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窗口期
Ⅰ 美國股票stockoption窗口期
那 stock 和
stock option 中文叫「認股權",又叫做 employee stock
option,通常是指企業允許公司內部的高級主管(總經理、董事等)在特定期間內,以特別優惠的價格購買該公司股票或債券的權力。
其原意是鼓勵高級主管辦好公司業務,其持有之股票自然更值錢。
很多美國公司所付給高級主管的認股權,佔了他們薪水結構的90%。許多人拿到的股數超過25萬股,稱為
mega-options。
自1990年至1993年間,拿到mega-options的人數增長了300%。在1991年,高級主管在認股權上的獲利達21億美元,而在1992年,幾乎增長了一倍到40億美元。
在美國,90%的公司都發給資深主管認股權,但也有一些公司(例如百事可樂公司 Pepsi Co.,硅圖公司 Silicon
Graphics)是全公司職員一視同仁,統統有獎。
Ⅱ 股票窗口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變盤日期,如現在上漲趨勢到窗口期可能下跌,但窗口期大多數時間都失效。變盤因素涉及很多,公司消息、行業消息、國家政策等都可能直接變盤,不要迷戀窗口期,沒什麼作用。
Ⅲ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來能幫到你:
1.上市公源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Ⅳ 窗口期 是什麼
指定一段具體時間要求,可以達到或完成某種目的;或者是股票運行的時間周期。例如股票盤整、夯實底部、執行某種權利等。
Ⅳ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回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答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Ⅵ 股票窗口期什麼意思 比如 601999
窗口期一般是指時間窗口,也就是說某個重要的時間周期,例如一個股票運行了時間周期的20天、30天、60天等,這是技術分析方法中的時間周期分析。作為老股民我善意的提醒你,我們沒必要關注這些細節性的東西。
Ⅶ 窗口期買賣股票,窗口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是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件和信息披露之前20天就是窗口期,大股東和高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希望採納。
Ⅷ 上市公司期權的窗口期能賣嗎還是非窗口期才能賣
您問的主題是 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變現條件嗎? 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會設回定一定的條件, 在生效期之後的窗口期內 才可以行權,在答窗口期內 公司不受理行權申請 。 在海外的上市公司內部激勵中 比較常見
Ⅸ 上市公司股東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9)股票窗口期擴展閱讀: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Ⅹ 何為證券買賣的窗口期和敏感期
根據《上來市公司董事、源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窗口期」是指: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