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之的股票
Ⅰ 陳安之授課賣美國股票,共同發財還是騙人錢財我們是不是該集結起來維權了!!! 2012年底,經
是的 你被騙了 望採納
Ⅱ 陳安之是什麼人物
陳安之,男,漢族人,1967年12月28日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曾出版《賣產品不如賣自己》、《創業成功的36條鐵律》、《如何做個賺錢的總裁》、《把自己激勵成「超人」》、《自己就是一座寶藏》、《為成功改變環境》和《跟你的產品談戀愛》等書籍。
媒體報道
2000年: 台灣消息:好幾名債權人代表,日前出面指控暢銷作家陳安之,認為他涉嫌以開餅干連鎖店為餌,吸引大批學員投資千萬金額,再惡性倒閉。號稱心靈潛能大師的陳安之,兩年前曾經以一本超級成功學,在台灣市場拿下暢銷書第一名。
誰也沒想到竟然先嘗到失敗的苦頭,自己還被控告是黑道,遭起訴。他們說,錢要不回來沒關系,事實真相一定要說清楚。
(2)陳安之的股票擴展閱讀:
人物事件
2019年10月30日,《消費日報》發布報道《陳安之118萬的成功學培訓,幾乎令我家破人亡》,稱一名女子參加過陳安之在河南省鄭州市的一場成功學培訓之後,交納108萬元拜師費成為陳安之的「終極弟子」,向後者學習如何成功、致富。
又在陳安之建議下花10萬元投資台灣地區的公司股票和數字貨幣。不久該女子發覺自己可能已經上當受騙。(2018)粵01民終12962號判決書顯示,楊亞平交費購買陳安之的培訓課程之後以陳安之等講師是騙子為由將廣州鼎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Ⅲ 陳安之是做什麼的
陳安之是騙人的。
陳安之被自稱為亞洲最頂尖極的「演說家」和「世界成功學權威」,25歲創業27歲成為億萬富翁,可是同時又有誰知道他真正的黑暗內幕,下面所有的東西就是他的所作所為。
陳安之在中國的深圳注冊了兩家公司,一家是深圳市陽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一家是深圳市世界成功貿易有限公司。
其實這兩家公司的真正法人代表都是我們大陸人,陽基公司是哈爾濱的樊億鈦,成功貿易公司是武漢陳繼華。這就是他在鑽中國法律不健全的空子,如果公司出現什麼違法問題,他卻把所有的責任推到「領導」人身上去,把自己及他的台灣人洗的一清二白,所有掙的錢都被他們台灣人拿走了,而他就是以這樣一個普通打工者的身份出現在這個社會中,在所有的事情上不負一點法律責任。
最讓人可恨的是,他一場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演講費,而在他的帳戶上永遠都是空的。如果有人起訴他,執法部門無法進行財產保全。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把他告倒,但律師都是出於職業道德,給我們分析了案情:說此案的勝訴率絕對在80%以上,但勝訴了又能如何呢?陳安之公司的帳戶上永遠都是空頭,一分錢都沒有,又無法進行財產保全,法院對這些也是束手無策。
難道我們就拿著兩張勝訴的訴狀,而讓他們繼續的逍遙法外嗎?根據律師的分析這場官司是很難打的,所以在各位朋友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能夠多給我一點幫助和支持,只有能夠把陳安之告倒,把陳安之這樣的騙子趕出中國,才能為所有的受害者出一口氣。
我想這是我們大家的力量所能達到的,俗話說「牆倒眾人推、眾人拾柴火焰高」,所以只有融合大家的力量,才能把這個來到中國的大騙子趕出中國。
參考資料
陳安之騙子行為內幕.新浪博客[引用時間2018-1-20]
Ⅳ 陳安之股票
別提了,買的股票到現在都沒個動靜
Ⅳ 陳安之是不是騙人的。
陳安之是騙人的。
Ⅵ 13年陳安之以公司上市為由賣所謂原始股, 家母被洗腦「投資」50萬,到現在5年本金都拿不回該怎麼辦
這個沒辦法,最多隻能拿上證據去報案,可能可以以詐騙或者非法集資的罪名起訴,但拿回本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這些錢大概率被那些騙子花掉了
Ⅶ 陳安之現狀今年的現狀怎麼樣
陳安之現狀今年的現狀怎麼樣?成功學的一些言論,聽上去都是滿滿的正能量,和很多毒雞湯一樣。但這種看起來特別激昂的言論,往往才最害人。5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以講授成功學為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的二審判決書。
一審期間余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到五千元不等。而首犯余某正是陳安之的弟子余博雅。據判決書上顯示,余某,女,1986年4月16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淮南市。
原審判決認定,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余某(化名余博雅)對外宣傳其是講授「成功學」課程的陳安之弟子,並以上海雲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博得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名義,僱傭被告人翁某佩為總經理兼講師,被告人王某(化名王智慧)、張某紅(化名Lisa)、吳某佳、楊某珊(化名楊姍姍)為團隊長,被告人余某(化名余鴻飛)、夏某為財務,以繳納1萬元、10萬元、18.8萬元、100萬元不等的價格,作為取得余娟課程各個級別學員資格的入門條件,積極發展下線加入該傳銷組織。
同時,讓下線繼續發展其他下線,形成層級關系,並按照發展下線的人數獲得提成,提成根據本人直接發展的學員、由其下線發展的學員分別按學員繳納學費的25%、5%獲取。其間共計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經審計,被告人王某發展的下線人數為5層88人,被告人張某紅發展的下線人數為5層74人,被告人吳某佳發展的下線人數為6層62人,被告人楊某珊發展的下線人數為4層47人,獲提成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2019年5月7日至同年8月7日,上述八名被告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或投案自首。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審法院認為,余某夥同翁某佩、楊某珊、王某、張某紅、吳某佳、余某、夏某,以講授成功學、獲取高額回報等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中余娟、翁益佩、夏娟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上述被告人四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宣判後,余某、翁某佩、王某、楊某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決定不開庭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余某、翁某佩、王某、楊某珊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所作的判決定性准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日報評論:成功學騙局:那是一碗喝不起的毒雞湯
當下的社會,在某些圈子內,正在流行一種叫「成功學」的東西。從小我們就被教育:要成為「人上人」,從廟堂之高到江湖之遠,這種「出人頭地」的思想無孔不入,無處不在。而諸如陳安之這樣的「成功大師」是深諳其道的。
他曾經說過安東尼羅賓的一句話:「這個世界上賺錢的行業很多,但是沒有哪一個行業可以比得上幫助別人成功和幫助別人改變命運更加有價值、有意義。」
事實上,成為人上人的原話是這樣說的:「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多少莘莘學子經歷了9年義務教育、3年高中、4年本科,甚至還有碩士、博士的苦讀,若缺少了機遇與後續的努力,尚不能摸到成功的邊。
如果只是聽了幾節成功學培訓,算不得苦,人生便能成功,那正規教育早就應該找個地縫鑽進去,而不是現在這樣成為通向成功的正途和大道。
而且如果這都成了一門學科,可以教人如何成功,本身就很詭異。兜售包治百病的葯的人,自己卻一身病,假如成功可以接受培訓,可以被人教會,那麼教你成功的人,自己為什麼沒有比肩馬雲的財富與名氣?那樣豈不幹脆省事,何必大費周章勞師動眾上課推銷?
如果也是拿安東尼羅賓的幫助別人成功和幫助別人改變命運更加有價值、有意義,所以放棄了比肩馬雲的財富來作為托辭。那麼既然如此高尚,這高昂的培訓費怎麼聽起來又那麼俗氣呢?這種自相矛盾更是印證了成功學的包裝與欺騙。
所以,只要我們細細打量那些利益的套路,就會發現,所謂的成功學只是喊得爽而已,實際呢?真是應了那句歌詞,「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
千辛萬苦參加成功學培訓,「成功」最多隻是到你的大腦里來打卡報到,盪了一圈,沒有學會任何技能,不過是包裹著「勵志」與「拼搏」的一碗毒雞湯。而且這碗雞湯過於昂貴,你根本喝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