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談判怎麼談
A. 投資談判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融資的估值過程就是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的博弈,創業者需要注意一些事項,有助於達成合理的交易。
1.設置好你最終要出讓的股權比例,每輪融資股權出讓比例通常為10%-20%之間,千萬不要一開始就出讓50%,不然人家投你幹嘛呢?(關於股權比例的設定,明天的文章將會詳細地解答)
2.對於融資要有規劃,按照階段來進行,對本階段的資金需求要有一定的預測,保證備用金的留存。
3.不要糾結於一點點的估值,5500萬和5000萬其實差別不大,重要的是你需要快速敲定融資,獲得產品開發和市場開發的先機,不要被資金拖住影響開發的進程。
4.高估值不是都好。高估值意味著高期望和高增長,下一輪的估值要求更高,你會處於一個比較高壓的狀態下,一旦把錢燒完,下一輪的投資機構就很難進入。
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確認,你的項目能夠創造核心的深度價值,這樣的話,即使沒有融資,也能夠獲得用戶的認可,並且存活下去。
B. 融資客戶洽談流程
晚報訊 今天上午,本市20多家中外資銀行在上海展覽中心舉辦的「回上海銀行界小企業融答資服務洽談會暨宣傳周活動」正式開幕。這是本市第一次大規模面向小企業的銀企交流活動。9點30分,交行上海分行小企業融資「展業通」亮相,並率先與5家小企業及4家金融中介公司簽訂了銀企合作協議。
據悉,此次與交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的有海立製冷、星海化工、申纜科技、昆一電子、嘉欣絲綢等5家小企業,分屬於製造、貿易、IT等不同行業。平均授信額度近1000萬元。交行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方便企業貸款,「展業通」簡化貸款流程,企業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形式預約小企業客戶經理辦理業務,也可以由網點櫃面直接受理。目前,交行在上海已首批指定了45個營業網點專門受理小企業貸款申請。
而更讓小企業高興的是,如今推出信用擔保的銀行也多了起來,一些外資銀行,如渣打銀行,更是推出了最高額度為50萬元的「無抵押小額貸款」解決方案,凡注冊在上海或深圳,營業兩年以上,經營穩定的中資企業都可申請。
C. 如何與投資人談判的技巧求解
在和投資人談判前,創業者首先要明確的知道自己和投資人的底線是什麼,如此,在面見投資人的時候,才能消除心理顧慮,進行良好的溝通和交流。
作為創業者應該堅守的底線可以有這三個方面,
一是估值,創業者肯定希望市場能給更高的公允價格,這是可以去爭取的;二是經營自主權,比如一些預算,可能包括核心團隊的薪酬福利發放,招聘等等;三是盡量少的進攻性條款,比如投資、對賭、回購、共同賬戶等等。
而投資人的底線是指在協議中涉及到股權變動的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投資人是擁有一票否決權的,比如創始人的期權發放,股權約定包括優先順序等等。這些條款是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在發生極端情況時保護自己的,對於投資人來說,這些條款會比較敏感一些,因此作為創業者,是不好去觸及這些條款的。
明白了創業者和投資人的底線分別是什麼後,在與投資人談判時,必須要把持好自己的態度,要有自信,不能露怯。展示出對自己項目的自信,對公司的自信。
D. 5.你認為融資談判中,哪部分的技巧最重要,為什麼
(1)企業家個人的素質、魅力和氣場:投資人對企業家的印象,直接影響著對企業的評估。(2)直指痛點:產品如果能夠直指痛點、解決需求,必然能讓投資人產生共鳴。(3)發自肺腑的真誠交流:投資人希望聽到企業家真實的想法,最忌諱的是讓投資人覺得企業家在吹牛。(4)知己知彼:了解的越多,對企業融資的幫助越大。(5)站在投資人的立場看問題:少一些情懷,多一些可行性方案。
E. 融資談判的基本條件是什麼,融資談判的原則是什麼
融資談判的定義:是指雙方就如何提供進出口信貸、組織國際銀團融資、在對方國發行債券、股票、提供資金擔保等方面的談判。這類談判常常涉及到融資的條件、融資的成本、支付的方法、擔保的范圍以及發展中國家外匯管理問題等。
融資談判的基本條件:
融資談判的關系人。也就是參加談判的當事人,一般是雙方,但有時候也可能不止雙方。在世界銀行貸款中,談判雙方就是我國代表團和世界銀行代表團,但在合資經營談判中,若合資是三方的話,那麼合資談判的關系人就是三方代表。
一定的經濟利益。也就是說當事人參加談判的目的都是為了爭取各自的某種經濟利益。政府貸款中,借款國的目的是為了引進資金,以發展本國經濟;而貸出國的目的並非像一般商業貸款那樣尋求高額利潤,而是帶有某種附加條件,或者是政治目的,或者是另一方面的優惠等。
當事人都必須進行協商。也就是說,當事人都必須為了尋求各自都能同意接受的條件而進行協商努力。
以上三個基本條件是融資談判中不可缺少的條件,缺少任意一條,融資談判都無法進行。
融資談判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
相容原則
守法原則
F. 融資時,你應該和投資人怎麼說
在融資過程中,企業家們需要知道的是:
投資人都喜歡新東西,碰到新東西他們才願意深入思考其中的邏輯。在一個商業感知和思考孕育的過程中,需要有不斷的新鮮感去激勵投資人保持探索的熱情。
如果是陳舊的概念,投資人往往都會有一些先入為主的看法,有的可能還不正確,最終導致對企業價值產生誤判。要說服一個人拋棄既有認知是非常困難的,除非有巨大的外力震撼到對方。
所以,第一點,別講老故事。
幫助公司梳理戰略願景、目標,分析路徑和節點,匹配資源,是每一個早期投資人都必須要做的事情。創業者是很強,不然你不會去投他,但是大部分創業者都是第一次創業。如何去設計合理的目標,什麼樣的戰略目標和願景才是在目前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有差異化的,符合公司的當前狀態和資源的?這些東西不是創業者天生就會的,往往需要教。這也是創享智庫對會員企業家很花精力的第一個地方。
所以,第二點,戰略的目標要不遠不近,不能渺茫到感覺在忽悠,也不能實際到人人都能理解。
還有最後一點是非常要注意的,要做到策略性地交換信息,知道什麼該講什麼不該講。
有的企業家認為融資的過程應該足夠的坦誠直接,因為所有的信息並不能真正被完全掩蓋,就算是瞞得了一時,到了盡職調查過程中該暴露的還是會暴露,是藏不住的。但是事實上融資的過程更像是一個博弈的過程。透露,或者不透露某些信息,用什麼方式來傳遞信息,都是非常藝術的。商業談判的變數頗多,以至於不同的人去談導致的結果也是不同的。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秘密,可是不知道從何時起,點子和想法在創業圈變得「一文不值」了,彷彿執行力才是創業成功的唯一要素。但要知道,如果一個行業最後只在比拼執行力,實際上每個從業者對於行業的觀察都千篇一律,對行業走向和細分市場沒有一點值得深入研究的空間,那這應該是個非常爛的行業。
所以,融資過程中做的所有操作,放出的消息、說出的話,只導向一個目的,就是完成融資。過程萬般曲折,爾虞我詐,只要結果是對公司好的,股東們就應該紛紛盡力配合
G. 融資談判的策略有哪些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H. 如何和投資人進行談判怎麼去談如何保證自己的利益
太專業了。...
I. 融資談判:你講ABC,投資人想聽CDE,這個怎麼破
閃牛分析:
1:清算優先權——分」魚「還是分」船「?
清算優先權解決的是在退出時平衡投資和股權回報的不對等。企業發生清算事件的情況下,從可分配財產總額里,先給投資人分配投資和約定收益率的款項,剩餘部分,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分配,這樣是否合理?
舉個例子:投資人出錢買船,創始人去打漁,約定二八分,三個月後創始人退出,三個月的魚二八分,那麼船是否也二八分?因為買船的錢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資人的錢。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魚了,船也舊了,而獲得的魚量價值無限大,那麼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價值。
清算優先權的條款產生的原因是出資義務的不對等。還有另一種方式:清算的時候投資人可以有兩種選擇權,第一種按約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種,放棄優先分配,按照股權比例整個分配。所有投資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股權類,債權類。股權類高收益高風險,債權相反。有一點是公認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這兩類的好處,另一方得到兩類的壞處。如果項目做失敗了,投資人不可以找創始人要;有的在投資裡面設置陷阱,規定項目失敗了要由創始人打工還錢。
談判技巧1:當面對成熟的投資機構,並且不願意請律師的時候,只要用阿拉伯數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談判(比如清算優先權的優惠比率),初創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較好。當公司發生清算事件的時候,才有義務給投資人還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規定公司注銷環節必須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有兩種情況:資產賣了,買方把錢打到公司來,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另一種方式是公司把股權賣了,這種情況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談判技巧2:可以約定若利潤超出一定的限制,那麼投資本金不再歸還。
談判技巧3:如果創始人在項目里有出資的話,把出資部分算清楚,該部分有優先權。
2:成熟條款——創始人獲得股權的「時間表」,未到時間的股權猶如未成熟的果實,享受不到股權的「滋味」。
股權未到時間時,在幾年時間內,創始人都要穩定全職工作。不僅僅作為創始人,對於員工的期權、聯合創始人都需要約束。創始人獲得創始股的責任就是帶著項目走過創業期,在未完成的情況下,若創始人不能繼續下去,得有人接替擔任此責任,創始人不能抱著股權不放。成熟結構:對於創始人,按年來算比較多;對於聯合創始人,按照兩年比較合適。通常合作問題發生在一年半左右時期,屆時有問題需要及時解決。按照公司法,創始人拿到了股權 就對它擁有所有權,需要對其賦予某條件下的強制回購權。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雖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還是有一定的違約風險,訴訟程序還有一定執行難度。代持方破產的情況:代持義務會轉給該公司股東,初創期以個人為主體進行代持較多,以企業為主體的較少。
3:股權鎖定——限制創始人轉讓股權的鎖鏈,防止創始人拋售股權「開溜」
4:優先增資權——投資人享有的優先認購新增資本的權利
5:競業禁止——防止離職員工幫助競爭對手或調轉「槍頭」成為公司敵人
6: 禁止勸誘——防止離職的員工 「挖牆腳」
7:強制隨售權——投資人」拽上」創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
8:回購條款——投資人收回投資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