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森股票
Ⅰ 《上市公司價值線》是個怎樣的媒體呢最近老是看到新浪,東方財富網轉載他們的稿件。
2010年春天,中國第一張研究上市公司價值的專業報紙——《上市公司價值線》誕生。
《上市公司價值線》成為目前國內唯一一份致力於上市公司價值發現和誠信建設的財經高端平面媒體。
《上市公司價值線》目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全國10多個中心城市發行,日發行量超過20多萬份,讀者層次較高,密集覆蓋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專業股民、專業研究者。
《上市公司價值線》以專業價值服務中國資本市場。申萬研究所、中金公司、華夏基金等國內一流機構的金牌研究員為本報撰寫專欄,周梅森、張後奇、夏草等專家擔任《上市公司價值線》顧問。
《上市公司價值線》推出的「價值線10」2010年1月4日起精選10隻股票組成股票池,截至10月30日,在上證A股下跌9.1%的背景下,10指數同期上漲超過80%。「尋找最值得投資的50家上市公司」、「IPO琢木鳥」、「解剖最不具投資價值的50家上市公司」等欄目的深度文章「小職員1年變身億萬富翁,易聯眾女股東涉嫌PE腐敗」、「金字火腿涉嫌買騙子公司數據編招股書」等被新浪網、東方財富網、搜狐網、一財網、金融界、新華網、鳳凰網等媒體廣泛轉載。
Ⅱ 尋找一本與股票,股市有關的小說。
我與期貨作手回憶錄。相當精典,盡管是說期貨的。但是同樣適用股市。我有空就觀一下。給人感悟,給人啟迪。
Ⅲ 現實中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有沒有隻買了100股的股東參與
有的,上市公司相關指引有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提供網路投票方式,廣大股東要積極參與,維護自身股東權益。實際上,雖然一個股東只有100股,但是通過網投,流通股股東投票權超過大股東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
Ⅳ 介紹幾本講股市的小說吧 謝謝了(100分)。。。
操盤手:很早期的股市小說,比較經典;
股色股香
一個職業炒手的炒股筆記:輕松,幽默
博傻(股市小說)
暗流
原始股
股殤
散戶大廳
很有名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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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一步是地獄
周梅森的《天下財富》
<操盤手>
Ⅵ 《人民的名義》涉及的法律問題
《人民的名義》涉及的法律問題
《人民的名義》開播至今,該劇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參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體對該劇的播出高度關注,刊發各類報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報》評論文章《以人民的名義,將反腐進行到底》認為,「該劇中觸目驚心的反腐畫面,正是驚心動魄的反腐敗斗爭的藝術再現。以人民的名義是反腐的動力,更是反腐的意義」。甚至連國家廣電總局都罕見地發文表揚了該劇。
一、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也就是說蔡成功作為大風廠的股東有權利將其所持有的大風廠的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但是蔡成功卻是將大風廠全部的股權都質押給山水集團,而大風廠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屬於大風廠的職工的,蔡成功只擁有大風廠60%的股份。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對於工人擁有的那大風廠40%的股份,蔡成功未經工人授權,是無權處分的。同時,劇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大風廠的股權就歸山水集團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團的質押合同中約定了此約定,那麼該約定屬於典型的流質,根據《物權法》第211條之規定,該約定無效的。
而從《公司法》、《擔保法》的角度來說,用股權質押的,當債務清償期屆滿,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會成為公司的股東。《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風廠全部股份做質押不僅要徵得持股員工的同意和授權,從程序上還得召開股東會,並經過半數的全體股東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沒有大風廠持股員工的真實授權,二沒有召開股東會,因此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
既然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那麼法院就不能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倒退一萬步講,即使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應直接將股權判給山水集團,只能確認質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協議。至於質權執行問題,不是法院審判階段所能解決的。質權執行方式,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法院不能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二、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元用於過橋,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護?
日息千分之四,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24%(月息2分),顯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值。
那麼是不是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了呢?不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經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僅不用支付,而且已經支付過的還可以在借款人的請求下退還。
簡單的來說,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利息,由於大風廠並未向山水集團支付過利息,大風廠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團支付利息。
三、漢東省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同時對蔡成功立案偵查,以誰為主?(漢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兩家誰對蔡成功案件有立案偵查權?)
漢東省反貪局隸屬於漢東省檢察院,而檢察院的偵查權僅限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按理說京州市公安局對與蔡成功有偵查權。而檢察院沒有偵查權,因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而檢察院則以行賄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劇情造成2人重傷38人輕傷,製造轟動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律師認為,拋開蔡成功與候亮平之間的關系(發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偵查為主。
四、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僅非法拘禁長達三天三夜,而且採取將蔡成功關進狗籠子里這種侮辱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五、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審訊蔡成功時是否應該迴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由於蔡成功是侯亮平的發小,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4項的其他關系,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在審訊蔡成功時應當迴避。
六、漢東省京州市光明區公安分局的局長程度將大風廠工會主席鄭西坡以傳喚的名義關進拘留所是否構成打擊報復犯罪?
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傳喚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四小時。程度以傳喚證將鄭西坡傳喚回公安局,經調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卻逼迫鄭西坡穿上囚衣並關進拘留所,這不僅嚴重違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而且侵犯了鄭西坡的人身權益。
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203條誣告陷害罪;254報復陷害罪;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報復陷害罪僅針對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四類人,而打擊報復證人罪僅針對證人,而鄭西坡不屬於上述五類人,而程度並沒有誣告,因此程度的行為雖然嚴重違法,但並不構成上述三類罪名。
七、鄭西坡之子鄭勝利在網上瘋狂發帖,直指公安局以傳喚名義深夜將鄭西坡無故逮捕,瞬間引起了網上的熱議的行為是正當維權?還是涉嫌構成犯罪?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鄭勝利在網路上瘋狂發帖,引起網上熱議,雖然所發信息可能被點擊、瀏覽次數超過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超過五百次以上的;但鄭勝利發帖信息屬實,不涉及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行為,因此不夠成犯罪。
八、達康書記要求為大風廠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大風廠與山水集團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股權糾紛問題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顯然大風廠與山水集團的股權糾紛並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九、趙東來到公安醫院審問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的證據是否可以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如果趙東來是想將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的內容作為證據使用,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屬於採取非法手段獲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屬於非法言辭證據予以排除。
但是趙東來僅是想獲得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的錄音,用以技術甄別是蔡成功的聲音與陳海電話中留存的舉報人的錄音中舉報人的聲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於判斷蔡成功是否為陳海電話錄音的那個舉報人。從這個角度說,趙東來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證據不屬於非法證據。
十、鄭勝利與張寶寶辦理假的結婚證,以辦理結婚的名義騙鄭西坡的二十萬元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犯罪未遂還是既遂。
鄭勝利與張寶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辦理假結婚證),想騙取鄭西坡20萬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但是,鄭勝利與張寶寶的作戰計劃被張寶寶無意說破,張西坡從而識破他們的詭計(鄭西坡已將20萬投資入了新大風廠的股),鄭勝利與張寶寶騙錢的目的沒有實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鄭勝利與張寶寶雖然實施詐騙行為,但是沒有騙到財物也就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不構成詐騙罪。
十一、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雙方的離婚行為是否生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離婚是李達康與歐陽菁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已提交相關材料,雖然程序上有瑕疵並不影響雙方離婚行為的效力,即雙方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給湯姆丁(丁義珍)30%的乾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等)的行為,涉嫌行賄罪。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十三、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與大風廠是否有關系?錦綉煤礦的所有權是否應該歸大風廠所有?
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是用大風廠全部股權質押從山水集團借到的6000萬過橋費,從這個角度上說該筆投資款與大風廠有關系。但是,錦綉煤礦是蔡成功以個人名義購買的,不論該筆投資款從何而來,錦綉煤礦的所有權都應當是蔡成功和收到乾股的丁義診所有,與大風廠無關。
十四、鄭西坡組織大風廠的職工將安置費還有自出資金設立的新大風廠的性質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新大風廠的股東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風廠應當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風廠募集資金627萬元,員工203名如何設立股權結構?公司通常通過股權激勵也就是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1)員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夥企業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200人的限制,對普通合夥企業的人數上並沒有限制。新大風車203名員工已經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並不能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來直接持股。
新大風廠可以以普通合夥企業的形式讓203名員工直接持股,這樣可以讓每一個股東不僅享有分紅,更能參與到企業的日常運行和決策中,更能使每個員工融入到企業中。但是每個股東的責任和風險都大大增加,根據《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使退出合夥企業仍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且在企業運行上,絕大多數的事情表決要經過一致同意,在運行上有難度。
(2)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一種是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新大風廠的203名員工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而不能以此來直接持股,可以通過持股平台的方式來間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參與到公司的分紅中來。也就是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來作為持股平台讓員工間接持股。通常公司會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如果選擇設立公司作持股平台,從稅負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負擔。持股員工分紅時,作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作為員工在得到分紅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形成了雙重稅負。而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無論對員工還是老闆都十分有利,在繳稅上先分後稅,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不繳納所得稅,員工得到分紅後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中只許繳納一種稅。並且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對持股員工來說責任和負擔都有減少。對於老闆,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負責合夥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通常由老闆擔任,員工則作為有限合夥人,實現了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所以對於新大風廠來說可以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幾個50人以下的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來讓員工間接持股,參與分紅,實現利益最大化。轉自藍銳律師事務所的博客
Ⅶ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為什麼會失敗呢?主流的觀點認為是因為變法觸及了大地主、大財閥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以兩宮太後為首的利益集團的反撲,但是很少有人願意注意到另外一個事實,那就是王安石的變法也沒有得到廣大窮苦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民間就流傳這樣的段子,村婦喂雞時,嘴裡念叨的就是,安石,進食!
這不能不說是王安石的悲劇。
北宋末年,由於大官僚、大地主的兼並和剝削越來越嚴重,民不聊生,農業凋敝,田賦稅收沒有保證,相反,政府的財政支出卻因為要每年付給遼和西夏大量銀絹而成倍增加,財政危機已經威脅到了宋王朝的生存。無奈之下,繼位不久的宋神宗決定啟用王安石變法圖新,富國強兵。
王安石變法主要有五大內容。
內容之一是實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黃不接的時候,政府以較低利息貸款或借穀物給農民,秋後償還,農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紳的高利貸盤剝。
內容之二是實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種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僱人服役。百姓按貧富等級,交納免役錢,原來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錢。
內容之三是實行農田水利法。政府獎勵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
內容之四是實行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壞、多少規定納稅的數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內容之五是實行保甲法。政府把農民按戶組織起來,每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由地主充當保長、大保長和都保正。每家兩個壯丁即出一人為保丁,農閑習武,維持治安,戰時入伍,充當兵丁。
水皮把王安石變法的內容羅列在此,想必每一位讀者都會得出自己的結論,王安石毫無疑問得罪的正是皇親國戚。因此,兩宮太後把天下大旱和變法相聯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為此,史上有一張流民圖毀掉王安石的說法。
那麼民間又為何會出現「安石,進食」這樣的典故呢?「富國」「強兵」的變法怎麼會出現一個民不聊生的結局呢?
問題出在整個的變法內核本質上就是理財、言利、圈錢,一言以蔽之,與民爭利。
無為在《悲劇從丟失民心開始—北宋王安石變法思考》一文中,對此列舉王安石的得意之筆「青苗法」作為說明。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本意上是考慮到農民利益的,而且,他在鄞縣做官時試行過,效果不錯。但是當他推向全國時,卻南轅北轍了。不識字的農民為了填寫貸款申請書要花錢請書吏,到衙門去申請時,貸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寫。根據史書記載,雖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經過層層貪官污吏的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達原來的35倍,比高利貸還要高很多,逼得農民「哀求於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寧借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擾民之舉」。
Ⅷ 財經名言推薦
2019感悟人生哲理財經語錄
金時看點
2019年02月26日
儲蓄是守,投資是攻,儲蓄和投資都要趁早。與其感嘆貧窮,不如努力致富。
投資原則之一,絕對不能把本錢丟了,投資原則之二,一定要堅持原則一。
尋找變化中的不變,這是賺大錢的常識,績優股要長期持有。
新生代富豪都是讀書狂,不要找借口說自己沒時間讀書。
要想成為富人,就要和相愛的人結婚,婚姻幸福是成功的基礎。
不是朋友就是敵人,如果正面進攻失敗就從側面進攻。
光憑自己的力量是很難成功的,所以人脈需要細心經營。
不要因為虛榮而是因為需要,該用錢的時候絕不吝嗇,追求合理消費,節約與吝嗇截然不同。
穿戴是打開財富之門的鑰匙,如何穿戴西裝,襯衫,領帶,皮鞋等等可以體現出一個人的品味。
多學習一下法律知識和與稅收相關的法律。
即使擁有信息,但更要學會運用這些信息的預見力和決斷力。
沒有明確的理財目標會迷失理財的方向。
設定獲利的滿足點和賠錢的停損點。
學會做一個有耐心的投資者絕對是邁向成功緻富必修的課程。
謝謝大家閱讀。
Ⅸ 為什麼這幾個月要大規模的股改
從4月29日開始的中國股市股權分置改革,已經走過了7個多月的歷程。這是一場政府以行政計劃手段打開局面、市場各方只能選YES不能選NO的改革,而政府打開局面的目的正是形成股市的市場機制。這場改革其手段與目的的鮮明矛盾,也註定了它將充滿尷尬,備受質疑。
7個月來的股改,可以用1個字來形容——「亂」:一亂民粹抬頭;二亂夾帶私藏;三亂刻舟求劍;四亂黑道賄選;五亂股東遭殃。
但股權分置改革終究是要繼續的,「開弓沒有回頭箭」,意味著股改也需要「講政治」。
一亂民粹抬頭
股改中的輿論自由與民粹權利已經超英趕美:任何具有話語權的人,都可以自由抨擊與評價改革的施政效果;任何股民都可以自由通過互聯網投票反對股改方案。
2005年3月,「股民領袖」張衛星宣布了一條新聞:他已經以個人名義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全流通擴股、縮股、送股對價計算方法專利,並得到了專利局正式受理。如果專利獲批,他將按照專利授權收費的模式,向採用這三種辦法支付對價的上市公司收取專利費用。
1300多家上市公司,按每家支付10萬元專利費用計算,就是1.3億元。
張衛星離經叛道的想法使所有的人大跌眼鏡,而監管部門以對其「專利」不聞不問的態度,告訴了所有的人:這場改革的真正主導者與民粹精英之間的隔閡,可以使正在受理的專利淪為一張廢紙。
同樣覺得自己的真金白銀淪為廢紙的,是暢銷書作家周梅森。毫無疑問,周梅森是個優秀的作家。同樣毫無疑問的是,周梅森是個不及格的投資者:2002年,周梅森買了幾萬股金豐投資作為「對股票長期價值投資的追求」。時至今日,他已經以70萬股的持倉量,成為金豐投資事實上的「死多頭」。
客觀地講,周梅森的損失,根源是熊市大環境與其理財能力的匱乏。然而,張衛星告訴「周梅森們」,他們的虧損是由於「兩類股東投資成本溢價」造成的,股民的損失,應該由大股東送還。這對正郁悶的沒處發泄、虧損的回家不敢抬頭的股民們而言,不啻於黑暗中的明燈——原來自己賠錢不是自己傻,而是因為這個可惡的溢價。
按張衛星的「兩類股東投資成本溢價論」計算得出的10送20的平均對價水平得到了廣大股民的支持,並不難理解,因為廣大股民也在大熊市中受到了和周梅森一樣的虧損,張衛星的股東溢價學說充分滿足了虧損股民們的情感需求,有需求就是硬道理。
2005股改中的民粹,就這樣抬頭並一發不可收拾,成為對抗大股東鐵公雞的強大力量。然而周梅森的一段話與金豐股東現場大會的混戰,似乎告訴了我們,民粹領袖的施政水平其實也不高——真理難分對錯,易分彼我。
周梅森在成功否決金豐實業後說:最郁悶的就是來和他談判的都是說了不算的,大股東一直不出來,他希望「有朝一日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能夠真正獨立自主決策」。周梅森財經知識的匱乏可窺一斑:送股送的都是大股東的股份,金豐的董事會如果真的獨立到能作這個主,那他們就獨立到犯罪的境界了。
金豐投資的股東大會,絲毫沒有由於周梅森的缺席而顯得冷落,股民中群情激昂的反對者向股改支持者投擲茶杯和礦泉水瓶,其熱鬧程度,絲毫不亞於台灣議會。
周梅森振臂一呼和張衛星的理論與專利,可以作為2005年股改民粹最寫實的一筆。他們高呼著:凱撒的歸凱撒,人民的歸人民。在股民的簇擁中,奔向2006年凱撒的倉庫。
二亂夾帶私藏
上交所與深交所,上演了15年的戰爭,2005年股改是雙方決勝的關鍵一局。於是雙方都在股改的大形勢下,利用政策對股改的傾向性,大演夾帶私藏部門利益的好戲。
深交所首先打出夾帶私藏的第一張牌:中小企業板「大躍進」式股改。深交所自2000年以來朝思暮想的就是如何超過上交所,至少也得以「中小企業融資天堂」的身份,和上交所並駕齊驅。
中小板的相對獨立性,使深交所9月5日急令各中小企業以10送3為底線兩個星期內完成股改,從而上演了一場「股改大躍進」。中小企業板的企業,幾乎不問業績、行業、性質,一律10送3.5,在兩個星期內全部上報方案停牌,這是2005年股改的一大景觀:不是民企想10送3.5,是深交所著急交卷發行新股。
隨後,上交所打出了夾帶私藏的第二張牌:寶鋼權證T+0。上交所這一招,讓深交所傻了眼:人家不玩股票了!不但如此,T+0打開了券商營業部客戶資金地下融資的黑箱,買賣權證的資金成幾何級數放大。一時間權證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廢紙炒成了天價。每一個買入廢紙的人都可以賺錢。寶鋼權證的交易量超過了深交所全部股票交易量。上交所笑了,笑得舒心,笑得豪爽。
遭遇一個回合的挫敗,深交所咬咬牙,甩出了夾帶私藏的第三張牌。中小企業板T+0。深交所很快識破了上交所的秘密:吸引大批資金炒作權證的關鍵不在於權證而在於T+0。於是,深交所在加緊打包權證上市搶市場的同時,提出了中小企業板率先T+0的宏偉設想。這一招立即引起了中小企業板的11月30日狂漲。然而這一招卻被監管機構不冷不熱地處理掉了。深交所的這一次夾帶私藏,雖然對投資中小企業板股票的股民來說是個絕對的好消息,但因此變得希望渺茫。
上交所打出的夾帶私藏第四張牌:武鋼權證創設機制。11月25日以漲停價格買入武鋼權證的股民,再次印證了楊百萬10年前的一句話:股市裡的傻子比韭菜還多,你割都割不過來。
創設武鋼權證,給券商提供了到價格虛高的權證市場圈錢的免費大餐,因此,武鋼第一天創設的權證數量就超過了其發行數量的三倍。問題是:股民拿到手裡的權證,本來是作為股改對價換來的。現在,券商在上交所可以隨便印新權證來沖擊市場,那股改對價無疑就被兌了水。上交所這一夾帶私藏,富了券商,肥了上交所,坑苦了「比韭菜還多的傻子」。
三亂刻舟求劍
刻舟求劍的人也是傻子,這一點沒有人反對,可是300家股改公司的股改對價都是採用的刻舟求劍法,卻沒有人自稱傻子。
頗具代表性的是G銅都。銅都的對價底線是大股東背後的江西國資委確定的10送2.7。公司於是拿出了10送2.5的方案試探投資者的反應。怎麼解釋10送2.5的合理性呢?大家都採用對流通權估價的辦法,以國際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合理溢價水平,推算本公司的流通權對價水平,於是,G銅都也從Bloomberg上找來所有美國、日本上市銅礦的市盈率。
這一下問題來了:這些企業的市盈率從10倍到50倍都有,而且每天都在變,G銅都怎麼說服大家自己應該10送2.5呢?於是,找幾家市盈率正好等於銅都10送2.5後的市盈率的國際上市銅礦說事兒,把不符合這個市盈率標準的其他銅礦刪去。
如此計算,10送3可以得到依據,10送5可以得到依據,1股不送也可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