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質押股票
Ⅰ 補充質押是買股進去質押嗎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內權利都不可能容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控股股東由於用股票質押貸款,由於股票的下跌,造成質押的價值不夠所貸到的款項,必須補充質押股票給放貸的銀行或出借資金的一方。
Ⅲ 百餘公司股東補充質押做什麼
市場大幅調整,那些質押股權的大股東還能撐得住么?近日,一系列公告的發布讓人暫時舒了口氣。截至2月6日晚間記者發稿時,兩市當天已有近50家(次)公司發布股東補充質押公告。自2月以來,發布此類公告的公司已達140家次,綜合來看,多數控股股東尚有充足「糧彈」可供補充質押,風險整體可控。
2月6日晚間,聚飛光電公告,雖然控股股東邢其彬於2月5日分2筆補充質押了110萬股,但目前累計質押股份只有2422.8萬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6%。這一質押比例非常低,即使公司股價繼續下跌,邢其彬仍有非常多的「彈葯」可以補充。
除控股股東外,一些持股5%以上的股東,特別是個人股東最近也在忙著補充質押股份。這些持股5%以上股東的質押比例普遍較高,大多已佔其所持股份的6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90%,進一步補充質押的空間十分逼仄。
如昌紅科技,二股東華守夫2月5日分4筆補充質押308萬股後,質押股份數已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17%。相比之下,英聯股份股東翁偉嘉(實際控制人之一)質押比例就較低,2月5日補充質押了100萬股後,累計質押公司股份750萬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42.93%。
股市有風險。
Ⅳ 為什麼股東進行補充質押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1]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Ⅳ 三泰控股股票補充質押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以前質押的股票面臨資不抵債的風險,需要追加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股票。所以公司就補充股票繼續質押給銀行或券商。
Ⅵ 為什麼大股東要補充質押股票
因為以前質押的股票跌到了強制平倉線。
如果不補充質押物,原先質押的股票就會遭到強制賣出,獲得的現金用於還債。
Ⅶ 股票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補充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由於市場波動股價下跌需增加質押物,增加股票質押數量(質押物),就是補充質押。一般補充質押,可以防止股票下跌,強制平倉的風險
Ⅷ 股票回購式質押後再補充質押是好是壞
偏空。
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之後,股價出現大幅下跌,被動的增加質押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積極的做法,應該是在二級市場拉抬股價
Ⅸ 股權質押是補充質押還是質押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內還是全部權利,容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Ⅹ 為什麼補充質押.當時股票值錢的時候質押借的錢
拿你的股票持有證明 去銀行就可以拿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