場上一種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金公司做杠桿以及資管計劃),這種方式甚至不用證監會審批,比如蘇寧雲商、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外一種常見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證不能使用資金杠桿(康緣葯業今年第一次方案就利用了匯添富基金做了一個1:2的資金杠桿,但是被證監會叫停了,直到改成沒有杠桿才通過),證監會年中的時候對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下發了一個窗口性意見:「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3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參與,二是不允許高管參與1年期定增。」
事實上證監會的各項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情況發生,而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用自己上市時的保薦人相關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證監會審批通過。
現在特銳德、易華錄、蘇交科、康緣葯業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貳』 期權與目前已經實施的員工持股的關系
你的抄問題很泛泛,期權是一種衍生金襲融工具,說白了和銀行存款,債券股票等是一個性質的。舉個例子,假如你手中持有股票,然後以你手中的股票做一個認沽期權,規定:3個月後,你有權利以10塊錢的價格回賣給你的企業手中的股票。而現在你受傷的股票的市場價是8塊錢,那麼這個期權的價值就是2塊錢一張。你有100張期權,這些期權就值200元。
以上是個簡單的說明,實際的情況很復雜,比如市場預計3個月後你的股票會大漲到15塊,那麼這張認沽期權就是廢紙,因為你肯定不會行權的,也就是以10塊錢賣掉你的股票。因此期權價格的決定很復雜。
簡單來說,期權和員工持股的關系是,員工可以利用期權來鎖定未來的收益或損失。
『叄』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區別如下:
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迎來大力發展。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已有480家上市公司發布員工持股計劃或類似方案。
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員工持股計劃本身是上市公司及其員工自願選擇的結果,是上市公司在對未來業績和股價有較強信心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進行激勵的方式。相比股權激勵而言,員工持股計劃在實施上更為靈活,激勵效應更強。
股權激勵是將公司股權或股權的收益權以某種方式授予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形成權利和義務相互匹配的所有權、收益權、控制權關系,從而激勵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制度安排。
股權激勵並不神秘,也不像很多培訓機構包裝的那麼懸乎,它就是一種激勵手段,只不過激勵的標的是股權以及附著在股權上的各種權利。但正是這種標的的不同讓股權激勵具有不一樣的魅力。擁有股權就成為了企業的所有者,能參與企業的管理決策;股權本身也是有價值的,並且這種價值會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而持續增加,如果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這種價值還會成倍增長,形成「收益權」。因此我們還要認識到,股權激勵是一種稀缺性資源、也是一種金融資源。
『肆』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能是一回事嗎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伍』 股票期權是否屬於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股票期權的定義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3—5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從這一定義來看,股票期權屬於員工持股計劃,但是能否實現這一計劃有很多的附加條件,例如三年內的平均凈利潤增長率不得低於15%或其他。
『陸』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kc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柒』 員工持股計劃 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最關鍵的點在於
1.員工因股權激勵所得被視作因努力工作而獲得的薪酬,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准繳納稅務;
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的;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的;
當然啦,另外一點沒有了經營績效的限制性條款,對計劃實施難度是一個極大的降低;而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因為過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因為業績限制沒有成功。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沒有瓜葛,沒有股權激勵方式中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現在市場上一種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金公司做杠桿以及資管計劃),這種方式甚至不用證監會審批,比如蘇寧雲商、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外一種常見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證不能使用資金杠桿(康緣葯業今年第一次方案就利用了匯添富基金做了一個1:2的資金杠桿,但是被證監會叫停了,直到改成沒有杠桿才通過),證監會年中的時候對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下發了一個窗口性意見:「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3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參與,二是不允許高管參與1年期定增。」
事實上證監會的各項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情況發生,而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用自己上市時的保薦人相關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證監會審批通過。
現在特銳德、易華錄、蘇交科、康緣葯業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捌』 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來激勵的模式:
(1)業績股票自
(2)股票期權
(3)虛擬股票
(4)股票增值權
(5)限制性股票
(6)延期支付
(7)經營者/員工持股
(8)管理層/員工收購
其中(2)股票期權就是你說的期權激勵。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