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交易
A. 股票上市交易的費用大約有哪些
股票上市交易的費用
股票的買賣,一般都是委託經紀商代辦,所有的交易活動都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如上市費、場內交易費和傭金等。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費用為例,各種費用包括:
1.上市費
上市費是股票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後按一定時間和標准繳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上市費包括:
(1)上市初費。上市初費由發行者最遲在其股票上市的三天前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初費的費用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3‰,交納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暫停上市的股票在經批准後重新上市時,其發行者應按上市初費標準的20%重新交納上市初費。
(2)上市月費。上市月費由發行者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於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按季度或按年一次交納。上市月費的費用一般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01‰,起點為100元,上限為500元。凡終止上市的股票,其發行者已交納的上市月費不予退還。對逾期交納的上市月費,按逾期的天數處以應交金額每日3‰的滯納金,起點為1元。
2.場內交易費
場內交易費是准許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活動的證券商按一定時間、一定收費標准交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場內交易費包括:
(1)年費。年費是證券商按年付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自證券商加入證券交易所的當年起,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5萬元,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1萬元。
(2)經手費。經手費是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以市價計算)的一定比例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交易經手費。成交各方均需交納交易經手費,費用為成交金額的0.03‰。
3.傭金
傭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5‰,最底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5‰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准,受託買賣未成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傭金。
回答者:sanxiang - 秀才 三級 9-16 14:43
B. 股票上市
一隻股票能否長時間的存在於股市,那得看該公司是否持續的盈利。證監會有專門的條例,如果該公司持續的虧損則有可能下市。
C. 股票上市的流程
股票上市的基本過程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一般地,股票申請上市應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請書;
(2)上市報告書,應載明主要業務狀況、 主要財務狀況、股票發行及轉讓狀況、可能影響股票價格波動和避免出現不正常的市況的事項:
(3)批准發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6)公司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
(7)股東名冊;
(8)經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公司最近2年及當年1月至申請日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
(9)交易所會員的書面推薦證明;
(10)股票過戶事項的說明;
(11)經營狀況公告事項的說明。
D. 證券交易所什麼情況可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5)其他情形
E. 股票上市的上市
新《證券法》、《公司法》頒布後,深滬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統一協調下,根據新《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次修訂後一年多的實施情況以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對上市規則進行了相應修訂和完善。據了解,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分八個方面:
一、拓展了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范疇
根據《證券法》的授權,新規則將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監管對象擴展至上市公司和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同時將信息披露義務責任人主體的范疇擴大至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發表專門審核意見。
二、修改了定期報告及要約收購等停牌規定
新規則取消了公司披露中報(半年報)的例行停牌制度,縮短了《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停牌時間為1小時,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三、建立業績預告制度、鼓勵自願性披露業績快報
新規則取消了在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對下一報告期業績進行預警的規定,改為通過臨時報告對年度業績進行預告,強調業績預告的准確性,並鼓勵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業績快報。
四、股票異常波動情形認定更為靈活,並由交易規則作具體規定
為了與新修訂的《交易所交易規則》協調一致,新規則不再對是否連續三天漲停或跌停等需要停牌公告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作具體規定,而修改為「異常波動」為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和業務規則認定的情形。
五、修訂了首次上市、恢復上市和退市環節的相關內容
1.明確了交易所的審核權和公司首次上市股本額
新規則依據《證券法》授權,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同時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首次上市股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這一規定高於新《證券法》規定的三千萬元的上市條件,為今後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
新規則還對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環節進行了修改,如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後若第四年中報仍然虧損,不再直接退市,而將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到第四年年報披露後視盈虧情況再作決定;明確了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決定需要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等。
2.明確了股票首次上市的審核機構、建立了上市復核制度。
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委員會申請復核。新規則還設專章規定了復核的程序、應當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辦法將另行頒布。
六.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承諾提出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鎖定要求
新規則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前應當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向他人轉讓其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根據新《公司法》第142條、新《證券法》第47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持股鎖定時點、按比例減持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後,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公告。鎖定辦法將另行規定。
七、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樹立交易所監管權威
針對個別公司不配合監管,拒絕按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情形,交易所可視情形向市場披露監管情況,以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
八、其他修訂
新規則根據新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修訂了股東大會通知時限等相關內容;根據實踐調研結果,修訂日常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調整了對外擔保的披露標准和審議程序、關聯交易審議程序;設專節增加了關於股份回購的規定。
新規則還對股權分置改革過渡期間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原則性安排,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應當分別披露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會議的情況,並分別統計兩類股東的表決結果等。
此外,新規則對權證等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後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F. 股票上市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公司上市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不買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度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問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答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內人民幣4億元的,向其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會會計報告容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G. 上市是什麼意思,是股票嗎,上市交易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