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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離職

發布時間: 2021-03-29 08:00:58

新三板董監高離職滿半年後,持有的股票是否可一次性

如果該董監高不存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發起人等其他身份的,且沒有自願限售的期限的,則其離職後6個月後可以一次性解限售。

㈡ 新三板不允許個人股東是非公司員工就是說,離職後可以帶走股票嗎,或者套現怎麼算

你只要有股權憑證,就是股東,不管你是否是這個公司員工,新三板也沒有禁止個人股東是否是員工,離職後,你的股權還是你的,你可以選擇看好公司繼續持有,也可以不看好賣掉,套現以市場價格計算,如果股票已經有做市商就直接交易,沒有做市就採用櫃台交易或者轉讓給公司,價格以協商為主,或者私下裡也可以讓這個公司曾經的承銷商幫你看看有沒有其他人想購買的,多比較,賣個高價錢!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望採納!

㈢ 新三板上市了,我離職了,公司要求我們轉讓股份

如果持股是上市公司的股份,那麼不需要轉讓,而且公司沒有理由讓你轉移,你可以反映到勞動局,甚至可以上訴法院。

㈣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離職後股票怎麼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內當按照勞動容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㈤ 買了公司新三板股票離職能給我本金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
自助認購公司股權,離職後股權還在自己賬戶當中的。可以跟老闆協商,如果老闆同意的話,那麼可以轉讓給老闆,老闆不同意就只能放在自己賬戶了。

㈥ 新三板 高級管理人員 離職後要不要公告

需要公告:(設定董事會召開日期為T日)
一、T-10個轉讓日之前,發布董事會通知。
二、T日召開董事會,對XX高管離職進行表決。期間的會議記錄與會議決議,都要有列席董事簽字。會議決議要有列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生效。
三、T+2個轉讓日之內,向督導券商提交董事會決議公告,由券商在股轉系統進行信息披露(無論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否都要披露)。

㈦ 新三板企業員工離職股份怎麼辦

新三板企業員工離職股份通常需要按照股票購買時的約定執行,通常是用人單位以現行的價格回收勞動者的股份。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㈧ 公司新三板已掛牌離職只退本金合理嗎

公司新三板已掛牌,勞動者離職只退股份的本金是否合法取決於勞動雙方關於股份的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㈨ 作為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總經理離職需要做什麼交接工作

你好。你可以到你公司這邊去處理一下啊

㈩ 新三板公司董監高離職後減持原公司股票的具體流程

一般雙次拉回都上不去,一定有再次下跌,這種雙次拉回的第二次,都是構成下跌中的第一個中樞的最小級別的第三類賣點。看技術買點,一定要綜合地看,如果30分很強的,甚至是1分鍾的買點也該回補了;但如果30分很弱,那至少要等30分的買點出現。+ƍƍ 8819-7996 歡迎更多的交流股票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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