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國有股
⑴ 新三板國有股權轉讓瑕疵需要省政府確認嗎
理論上需要,但一般這種情況省政府也不願意給確認o(╯□╰)o……我覺得這個事情股轉似乎還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有……關鍵還是得看律師和券商對此事的認知情況……比如有的律師可能會以訪談的形式做一份工作底稿,讓政府的被訪談人員簽字啥的;如果對方連簽字都不願意,一般律師會讓公司出一份兜底協議……比如「如果未來由於該瑕疵影響企業掛牌或者損害投資者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與掛牌公司無關」這之類的表述……
以上供參考,歡迎路過的各位一起討論。
⑵ 新三板企業能發行多少股權在市場上流通哪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原有股份(除有限售期要求的股分)的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交易,不是上市新發行股份。
但新三板可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目前,沒有法規對定向增發的數量進行限制,由掛牌公司自主確定。
⑶ 新三板,是股權交易市場嗎
新三板,不是股權交易市場。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北京的新三板、深圳的深圳交易所、創業板塊都是股權交易平台。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1] 。
⑷ 新三板補充法律意見書 是否存在國有股情形的說明
年報一般是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不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報告就可以了。
⑸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5)新三板國有股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⑹ 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國有股已經撤出還需要財政部門出具證明嗎
不需要國資委出證明了
只要國有股已經與掛牌上市主體剝離就可以了
因為股東情況已經合規了
⑺ 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抄業股份轉讓系統(即俗稱的「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是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場所。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權交易所等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是由省級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市場在掛牌企業基本條件、掛牌程序、投資者標准、交易規則等方面都與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存在差別。
以下分別從掛牌企業基本條件、掛牌程序、投資者標准3個方面對新三板市場和天津股權交易中心、上海股權交易中心作詳細的對比【更多有關新三板上市、融資、路演可上{新三板資本圈}了解。】:
1.掛牌企業基本條件對比
⑻ 新三板股權和原始股有什麼不同
原始股,其實是企業還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企業如專果在新屬三板上市後進行定增,定價會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資者不僅能夠通過在新三板的投資賺錢,如果新三板轉板, 利潤則更為豐厚。購買了新三板股權,就相當於是原始股東,哪怕公司沒上市,也是有分紅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紅,虧肯定是不好虧的。而且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 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專業的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