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領域
1. 政府投資的范圍與特點
財政投資支出,也被稱為作為一個金融投資或政府公共投資為主體的財政資金提出了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國民經濟各部門的集中,政策性投資。這是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點:
(1)政府投資,以微利或無利潤,但它可以大大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率;
(2)可靠的消息來源的政府投資基金,多為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3)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較大的「外部效應」的基礎產業和設施。
范圍:
外部效應的大型公用事業,能源,交通,農業,大江大河的治理和控制污染,以及其他有關民生,產業和領域。
宏觀調控職能:
直接監管 - 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基礎上,非政府投資的狀態,政府本身的投資,規模和結構的方向和安排全社會的投資,以優化狀態。
間接控制 - 通過產業政策,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稅收,財政補貼,折舊政策限制非政府投資,調控非政府投資方向的引導作用, 。
2. 政府主要投資的領域是什麼
政府投資屬於公共投資范疇,其投資的領域是由其職能決定的。
(1)公益性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主要為社會發展服務、難以產生直接回報的非營利和具有社會效益性,屬於公共產品的建設項目。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用事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等建設項目。
公共產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基本特性,公益性投資項目一般不直接形成經濟效益。市場機制無法或難以有效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政府必須承擔公共產品生產、供給的職責。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力度,加強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建設;同時,也可通過政府補貼、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和優惠措施,鼓勵並動員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公益性項目。
(2)基礎性項目
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建設期長、投資量大、經濟收益較低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和農、林、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是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必須依託的基礎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投資建設。為加快基礎性項目的建設,還要降低社會資本的准入門檻,通過各種政策鼓勵措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3)欠發達地區建設
受自然地理、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地區問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一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當地政府財力有限,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既無力進行大規模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的建設,以滿足公眾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同時也欠缺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參與經濟建設的條件。因此,通過對欠發達地區的投資建設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盡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基礎條件的差異,逐步提高欠發達地區自我積累和.自身發展能力,實現地區問的協調發展,是政府投資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投資的重要領域。
(4)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由於具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項目投資不僅風險大,而且具有很高的溢出效益,企業和個人一般無力或不願意投資,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扶持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發展,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如投資建設國家級實驗室和進行工業實驗)的方式投資於高新技術項目,並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和個人投資。
3. 政府用什麼明確投資方向
規劃明確投資方向。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抓緊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條例》培訓和普法宣傳。組織各地、各部門加強法治培訓和學習,提高對《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全面准確掌握《條例》各項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增強依法履職能力。
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組織各地、各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抓緊做好《條例》實施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三是加快《條例》配套制度建設,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
四是繼續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3)政府投資領域擴展閱讀
一方面,政府投資是短期穩增長、長期促發展的重要手段。去年基建投資增速出現「斷崖式」下跌是拖累投資進而加大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原因。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穩定政府投資、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同時明確界定市場與政府的投資邊界,為社會資本騰出更多空間,都有利於穩增長、穩預期、穩信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務特別是隱性債務是金融風險關注的重點領域,在經濟下行、減稅降費、支出壓力不減等背景下,地方政府收支壓力增大,投資行為不規范、融資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仍然存在,《條例》明確政府投資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資金,這有利於地方債務風險防範。
4. 公共投資的主要范圍和領域
政府投資范圍原則上應當主要包括如下領域:
第一類,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純公共產品,如國防、司法、行政、郵政、防災救災、衛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計劃、消防、公共博物館和圖書館等,政府部門的直接投資是這類產品的唯一供給方式。政府直接投資上述領域,並不意味著此類公共產品的全部投資與運營責任都需要政府部門承擔。上述產品與服務領域仍然可以作更為細致的分類,將競爭性業務與普遍服務性業務分業經營。政府投資與補貼只負責保障提供普遍服務。政府也可以藉助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優勢與能力,來生產這些公共產品。
第二類,帶有顯著外部收益、能夠創造社會公平的准公共產品和服務,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礎教育、公共醫療衛生、公有住房、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這些領域可以是政府投資的范圍,也可通過政府補貼和特許權經營引入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投資經營。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決於政府的財力及經營的效率,在政府財力有限和經營效率低下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藉助社會及市場的力量。但是,社會化及市場化的范圍和程度要有明確的限制,同時,要對社會化和市場化提供的公共產品及服務(准公共產品及服務)進行科學的規劃、組織,並實行嚴格的監管和控制。當政府財力充裕的時候,政府部門應當在具有顯著外部效應(如城市道路、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的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三類,以電力、鐵路、電信、地鐵、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廣播電影電視等為代表的自然壟斷產品。這些產品和服務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競爭性,存在著超額需求,消費者願意直接付費,這就為社會資本通過市場供給提供了現實可能性。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供給形式可以有兩種。其一,社會資本的完全供給,即公共產品的投資、生產以及運營由私人單獨完成,私人通過收費的方式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其二,社會資本與政府的聯合供給,政府對私人提供一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或政府根據合同進行采購。此類產品和服務必須實施政府管制,包括價格管制和市場准入管制,以避免由於企業擁有市場壟斷地位,或因廠商盲目競爭而導致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階段,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市場發育程度不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現階段我國政府投資的范圍與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的要求存在某種程度的不一致,政府投資范圍依然過寬,涵蓋了許多政府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領域。《決定》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和市場發育狀況,對政府投資的范圍和領域進行了原則規定,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歷史性進步。但必須強調,政府投資的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發育狀況,適時地進行調整。
5. 財政投資領域如何界定
首先,從正面說,財政投資在范圍的確定上恪守公共性原則。其投資領域必須是為全社會共同享用的公共性、外溢性、基礎性領域,包括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
其次,從另一面看,財政投資必須退出競爭性領域,不能參與經營。
把握上述兩個原則,即可做出界定哪些應該投,哪些不應該。
6. 公共投資的主要范圍包括哪些領域
廣義上面講:
就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形成的固定資本,但有時政府不能在微觀層內次上直接介入企業活容動領域。
講白了,就是一些由政府出錢弄的東西,但政府只能在大方向上面把握,比如修一條高速公路,這個是政府投資的,但是像花圃、花圃、標志牌之類的小東西,一般是承包出去給私企弄的。諸如此類的領域,就是了。
7. 財政支出政府投資的范圍有哪些
財政投資性支出領域:
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財政投資性支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與社會消費性支出同屬購買性支出。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特點:
非盈利性。非政府投資是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從事的投資,作為商品生產者,他們的目標是追求盈利,而且,他們的盈利是根據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觀效益和微觀成本計量的,也就是說,追求微觀上的盈利是非政府投資的第一個特點;由於政府居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它可以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政府投資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資建成的項目,可以極大地提高國家經濟的整體效益。
長期性。企業或個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來為投資提供資金,自身積累規模和社會籌資都受到種種限制,一般難以成大規模宏大的建設項目,而且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從事周期短、見效快的短期性投資;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外部性。企業囿於一行一業,投資不可能顧及非經濟的社會效益;政府由於在國民經濟中居於特殊地位,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可以而且應該將自己的投資集中於那些"外部效應"較大的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8. 財政進行投資的領域有哪些
財政投資性支復出財政投資性支制出,也稱為財政投資或公共投資,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特點:
(1)政府投資可以微利或不盈利,但能極大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
(2)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可靠,多為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
(3)政府投資集中於「外部效應」較大的基礎產業和設施。
范圍:
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
宏觀調控功能:
直接調控——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結合非政府投資的狀態,安排政府自身投資的方向、規模與結構,使全社會的投資達到優化狀態。
間接調控——通過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並通過稅收、財政補貼、折舊政策等,來制約非政府投資的條件,調控非政府投資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