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稅務
㈠ 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執行哪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
三、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問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後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准。
發生在2008年以前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
二、關於遞延所得的處理
企業按原稅法規定已作遞延所得確認的項目,其餘額可在原規定的遞延期間的剩餘期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如該投資業務發生在新法實施以後,應按照新法規定的收入確認時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㈡ 股權投資會計與稅務的處理
1.會計處理。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短期投資收益確認僅限於處置收益,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根據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是否擁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確認標准分別是:採用成本法時,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該數額的部分,沖減投資成本;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投資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沖減投資賬面價值。會計制度確認股權投資收益時間根據權責發生制。
2.稅務處理。稅法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放在股權投資所得中核算,將處置收益放在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中處理。股權投資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所得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除另有規定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對投資採取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資企業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投資方企業就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二、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
1.會計處理。會計制度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確認為股權投資差額,即股權投資差額=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投資持股比例,股權投資差額應按投資准則規定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投資損益。
2.稅務處理。稅法規定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投資減值准備的處理
1.會計處理。會計制度、投資准則規定,對短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要定期計提減值准備金,並計入當期投資損益。
2.稅務處理。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不允許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
四、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處理
1.會計處理。企業以非貨幣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股權長期投資的初始成本: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稅務處理。稅法規定,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投資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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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股權投資稅務處理的規定有哪些
1.會計處理。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短期投資收益確認僅限於處置收益,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根據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是否擁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確認標准分別是:採用成本法時,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該數額的部分,沖減投資成本;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投資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沖減投資賬面價值。會計制度確認股權投資收益時間根據權責發生制。2.稅務處理。稅法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放在股權投資所得中核算,將處置收益放在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中處理。股權投資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所得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除另有規定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對投資採取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資企業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投資方企業就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㈣ 長期股權投資怎麼交稅
根據國稅函【2007】第2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股權轉讓的所得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個人股權轉讓 納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其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稅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㈤ 股權投資會計與稅務如何處理
1.會計處理。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短期投資收益確認僅限於處置收益,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根據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是否擁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確認標准分別是:採用成本法時,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該數額的部分,沖減投資成本;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投資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沖減投資賬面價值。會計制度確認股權投資收益時間根據權責發生制。
2.稅務處理。稅法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放在股權投資所得中核算,將處置收益放在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中處理。股權投資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所得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除另有規定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對投資採取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資企業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投資方企業就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㈥ 股權投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單位是回收廢舊物資的合夥企業,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繳納企業所得稅?
專業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下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㈦ 股權投資所得的稅務處理
如:A(稅率33%)向B(稅率15%)投資,當年B分配給A10萬利潤。當B企業分配給A企業利潤是應該是已經繳納所得稅後的,根據B企業的所得稅率15%,B企業就這部分利潤應該已交:稅前利潤=10/(1-15%)=11.76
B繳納所得稅=11.76*15%=1.76
B將這部分利潤分配給A後,即變成了A得收益,收益應該要交納所得稅的,根據A的稅率應繳:11.76*33%=3.88,但因為這部分利潤B已經根據其稅率交過相應稅款,所以A需補交差額部分,即3.88-1.76=2.12
㈧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與稅法有何差異
兩者的差異在於:時間限制不同、要求不同、納稅標准不同。
1、時間限制不同: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稅法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2、要求不同: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對同一征稅對象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對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征稅;對同一征稅對象,稅法只規定最低稅率和最高稅率,各地區在該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
3、納稅標准不同: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稅法根據征稅對象數額大小而確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反之,征稅對象數額越小,稅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