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股新三板
A.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戰略新興板在融資條件上有什麼區別
市場
上海股交中心
新三板
創業板
主板、中小板
概況
2010年7月由國務院批准設立,其定位高於產權交易,低於證監會統一監管的市場,為上海市和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託管和轉讓服務
2006年1月23日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目前只在北京中關村園區企業試點,現有95家公司掛牌交易(久其軟體已轉主板上市,北陸葯業、世紀瑞爾、佳訊飛鴻、紫光華宇已轉創業板上市),還有22家次掛牌公司進行了定向增資
籌備達十年之久,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開板,2009年10月30日開市,目前共有250家左右企業上市
上交所於1990年11月成立,深交所於1991年4月成立。上交所主要服務於大型企業,深交所則主要服務於中小型企業。 2004年6月,深交所開設了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上市條件
主體資格
條件詳解
⑥注冊資本中存在非貨幣出資的,則公司須設立滿一年
條件詳解
①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①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②資產和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③合法經營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創業板為「兩高五新」企業優
④近3年(創業板為2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財務指標
一股本總額、凈資產均不少於1000萬元
二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凈利潤以扣除非經營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四最近兩年稅後凈利潤累計不少於500萬元;或最近一年稅後凈利潤不少於300萬元,且營業收入不少於2000萬元
一股本1000萬,任一股東持股最小數量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200
二兩高六新企業:a.凈資產超1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b.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c.兩年連續盈利,累計超500萬元;或最近一年稅後凈利潤超300萬元,且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d.戰略投資者對企業投資額不少於500萬元
三傳統企業:a.凈資產超2000萬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b.近兩年連續贏利,最近兩期凈利潤超1000萬;或最近一年超500萬,且營業收入超5000萬;兩高六新企業
最近一期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
近兩年連續盈利,累計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實際不少於2000萬)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發行後不少於5000萬元
最近3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實際不少於2000萬)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近3個年度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超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獨立性
③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佔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資產完整,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規范運行
④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⑤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⑥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③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④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①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且不得有被證監會、交易所禁入、處罰、公開譴責、虛假、欺騙、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②近36個月內未受到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③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④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持續盈利能力
②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②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①內部控制完善,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③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④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⑤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有下列情形:
a.經營模式、產品服務、行業地位和經營環境已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持續盈利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b.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c.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d.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募集資金運用
無
無
①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②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介
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⑤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程序
程序
略
①提交申請表,5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②受理後保薦人盡職調查向交易所提交申報③交易所20日內審核④提供審核意見,通過後10日內復核⑤通過後5日內報備⑥辦理託管、發布掛牌交易說明書⑦掛牌交易
①改制和設立②盡職調查與輔導③申請文件的申報④申請文件的審核⑤路演、詢價和定價⑥發行與上市
時間
4-6個月
從券商盡職調查到掛牌為六個月左右
約2-3年
備案審核
備案制。需要推薦人推薦,上海股交中心審核、上海市金融辦備案。推薦人終身督導,上海股交中心監管
備案制。需要券商律師、注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師、資深投行人士共同推薦,終身督導,須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核准制。需要券商保薦,2-3年督導,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交易方式
協議轉讓、點選轉讓。協議交易:在公共平台詢價→投資者交流→確認委託→成交。點選交易:在公共報價平台上選中對手自動成交
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集中交易,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投資者准入條件
機構投資者、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開立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轉讓賬戶,協議轉讓1萬股起買,做市商方式1000股起買
僅限機構投資者和特定的自然人投資者,且自然人投資者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開立深圳股東賬戶,最低3萬股起買
因創業板公司風險較大,因此一般要求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且需要簽署相關的協議
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均可。交易單位為手,每手100股
信息披露
同新三板
年報、半年報
年報、半年報、季報
適用法規
上海股交中心規則
新三板業務規則
新三板文件總匯
首發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優點
1、成本低廉:政府補貼下無需花費
2、能進能出
3、促進融資
4、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5、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6、股份流通
1、成本低廉: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企業基本無需花費
2、能進能出:IPO或境外上市、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定
3、促進企業主板上市(IPO、轉板)
4、促進融資(定向增資)
5、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6、為企業並購增加籌碼
7、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8、上市工作可與IPO合並進行,不做重復勞動
9、股份流通。
1、實現融資
2、股份流通
3、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4、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5、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實現融資
2、股份流通
3、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4、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費用與獎勵
成本
約140-185萬:
①掛牌費50萬
②保薦費30-50萬
③審計費10-15萬
④改制評估費10萬
⑤法律意見書10萬
⑥咨詢費30-50萬
另:股份承銷費3%
銀行融資費3%
做市股份3-5%
掛牌100-115萬:
①備案費3萬
②委託備案費1萬
③保薦費50萬
④改制評估費20萬
⑤督導費5-10萬
⑥審計費10-15萬
⑦法律師費5-10萬
⑧信息披露費2萬/年
另:股份承銷費3%銀行融資費3%做市股份3-5%協助與政府商談政策優惠,單獨計算。
79戶平均成本4225萬,占融資總額的6.47%
①保薦費400萬,0.61%
②審計費164萬,0.25%
③法律意見書110萬,0.17%
④股份承銷費2884萬,4.41%
⑤信息披露及路演644萬,0.99%
⑥其他23萬
證券公司的承銷費平均1001.63萬元,占融資總額的3.7%;律師費77.92萬,佔0.38%;會計師費133.05萬,佔0.68%,合共1212.6萬,占融資總額的6.41%。
根據Wind數據,中小企業板前273家上市公司總發行費用平均為2015萬元,占融資額的比例約為6%。如加信息披露及路演,則在7%左右
政府鼓勵
政府補貼在50 萬-290 萬不等,大多在100-120 萬之間
1、南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海外上市補200萬、獎80萬;軟體企業190萬;新三板補100萬、獎20萬;發債50-110萬。
2、蘇州園區:200萬元獎勵,分企業改制結束、正式遞交申請代辦股份轉讓材料和代辦股份系統正式掛牌交易三階段,按50萬、50萬、100萬的比例分步兌現。企業IPO並完成股票發行上市,地方政府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3、宿遷:新三板、上海江蘇股權中心掛牌補60萬、獎0.1P萬
B. 中小板 創業板 新三板 用英文分別如何表述
1、新三板: New OTC Market,全稱:new over-the-counter market。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2、創業板 :gem, 全稱: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3、中小板:SME board, 全稱: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Board。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2)c股新三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條件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C. 公司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D. 什麼是「新三板」什麼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新三板」是什麼關系
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新三板」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關系:兩者都是一樣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全稱,新三板是簡稱。
(4)c股新三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參考資料:
新三板-網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路
E. 新三板上市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企業申請掛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要求披露的文件:
a.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公司業務、公司治理、公司財務、有關聲明和附件,具體內容見附錄4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b.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c.法律意見書; d.公司章程;
e.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f.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a.申請掛牌公司相關文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文件;
b.主辦券商相關文件,包括: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並儲蓄督導協議、盡職調查報告、內核意見等文件。
F. 個人投資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個人開戶要求: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開戶流程:
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6)c股新三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
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新三板的「高科技」特點,使得要看穿它並不容易。故建議投資者,想涉足管理尚未成熟、發展尚未成熟的新三板前,需要慎之又慎。
G. c級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程序
新三板掛牌基本流程
一、掛牌上市基本流程
公司從決定進入新三板、到最終成功掛牌,中間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環節,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為決策改制階段,企業下定決心掛牌新三板,並改制為股份公司;
第二階段 為材料製作階段,各中介機構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第三階段 為反饋審核階段,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
第四階段 為登記掛牌結算,辦理股份登記存管與掛牌手續。
各個階段要求與工作如下:
(一)決策改制階段
決策改制階段的主要工作為企業下定改制掛牌的決心,選聘中介機構,中介結構盡職調查,選定改制基準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根據掛牌上市規則,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1)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整體變更後設立的股份公司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
(2)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3)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
(4)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范運作;
(6)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7)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此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還需要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對股份公司的相關要求,會在後續工作中落實。
(二)材料製作階段
材料製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請掛牌公司(弘仁投資)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決議和方案;
(2)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3)主辦券商內核;
(4)主辦券商推薦等主要流程。
主要工作由券商牽頭,公司、會計師、律師配合完成。
(三)反饋審核階段
反饋審核階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與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大約會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結構會根據情況進行反饋。反饋審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接收材料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接收申請材料的服務窗口。申請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通過窗口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掛牌(或股票發行)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請材料的齊備性、完整性進行檢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條件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接收確認單。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反饋
(1)反饋
對於審查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或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主要問題,審查人員撰寫書面反饋意見,由窗口告知、送達申請人及主辦券商。
(2)落實反饋意見
申請人應當在反饋意見要求的時間內向窗口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如需延期回復,應提交申請,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審查意見
申請材料和回復意見審查完畢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掛牌或股票發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請掛牌同時發行、掛牌公司申請股票發行)的審查意見,窗口將審查意見送達申請人及相關單位。
(四)登記掛牌階段
登記掛牌階段主要是掛牌上市審核通過後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分配股票代碼;
(2)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3)公司掛牌敲鍾。
這些工作都會由券商帶領企業完成。
二、所需中介機構主要職責
新三板掛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證券公司,即主辦券商;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各機構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主要負責掛牌公司的改制、掛牌公司的規范、申請材料的製作與內核、掛牌申請及後續的持續督導等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工作包括:
(1)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2)協助企業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制訂改制的整體方案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3)組織股份制改制工作小組;
(4)調查企業的資產狀況和財務狀況, 對企業資產狀況和財務狀況中與改制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向企業提出整改的意見或建議, 並協助企業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有關財務問題;
(5)協助企業以及律師事務所解決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6)編制企業股份制改制的工作時間表;
(7)協助企業及律師事務所製作、編制有關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文件;
(8)協助企業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以取得股份制改制的所有批准;
(9)協助企業召開創立大會和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10)協助企業完成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工作。
2、對企業改制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新三板掛牌前的輔導工作。
3、按新三板掛牌的相關規定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協助企業落實相關措施。
4、協調、安排中介機構進場進行相關工作,並使其按時製作掛牌申報材料。
5、協助企業與相關的主管部門溝通,推進企業資本運作、順利開展掛牌工作。
6、負責製作企業進行新三板掛牌申請所需材料,並為與之相關聯的工作提供參考意見。
7、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材料的內核。
8、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遞交掛牌申請的相關材料,並進行及時的反饋。
9、企業掛牌之後,主辦券商應持續督導所推薦掛牌公司誠實守信、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
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關審計和驗資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負責企業改制的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2)負責企業資本驗證,並出具有關驗資報告;
(3)負責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並出具兩年及一期的審計報告;
(4)對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5)提供與新三板掛牌有關的財務會計咨詢服務。
(三)律師事務所
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論證;
(2)指導掛牌企業股份公司的設立或變更;
(3)對企業掛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4)對企業主體的歷史沿革、股權結構、資產、組織機構運作、獨立性、稅務等公司法律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5)對企業掛牌過程中的各種法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6)協助和指導企業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掛牌所需要的文件;
(8)對有關申請掛牌文件提供見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