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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限制

發布時間: 2021-03-28 09:33:38

① 請幫忙,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有何限制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規定
依據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轉投資。
公司轉投資,是指公司作為投資主體,以公司法⼈財產作為對另⼀企業的出資,從⽽使本公司成為另⼀企業投資⼈的⾏為。公司轉投資,對於分散經營風險、調整產業結構、節約交易成本和穩定經營權有著重要意義,是順應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需要的⼀種正常現象。此外,通過轉投資以及由此⽽⽣的母⼦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特有利於建⽴並鞏固企業之間的聯合,形成穩固的企業集團,發展規模經濟,從⽽⼤⼤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提⾼企業的知名度和競爭能⼒。
修改前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對此,有關⽅⾯提出了⼀些意見,認為這⼀規定存在三個⽅⾯的缺陷:
⼀是關於轉投資的對象,原來只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現實⽣活中除了公司企業法⼈外,還有⼤量的⾮公司企業法⼈,如全民所有制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不應當將公司轉投資的對象只限於公司企業法⼈;
⼆是關於凈資產的確定,原來規定轉投資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但公司凈資產是⼀個變數,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隨著公司資本、末分配利潤等情況經常發⽣變動,難以掌握,⽽且不同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核算⽅法下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差別,所以較難確定公司的凈資產;
三是原來雖然對轉投資進⾏了限制使得違反這⼀規定的⾏為難以得到有效制⽌。
因此,這次作了修改,⼀是放寬轉投資對象,不再限定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放寬了轉投資數額的限制,取消了原來關於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的規定:三是明確了公司轉投資,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等。
轉投資畢竟涉及轉投資公司的權利及債權⼈的利益,所以公司轉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必須以責任有限、互不連帶為原則,只能以投資額為限對所投資企業承組責任,不得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公司不得通過投資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或者其他公司的⽆限責任股東
此外,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② 新公司法是否修改了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

舊《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新《公司法》第15條廢除了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對外投資限制的放開,有利於公司投資業務的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2)對外投資限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 新《公司法》關於對外投資的限制與舊《公司法》有什麼不同

舊《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新《公司法》第15條廢除了公司對外投資的限制,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對外投資限制的放開,有利於公司投資業務的拓展。

(3)對外投資限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④ 對外投資受注冊資金多少有限制嗎

根據公司法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修改理由: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應由公司章程規定,而沒有必要由法律對投資占公司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應當允許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業投資。

⑤ 對外投資需要哪些條件

國際投資(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又稱對外投資(Foreign Investment)或海外投資(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國公司等國際投資主體,將其擁有的貨幣資本或產業資本,通過跨國界流動和營運,以實現價值增值的經濟行為。

⑥ 什麼行業境外投資將受限

過去的2017年,中國企業在酒店、影城、娛樂等領域「買買買」的非理性境外投資行為受到嚴控,這種態勢也將在新的一年持續。2月1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行業在列。

此外,根據發改委披露的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時,須披露最終實際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示例」。發改委強調,如果股權架構圖難以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應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並補充提供必要信息。

⑦ 企業對外投資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對外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為對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就是不能投資合夥企業)
2、必須經過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不得違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⑧ 國務院最近出台限制哪個五個行業對外投資

國家發改委政研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嚴鵬程在2017年7月18日召開的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表版示,「權我們支持國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對外投資活動;支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按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的對外投資項目。尤其支持企業投資和經營」一帶一路「建設及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同時,有關部門將繼續關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非理性對外投資傾向,防範對外投資風險,建議有關企業審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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