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虛假投資
Ⅰ 如何從會計賬目等資料中發現企業虛假出資
虛假出資的最常見方式,就是企業的股東向企業出資後,以借款的方式或其他名義,專把企業屬銀行賬戶的錢轉走,然後掛賬在「其他應收款」科目。
所以,審核企業賬目時,要知道企業的股東有沒有虛假出資,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審核企業的其他應收款明細。看看企業的其他應收款由什麼構成,賬齡是多長時間。如果是虛假出資的話,通常就是企業借出一筆資金後,長期沒有收回的。
Ⅱ 企業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金如何處理
我國《刑法》第抄159條1款中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01年4月18日)第3條中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訴:
1、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2、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 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 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 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Ⅲ 公司虛假出資一般應該怎麼解決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專轉移財產權,欺屬騙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行為。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行為。虛假出資行為發生的時間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抽逃出資行為發生的時間,抽逃出資行為發生在公司成立後。據你所述,上述行為應認定為虛假出資行為。
Ⅳ 擬上市公司虛假出資一般應該怎麼解決最後有案例。拜託各位了 3Q
典型案例 投機不成蝕把米 虛假出資遭刑罰 甲公司是香港某電子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調器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於1999年12月16日合資重組成立的空調企業,注冊資本6800萬元。其中,某市某空調器有限公司出資1298.8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9.l%;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資741.2萬元,佔10.9%;丙 (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3060萬元,佔45%;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資等值人民幣1700萬元的外匯,佔25%。 甲公司的最大股東當屬香港某電子集團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合計持股高達70%。但這兩家公司以1059萬元應收票據出資,涉嫌虛假出資。從某市工商局查詢的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01年3月23日對廣東甲公司所作的驗資報告顯示: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800萬元。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東投入的資本6800萬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廣州)電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資本中有1059萬元是應收票據。 該案經檢察院起訴,法院認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廣州)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依法判處乙公司和丙公司罰金各25萬元人民幣,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判處3年有期徒刑。
Ⅳ 假如公司虛報了投資額按規定怎麼懲罰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版他欺詐手段權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Ⅵ 企業虛假增資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注冊會計師沒有審計出該騙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為什麼
分不同情況承擔責抄任,一種是過失:指注冊會計師不知道對方提供的證據是虛假的而出具驗資報告,承擔民事責任;二是有目的出具虛假報告,將追究刑事責任。最近在湖南常德就有一起案件虛假驗資導至相關債權人損失300多萬,當事人已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