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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非居民

發布時間: 2021-03-17 20:51:59

1. 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如果不是賬戶內操作,就必須出示身份證件,看看不就知道是居民還是非居民了?

2. 非居民個人回國後從境外匯入外匯歸還借款,請問:外

5w,這個沒有居民和非居民的限制,超過就需要拿著材料去申請去吧

3. 在為個人辦理外匯業務時,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所謂非居民一般是指組織,比如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社團等。那麼,只要是這些非個人性質的組織都屬於「非居民」。

4. 國際貿易中境內非居民是指哪些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有形貿易商品和無形貿易商品。
一、有形貿易商品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
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製成品兩大類。
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礦產品 ;工業製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准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飲料及煙草;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動植物油、油脂和蠟;

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機械及運輸設備;雜項製品;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

二、無形貿易商品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
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郵政通訊、船舶修理、國際旅遊、工程服務、代理、技術轉讓等等。 關於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准。
商品的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

5. 居民與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包含對象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1、概念不同。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2、包含對象不同。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

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3、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

作此界定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並且口徑統一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根據這一界定,只有發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

4、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一般而言,由於居民的外匯收支涉及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嚴。由於非居民的外匯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涉,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松。

(5)外匯非居民擴展閱讀:

在一個主權國家境內長期或永久居住,並受居住國法律保護和管轄的自然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雙重國籍人和多重國籍人)、法人和法人團體。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說明,居民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居住期限達一年以上者,否則即為非居民。

居民和非居民都包括個人、企業、非營利團體和政府四類。一國的外交使節和駐外軍事人員等,即使在外國居住長達一年以上,仍屬派出國的居民、駐在國的非居民。一個公司的國外子公司是其經營所在國的居民,其母公司所在國的非居民。國際性機構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對於任何國家來說都是非居民。

6. 境外個人非居民在國內劃轉外匯給境內個人居民,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嗎

  •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辦理本人不同外幣賬戶,以及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 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 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辦理。

  • 而您說的是境外非居民與境內的居民,是不能進行資金劃轉的。因為2個賬戶的性質不一樣。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

  •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7. 外國人不能直接購匯,是因為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制度嗎

是的,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註: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後,一律以鈔戶性質的外幣存入)

(3)外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的兌付需審核材料包括:

①書面申請

②本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明

③僱傭證明

④人民幣收入清單

⑤稅務憑證。

(7)外匯非居民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制度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8. 什麼是非居民賬戶

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包含對象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具體內容:

1、概念不同。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

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2、包含對象不同。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

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3、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

作此界定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並且口徑統一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根據這一界定,只有發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

4、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一般而言,由於居民的外匯收支涉及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嚴。

由於非居民的外匯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涉,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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