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協議糾紛
Ⅰ 股權投資合同糾紛,可以打官司嗎
要看你的訴求和證據都是什麼,正常糾紛屬於法官受理范圍的都可以打官司。
Ⅱ 股權投資合同糾紛,可以打官司嗎
當然可以,具體,請就近咨詢當地律師,應該能得到滿意解答!
Ⅲ 合夥人沒有投資協議的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注冊個體公商戶的營業執照及法人是我父親 就根據這句話,有憑有證!
Ⅳ 法律,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合同糾紛的問題,。
終止協議履行。因為掛靠屬於借用資質,最高法院關於建設工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此種情形,合同無效。因有效合同才是解除,無效合同就應該終止。
Ⅳ 原告,被告之間是合夥協議糾紛還是民間借貸糾紛
您好,這樣直接問而不描述事實的話,很難確定到底是合夥糾紛還專是民間借貸糾屬紛。但是可以在了解兩者概念和區別的基礎上,並結合案件事實來分析到底是哪一種糾紛。
合夥糾紛,簡單說就是在合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因為民間借貸產生的糾紛就是民間借貸糾紛。
Ⅵ 投資協議毀約賠償內容
甲方自願
將合法擁有的資金以資金管理的方式委託給乙方,並由乙方作為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
式對資金進行經營,以期最大限度獲取收益。
乙方資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乙方將資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出資
甲方均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出資。甲方委託管理資產金額人民幣共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款項全額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乙方賬戶名:————;開戶銀行————— ;帳號:——————————————————)。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了解委託資產的管理、使用及收支情況,但在行使該權利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管理和運作委託資產為限。甲方應保證其對委託資產,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理,且委託資產投入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領域並不會導致任何法律糾紛。對乙方以及處理資產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資金,亦可以對委託資產進行經營管理,並保障其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資產,保證資金安全。乙方承諾將受委託管理資產定向投資於公司合作的指定項目。為擴大委託資產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乙方有權批准吸收新的委託人加入,其他委託人不得阻擾。
收益與分配
1、本協議甲方享受月利率為 %,在扣除相應手續費後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但本協議委託資產全額退回後不再享受月利率。
2、本協議甲方享受乙方公司純利潤 %分紅,只分紅一年,於第二年年終參加分紅,具體按甲方出資股份計算。
稅費的承擔
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資後,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乙方決定終止委託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委託資產管理不能正常運營。委託資產的清算人由乙方擔任,清算人在本協議終止後,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出具清算報告,對委託財產收益進行分配。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方投資全部劃入乙方開設的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Ⅶ 合作協議糾紛
合夥的生意還是兩個人和和氣氣比較好,如果沒有找到新的合夥人之前最好回不要退股,否答則對你們的生意來說可能是個災難。那樣最終雙方都會損失巨大。
如果之前有約定,可以在哪照約定執行,有退股的約定,那麼是否設定了退股的條件呢?你是否有滿足這些條件呢?如果你都滿足那就肯定可以退。
最後再奉勸你,還是協商解決問題,那樣對雙方都好!實在不行,換一種方式,比如你降低持股比例退出經營也可以,就是出同樣的錢但是不參與經營,持股比例降低。
Ⅷ 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合夥協議糾紛案件處理具體如下:
正確地把握處理合夥協議糾紛的幾個基本原則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夥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夥投入合夥的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夥人散夥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後,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餘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8)投資協議糾紛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四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