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法律問題
⑴ 中行因「原油寶」事件被罰5050萬,中行冤嗎
並不遠,原油寶這款理財產品本身就有缺陷,雖然原油期貨跌破負值是意外情況,但銀行應該及時透露相關產品的風險。經過幾個月時間的調查,銀保監終於公布了其對原油寶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罰決定。處罰決定為,對中國銀行處以5000萬的罰款,而四名相關的交易員處以40萬-50萬不等的罰金,並給予警告處分。調查結果顯示,原油寶該理財產品管理並不規范,相關的協議也不清晰,交易人員對產品的風險控制能力不強,而且在產品交易限額上存在缺陷,所以才出現這么多問題的。
不過也有少數投資者表示,原油寶這款產品本身就有問題,設計上就有缺陷,相關交易員也沒有做好風險控制,而且銀保監也對銀行進行了處罰,所以自己的本金已經由中國銀行全數退回,畢竟這是銀行的問題。
⑵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的相關責任人都有誰他們將會面臨什麼處罰
目前“原油寶”事件處罰結果已經公布,此次銀保監會對中國銀行的四位相關負責人都做出了處罰,其中包含中國銀行全球市場兩任總經理、全球市場相關副總經理和資深交易員都做出了警告和罰款處理。此次事件中很多的責任人已經受到了處罰,中國銀行也受到處罰,希望中國銀行可以吸取教訓,其他機構也可以從中得到啟發,盡量的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保證好每個人的權益。
⑶ 中國銀行原油寶穿倉,盡快繳清欠款,為什麼這么多人質疑中行呢
某國有銀行曾也因理財類產品受到質疑,結果出具了一份2003年國家批復銀行允許從事理財類產品的文件,從表面上看,中行原油寶作為理財類產品,其設立資質是合理的。
但實質上,允許客戶在一定時間內自由買賣的原油寶,與某些期貨公司偷偷開設的外盤美原油期貨沒有太大區別,只是交易時間大大縮短。
結論很明顯,不一定是人為風控的問題,也不只是機器程序控制的問題,而是中行下的單子,其數量金額遠遠超出投資者的單子組合,在十倍二十倍的杠桿作用下,製造出巨大的損失。
支持原油寶的投資者們。還想弱弱的說一句,其實客戶的單子和中行的單子根本就是兩回事,誰的鍋誰背唄。
⑷ 中國銀行因原油寶事件被罰5000萬,該事件的始末有何細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高度重視“原油寶”產品的風險事件,並立即要求中國銀行按照法律法規解決問題,與客戶平等協商,及時處理問題,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將與有關部門聯合成立跨部門聯合調查組,認真核實事實,處理風險,堵漏漏洞。
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違法違規事件主要包括內容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外,還中止了中國銀行的有關業務和分支機構准入事項,責令中國銀行依法全面清理有關人員的職責,法規,認真對待問責制,以確保權力必須是問責制和過失的,問責制必須到位,同時責令中國銀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糾正有關問題,下一步將繼續堅持依法嚴格監督,督促銀保機構加強合規建設,繼續提高業務運作的專業性和審慎性,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⑸ 中行原油寶宣布不交易了合法嗎
根據中行與客戶簽訂的協議來看,臨時停止交易是符合協議條款的,即為合法。
協議第六條有明確說明。
第六條—交易報價時間
4、銀行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市場突發情況,通訊網路異常,自然災害等)臨時停止交易報價。
⑹ 因原油寶風險事件,中國銀行被罰5050萬,原油寶事件指什麼
因原油寶風險事件,中國銀行被罰5050萬,原油寶事件指什麼呢?其實簡單的來說,原油寶是一個關於理財的產品,並且這是涉及國外和國內的金融結構,但是由於中國銀行的錯誤,沒有及時清倉,導致很多的買家虧本了,他們認為,這個損失應該由中行來承擔。
在事件發酵這么久之後,現在我的爭論的焦點就是中行在那個時間點,有沒有清倉,是否真的有按-37美元交易。我覺得中行應該把全部的交易明細都呈現給大眾,如果真的是由於中行的失誤而造成的,那麼中行就應該主動承擔責任,承擔損失的金額不能把虧損轉嫁給原油寶投資者頭上 。
⑺ 原油寶的理財產品是否合法合規呢
本月20日,美國5月原油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格下跌306%,出現歷史性負數引爆全球市場。根據中國銀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財產品“原油寶”5月美國原油合約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結算。令不少投資者一夜間所有本金盪然無存,還可能倒欠銀行錢。
筆者代理過黃金期貨交易中發生穿倉的合同糾紛案件,結合經驗,對此次原油寶穿倉事件發表一些看法。
4. 強制平倉為何沒啟動?
強制平倉規則是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的,當強制平倉的條件成就後,進行強制平倉既是銀行的權利,也是義務。
原油寶產品作為不具備杠桿效應的交易類產品,客戶需提交100%保證金。這種交易機制下,只要原油價格不為負,多頭頭寸的保證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變的,不會觸發強制平倉。而一旦價格跌為負,多頭頭寸的保證金不足以維持協議中約定保證金比例,就會觸及到強制平倉線。根據協議第十一條約定,強制平倉保證金最低比例要求為20%。事件中,原油暴跌為負值,強制平倉條件成就,但發生在當晚22時後,中行未進行強制平倉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稱,“對於原油寶產品,市場價格不為負值時,多頭頭寸不會觸發強制平倉。對於已確定進入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的,將按結算價為客戶完成到期處理,不再盯市、強平。”
那麼,當強行平倉機制和協議中約定的移倉結算交易規則出現沖突,應當如何應對?
極端油價的發生實屬難料,如果說中行在最初設計產品時沒有考慮到,雖有失誤,但也不過於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規則,允許負油價之後,仍未就強行平倉機制和協議約定可能出現沖突及時作出系統調整,應屬產品設計漏洞,也未將此風險及時提示給投資者,實屬風控的失職。
5. 穿倉損失的責任承擔
協議第二條約定:“甲方用於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為本人純風險資本金,已經考慮到且能夠承擔該資金全部虧損的風險。”中行提示客戶交易資金可能全部虧損,但是並沒有提示交易中會出現比損失本金更嚴重的風險,即可能出現穿倉損失。
我們認為分析認定穿倉損失的責任承擔,建立在將風險區分為交易風險和運行風險兩大類基礎之上。
交易風險,是指投資人或交易人在交易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導致或參與交易就要面臨的風險,如價格波動風險、決策判斷失誤風險等。交易風險來自市場客觀波動和投資人自己決策判斷。
運行風險相對於交易風險,是市場運行過程中由於運行機制或者人為因素導致的危及市場和投資者的風險。運行風險主要來源於不符合市場規律和運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規則,也包括市場發生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各類行為。
兩者法律後果不同。交易風險由投資交易人自行面對並自行承擔因此發生的損失;運行風險的損失,不必然由投資交易人承擔,要具體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權行為等來認定和判斷。
中行大概也沒有預料到,WTI油價會歷史性地跌為負值,在設計產品時是否全面考慮了針對極端情況的相關規定,是否有針對交易規則出現沖突的應急預案,是投資者在後續涉訴時值得關注的。無論如何,對於投資者而言,這都屬於價格波動、投資者決策判斷失誤以外的風險。
6. 投資者適當性和風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眾號發文:“對於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賺錢的產品推薦呢?當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寶!”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期針對原油寶的120份問卷調查中,真正接觸過期貨的投資者為6人,僅佔5%。投資者在購買原油寶前需要經過中行的風險測試,測試結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長型投資者。該結果是否與原油寶實際風險相匹配?原油寶作為具有期貨屬性的金融衍生品,屬於最高風險偏好的產品之一,遠遠超出了銀行對理財客戶的風險等級要求。中行是否針對合格投資者的認定進行更高風險測評?是否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若後續涉及訴訟,中行應對盡適當性義務負舉證責任。
⑻ 中行會因為「原油寶」事件受到什麼影響
在近些時候由於中國銀行受到“原油寶”事件的影響,對中國銀行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一些損失,也對他的一些名譽造成了巨大的受損。雖然說中國銀行是世界六大銀行之一,家大業大雖然說造成不了什麼太嚴重的後果,但是可以說原油寶事件造成了中國銀行在近些年來最大的一次危機。如果中國銀行沒有妥善處理好這一次的危機,那麼對它以後的發展,還有對他投資者的一個信譽挽回,則會造成一個重大的影響。
其次第2個影響是也會讓中國銀行的名譽受到投資者們的不信任。畢竟許多投資者們正是想著中國銀行是世界六大銀行之一,而且名列前茅,雖說他們不怕失敗,但是他們卻高估了這一次的情況發生。
⑼ 中行因原油寶事件被罰5050萬,這個處罰合理嗎
中行因原油寶事件被罰5050萬,我覺得這個處罰合理,因為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他們可能都不覺得這樣的錢有什麼合理性,因為覺得可能這些錢都是從左口袋進入右口袋,其實不是的,因為這些錢的話是回歸到我們最大的銀行,或者說是他只是一個商業銀行,他不是說我們國家的這種發錢機構,所以對於中行來說,他們肯定是要有一定的這種措施的,那麼對於大多數的中國銀行來說,他們其實是需要去承擔這樣的責任,畢竟這是他們的失誤,對於老百姓來說,老百姓其實也很恐慌,國有銀行還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問題。
對於這樣的國有銀行來說,老百姓的雖然心裏面是相信的,但是最多的還是他們是屬於一個商業銀行,還是以商業為主的,但是我們老百姓的話也只能在這樣子商業銀行裡面進行借貸,或者是其他的對於我們來說,如果出現一些比較大的問題的話,那麼銀行的話還是要罰款的,對於中行因原油寶事件罰款50,500,000,我覺得這個罰款是合理的。如果說,這樣的罰款能夠讓他們引以為戒的話,肯定是能夠起到一定作用的。如果說不能夠讓他們引以為戒的話,那麼肯定也能夠讓我們的整個的消費者起到一個警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