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外匯
❶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延期付款問題。
你要做延期付款報告,自己做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面的企業報告
延期付款報告:
進口報關90天之內付款的延期付款,可以不用做報告。(但最好報告下數據會比較正常)
進口報關90天之後付款的延期付款,需要在進口報關之日起30內在平台上面做延期付款報告。
進口報關90天之後付款的延期付款,且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報告的,可以在報關之日起30天後、付款之前准備資料去當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延期付款現場報告)。
❷ 如何辦理進口延期付匯
企業延期付款登記與對外付匯操作指南:
先到所在地外匯局注冊填報基本信息版,待基權本信息導入系統後,即可登陸系統。
首次登陸系統的企業憑組織機構代碼和初始密碼(系統將初始密碼統一設定為:12345678)進入系統,建議通過系統中「密碼功能」修改初始密碼。
企業可向外匯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記的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
(三)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在核查系統中的可購付匯余額;
(四)該筆延期付款貿易信貸系統提款登記查詢列印聯。
外匯局核准同意後,應在系統中將該筆延期付款顯示為黑色,企業方可對該筆延期付款進行對外支付。
❸ 外匯延期付款
是對方銀行還是對方發貨人。如果是銀行的話就不知了。
❹ 外匯延期付款理由怎麼寫
這個還是寫因為供應商等外部原因,否則外管局那邊有異議的。
❺ 付匯超過30天沒在網上申報延期,外匯局要延期付匯情況說明,誰能提供一下延期付匯情況說明的範本啊 感激不盡!
沒有標准範本,只要能說明延期付匯的原因並得到外匯局認可就可以了
❻ 延期付匯什麼意思會計新手 很多不懂,望大家說的詳細些,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匯發[2005]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貿易收付匯管理,規范進口延期付匯和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收付匯和核銷環節加強對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的真實性審核。
二、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匯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匯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匯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四、對於符合上述第二、三條所述情況的延期付匯,銀行須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有關結匯、售匯與付匯管理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並將《登記表》第三聯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報送至所在地外匯局。
五、對於應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而未辦理,或超過《登記表》上註明的付匯日期的貨到匯款項下付匯業務,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若確實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記表》上註明的期限內對外付匯的,進口單位須持情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原《登記表》到外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注欄內加註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蓋核銷監管業務章。進口單位最多可辦理2次延期付匯登記,二次延期後仍不能在《登記表》上標明的期限內付匯的,進口單位不得再憑該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六、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當審核有效貨運單據、信用證修改函等相關商業單證。
銀行應當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信用證及進口代收項下延長付款期限超過90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匯情況匯總,向當地外匯局報送《××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要做好延期和遠期付匯情況統計工作,各分局須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向總局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匯、核銷的,進口單位應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匯備案表》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匯和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及時反饋情況和報送報表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和四十九條規定處罰。
進出口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銀行、進出口單位違反本通知其他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處罰。
十、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轄中心支局、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屬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附件:1、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略)
2、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❼ 你好,請問你之前延期付匯的問題解決了么 去外管局要攜帶什麼資料一定要先報告後才可以付款么謝謝!
如果你想延期付匯的話,進口日期30天之內在網上做申報即可。如果超過30天就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延期付匯嘍。需要帶《信貸延期申請報告》、與對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和延期付匯後的銷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請延期是在90天以後的需要和對方重新簽訂銷售合同)還有報關單復印件,最好帶上公章。我去的時候因為延期申請報告不合格跑了好幾次。建議你一次問清楚,包括延期的具體日期都要改好再去。
才看到你的問題,希望沒耽誤你的工作。
❽ 外匯延期付款要辦理哪些手續
企業進口延期付款登記包括合同登記、提款登記兩個步驟,延期付款注銷登記由銀行來為企業辦理。
1、合同登記。08年10月1日起新簽約進口合同,如 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如期超過90天以上的,應在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手續;
2、提款登記。08年10月1日起心發生的貨物進口,如報關單著名的海關簽發日期後超過90天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登陸系統辦理提款登記手續,提款登記時間自海關簽發之日起至海關簽發日期後90天起15個工作日內。
無進口合同或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不超過90天,但在報關單註明的海關簽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仍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
完全復制的。 汗~~~
❾ 關於外匯延期付款的問題。
首先額度,在你們公司的企業信息裡面有標明。
第二做延期付款,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都是必須辦理的,只是先後順序問題。先辦理的是合同登記,就是你新簽約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如期超過90天以上的,應在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手續。然後是報關單著名的海關簽發日期後超過90天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登陸系統辦理提款登記手續,提款登記時間自海關簽發之日起至海關簽發日期後90天起15個工作日內。
最後要提醒的是無進口合同或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不超過90天,但在報關單註明的海關簽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仍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
最後一個問題,繼續延期。
❿ 去外管局辦理延期付匯事宜
延期付匯是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總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金,付匯日期超過申報日期90天的,要在申報日期的60天內去外匯局經常項目處辦理《延期付匯登記表》,有四聯單,也有的外匯局需要企業在網上自行列印
《外債簽約情況表》是2005年12月1日以後簽約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的付匯日期超過180天,報關單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金,需要辦理,但是需要先到外匯局的資本項目處核一個額度,然後再去辦理《外債簽約情況表》,如果是合同約定,就要在申報日期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如果因故超過180天,要在超過18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去辦理
國內的借款屬於國內外匯貸款,是非貿易項下;和延遠期付匯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