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總局
Ⅰ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什麼機構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Ⅱ 什麼是國家外匯監管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Ⅲ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
你肯定是用的管理員(ba)的用戶名進去的 ,你添加一個操作員,然後給他分配角色,然後再以操作員的用戶代碼登陸,就變成了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版),因為管理員只有管理操作員的許可權。
Ⅳ 國家外匯管理局
你肯定是用的管理員(ba)的用戶名進去的 ,你添加一個操作員,然後給他分配角色,然後再以操作員的用戶代碼登陸,就變成了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版),因為管理員只有管理操作員的許可權。
Ⅳ 中國外匯公司受外匯管理局監管嗎
中國外匯公司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公司?嚴格意義上說中國大陸沒有外匯公司,外匯交易在中國還沒有放開交易,你所謂的外匯公司都是國外的外匯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沒有交易資格,那些外匯公司的監管不收國內外管局的監管,也不受國外的監管,受監管的是交易商,他們是受國外的監管機構監管的。如果是國內只有銀行的外匯交易時候外管局監管的。
請記住中國沒有外匯公司,那些代理公司是乾的拉客戶賺傭金的錢,不叫外匯公司。
目前交易外匯國內只有兩種形式,外匯代理公司和外匯交易公司,前者已經解釋了,後者是專門做交易的公司,他們不拉客戶,靠的是交易員的穩定交易,獲得盈利 ,他們的資金來自海外的,國內的基金,他們從不接散戶。
Ⅵ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什麼級別司長是什麼級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正廳局級,司長是副廳局級。
《中華人民共和回國公務員法》規定:答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6)中國外匯總局擴展閱讀:
實行職位分類制度,使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可以根據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從而達到因事擇人、人事結合的目標。
職位分類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觀的標准,職位分類有利於貫徹專業化原則,可以避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現象,有利於合理地使用人才。
Ⅶ 中國外匯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中國外匯管理局:
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中國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Ⅷ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屬於哪個部門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單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屬於地方政府,屬於垂直管理。
Ⅸ 外匯管理局與銀監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有什麼關系
曾經,銀監局、外匯局、人民銀行是一家。
外匯局是從人民銀行分出來專門實施外匯管理,管理外匯儲備的機構,在總行一級外匯局獨立,在省分行一級,外匯局附屬於人民銀行,只是人民銀行的一部分。
銀監局是2003年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專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上到下都有銀監局,跟人民銀行無附屬關系。
Ⅹ 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什麼關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設若干職能司和直屬單位。在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所在地設立國家版外匯管理權局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重慶外匯管理部,在其他省會城市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在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在外匯業務量比較大的地市和縣市設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與同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合署辦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