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條件
㈠ 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和創業板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定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發行融資的市場平台,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發行融資、並購重組等相關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交易所市場在法律地位上無區別,主要區別在於服務對象、交易制度和投資者適當管理制度三方面。服務對象方面,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而交易所市場主要服務於成熟企業。交易制度方面,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設計了優化的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及競價轉讓等靈活多樣的方式,交易所市場主要提供競價轉讓和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標准化的方式,投資者准入方面,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比交易所市場更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也有區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國務院批設、納入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全國性證券市場,是公開市場,掛牌公司准入和持續監管納入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范圍,股東人數可超200人;在交易制度選擇上沒有障礙,可以連續、標准化交易。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屬於非公開市場,不屬於證券市場,由省級地方政府設立和管理,受國發〔2011〕38號文和國辦發〔2012〕37號文的約束,其掛牌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非公開」),股份不能拆細交易(「非標准」),交易頻率須嚴格執行T+5 (「非連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規定:「股份公司申請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㈡ 試比較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 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4)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股票分析圖
(8)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主板市場
(9)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折疊財務指標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新三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企業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新三板掛牌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企業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企業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企業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㈢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一、新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上市
1、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2、相關概念
(1)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
(2)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㈣ 市值多少分別為新三板,創業板的上市條件
1.2015年新三板上市條件要求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㈤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有什麼區別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有什麼有如下區別:
主 板:上市的企業多為市場佔有率高、規模較大、基礎較好、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
中小板:主要服務於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
創業板:是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
新三板: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二、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條件對比
1、交易制度對比:新三板不設漲跌幅
2、風險警示條件:新三板相對寬松很多
3、投資主體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難達到
㈥ 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現在是上不去的,因為要改革注冊制了,不到17年恐怕是沒啥希望,如果企業版現在想權要掛牌上市,可以選擇新三板或者上海股交中心的E板,兩個市場都要求企業完成股改,然後
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這樣的:
1、合法存續2年;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能力;
3、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4、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
E板的要求:
1、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佔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3、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4、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5、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6、非貨幣出資時存續1年。
如果兩者的條件都符合就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選擇掛牌哪個市場了,然後盡量選擇有實力的推薦機構和券商,這樣掛完牌以後的服務才能跟得上,牢記一點就是不要為了掛牌而掛牌。
㈦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
一、金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2、中小板:是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
二、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三、公司規定不同
1、主板: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