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監高兼職
⑴ 國企人員能在新三板公司兼職會計人員嗎
不可以。
相關規定
(一)自然人
黨政機關
1、公務員(禁止)
《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2條規定,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第2條規定「鄉(含鄉)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也不允許利用職權為其家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第2條「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第一段提出「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提出,省(部)、地(廳)級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第6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證券
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幹部,其配偶、子女不準從事上述部門、機構所管理的公司 的證券交易活動。」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一、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不得到這類企業任職,不得在商品買賣中居間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倒賣生產資料和緊俏商品,不得向有關單位索要國家的物資,不得進行金融活動。」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 (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第10條
規定:「從業人員遇到利益沖突,應主動迴避。辦理授信、資信調查、融資等業務的從業人員,在涉及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人時,應主動提出迴避。不從事與本機構有利害關系的第二職業。」
9、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
⑵ 新三板董監高離職滿半年後,持有的股票是否可一次性
如果該董監高不存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發起人等其他身份的,且沒有自願限售的期限的,則其離職後6個月後可以一次性解限售。
⑶ 新三板 董監高怎樣披露個人簡歷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
⑷ 請問:董監高對外兼職和投資的企業需要核查到什麼程度
要核查,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情況
⑸ 大學教師能擔任新三板的股東和董監高嗎
大學教師不能擔任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東。
一般的大學都會規定不允許教職工對外投資。
建議可以由配偶或者是父母、子女代持。
高管不允許對外兼職,所以也不能夠擔任。
董事和監事要看掛牌公司及學校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⑹ 新三板是否有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二年內不得有重大變化這條規定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相關掛牌沒有對上述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作出要求。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不能發生重大變化,是發行上市的要求,其中創業板為「最近兩年」、主板是「最近3年」。所以大可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⑺ 新三板對董監高有沒有短線交易的規定
題主指的是「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嗎?
根據證券法規定,這條規定適用於上市公司,新三板嚴格意義上非上市公司,因此不適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看下貴司的公司章程中是否有規定,有規定就要遵守。
⑻ 新三板董監高不能在關聯企業兼任其他職位嗎
出於獨立性考慮,掛牌公司董監高不可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擔任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⑼ 董監高和核心員工怎麼開新三板戶
開戶500萬,沒有限制,只要不涉及內幕交易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