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未披露年報
Ⅰ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Ⅱ 上半年新三板上市要不要披露上年年報
金融板塊來再創新高,這對源大勢穩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從金融指數走勢上看,金融股有望繼續維持震盪上行格局,特別是在滬港通有了進一步預期,券商和銀行股都沒有大爆發的情況下,中短線潛力還是很大的。其他熱點方面,船舶製造、電力、公用事業、環保等板塊走勢較好,這些板塊走勢表明,新經濟、重裝、高端製造、基建等正在形成新的對大盤推動力量,這也是未來投資者需要關注的熱點方向。
Ⅲ 新三板凈資產為負,超過2個月年報未披露怎麼處理
證券會會勒令它摘牌的
Ⅳ 新三板掛牌公司最晚什麼時候披露年報
1、最晚4月30日
2、預計不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
Ⅳ 新三板年報未按預約時間披露會怎樣
會被要求暫停轉讓。時間來來得及,抓緊時間披露年報啊!
Ⅵ 新三板的股票都不用公布年報嗎
無論是主板還是新三板的上市公司都要公布年報。
Ⅶ 新三板年報披露延期會受到股轉處罰嗎
掛牌公司應當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應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專並在2017年4月屬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主辦券商也應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暫停受理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
Ⅷ 新三板企業審計年報哪些信息可以不披露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全面反映一定時期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情況不僅包括所有者權益總量的增內減變動。還包括所容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重要結構性信息。特別是要反映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讓報表使用者准確理解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根源。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企業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1)凈利潤;(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3)會計政策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累積影響金額;(4)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5)提取的盈餘公積;(6)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情況。
Ⅸ 108家新三板企業為什麼沒能披露年報
企業未披露年報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原因:
1、企業自身的問題,財務比較負責,整理不出來。
2、公司有重大時間影響年報披露
3、更換了會計事務所
4、企業擬終止掛牌
Ⅹ 新三板公司沒有按時披露年報會怎麼樣
會被強制停牌。且2個月內無法補充年報的話,會強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