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融資基金
訴訟投資簡單的說就是你打官司,別人給你出訴訟費和律師費這些費用,等勝訴了,從你勝訴追回的錢里收取服務費,如果敗訴, 不需要你還給他們錢。
但一般來說,訴訟投資都會要求案件的標的額,也就是案件涉及的錢款到達一個數量級才會有人接,幾萬幾十萬的案子一般沒人接,因為收益太低。
國外這個行業已經做了一百年了,第一家成立於1920年的倫敦,很多國外企業遭遇法律糾紛都會找訴訟投資企業尋求幫助,不僅是因為他們有錢給企業打官司,更是因為這些訴訟投資企業都有極其雄厚的法律資源,可以大幅度提高案件的勝訴率,不然他們也沒把握盈利,畢竟敗訴他們全虧。
國內目前做得比較好的企業不多,市場還不夠成熟,但目前領頭羊企業是幫瀛訴訟投資機構,從2015年成立以來代理了很多這類型的案件,並且都取得了很好的結果。其他的還有幾家,但是做得領域各有不同,可以自己選擇。
案件標的額小的也並非沒有出路,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國家設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沒錢打官司,可以去法援中心尋求幫助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大家。
2. 公司私下融資,怎麼訴訟
訴訟融資根本上是一種投資活動,近似於風投,而非訴訟。
他是指訴訟融資公司向參與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提供融資,取得賠償的一部分作為回報。就是投資錢給你打官司,打贏官司和你分賠償款。
訴訟融資的理念有點近似風險代理。只是風險代理裡面,是律師直接用自己的法律服務投資和承擔風險,以從勝訴賠償裡面獲取高額回報。而訴訟融資則是,以一個專業公司去運作整個評估事宜,直接投入資金來墊付訴訟相關的費用,已經抽離出了律師行業,用純投資的眼光去經營。
投資模式
具體的投資模式很多樣,引用網路的一些東西:
目前存在三種類型的訴訟融資,主要發生在原告與貸款公司之間。
第一種是消費型法律基金
貸款公司給人身傷害案件訴訟當事人提供無追索權貸款,作為回報,原告要償還貸款並支付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費用,而該費用不會超過原告在訴訟中所得的收益;
第二種是抵押貸款
給原告律師事務所提供抵押貸款,而貸款費用通常表現為一定的利率,律師事務所申請這種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維持償付能力或者緩解現金流動壓力;
第三種是投資商事
投資公司直接給企業或者企業的律師提供資金,用以支付提起商事訴訟的費用,從而取得與企業共享訴訟賠償所得的權利。
訴訟融資在中國
之前提問未來五年,律師行業有什麼發展的熱點領域和熱點方向? - 法律中也有人提到這個模式,但在中國,訴訟融資的局限性還是很強的:
1. 執行難在中國,就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後的執行也都不如人意;
2. 訴訟事在人為,被投資方的作為很重要。
中國律師行業和民間信用還沒有發展到那樣成熟的地步。投資以後,投資收回是一個很難的事情;
3. 勝訴可能性不可控;
在訴訟中,新證據、新情形的出現都會大大影響訴訟進展情況。在中國法下,更是這樣。
此外,英美案例法體系下,法院裁決的可控性相對較大,通過細致的研究,可以對勝訴概率進行比較好的評估;中國方面,可預見性相對較差。
訴訟融資公司
訴訟融資公司在國外很常見,比較有名的如Burford Capital,IMF Bentham、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Juridica Investments、Vannin Capital、Longford
Capital、Woodsford Litigation Funding……其中Burford Capital已經在倫敦上市了。
訴訟融資公司專業化水平很高,會由法律和金融專業人員共同構成。每個案件都會進行專業的評估,比如能否勝訴、勝訴可能性有多大、預期回報是多少等等。
你好。無意中發現這個新鮮名詞(對我來說),發表下簡單個人見解。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一般訴訟融資是對原告進行投資,支付原告一系列的訴訟費用,當勝訴時候,其中約定的propotion給予融資訴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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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無意中發現這個新鮮名詞(對我來說),發表下簡單個人見解。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一般訴訟融資是對原告進行投資,支付原告一系列的訴訟費用,當勝訴時候,其中約定的propotion給予融資訴訟公司。個人覺得,訴訟融資還是屬於vc的一種,是金融與法律的結合。需要考慮原告的信譽,案件的各種可能性,這就需要出色的案件判斷和大量的經驗。題主所問的什麼訴訟,不知道指的哪個方面怎麼分類法。
訴訟融資在中國
在中國,訴訟融資的局限性還是很強的:
1. 執行難在中國,就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後的執行也都不如人意;
2. 訴訟事在人為,被投資方的作為很重要。
中國律師行業和民間信用還沒有發展到那樣成熟的地步。投資以後,投資收回是一個很難的事情;
3. 勝訴可能性不可控;
在訴訟中,新證據、新情形的出現都會大大影響訴訟進展情況。在中國法下,更是這樣。
此外,英美案例法體系下,法院裁決的可控性相對較大,通過細致的研究,可以對勝訴概率進行比較好的評估;中國方面,可預見性相對較差。
必須承認的是,如果照搬國外的訴訟融資模式,在中國別說局限性,實際是寸步難行的。
1、不僅僅投資,還要在項目承辦方面有監管權,在律師遴選方面有決定權;
2、項目風險評估(這個只要是投資都一樣是至關重要的),即很高的項目預判率。
投資人中包括資深律師(知己知彼)、項目評估委員會(術業專攻)、律師遴選委員會&律師庫&模擬法庭(磨刀不誤砍柴工)
舉例說明:
收集項目材料→項目評估→簽約→遴選律師→項目督辦→結項
必須聲明:
1、雖然大框架固定,但每個具體項目都是各不相同的,需要「量身定製」;
2、既然要出錢,就應該仔細挑,我們不會來者不拒;
3、的確,中國的法治遠未及格,但這並不意味著勝訴完全失控,至少在我們過去10年所有的項目的走勢的判斷正確率(看清楚,不是勝訴率)近100%;
4、在中國,沒有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士主導的法律服務項目投資就是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