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財投資
㈠ 北京金安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姓郭的為什麼不給離職員工開工資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㈡ 貴陽益財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貴陽益財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09月2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曹晟
成立時間:2008-09-25
注冊資本:11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2010300040086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瑞金中路69號紫林綜合樓綜幢2單元3層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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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北京金安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部設立於北京,是北京盤古拍賣有限公司和北京冠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第三方財富管理平台。是一家專業從事金融、財富管理及互聯網+、投融資業務的綜合金融旗艦企業。堅持以模式創新、技術創新和理念創新服務中國高成長性人群和大眾富裕階層。金安融P2P網貸平台是北京金安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平台致力於為理財需求大眾以及優質借款人提供專業、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在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基礎上,為投資人提供期限更靈活、收益更穩定、安全有保障的優秀理財項目,同時為中小微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提供放款更快、成本更低、申請更簡捷的資金解決方案。
法定代表人:郭磊
成立時間:2015-04-07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101889204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2幢12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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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北京匯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 總部設在北京市,以私募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為主營業務,於2015年2月4日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備案登記。
法定代表人:馬千
成立時間:2014-12-11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830102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南路69號院1號樓5層526
㈥ 北京金安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領導想盡各種辦法找各種理由不給離職員工發工資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